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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如意宝A(000113)

嘉实如意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一 三年 五月





2 嘉 实 如意 宝 定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重要提 示 1 、嘉实 如意宝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本 基金 ” )的 募集 已获中 国 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3 ] 290 号文 批准 。 2 、本 基金 是 契 约型 ,以 定 期 开放 方 式 运作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简 称: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债 券 A ,基 金代 码: (000113 )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债 券 B ,基 金代 码: (000114 )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债 券 C ,基 金代 码: (000115 ) 3 、 本 基金的 管理 人为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 , 托管 人为 中国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建设 银行” ) , 注册登 记机构 为本 公司 。 4、本基金募集 对象是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5 、 本基 金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起 , 通过 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和 代销 机构 的网 点公 开发 售 。 6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 限 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投资 者在 认购期 内可 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认购 申请一 旦被 受理 , 即 不得 撤销。 7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 须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除法律法 规另 有规定 外,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8 、投资 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 的资金来 源合 法,投 资者 应有权自 行支 配,不 存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障 碍。 9 、 销售 网点 ( 包括 直销 中 心和代 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 不表示 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认 ,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 即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 资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认 情况 和 认购的 份额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10 、 本公 告仅对 “ 嘉实 如意 宝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 售的 有关 事项和 规 定予以 说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 “嘉 实如 意宝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读 刊登 在 2013 年 5 月 8 日《 上 海证 券 报》 “ 嘉实如 意宝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11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 。投资 者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2、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3 、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 区的投 资者 , 请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010 ) 85712266 , 或者全 国统 一客 户热 线 400-600-8800(免长 途话 费) 咨询购 买事 宜。 14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资 工具,其 主要 功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者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投 资运 作过程 中可 能面临各 种风 险,既 包括 市场风险 、信 用风险 、流 动性风险 , 又包括 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 险、 技 术风 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还 包括 一些 特有 风险 。 首先 , 由 于本 基金投 资于债 券市场 (包 括中小 企业私 募债) ,本基 金无法 完全规 避发债 主体 的信用 质量变 化造成 的信 用风 险。 如果 持有的 债券 (包 括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出现 信用 违约 风险, 将给 基金 净值带 来较 大的 负面 影响 和波动 。 另外 ,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 是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由 非上 市的 中小企 业以 非公 开方 式发 行的债 券, 不能 公开 交易, 可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固 定收益 证券 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交 易平 台交 易, 一般 情况 下, 交易 不 活跃 , 潜 在较 大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投资者 认购 或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应 当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 书” 等基 金 法律文 件, 了解 本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 产状况 等判 断本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投资者应当通 过本基金管 理人或代销机 构购买和 赎 回基金。本基 金在募集 期 内按 1.00 元面值 发售 并不 改变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投 资者 按 1.00 元面 值购 买基 金份 额以后 ,有 可 能面临 基金 份额 净值 跌 破 1.00 元、从 而遭 受损 失的 风险。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一 、本 次基金 募集 基本情 况 1 、基 金名 称 嘉实如 意宝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2 、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本基金 是 契 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 式运作 ,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3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 次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 民币100元 ;投资 者通过直 销中 心 柜台 首次 认购单笔 最低 限额为人 民币20,000 元 ; 追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 额为 人民币100元。 投资 者在认 购期内可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旦 被受 理, 即不 得撤 销。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调 整认 (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限制, 基金管 理 人必须 在开 始调 整之 日的2 日前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5 、基 金份 额面 值 每份基 金份 额面 值为1.00 元人民 币。 6 、基 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审 慎的 投资 管理 和风险 控制 下 , 力 争当 期总 回报最 大化 , 以谋 求长 期保 值增 值 。 7、募 集 规 模上 限: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 在本 基金 的募 集达 到备 案条件 的前 提下 , 基 金管 理人可 视募 集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9 、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中心 嘉实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 上 海直 销中 心、 深圳、 成都、 青岛 、 杭 州 、 福州、 南 京、广 州分 公司 和嘉 实网 上交易 。 (2) 代销 机构 1)中 国建 设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2)其 他代 销机 构





