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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纳指100人民币(040046)

华安纳指1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


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2013 年 1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 10 号)和 2013 年 6 月 4 日《关于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13】462 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 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 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4、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46,美元现钞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47,美元 现汇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48,基金简称为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 5、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其中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认购;美元份额以美元 进行认购。 本基金美元份额同时接受美元现汇和美元现钞的认购, 在美元现钞认购的情况下, 申请认购人应将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后再进行认购,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份额)的其他 投资者。 7、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范围内,本基金募 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 募集规模上限,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 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3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 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 度为准。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 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本基金自 2013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10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的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为本公 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 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 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美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 50,000 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 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已经开立华安


































































































4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 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 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13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的《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 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 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除 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按面值发售。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和区域政治环境、宏 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 动。 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 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 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 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


































































































5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 人民币份额代码:040046 美元现钞份额代码:040047 美元现汇份额代码:040048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售;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按面值发售,计 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投资范围


































































































6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相关 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 10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相关的 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其中投资于与纳斯达克 100 指 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 100 价格指数(Nasdaq 100 Price Index)收益率。 (十)募集币种 人民币,美元。 (十一)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 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十二)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认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6 月13日起至 2013年 7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 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四)募集目标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 25 亿元


































































































7 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 25 亿元人民币,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 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 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 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 度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 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募 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 额要求)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 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 单见本公告“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公开发售。以人民币


































































































8 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以美 元现汇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2、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25亿元人 民币。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25亿元人民币, 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 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5亿元人民币-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其中: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之前人民币份额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末日之前美元 份额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认购末日汇率中间价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人民币份额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金 额×认购末日汇率中间价 认购末日汇率中间价 = 认购末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中间价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 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 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人民 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元;投资 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9 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美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 50,000 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 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 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其中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认购;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 现钞进行认购;美元现汇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认购。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认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 份额的认购费用以美元支付。 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认购费率及金额分 档标准。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M,单位: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 万≤M<300 万 0.6%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M,单位:美元) 认购费率 M<15 万 1.0% 15 万≤M<50万 0.6% 50 万≤M<80万 0.3%


































































































10 M≥80 万 每笔 150 美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对以人民币和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根据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发售价格以 及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和认购金额分档标准分别确认份额, 其中使用美元进行 认购份额的计算同时适用于美元现钞认购和美元现汇认购,具体方法如下 (1)人民币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人民币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①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②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③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元,对应费率 为1.0%,则其可得到认购的人民币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97)÷1.00 =9,902.96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02.96份人民币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2.60元,对 应费用为1,000.00元,则其可得到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11 认购份额=(9,999,000.00+1,972.60)÷1.00=10,000,972.60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10,000,972.60份人民币份额。 (2)美元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美 元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 金额募集期间利息)/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①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 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②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③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2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9.87美元,募集 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476元,对应费率为 0.6%,则其可得到认购的美元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6%)=198,807.16美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807.16=1,192.84美元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1.00÷6.3476=0.1575美元 认购份额=(198,807.16+9.87)÷0.1575 =1,262,330.35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200,000美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1,262,330.35份美元份额。 例四,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49.35美元,募 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476元,对应费用为 150.00美元,则其可得到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50.00美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50.00=999,850.00美元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1.00÷6.3476=0.1575美元


































































































12 认购份额=(999,850.00+49.35)÷0.1575=6,348,567.30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美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6,348,567.30份美元份额。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 (020)38199200 传真: (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 (029)87651811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13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二)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4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4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86)10-66596688 传真: (86)10-6601687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15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1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或jijin.txsec.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0991-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站:http://www.shzq.com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三)美元现钞份额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17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40 (四)美元现汇份额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40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86)10-66596688 传真: (86)10-6601687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业务。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 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并根据销 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 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金额需在10 万元以 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18 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


































































































19 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 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 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 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 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9:30 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 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 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认购;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各指定网 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认购;


































































































20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 行网上认购; (4) 已经开通华安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登录华安手机 (wap.huaan.com.cn) 进行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 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并根据销 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 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以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前必须增加美元现汇 银行账户作为往来结算账户,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加盖预留印鉴;


































































































21 (2)指定美元现汇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 复印件; (3)前来办理业务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其他账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 本公司指定相应币种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美元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14002000220014490


































































































2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6、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 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 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美元划款的资金在途时间较长,请机构投资者提前划款。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 (4)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 立后查询。 (二)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 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23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4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联系人:田青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 (020)38199200


传真: (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 (029)87651811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25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4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2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86)10-66596688 传真: (86)10-6601687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1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或jijin.txsec.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2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0991-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站:http://www.shzq.com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吕红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