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嘉实中证500ETF联接(000008)

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嘉实 中证5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联接基 金
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及定期 定额投 资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5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金简 称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基金主 代码 00000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3 月 2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嘉实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基 金合同 》 、 《嘉 实中证 5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1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13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13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13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13 日 
注: 投资者范 围: 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机 构 或 嘉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网 上直 销 首 次 申 购 单笔 最 低 限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元;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但 已认 购
本基金 的投 资者 可以 适用 首次单 笔最 低限 额人 民 币 1,000 元 ;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 不 受 最低申 购
金额的 限制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按照 申购 金额递 减, 即申 购金 额越 大, 所 适用 的申 购费 率越 低。 本 基金
申购费 率最 高不 超 过 5%, 具体 如下 :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 <50 万元 1.2% 
50 万 元≤M <200 万元 0.8%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和 电话 交易系 统申 购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其 申
购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金 额的 0.6% 。但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 记卡、 招商 银
行借记 卡持 卡人 申购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优 惠按 照相 关公告 规定 的费 率执 行 ; 机 构投资 者通 过
本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系统 申购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其 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分 档, 统一
优惠为 申购 金额 的 0.6 %, 优惠后 费率 如果 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 。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及
相关公 告规 定的 相应 申购 费率低 于 0.6% 时 ,按 实际 费率收 取申 购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本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 收取。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 多
笔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2)本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人承 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 售、注 册登记等 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3)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调 整对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 于
调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4)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 金管理 人
必须 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1,000 份 (如该帐户在该 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余额 不足1,000 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将投 资者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剩余 基金 份额 一次 性全部 赎回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按 照持 有时间 递减 , 即 相关 基金 份额持 有时 间越 长, 所适 用的赎 回 费
率越低 。 本 基金 赎回 费率 最 高不超 过赎 回金 额的5%, 随持有 期限 的增 加而 递减 。 具体如 下: 
持有期 限 (H ) 赎回费 率 
H <365 天 0.50% 
365 天≤H <730 天 0.25% 
H ≥7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本基金 的赎回费用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承担,其中25% 的 部分归入基 金资产, 其余
部分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费 等相关 手续 费。 
(2)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调 整对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 于
调整实施 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3)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 金管理 人
必须 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嘉 实货币A 、 嘉实货币B 、嘉实 超短债债券 、嘉 实多元债券B 、 嘉 实安心 货币A 、
嘉实安 心货 币B 转 换为 嘉实 中证500ETF 联接时, 转换 费率均 为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费 率 , 计
算公式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 (转 出份 额× 转出当 日转 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1+ 转 换费 率 )+M 
转换费 用= (转 出份 额× 转 出当日 转出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 × 转换 费率/ (1+ 转 换费 率 ) 
转入份 额= 净 转入 金额/ 转 入当日 转入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其中M 为嘉 实货 币A 、 嘉实 货币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或 嘉实安 心货 币B 全 部转 出时 账户当
前累计 未付 收益 。 
(2) 嘉实 中证500ETF 联接 与嘉 实公 司旗 下原 有其 他22支 开放 式基 金 ( 包括 : 嘉实 成长
收益混合 、 嘉实 增长 混合 、 嘉实 稳健 混合 、 嘉 实债 券、 嘉 实服 务增 值行 业混合 、 嘉 实优 质企
业股票 、 嘉 实主 题混 合、 嘉实策 略混 合、 嘉实 研究 精选股 票、 嘉实 多元 债券A 、 嘉实 量化 阿
尔法股 票、嘉 实回报 混合 、嘉实 价值优 势 股票 、嘉 实稳固 收益债 券 、嘉 实主 题新动 力股票 、
嘉实 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 接、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领先 成长股票 、嘉 实周期优选 、嘉实中
创400联 接、嘉 实优 化红利 、 嘉实纯 债债 券 )之 间互 转 (仅限 于与 旗下原 有22 支基金的 前端
收费模式 所 得份 额 的 转 换, 暂 不 开 通 与旗 下 原 有22 支 基 金 的 后 端收 费 模 式 下所 得 份 额 的 转
换 ) ,以及 嘉实 中证500ETF联接转 入 嘉实 货币A 、 嘉实 货币B 、嘉 实超 短债 债券 、嘉 实多 元
债券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 嘉实安 心货 币B 时 , 均 采用 “赎回 费 + 申购 费率 补差 ” 算法 , 计
算公式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 (1+G ) 
转换补 差费 用= [B ×C ×(1 -D)/ (1+G )]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赎 回 费率; 
G 为 对应 的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时, 则申 购补差费 率G 为 零;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金时,如涉 及的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 用,收取该基 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 赎 回费归入