中 国农 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农 村商业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 北 京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青岛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杭州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深 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烟 台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哈 尔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申银万 国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安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万 联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方正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 财富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东海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国盛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宏源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齐鲁 证券有 限公司 、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第一创 业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 金元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航 证券 有 限公司 、 西 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华 龙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鑫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厦门 证券 有限公 司 、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10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 基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到基金份 额发 售结束 之日 止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过3个 月。 (2)本 基金的 发售期 为自2013年5 月13日到2013年5 月31日。 在发 售期内 ,本 基金向 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 时发售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认购的 情况 可适 当延 长发 售时间 , 但 最长 不超过 法定 募集 期; 同时 也可根 据认 购和 市场 情况 提前结 束发 售。 (3)基 金募集 期满, 本基 金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基 金合同生 效条 件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田青 电话 (010) 6759 5096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 话 955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按照规 定在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续 后公 告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募集 资金利 息 的数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者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不得 动用 。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 、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认购 费率 不超 过5% , 按照 认购 金额 递减, 即 认购金 额越 大, 所适 用的 认购费 率越 低。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多 笔认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 由投资 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资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本基金 根据 销售 服务 费 、 认购费 、 申 购费 、 赎 回费 收取方 式的 不同 , 将 基金 份额分 为不 同的类 别。 其中 , 在 投资 者认购 、 申 购时 收取 前端 认购、 申购 费用 , 在 赎回 时根据 不同 持有 时间 适 用不 同 赎 回费 率 的 基金份 额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在投 资者 赎回 时收 取后 端认购/申 购费 用和赎 回费 用的 基金 份额 为B 类 基金 份额 ; 从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而不 收取 认 购/申 购费 用、 对 于持 有期 限不少 于 30 日 的本 类别 基 金份额 的赎 回亦 不收 取赎 回费, 但对 持 有期限 少 于30 日的 本类 别 基金份 额的 赎回 收取 赎回 费的基 金份 额, 称 为 C 类 基金份 额。 (1)A 类基 金份 额前 端认 购费率 当投资者认购A 类基 金份额 时, 本基金对通过 直销中 心认购的养老金客 户与除 此之外的 其他投 资者 实施 差别 的认 购费率 。 养老 金客 户包 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地方 社会 保障基 金 (若 法规允 许) 、 企 业年 金单 一 计划 及集 合计 划、 企业 年金养 老金 产品 等 。 如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管 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 布临时 公告 将 其纳入 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 老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A类 基金 份额 的养 老 金客户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 认购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 认购A 类基金份额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100万 元≤M <300 万元 0.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300万 元≤M <500 万元 0.032%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 份 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 份 额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100万 元≤M <300 万元 0.30% 300万 元≤M <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B 类基 金份 额后 端认 购费率 B类基 金份 额, 仅限 嘉实 基 金网上 直销 销售 ,认 购费 率如下 : 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H ) B类基金份额后端 认购费 率 H<365 天 0.20% 365 天 ≤H<1095 天 0.10% H≥1095 天 0 (3)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费 率 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费 率为 零 。 本基金的 认购 费用由 投资 者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资产 ,认购费 用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金 额中 , 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募集 资金 利息 的数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当投资 者选 择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认购 份数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①A类 基金 份额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均为1.00元。 当投资 者选 择认 购A 类基 金 份额时 , 即 前端 收费 模式 下 认购 份数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 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认 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 购份 额= (净 认 购 金额 + 认购 资金 利息 )/ 1.00 元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舍 去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计 入基 金资 产。 例 1: 某 投资 人( 非养 老金 客户) 投资1 万 元认 购本 基 金 A 类 份额 , 假 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 息为10 元 ,采 用前 端收 费 方式, 其 对应 的认 购费 率为 0.50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 (1+0.5%)= 9,950.24 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认购费 用=10,000-9,950.24 = 49.76 元 认购份 额= (9,950.24 +10 )/1.00 = 9,960.24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1 万 元认 购本基 金A 类份 额, 可得 到 9,960.24 份A 类 基金 份 额。 ②B 类 基金 份额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均为1.00元。 当投资 者选 择认 购B 类基 金 份额时 , 即 后端 收费 模式 下 认购 份数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 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认 购资金 利息 )/1.00 元 认购份 额 的 计算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舍 去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计 入基 金资 产。 当投资 人提 出赎 回时 ,后 端 认购 费用 的计 算方 法为 : 后端认 购费 用= 赎回 份数 ×1.00 ×后端 认 购费 率 例 2 :某 投资 人投 资 4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B 类 份额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 40 元 ,采 用后端 收费 方式 ,则 其可 得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40,000 +40 )/1.00 = 40,040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1 万 元认 购本基 金B 类份 额, 可得 到 40,040 份基 金份 额。 若该投 资人 持有 本基 金 一 年零三 天 后 全部 赎回 , 对 应的后 端 认 购费 率 为0.10%, 对应 的 赎回费 率 为0, 假设 赎回 当日 B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 是1.06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金 额为 : 赎回总 金额 = 40,040 × 1.060 = 42,442.40 元 后端认 购费 用 = 40,040 × 1.00 × 0.1% = 40.04 元 赎回费 用 = 42,442.40 × 0 = 0 元 净赎回 金额 = 42,442.40 - 40.04 - 0 = 42,402.36 元 即: 投 资者 赎回 本基 金40,040 份B 类基 金份 额, 持有 时间为 一年 零三 天 , 假设 赎回当 日B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是1.06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42,402.36 元。 ③C 类 基金 份额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均为1.00元。 当投资 者选 择认 购C 类基 金 份额时 ,认 购份 数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认 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认 购资金 利息 )/1.00 元 认 购份 额 的 计算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舍 去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计 入基 金资 产。 