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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进取(150122)

银河进取: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银河 沪深300 成长 增 强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通份 额配
对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根据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 的相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6月 13 日起, 开通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 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 强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简称: 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 场内简称: “ 银河增强” , 基金代码:161507) 与 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 优先份额 (场内简称: “ 银河优先” , 交易代码:150121) 和 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 进取份额 (场内简称: “ 银河进取” , 交易代码:150122) 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2、分拆 分拆指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 1∶1 的份额配比转换成 1 份银河沪深 300 成 长分级 优先份额与 1 份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 进取份额的行为。


3、合并 合并指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分级优先份额与 1 份银河沪深 300 成 长分级 进取份额按照 1∶1 的基金 份额配比转换成2 份银河沪深 300 成长分级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4、场外的银河沪深 300 成长分级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银河 沪深300 成长分级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 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 则进行操作。 二、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 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 司咨询。 截至2012年12月20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 券、 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 山西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东兴证 券、 东吴证券、 信达证 券、 东方证 券、 方正证券、 长城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州证 券、 东北证券、 南京证 券、 上海证 券、 新时代证券、 国联 证券、 浙商证券、 平安 证券、 华安证券、 国海 证券、 财富 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 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证 券、 江南证 券、 华林证券、 德邦证 券、 西部证券、 广发华 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 金公司、 财 通证券、 华鑫证券、 瑞 银证券、 中国建银投资 证券、 中山证券、 红塔 证券、 西藏 证券、 日信证券、 联讯 证券、 江海证券、 天源 证券、 银泰证券、 国金 证券、 中国 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 首创证券。 三、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本公司公告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 需要, 本 公 司 将 对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账户” ) 申 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 “分拆” 或 “合并 ” 指令, 申报 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人提出 “合并”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 足够的、 可交易的银河优先与银河进取份额; 投资人提出 “分拆” 申请时, 其所 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 份额。 2、 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 统一以 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 份额 (场内简 称 “银河增强” ) 的交 易代码 “161507” 作为 申请指令的 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申请分拆为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进取 份额的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4、 申请合并为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的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优先份额 与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进取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 数且相等。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 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 在交易时间内, 份额 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 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深圳 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 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 ,中登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 , 同时增 加M/2份银河优先份额与银河进取份额。 正常情况下, 自T+1日 (含该日) 起新增 的银河优先份额与银河进取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 份银河优先份额和N/2份银河进取 份额, 同时增加N份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 。 正常情况下, 自T+1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 银河沪深300 成长分级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 场外的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 管为场内的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份额后方可进行。 10、 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 、份额配对转换应 遵 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 务 规则。 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 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12、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五、业务办理程序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 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 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具体规定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七 、重要提示


1 、 本公司有 权根 据市场 情 况或法律 法规 变化调 整 上述份额 配对 转换的 业 务 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 、 投 资 者 若 希 望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详 情, 请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费)。


3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投资者投 资于基 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