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招商积余(001914)

嘉实美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三年五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嘉 实 美国 成 长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重要提 示 1 、嘉 实美 国成 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经 中国 证监 会 2013 年 1 月 5 日 《关 于核 准嘉 实美 国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集 的批 复》 (证监 许可[2013]14 号文 ) 核准募 集。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简 称: 嘉实 美国 成长 股票(QDII ) 基金代 码: 嘉 实美 国成 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000043 嘉实美 国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美元现汇





000044 3 、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为嘉 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 , 托 管人 为 中国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 国银行 ” ) , 注册登 记机构 为本公 司 。本 基金 无境外 托管人 ,本 基金的 境外 资产 托管 业务 由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承担。 4 、本基 金募集 对象是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 个人 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及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以 人民 币或 美元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相 应币种 份额 的 其他投 资者 。 5 、本 基金 自 2013 年 5 月 8 日 至 2013 年 6 月 7 日 通 过基金 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本 基金 的募集 期限 不超 过 3 个月 ,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计 算。 本公 司也 可根 据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集 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各销 售机构 的办 理网点 、 办理 日 期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 各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6 、 本基 金通 过各 销售 机构 的基金 销售 网点 以人 民币 和美元 两种 货币 同时 向投 资者公 开 发售 。 以 人民 币认 购的 基金 份额登 记为 人民 币份 额 , 以 美元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登记 为美元 份额 。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机构 、 业务 办理 规则 可能 不尽 相同, 投资 者在 办理 业务 前应查 阅招 募说 明书及 本公 告。 7 、集 中申 购规 模及 规模 控 制方案 本基金 将按 照中 国证 监会 和外管 局核 准的 额度 (美 元额度 需折 算为 人民 币) 设定基 金募 集上限 。 本 基金 的募 集上 限为 10 亿元 人民 币 ( 美元 份额所 对应 的募 集规 模需 按募集 期最 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一日汇 率折 算为 人民 币) 。 若 募集 期内 认购申 请金 额 ( 美元 份额 所对应 的认 购申请 金额 需 按 募集期 最后 一日 汇率 折算 为人民 币 ) 全 部确 认后 本基 金募集 规模 小于 或达 到 10 亿元人 民币 , 则所有 的认 购申 请予 以确 认; 否 则,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采用末 日比 例确 认的 方式 实现募 集规 模 的有效 控制 。 同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实际募 集情 况向 外 管 局申 请追加 额度 , 若 获得 外管 局批准 的追 加额度 ,则 募集 期内 本基 金的最 终募 集规 模将 以外 管局批 准的 额度 (折 合 X 亿元人 民币 ) 为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 金的 资产规 模不 受上 述限 制, 但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基 金的外 汇额 度控制 基金 申购 规模 并暂 停基金 的申 购。 8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须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投 资 者 只 能 开 设 和使 用 一 个 基金 账 户 ( 保 险公 司 多 险 种开 户 等 符 合 法律 法 规 规 定的 可 以 开 立多 个 账 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 助他 人违规 进行 认 购。 已经 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免 予开户申请。. 发售期内各 代销 网点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立基金 账户 和认 购的 手续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 认须 以开 户确认 成功 为 前提条 件。 9 、投 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 的资金 来源 合法 , 投资 者 应有权 自行 支配 , 不存 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障 碍。 10、 认购 最低 限额 :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对 于人 民币份 额的 认购 , 投 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或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网 上 直 销 首 次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对于美 元份 额的 认购 ,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 首 次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500 美 元,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100 美 元;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 台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2,000 美 元,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100 美 元。 对于已 认购 其中 一个 币种 份额, 首次 认购 另外 一个 币种份 额的 投资 者, 其认 购适用 于另 一份额 类别 认购 的首 次单 笔最低 限额 。 11 、 销售 网点 (包 括直 销中 心和代 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 不表示 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认 ,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 即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的 确认 登记为准。 