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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季季红A(000145)

长盛季季红: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季季红 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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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5 月 11日 
重要提示 
1、长盛季季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367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 2013 年 5 月 15 日至 2013 年 6 月 7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人。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的
进行控制。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 1.00 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两种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145,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146。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办理注册基金账户
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网点。 
10、 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
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注册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
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在认购
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
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刊登在 2013 年 5 月 11 日《证券日报》上的《长盛季季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或 010-62350088)或当地销 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 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此外,本基金作为定期开放基金,有以下几类特有风险: (1)封闭期内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所以投资者将面临封闭期内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 行赎回的风险。 (2)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当日申购、赎回确认后) ,如发生 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a.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c.本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90%。 (3)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 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22、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季季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145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146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 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八、 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四)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 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3 年 5月 15日至 2013年 6月 7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 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下同) ,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 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 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认购费 单笔金额 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含)-200万元 0.4%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元 C 类认购费 0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3%。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 费用。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 额限制。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 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9,453.5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3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00 元, 由于 C类基金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30.00)/1.00=3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300,030.00 份。 (五)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若投资者重复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 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已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 交易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 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 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 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 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 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 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 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 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1)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 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 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 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 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 1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自 动撤销。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首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认购等业务,支持的支付渠道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银联在线、天天 盈等。 1、开户流程 (1)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选择银行卡; (3)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4)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5)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 (7)开户成功。 2、提出认购申请 (1)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 终结果须待募集期结束后方可确认。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在首次办理认购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问 卷》后方可继续办理。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2013 年 5 月 15日至 2013 年 6月 7日)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 15:00前的认购申请。 (四)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 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 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经以下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010)66594942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0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 (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宋府 电话: (010)66594904 传真: (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晓艺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宋府 电话: (010)66594904 传真: (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1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2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贸中心 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2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