基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 低于 法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同 的相 关
约定 。


基金转换费由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基金 转换费率 , 调整后 的基 金转 换费 率应 及时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对以 特定 交易方 式 (如 网上交 易等 ) 或 在特 定时 间段等 进行 基金交 易的 投 资 者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促 销活 动范 围内的 投资 者调 低基 金转 换费率 。 注: 自2011 年1 月7日起, 嘉实增 长混 合 实 施暂 停 转 入业务 ; 自2011 年1 月7日起 , 嘉实 策略混 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 ;自2012 年3 月16 日起 ,嘉实 信用债券A 、嘉实信用债 券C 单日 单个基 金账 户单 笔申 购 ( 或转入 、 定投 ) 不 超过500 万元 ;2012 年6 月8 日 起, 嘉实货 币A 单 日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 申购 (或 转入 、 定 投) 不超 过1 亿元 ;2012 年12 月17 日起 , 嘉 实货 币B 单日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申 购( 或转 入、 定投 )不 超 过1亿元 。 具体 请参 见嘉 实 基金网 站刊 载 的相关 公告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基金转换 的时间:投 资者需在转出 基金和转入 基金均有交易 的当日,方 可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 。 (2)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当日 的转 换申 请可 以在 当日交 易结 束时 间前 撤销 , 在当日 的交 易时 间结 束后 不得 撤销; ③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④投资 者可 在任 一同 时销 售拟转 出基 金及 转入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处办 理基 金转 换。 基 金转换 只能 在同 一销 售机 构进行 。 转 换的 两只 基金 必 须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的 同一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在同 一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处注 册的 基金; ⑤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应 在 新的原则实 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3)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业 务 办理 时间提 出转 换的 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帐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 ) , 并在T+1 日 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 在T+2日及 之后查 询成 交情 况。 (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000 份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上 述基 金转 换的 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者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T +1日 为投 资者 办理 减少 转 出基金 份 额 、增 加转 入基 金份 额的权 益登 记手 续。 一般 情况下 ,投 资者 自T +2日 起有权 赎回 转入 部 分的基 金份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于 开 始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6)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基 金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本基 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 的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 换申请 将不 予顺 延。 (7)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暂 停或 拒绝 基金投 资者 的转 入申 请: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 (b)因 特殊原 因(包 括但 不限于相 关证 券交易 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 市或在 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 ,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c ) 所投 资的 目标ETF 暂停估值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d)所投 资的目标ETF 暂 停申 购或二级市 场交易停牌, 且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 要 暂停本 基金 转入 的 ; (e )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f )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利 益时 。 (g)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基 金销 售机构 或注 册登记机 构因 技术故 障或 异常 情况导 致基 金销 售系 统或 基金注 册登 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系 统无 法正 常运 行 ; (h)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可 能 有损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其他 情形 ; (i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 ②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 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拒绝 接受 或暂 停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转出 申请 或者延 缓支 付转 出款 项: (a ) 因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不 能支 付转 出 款项 ; (b) 因特殊原因 (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证券 交易所依 法决定临时停市 或在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 ,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c ) 所投 资的 目标ETF 暂 停估值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d) 所投 资的 目标ETF 暂 停赎回 或二 级市 场交 易停 牌, 且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 必要 暂停本 基金 转出 的 ; (e ) 连续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 开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f )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g)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或注 册登记机构因技 术故障或 异常 情况导 致基 金销 售系 统或 基金注 册登 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系 统无 法正 常运 行; (h)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 ③如发生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或本公 告中未予 载明的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 正当理 由认 为需 要暂 停接 受基金 转换 申请 的, 应当 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在至 少一种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投资者 到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其相 关具 体办 理 规定以 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 代销 机构 定投 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 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 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2)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办 理本基 金定 投费 率优 惠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嘉实 基金 直销网 上交 易办 理本 基金 定投业 务, 实行 费率 优惠 :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分 档,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 金额的0.6 %, 但 招商 银行 借记卡 、 持卡人 的具 体定 期定 额申 购费率 优惠 按照 相关 公告 规定的 费率 执行 。