如当日基 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 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 截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后 提交 的认 购申 请视 为无效 认购 。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查询 最终 成 交确认 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 12、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不 设置 最高累 计认 购金 额限 制。 13 、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募 集期 间的 利 息折 合成相 应 币种 的基 金 份额 记入投 资 者账 户,具 体份 额数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4 、 本 公告 仅对 “ 嘉实 美国 成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份额发 售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 “ 嘉 实美 国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登 在 2013 年 5 月 3 日《 证券 时报》 “ 嘉实美 国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15 、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jsfund.cn ) 。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6 、 各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7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 ) 85712266 , 或者 全国 统一 客户热 线 400-600-8800 ( 免长途 话费 ) 咨 询购 买事 宜。 18 、 募 集期 内 ,本 基 金还有 可 能 新增 代 销机 构 ,敬请 留 意 近期 本 公司 及 各代销 机 构 的 公告,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服 电话(400-600-8800) 及各 代销机 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相关 事 宜 。 19 、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20、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美 国大 盘成长 型股 票, 基金 净值 会因为 境外 证券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产 生波动 。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投资者 应全 面了 解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 性,充 分考 虑 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 为作出 独立 决策 , 获 得基 金投资 收益 , 并 承担 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 各 类风 险: 一是境 外投 资 风险, 包括 海外 市场 风险 、国家 风险 和政 府管 制风 险、政 治风 险、 汇率 风险 、法律 风险 、 会计核 算风 险 、 税 收风 险 等; 二是 本基 金投 资风 险 , 包 括投 资标 的风 险、 流 动性风 险 、 衍 生品风 险 、 利 率风 险 、 信 用风险 、 大宗 交易 风险 、 交易结 算风 险 、 金 融模 型 风险 、 证 券借 贷/ 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等;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 术风险 、 大 额赎 回风 险、 顺延或 暂停 赎回 风险 以及 不可抗 力风 险等 。 本 基金 属于主 动投 资 的股票 型基 金, 为证 券投 资基金 中的 较高 预期 风险 、 较高 预期 收益 投资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 提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自 负 ” 原 则, 在投 资 者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 次基 金募 集基 本情 况 1 、基 金名 称和 代码 基金名 称: 嘉实 美国 成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嘉实 美国 成长 股票 (QDII ) 基金代 码: 嘉 实美 国成 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人 民币








000043 嘉实美 国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美 元现 汇





000044 2 、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本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认 购最 低限 额: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对 于人 民币份 额的 认购 , 投 资者 通 过代 销机 构或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网 上 直 销 首 次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对于美 元份 额的 认购 ,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 首 次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500 美 元,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100 美 元;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 台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2,000 美 元,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100 美 元。 对于已 认购 其中 一个 币种 份额, 首次 认购 另外 一个 币种份 额的 投资 者, 其认 购适用 于 另 一份额 类别 认购 的首 次单 笔最低 限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调 整认 (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限制, 基金管 理 人必须 在开 始调 整之 日的2 日前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5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本基金 的人 民币 份额 初始 面值为1.00 元人 民币 ,美 元份额 初始 面值 为1.00 美 元。 6 、基 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美 国大 盘成长 型股 票 , 在 股票 选择 及组合 构建 等方 面均 运用 量化投 资 方法并 结合 风险 管理 手段 ,力争 获取 长期 资本 增值 。 7、募 集 规 模上 限: 本基金 将按 照中 国证 监会 和外管 局核 准 的 额度 (美 元额度 需折 算为 人民 币) 设定基 金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集上限 。 