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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祥B(150043)

博时裕祥:关于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博时裕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裕祥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3 年5 月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祥 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祥 分 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513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在最初的3 年内裕 祥A 每6 个月开 放一次申
购、 赎回业务, 裕祥B 封闭运 作。 3 年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1 年6 月10 日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 博时 裕祥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 博时 裕祥 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 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6 月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6 月7 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博时裕祥分 级 债券A 博时裕祥分 级 债券封闭B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160514 150043 该分级基金 是否开放 申购、赎 回 是 否 注: 根据本基 金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书》 的规定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裕 祥 A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开放 日为《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 工作日。 2013 年 6 月 7 日为裕祥 A 的第四 次开放日, 即 该日办理裕 祥 A 份额 的申购 、 赎回 业务 。 裕祥 B 封 闭 运作并上市 交易;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2 、开放日 申购、 赎回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3 年 内,裕 祥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每 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 为《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 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如 该日为 非工作日 , 则为 前一个工 作日 。 按照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裕祥 A 的 第四次开 放日为 2013 年 6 月 7 日。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 的,开放 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 一个工作 日。 3 、开放日 申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裕祥 A 在 代销机构 的首次单 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 元, 追加 申购的单 笔最 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 首次 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 元, 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为准。 (2 )本基金对单 个投资者 累计持 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 不作限制。 3.2 申购费率 裕祥 A 的申购费 率为 0%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 金额的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4 、开放日 赎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 部分裕祥 A 份额赎回 。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 某一销售机 构某一交 易账户的 裕祥 A 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全部赎回 其在该销 售机构该 交易账户 持有 的基金份额 。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 满 6 个 月为裕 祥 A 的 一个开放 周 期, 持有期限 为一个开 放周期的 , 裕祥 A 的赎回 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为一个以 上开 放周期(不 含)的, 裕祥 A 的赎 回费 为 0 。 4.3 其他与 赎回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赎回的 份额的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 销机构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交 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上海浦 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 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夏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广 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平 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宁波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浙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温 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 圳众禄基 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杭 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 长量 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北京 展恒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2 )代销券商 : 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广 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申 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长 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中信 证券 (浙江 ) 有限责 任 公司 、 湘财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 、 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国 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渤 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山西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 东兴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信 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 长 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光 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广 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东北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京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大同证 券经纪有 限责任公 司 、 国联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 浙商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平安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 华安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国 海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东莞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华西 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券有 限 公司 、 世纪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西 部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华 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华 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财 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华鑫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瑞银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中 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中山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日信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天源证券有 限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华 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 限公司、 爱建 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 英 大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大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 。 (3 )如本基金新 增代销机 构,将 及时公告 。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排 本 基金基金 管理人通 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市的证 券 交易所、 基金 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 媒 介,在每个 交易日的 次日披露 基金份额 净值、裕祥 A 和裕祥 B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在 每个 开放日, 基金管 理人还要 公告裕祥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 自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3 年届满时 , 基金管理人 还要公告 裕祥 A 和裕 祥 B 的基金 份额净值 。 7 、裕祥 A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净值 披露的特 别说明 按照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裕祥 A 的 每一个 折算基准日, 如果折算 前的裕祥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大于 1.000 元, 则对 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登记在 册的裕祥 A 的基金份 额 ( 含 开放日赎回 申请裕 祥 A 的基金 份额 )进 行折算。 折 算前,投资 人提交赎 回申请时 ,裕祥 A 的基金份额 包含基金 份额折算 的收益; 折算后, 裕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 并在开放日 当日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 值办理裕 祥 A 的申购与赎回 ,其中投 资人赎回 确认金额中 包含基金 份额折算 的收益。 在 裕祥 A 的每 一个折算基 准日, 如果折 算前的裕 祥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不大于 1.000 元,则不对裕 祥 A 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并 按 照开放 日当日公 布的裕祥 A 基金 份额净 值办理申 购与赎回 。 8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8.1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 对裕祥 A 第四 次开放 日即 2013 年 6 月 7 日,办理其 申购、 赎回等相 关 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 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 阅读刊登 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上海 证券 报》和 2011 年 6 月 1 日《 中国 证券报》上的 《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 也可登陆 本公司 网站(www.bosera.com )查阅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 明书》等 法律文件 。 (2 )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 , 基 金份 额划分为裕 祥 A 、 裕 祥 B 两级份 额,两者的 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 超过 8 ∶2 。裕祥 A 和 裕祥 B 的收益 计算与运 作方式不 同, 其中, 裕 祥 A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 获取约定 收益 , 并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 裕祥 B 封闭 运作并 上市交易, 封闭期 为 3 年。 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在优 先分配裕祥 A 的本 金及自上 一开放日 (在 裕祥 A 的第一个开放日 之前, 则为基 金成立日) 起累计每 日约定收 益的总额 后的剩余 净资 产分配给裕 祥 B ,亏损 则以裕 祥 B 的 资产净值为 限由裕 祥 B 承担 。本基 金《基金 合同》生 效后 3 年 期届满,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 ,将 不再进 行 基金份额 分级。 (3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裕 祥 A 的基金 份额折算 基准日与 其开 放日为同一 个工作日 ,即《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 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 在 裕祥 A 的每次开放 日,并且 裕祥 A 的 基金份额 净值大 于 1.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 将对裕祥 A 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裕 祥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裕祥 A 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 应增加。 具体 的折算方 式及折算 结果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相关公 告 。 (4 )裕祥 B 的份 额数为 799,624,776.92 份。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年 内,在每 次开放日 , 如果对 裕祥 A 的全部有效 申购申请 进行确认 后,裕 祥 A 的份 额余额小 于或等 于 8/2 倍裕 祥 B 的 份额余额, 则所有经 确认有效 的裕 祥 A 的申购申请 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 ;如果对 裕祥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 请进行确 认后,裕祥 A 的 份额余额大于 8/2 倍裕祥 B 的份额余额 ,则根据 经确 认后的裕祥 A 份额余额 不超过 8/2 倍 裕祥 B 的份额的 原则, 对全部有 效申购申 请按比例 进 行成交确认 。 具体的确认 计算方法 及确认结 果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5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拟 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 申请裕祥 B 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和 2013 年 6 月 13 日实施停牌。 (6 ) 裕祥 A 根据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 第三次 开 放日,即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 1 年期银 行定 期存款基准 利率 加上 1.50% ,计算设 定 裕祥 A 从 2012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3 年 6 月 7 日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单利 ) 为 4.50%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裕 祥 A 的 年化约定 收益 率 将在每次 开放日设 定一次并 公告。 裕 祥 A 在本次开放 日后的 年 化约定 收益率 将 根据裕祥 A 的第四次开 放日,即 2013 年 6 月 7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 人民币 1 年期 银行定期存 款基准利 率 加上 1.50% 进 行计算。计 算公式如 下: 裕祥 A 的年 化约定 收益率( 单利)= 一年期定 期存 款利率+1.50% 。 裕祥 A 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计 算按照四 舍五入的 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 2 位。 裕祥 A 年 化约定 收 益率计算 的具体规 定请仔细 阅读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 招募说明 书》 。 (7 )投资者可拨 打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 费) 了解本 基金的相 关事宜。 (8 )本公告的解 释权归本 公司所 有。 8.2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裕祥 A 份额表现为 风险较低 、收益相 对稳 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 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 失情况下 ,裕 祥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 得收 益乃至投资 本金受损 的风险 。 基 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 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等 相关法律 文件 。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