例 3 :某 投资 人投 资 4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 份额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 40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40,000 +40 )/1.00 = 40,040 份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即:投 资人 投 资4 万 元认 购本基 金C 类份 额, 可得 到 40,040 份基 金份 额。 3 、认 购限 制 (1)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对单 一投资 者在认购期间累计 认购份 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通过 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直 销 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1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100 元; 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20,000 元 ,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人民币100 元。 4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请 一旦 被受 理, 即不 得撤销 。 5 、已购 买过 嘉 实成长 收益 混合、嘉 实增 长混合 、嘉 实稳健混 合、 嘉实债 券、 嘉实服 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股 票、 嘉实 货币 、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主题 混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嘉实 海外 中国 股票(QDII) 、 嘉实 研究 精选 股票、 嘉实多 元债 券、 嘉实 量化 阿 尔法股 票、 嘉实回 报混 合 、 嘉实 价值 优势股 票 、 嘉实 稳固 收益 债券、 嘉实 主题 新动 力股 票、 嘉 实领 先成 长股票 、 嘉 实深 证基 本面 120 联 接、 嘉 实信 用债 券、 嘉实周 期优 选股 票、 嘉实 安心货 币、 嘉 实中 创 400 联接 、 嘉 实优 化红利 股票 、 嘉 实全 球房 地产(QDII) 、 嘉 实增 强 收 益定期 债券 、 嘉 实理财 宝 7 天债 券、 嘉实 纯债债 券、 嘉实 增强 信用 定期债 券、 嘉实 中证 500ETF 联接 、嘉 实 丰益纯 债定 期债 券 的 投资 者, 在原 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基 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 户,在 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购买本 基金 时, 需先 办理 登记基 金账 号业 务。 6 、缴 款方 式: 全额 缴款 。 三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1 、一个 机构投 资者在 嘉实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只 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 基金账 户; 不得非 法 利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2 、机构 投资者 认购基 金可 以在代销 机构 指定的 基金 代销网点 或 本 公司网 上直 销、直 销 中心柜 台办 理 。 通 过代 销机 构或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上 直销 首次 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的 最低 限 额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购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 元。 3 、 在 直销 中心 开户 的机 构 投资者 必须 指定 一个 银行 账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账 户, 对于法 人机 构投 资者 , 该银 行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 户名一 致 ,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及无效 认 (申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 在 代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 投资 者请遵 循代 销 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 二) 通过嘉 实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直销中 心柜 台: 认购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至 17 :00 ( 周六、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包 括周六 、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 , 每 一发 售日 17 : 00 以后 提交 的申 请, 视为 下一 工作 日提 交 的申请 办理 。 发售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 :00 前。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法人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加盖 机构 单位 公章 的 《 基金 开户 、 认购 ( 申 购) 申请 表 (机 构) 》 : 必 须注明 机构客 户的 名称 、 注册 地 址、 通信 地址 、 邮政 编码 、 经 营范 围 、 组 织机 构代 码、 税 务登记 证号 码; 法 定代 表 人、 负 责人 和授权 办理 业 务人员 的姓 名、 联 系电 话 、 电子 邮箱、 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文 件的 种类 、号 码、 有效期 限等 信息 。 (2) 可证明 本机 构依 法设 立并 有效存 续的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 务登 记 证书和 资格证 书等 的副 本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单位 公章 。 (3) 控股股 东或 者实 际控 制人 的法定 代表 人 、 负 责人 或 授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姓名 、 联 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身 份证 件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的种 类、号 码、 有效 期限 等信 息。 (4) 本机构 法定 代表 人、 负责 人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如为 身 份 证, 要 求身 份 证正反 两面的 复印 件) 。 (5) 预留银 行帐 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证 或预 留银 行帐 户的 银行开 户证 明复 印件 。 (6) 本机构 对授 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法 人机 构) 》 , 加盖 机 构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或法 人签字 。 (7) 授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有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 如为 身 份证 , 要 求身 份证 正反 两 面的复 印件) 。 (8) 预留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9)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嘉 实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通传 真交 易) 。 非 法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请 参 照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站 (www.jsfund.cn) 的机构 账 户类业 务指 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 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柜 台认购 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的认 购申 请表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下载 直销 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 的材 料 与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致 。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 5 、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话 费 )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 点认购需 准备 足额的 认购 资金存入 指定 的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款。 2、通过基 金公 司网上 直销 认购的机 构投资 者,应 按 照基金公 司网上 直销业 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 的机 构 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 缴款的 方式 缴款 , 具 体方 式 如下: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 工商 银行 或中 国银 行的 直销专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直 销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2)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 行划款 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 款 项于申 请当 日的 16:30 前 到帐, 该申 请方 为有 效申 请;申 请 之日 16 :30 资金 未到 账者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延 期, 且认购 资金 可于 下两 个工 作日( 该工 作 日仍处 于募 集期 内 ) 内 到账 , 直 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 如果投 资者 不选 择延 期、 或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未 到账, 该申 请将 被视 为无 效申请 。 (4) 至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四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个人 投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办理基 金业 务,必 须事 先开立各 代销 银行及 证券 公司的 资 金 账户 卡或 存折 ; 个人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 须事 先开 立银 行活 期存款 账户 ,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 户, 该银行 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户 名一 致。 2 、个人 投资者 认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代销 机构指 定的 网点以及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办理。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或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 购最低 限 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通 过 直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 认购最 低限 额 为 100 元。 ( 二) 通过 嘉实 直销 中心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直销中 心柜 台: 认购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 :30 至 17 :00 (周 六、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包 括周六 、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 , 每 一发 售日 17 : 00 以后 提交 的申 请, 视为 下一 工作 日提 交 的申请 办理 。 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 :00 前。 