本基 金的募 集上 限为10 亿元 人民 币。 若 募 集期内 认购 申请 金额 (美 元份额 所对 应 的 认购申 请金 额需 按募 集期 最后一 日汇 率折 算为 人民 币) 全部 确认 后本 基金 募集 规模小 于或达 到10亿 元人 民币 , 则 所有 的认购 申请 予以 确认 ; 否 则, 本基 金管 理人将 采用 末日比 例确 认 的 方式实 现募 集规 模的 有效 控制。 同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实际募 集情 况向 外管 局申 请追加 额度 , 若 获得 外管 局批准 的追 加额度 ,则 募集 期内 本基 金的最 终募 集规 模将 以外 管局批 准的 额度 (折 合 X 亿元人 民币 ) 为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 金的 资产规 模不 受 上 述限 制, 但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基 金的外 汇额 度控制 基金 申购 规模 并暂 停基金 的申 购。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以人 民币 或美元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相应币 种份 额的 其他 投资 者。 9 、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机构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 或者通 过 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 具 体交 易细 则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 交易网 址:www.jsfund.cn 。 其中, 直销 中心 可以 分别 办理本 基金 人民 币份 额和 美元份 额的 认购 业务 ; 网 上交易 系统只 可办 理本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的认 购业 务。 (2) 代销 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 购的 代销机构包括 : 中国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青 岛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杭 州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深圳 农村商 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 京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烟 台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哈 尔滨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国 都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券 股份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有限公 司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中国中 投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 财富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航 证券 有限公 司 、 中信万 通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金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西部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广州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东海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 司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 宏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世 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东 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万 联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齐 鲁证券 有 限 公司、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 爱建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方正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英大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西南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 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 的代 销机构包括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 对 本基 金某类 基金 份额 新增 代销 机构或 营业 网点 ,将 另行 公告。 10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 基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到基金份 额发 售结束 之日 止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过3个 月。 (2)本 基金的 发售期 为自2013年5 月8日到2013 年6月7日。在 发售期 内,本 基金 的人民 币份额 和美 元份 额分 别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认购的 情况 可 适当延 长发 售时 间 , 但 最长 不超过 法定 募集 期 ; 同 时也 可根据 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束 发 售 。 (3)基 金募集 期满, 本基 金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基 金合同生 效条 件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 按照规 定在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续 后公 告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金 额中 , 折合 成相 应币 种的基 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募 集资金 利息 的数 额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者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不得 动用 。 二、认 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 金 额认 购 ,末日 比例 确认 ,余 额退 回 ” 的 方式 。 2 、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照 认购金额递 减,即认购金 额越大,所 适用的认购费 率越低。若 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资者在 认购 期内 有多 笔认 购,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本 基金 认购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5% ,具 体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 元≤M <200 万元 1.