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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顺长 城沪 深 30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 同生 效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5 月 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 沪深 300 等权重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2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
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景顺长城
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1542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
至 2013 年 4 月 2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3 年5 月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6,83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870,464,701.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51,228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870,464,701.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51,228
合计 870,515,929.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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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2013 年5 月7 日
注:1 、上表 中“ 募集 资金” 、 “募 集期 间净 认 购金额 ”均包 含所 募集 股票市
值。
2、本 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持 有 本基 金份 额总量
的数量 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 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 为 0。
3、按 照有 关法律 规定 ,本次 基金 募集期 间所 发生的 律师 费、会 计师 费、信
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申请的成 功与否须
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 也可以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和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查
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本基
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可暂停
办理申购、 赎回 。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 日、 赎回开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