2、开 立基 金账 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 基金 开户 、 认购 ( 申购) 申请 表 (个 人) 》 (2) 出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并 留存复 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 满十 八周 岁 , 须同时 出示 未成 年人 本人 及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复印 件 (5) 出示银 行储 蓄卡 并留 存复 印件 (6)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基 金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 通传真 交易 ) (7) 签署《 基金 投资 人风 险承 受能力 调查 问卷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准备 以下资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 请表 》 (2) 出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并 留存复 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 八 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 人本人 及其监护人的身份 证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复印 件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4、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 投 资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 格, 但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 www.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四) 缴款方式 1、个人投 资者 通过代 销网 点认购只 需准备 足额的 认 购资金存 入指定 的资金 结 算账户 , 由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 2、通过基 金公 司网上 直销 认购的个 人投资 者,应 按 照基金公 司网上 直销业 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通过直 销中 心柜台 认购 的个人投 资者, 则需通 过 全额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式 如 下: (1) 持支 持银 联的 银行 卡 通过直 销中 心 POS 机 刷卡 付款 (2)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款 到 嘉实直 销专 户 个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 16 : 30 之前, 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中国 工商 银行或 中国 银行 的直 销专 户,该 划款 账户 须为 投资 者本人 账户 。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3 )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4 ) 投资 者的 认购 款项 于 申请当 日的 16:30 前 到帐 ,该申 请方 为有 效申 请; 申请之 日 16 :30 资金未 到账者 ,如 果投资者 选择延 期, 且认 购资金可 于下两 个工 作日 (该工作 日仍 处于募 集期 内) 内到 账, 直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 如 果投资 者不 选择 延期 、或 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未到 账,该 申请 将被 视为 无效 申请。 (4 ) 至 募集 期结 束 ,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划 款账户 与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户名不 一致 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④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五 、清 算与交 割 1、嘉实如 意宝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验资 日 以前,全 部认购 资金将 被 冻结在 基 金募集 专户 中。 认购 资金 募集期 间的 资金 利息 转为 投资者 基金 份额 。 2、本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 嘉实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 在募集结 束后对 基金权 益 进行过 户 登记。 3、投资者 通过 代销机 构进 行认购时 产生的 无效认 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 认无效 之 日起三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者的指 定银 行帐 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帐 户划 出 。 通 过直 销机构 进行 认 购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在认购 结束 后三 个工 作日 内向投 资者 的指 定银 行帐 户划出 。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基金募 集期 限届满 ,募 集的基金 份额总 额符合 《 证券投资 基金法 》第四 十 四条的 规 定, 并 具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少 于两 亿份 , 基 金募 集金额 不少 于两 亿元 人民 币,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人数 不少 于两 百人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2、基金管 理人 应当委 托具 有证券从 业资格 的会计 师 事务所对 认购资 金进行 验 资并出 具 验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3、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将 验资 报告及本 基金备 案材料 提 交中国证 监会, 中国证 监 会将于 收 到前述 材料 后予 以书 面确 认。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 公告 。 4、基金募 集期 限届满 ,不 能满足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基 金合同生 效条件 的,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承担 下列 责任 :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三十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 23 楼01-03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安奎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付强 客服电 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联系人 :田青 电话:(010) 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91 号 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23 楼 01-03 室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 段 86 号 城市之 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银行 大厦 附楼 二楼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1 号 楼长 安兴 融中 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中国 银行 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钢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 话 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 话 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深 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3或95501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 话 95533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010 )85108227 传真 (010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 话 95599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 话 95559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8号 富华 大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丰靖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 话 95558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8 号 中融 碧玉蓝 天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 )38576977 传真 (021 )501051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4)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 话 (21) 962999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阜 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9 号金融 街中 心B 座 法定代 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 )63229475 传真 (010 )63229478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 话 96198 住所、 办公 地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庆君 电话 68602127 传真 8570979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 话 96588 (青 岛) 、4006696588 (全 国) 住所、 办公 地址 杭州市 庆春 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 )85108309 传真 (0571 )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508 住所、 办公 地址 天津市 河西 区马 场 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 )58316666 传真 (022 )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811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 电话 ( 0755 ) 25188064 、 (0755 )25188263 传真 (0755 )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 话 4001961200 住所、 办公 地址 山东省 烟台 市芝 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庄永辉 联系人 姚华 电话 (0535 )6691337 传真 (0535 )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 话 4008-311-777 住所、 办公 地址 哈尔滨 市道 里区 尚志 大 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 话 955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 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18、19 、36、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 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网点 住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门内 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清算传 真 (010 )65183880 业务传 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108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十 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 话 95536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111 、95565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60833722 传真 (010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 话 95558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 cn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住所 上海淮 海中 路 98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2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重庆市 渝中 区临 江支 路2 号合景 国际 大 厦A 幢 法定代 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陈诚 电话 (023 )63786464 传真 (023 )63786311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 话 4008096096


