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可转债: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2013-05-07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可转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
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可转债债券 A 中海可转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03 0000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 常申购 、 赎回业 务的 办 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
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 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已有认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3.2.1 前 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 万 0.80% -
100 万≤M <300 万 0.60% -
300 万≤M <500 万 0.20% -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
率,并另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 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0 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
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 份, 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0 份。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注:1 年指 365 天)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0%
1 年≤N <2 年
0.05%
N ≥2 年 0%
注: (1)此表格为 A 类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
(2)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30 天时, 赎 回费率为 0.75% ; 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30 天时 , 赎回费率与 A 类
基金份额相同。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
率,并另行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 基金 销 售机构
5.1 场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 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 外代销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 售机 构
无
6 基 金份额 净 值公告/ 基 金收益 公 告的 披露安 排
从 2013 年 5 月 1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
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要 提 示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
阅读 2013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
上的《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 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www.zhfund.com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季度对账单
于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 内寄送;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 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
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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