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对于人 民币 份额 , 可 直接 依照上 述认 购费 率结 构; 对于美 元份 额 , 需首 先将 美元认 购 资 金按募 集期 最后 一日 的汇 率折算 为人 民币 (折 算 结 果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去 ) , 然后 依照 上 述认购 费率 结构 以确 定所 适用的 认购 费率 。 敬请投 资者 注意 , 投 资者 认购费 率是 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所 对应 的费 率计 算。 如 果本 基金 发 售期 内认 购申 请总 额大于 本基 金募 集规 模上 限, 需要 采取 比例 配售 方式 对有效 认购 金 额进行 部分 确认 时, 将导 致有效 认购 金额 低于 认购 申请金 额, 可能 会出 现认 购费用 的适 用费 率高于 认购 申请 金额 对应 费率的 情况 。 另外 , 对 于 认购本 基金 美元 份额 的投 资者 , 认 购费 率 的确定 需将 美元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按 照募 集期 最后 一日的 汇率 折算 为人 民币 再确定 其所 适 用的费 率。 在本 基金 发售 期内美 元汇 率可 能会 发生 一定的 变动 , 因 此按 募集 期最后 一日 汇率 所确定 的认 购费 率可 能会 高于按 认购 申请 日汇 率所 确定的 认购 费率 。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用由 认购 人承担 ,认 购费 不列 入基 金资产 ,主 要 用 于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确认成 功的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其中利 息 的数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认购份 数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1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对于人 民币 份额 的认 购: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金额 募集 期间 利息 )/ 人 民币 份额 初始 面值 。 对于美 元份 额的 认购 : 首先将 美元 认购 资金 按募 集期最 后一 日的 汇率 折算 为人民 币 ( 折 算结 果保 留小 数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后两位 ,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部 分舍 去) ,以 确定 所 适用的 认购 费率 。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金额 募集 期间 利息 )/ 美 元份 额初 始面 值。 2 )认 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对于人 民币 份额 的认 购: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募集 期间 利息 )/ 人 民币 份额 初始 面值 对于美 元份 额的 认购 首先将 美元 认购 资金 按募 集期最 后一 日的 汇率 折算 为人民 币 ( 折 算结 果保 留小 数点 后两位 ,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部 分舍 去) ,以 确定 是 否适用 于固 定费 用。 认购费 用= 人民 币固 定金 额×募 集期 最后 一日 美元 汇率 (认购 费用 的折 算结 果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募集 期间 利息 )/ 美 元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 舍 去部分 所 代 表的资 产计 入基 金财 产。 多笔认 购时 ,按 上述 公式 进行逐 笔计 算。 例 一: 三位 投资者 在认 购期 分别 投资1万 元、100 万元 和1,000 万元 认购 本基 金 人 民币份 额,假 设募 集期 利息 分别 为19.73元、1,972.60 元和19,726.01元 。认 购份 数计 算 如下: 认购一 认购二 认购三 认购金 额( 元) 1万 100万 1,000 万 适用认 购费 率 1.2% 1.0% 单笔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元 ) 9,881.42 990,099.01 9,999,000.00 认购费 用( 元) 118.58 9,900.99 1000.00 认购期 利息 (元 ) 19.73 1,972.60 19,726.01 认购份 额( 份) 9,901.15 992,071.61 10,018,726.01 例二 : 三 位投 资者 在认 购 期分别 投资25,000美元、250,000 美元 和2,500,000 美 元 , 嘉 实募 集期利息 分别为49.31 美元 、493.12 美元 和4,931.20 美 元,募集 期最后 一日 美元 兑人民币 汇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为6.3500 。 认购 份数 计算 如下: 认购一 认购二 认购三 认购金 额( 美元 ) 25,000 250,000 2,500,000 认购金 额( 换算 为人 民币 ) 158,750.00 1,587,500.00 15,875,000.00 适用认 购费 率 1.2% 1.0% 单笔1,000 元人 民币 净认购 金额 (美 元) 24,703.56 247,524.75 2,499,842.52 认购费 用( 美元 ) 296.44 2,475.25 157.48 认购期 利息 49.31 493.12 4,931.20 认购份 额( 份) 24,752.87 248,017.87 2,504,773.72 3 、认 购限 制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对 于人 民币份 额的 认购 , 投 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或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网 上 直 销 首 次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投 资者通 过 直 销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对于美 元份 额的 认购 ,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首 次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500 美 元,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100 美 元;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 台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2,000 美 元,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100 美 元。 对于已 认购 其中 一个 币种 份额, 首次 认购 另外 一个 币种份 额的 投资 者, 其认 购适用 于另 一份额 类别 认购 的首 次单 笔最低 限额 。 各代销 机构 对各 币种 基金 份额的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 以各 代销机 构 的业务 规定 为准 。如 发生 末日比 例确 认,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不 受认 购最 低限 额的限 制。 4 、有 效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方 式