(27)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2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李笑 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常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 (021 )54030294 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 话 (021 )962505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 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凤 凰大 厦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001001 住所、 办公 地址 浙江省 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道 588 号 恒鑫大 厦主 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0571 )87112507 传真 (0571 )85783771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 话 (0571 )95548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州市 中山 二 路18 号电 信 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 话 400-800-8899


(3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南长 沙芙 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 )85832503 传真 (0731 )85832214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 话 95571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133 住所 天津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南开 区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 话 4006515988 住所、 办公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 4011 号 港 中旅大 厦 24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25-51863323 ( 南京) 0755-82492962 (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 话 95597 住所 青岛市 崂山 区苗 岭 路29 号 澳柯玛 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 话 (0532 )96577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李春芳 电话 (0755 )83516089 传真 (0755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 话 4006666888、( 075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3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 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 )82400862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 —8


(4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4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33680000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 话 (020 )961303 住所、 办公 地址 长春市 自由 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 )85096709 传真 (0431 )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 话 4006000686、( 0431 ) 85096733 住所 、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 话 4006989898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南省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中 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 )84403319 传真 (0731 )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 话 (731 ) 8440336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4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4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4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4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 银行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长才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住所、 办公 地址 东莞市 莞城 区可 园南 路1 号金源 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苏卓仁 电话 (0769 )22112062 传真 (0769 )2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 话 (769 ) 961130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 厦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 话 400-818-8118 住所、 办公 地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延 陵西 路 23 号投资 广 场18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电话 (0519 )88157761 传真 (0519 )8815776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588 住所 江西省 南昌 市 北 京西 路 88 号江 信国 际金 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徐美云 电话 (0791 )86285337 传真 (0791 )86282293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 话 4008222111 住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文艺 路 233 号宏 源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9 号宏源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 010 ) 88085195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 话 4008-000-562 住所 山东省 济南 市 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济南 市 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3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 话 (755 ) 83199511


