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增利:信达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 达 澳 银 稳 定 增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之 信达 利 A 份额 折 算 和 申 购 与 赎回 结 果 的 公 告 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以下 简称“本 基 金管理人” )已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 )发布了《关于信达澳银稳 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 A 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简 称“ 《开放公告》 ” )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 A 份 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简称 “ 《折算公告》 ” ) 和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 B 份额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简称 “ 《交易风险提示 公告》 ” ) 。 2013 年 5 月 6 日为信达 利 A 的第 2 个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信达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 年 5 月 6 日,信达利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928689 元,据此计算的信达利 A 的折算比例为 1.01928689 。折 算后,信达 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 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信达利 A 相应增加至 1.01928689 份。 折算前, 信达利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1,367,817.07 份,折算后,信达利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3,130,018.28 份。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信达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自 2013 年 5 月 6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信达 利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信达利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 《开放公告》 的规 定,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达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信达利 A 赎回总份额为 43,135,672.61 份。 信达利 B 的份额数为 91,240,495.45 份。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达利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信 达利 B 的份额余额(即 212,894,489.38 份, 下同) 。 对于信达利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信达利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后, 信达利 A 的份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信达利 B 的份额, 则所有经确 认有效的信 达利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信达利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 行确认后, 信达利 A 的份额大于 7/3 倍信达利 B 的份额, 则在经确认 后的信达利 A 份额不超过 7/3 倍信 达利 B 的份额范围内,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 交确认。 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2013 年 5 月 6 日,信达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 总额为 30,114,300.00 元,有效 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43,135,672.61 份。本次信 达利 A 的全 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 信达利 A 的份额余额将小于 7/3 倍信达利 B 的份额余 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3 年 5 月 7 日根据上 述原则对本次信达利 A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进行 了确认 ,并为投 资者办 理了有 关份额权 益的注 册登记 变更手续。 投资者可于 2013 年 5 月 8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3 年 5 月 7 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通过相 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信达利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的总份额 为 171,349,141.12 份, 其中,信达利 A 总份额为 80,108,645.67 份, 信达利 B 的 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91,240,495.45 份 ,信达利 A 与信达利 B 的份额配比 为 0.87799442 :1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达利 A 自 2013 年 5 月 7 日起(含该日 )的年 收益率(单利)根据信 达利 A 的本次开放日,即 2013 年 5 月 6 日中 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乘以 1.3 进行计算, 故: 信达利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 ×1 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1.3 × 3.00%=3.9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