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规 定的 相应 申购 费率 低于0.6% 时 , 按 实际 费率 收 取申 购 费 。 通过嘉实基金 直销网上交 易办理本基金 定投业务, 每月固定扣款 金额起点为500 元以上 (含500 元) 。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 定投业务 以下代 销机 构开 办本 基金 的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各 家 代销机 构的 每月 固定 扣款 金额起 点 及其金 额级 差要 求如 下: 序号 代销名 称 定投起 点 金额 金额级 差要 求( 超过 每月 固定扣 款金 额起 点的 部分 ,元 ) 1 农业银 行 300 级差 100 2 中国银 行 100 无 3 建设银 行 100 无 4 交通银 行 100 无 5 招商银 行 300 无 6 中信银 行 100 无 7 渤海银 行 200 无 8 深圳农 商行 100 无 9 烟台银 行 100 无 10 包商银 行 100 无 11 天相投 顾 100 无 12 中信建 投 100 无 13 国信证 券 500 无 14 银河证 券 100 无 15 海通证 券 100 无 16 申银万 国 500 无 17 安信证 券 300 无 18 渤海证 券 100 无 19 华泰证 券 100 无 20 信达证 券 100 无 21 长城证 券 300 无 22 光大证 券 100 无 23 东北证 券 100 无 24 新时代 证券 100 无 25 国都证 券 100 无 26 齐鲁证 券 500 无 27 中投证 券 300 无 28 中山证 券 100 无 29 江海证 券 100 无 30 华宝证 券 100 无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91 号 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 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 1702 室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 段 86 号 城市之 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银行 大厦 附楼 二楼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10)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和 电话 交易 服务 投资者 可登录 本基 金管 理 人网站 ,通过 直销 网上 交 易办理 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 期定额 申购 、 定 期定 额赎 回、 定 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务 。 网 上交 易投 资者 开通电 话交 易后可以通 过电 话交 易赎 回、 转 换所持 基金 份额 , 持 工行 借 记卡、 建行 龙卡 储蓄 卡、 农 行金穗 卡、 广发银 行理 财通 卡、 招行 借记卡 、 中 国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 银行 东方 卡、 可以通 过电 话交 易系统 购买 基金 。具 体参 见相关 公告 。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 银行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深 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烟台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排名 不分 先后 ) 。 (2) 代销 券商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时代 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泰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国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宏源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宝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排名 不分 先后) 。 (3) 投资 咨询 机构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 关的事项 (1) 开通 本基 金日 常转 换 业务的 代销 机构 包括 :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深圳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烟台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包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海通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 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光大 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北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新时 代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江海 证券有 限公司、 国金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天 相投 资顾 问 有 限公 司 。 (2)开 通本基 金定 期定额 投资业 务的代 销机构 包括 : 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相投 资顾 问 有 限公 司 、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申银万 国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安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华泰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新 时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齐鲁证 券有 限 公 司 、 中国 中 投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3) 各代 销网 点的 地址 、 营业时 间等 信息 ,请 参照 各代销 机构 的规 定。 (4)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或者减 少代销机 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 构可以根 据情况 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市 、网 点, 并另 行公 告。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 起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 , 通过 中国 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及 本公 司网 站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的 披 露 , 敬 请投资 者 留 意 。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 中证 500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 基金 , 基 金管 理人为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登记机 构为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基 金 托管人 为中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2)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的 开放日 常申购 、赎 回 、 转 换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事 项予以 说 明。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详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 2013 年 2 月 7 日 刊登 在 《 上 海证券 报 》 上的《嘉实 中证 500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亦 可登陆 本公 司 网站(www.jsfund.cn )进 行查询 。 (3 ) 投 资者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请 , 在正 常情 况下 ,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者 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 该日)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否 则, 如 因申 请未 得到基 金管 理人 或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而造成 的损 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担 。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申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请。 申购 与赎 回的 确认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4)风 险提 示: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 产,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投资 风险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