(4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50) 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


(5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5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 话 (591 ) 96326


(5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办 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罗湖 区笋 岗 路12 号 中民 时代 广场B 座 25、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电话 (0755 )25832852 传真 (0755 )82485081 网址 www.fcsc.cn 客服电 话 4008881888 住所 海南省 海口 市南 宝 路36 号 证券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4001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 )83025022 传真 (0755 )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 话 400-8888-228 住所、 办公 地址 南昌市 红谷 滩新 区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 话 400-8866-567 住所 、 办 公地 址 陕西省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信托 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刘莹 电话 (029 )87416787 传真 (029 )87417012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 话 95582 住所、 办公 地址 甘肃省 兰州 市静 宁 路30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8784656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 话 (0931 )4890208 、 (0931 )48906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5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55) 中国 中投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5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57) 厦门 证券有限公司


(5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 话 (21) 63340678


(5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 )83007159 传真 (0755 )83007167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 话 4008-698-698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 A01 、B01 (b)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话 (0755 )82083788 传真 (0755 )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 话 (21) 32109999,( 029 )68918888 住所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 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 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 话 400 0 8008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9 号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永 良 联系人 李珍 电话 (0755 )82570586 传真 (0755 )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 话 4001022011 住所、 办公 地址 厦门市 莲前 西 路2 号 莲富 大厦十 七楼 法定代 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 )5161642 传真 (0592 )5161140 网址 www.xmzq.cn 客服电 话 (592 ) 51635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 23 楼01-03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安奎 总经理 :赵 学军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王 玲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银城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 系 人: 金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许 康玮 、金毅 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3年5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