在外管 局批 准的 外汇 额度 范围内 , 本 基金 募集 期内 的预定 募集 规模 为 10 亿 元 人民币 。 若募集 期内 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美 元份 额所 对应 的有 效申请 金额 需按 募集 期最 后一日 汇率 折 算为人 民币 ) 全 部确 认后 本基金 募集 规模 小于 或达 到 10 亿元 人民 币, 则 所有 的有效 认购 申 请予以 确认 。 否则 , 本 基 金管理 人将 采用 末日 比例 确认的 方式 实现 募集 规模 的有效 控制 。 若 投资者 的认 购申 请被 部分 确认为 无效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无效 申请 部分 对应 的认 购款项 退还 给 投资者 。本 基金 的末 日认 购确认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末日认 购申请确认比 例=(募集 规模上限 -末日之前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 末日有 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申 请金 额) (公 式中 的 金额均 不包 括利 息) 其中, 美元 份额 所对 应的 有效申 请金 额需 按募 集期 最后一 日汇 率折 算为 人民 币。 按照上 式计 算的 确认 比例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末 日提 交的有 效认 购申 请将 部分 予以 确 认 。 认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 的 部分 舍去 。


确认金 额计 算如 下:


某币种 末日 认购 确认 金额 =该币 种末 日认 购申 请金 额×末 日认 购申 请确 认比 例


投资者 比例 确认 的认 购费 用按认 购确 认金 额对 应的 费率计 算。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规 模不受 上述 认购 规模 上限 的影响 。 5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请 一旦 被受 理, 即不 得撤 销 。 6 、已 购买 过 嘉 实成 长收 益 混合 、嘉 实增 长混 合、 嘉 实稳健 混合 、 嘉实 债券 、 嘉实服 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股 票、 嘉实 货币 、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主题 混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嘉实 海外 中国 股票(QDII) 、 嘉实 研究 精选 股票 、 嘉实 多元 债券、 嘉实 量化 阿尔法 股票 、 嘉实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 嘉实价 值优 势股 票、 嘉实 稳固收 益债 券、 嘉实 稳固 收益债 券、 嘉实 主题新 动力 股票 、 嘉 实多 利债券 、 嘉 实领 先成 长股 票、 嘉 实深 证基 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 信用债 券、 嘉实 周期 优选 股票、 嘉实 安心 货币 、 嘉 实中 创 400 联接 、 嘉 实优 化红利 股票 、 嘉 实全球 房地 产(QDII) 、 嘉实理财 宝 7 天债 券、 嘉实 增强收 益定 期债 券、 嘉实 纯债债 券、 嘉实 增强信 用定 期债 券、 嘉实 中证 500ETF 联接 的投 资者 ,在原 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基 金时 不 用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在 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购买本 基金 时, 需先 办理 登记基 金账 号业 务。 7 、缴 款方 式: 全额 缴款 。 其中 ,人 民币 份额 的认购 须缴纳 人民 币 ,美 元份额 的认购 须 缴纳美 元。 三、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 嘉 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只 能开 设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 不得非 法 利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2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 以在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基金 代销网 点或 本公 司 网 上直 销、 直销 中心柜台 办 理。 对于 人民 币份额 的认 购, 机构 投资 者通过 代销 机构 或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直 销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5,000 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元;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 柜台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对于 美元 份额 的认 购,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首 次认 购单笔 最低 限 额为 500 美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 为 100 美元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次 认购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2,000 美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对 于已认 购 其中一 个币 种 份额, 首次 认购 另外 一个 币种份 额的 投资 者, 其认 购适用 于另 一份 额类 别认 购的首 次单 笔最 低限额 。 3 、对于 在 直销 中心 开户 的 机构投 资者 , 若投 资于 本 基金人 民币 份额 则 必 须指 定一个 人 民币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人民 币份额 的唯 一资金 结 算账 户 ; 若投 资于 本基 金美 元份 额则必 须指 定 一个美 元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美元份 额的 唯一 资金 结算 账户。 对于 法人 机构 投资 者, 指 定的 银行 账户户 名须 与基 金账 户户 名一致 , 今 后投 资者 对不 同币种 份额 的 赎 回、 分红 及无效 认( 申 )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能 通过 相应 的资 金结 算 账户 进行 。 4 、在 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 投资者 请遵 循代 销机 构的 相关规 定。 ( 二) 通过嘉 实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直销中 心柜 台: 认购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至 17:00 ( 周六、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包 括周六 、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 , 每一 发 售日 17 :00 以后 提交 的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 日 提 交的申 请办 理。 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 :00 前。 2 、开 立账 户 法人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加盖 机构 单位 公章 的 《 基金 开户 、 认购 ( 申 购) 申请 表 (机 构) 》 : 必 须注明 机构客 户的 名称 、 注册 地 址、 通信 地址 、 邮政 编码 、 经 营范 围 、 组 织机 构代 码、 税 务登记 证号 码; 法 定代 表 人、 负 责人 和授权 办理 业 务人员 的姓 名、 联 系电 话 、 电子 邮箱、 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文 件的 种类 、号 码、 有效期 限等 信息 。 (2) 可证明 本机 构依 法设 立并 有效存 续的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 务登 记 证书和 资格证 书等 的副 本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单位 公章 。 (3) 控股股 东或 者实 际控 制人 的法定 代表 人 、 负 责人 或 授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姓名 、 联 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身 份证 件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的种 类、号 码、 有效 期限 等信 息 (4) 本机构 法定 代表 人、 负责 人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如为 身份 证, 要 求身 份 证正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两面的 复印 件) 。 (5) 认购本 基金 人民 币份 额的 , 须 预留 人民 币银 行账 户 的银行 开户 许可 证或 预留 人民币 银行账 户的 银行 开户 证明 复印件 ; 认购 本基 金美 元 份额的 , 须预 留美 元银 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 可证 或预 留美 元银行 账户 的银 行开 户证 明复印 件。 (6) 本机构 对授 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法 人机 构) 》 , 加盖 机 构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或法 人签字 。 (7) 授权办 理业 务人 员的 有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 如为 身 份证 , 要 求身 份证 正反 两 面的复 印件) 。 (8) 预留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9)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嘉 实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通传 真交 易) 。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 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 站(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 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柜台 认购 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的认 购申 请表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 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 请按照 嘉 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 或已 开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但需 要增 设 其 它 币 种 交 易 账户 的投 资 者 可 提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 或 增设其 它币 种交 易账 户 与 认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 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 5 、 嘉 实直 销中 心联 系方 式 : (010)65215301 、 65215303 , 4006008800 ( 免长 途话费 )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机 构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款方 式 1 、机 构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需准 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存 入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代销机 构扣 款。 2 、通 过基 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的 机构 投资 者, 应按 照基金 公司 网上 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 通 过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 的机构 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款 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如 下 : (1 ) 人民 币份 额的 认购 须 使用人 民币 , 并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30 之前 将 足额认 购 资 金 划 至 本 公司 在 中 国 工商 银 行 或 中 国银 行 的 人 民币 直 销 专 户 ;美 元 份 额 的认 购 须 使 用美 元, 并 在提出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30 之前 将足 额 美 元 现汇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 中国 银行 的 美元直 销专 户。 人民币 直销 专户 :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接入行 号:104100000045


电子联 行:040004 美元直 销专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北 京金 地中 心支 行 账号:346760653321 在现钞认 购的情 况下, 投 资者需将 资金从 现钞账 户 转入现汇 账户, 相应费 用 由投资者 自 行承担 。 由于 美元资 金的 划款时 间较 长 , 投资 者美 元认购 时 , 其 认购申 请的 提交日 和认 购 申 请受理 日可 能有 所不 同。 投资者若 未按上 述办法 划 付认购款 项,造 成认购 无 效的,嘉 实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及各币 种的 直 销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 )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 行划款 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 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 款 项于申 请当 日 的 16:30 前 到帐, 该申 请方 为有 效申 请; 申 请 之日 16 :30 资 金未 到账 者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延 期, 且认购 资金 可于 下两 个工 作日 ( 该工 作 日仍处 于募 集期 内 ) 内 到账 , 直 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如果投 资者 不选 择延 期、 或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未 到账, 该申 请将 被视 为无 效申请 。 (4 ) 至募 集期 结束 , 以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对 应币 种的 交易 账户 增设的 或增 设不 成功 的; ③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④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⑤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四、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本基金 人 民币 份额 业务 ,必 须事 先开 立各 代 销银行 及 证券公 司的 以人 民币 为基 础的 资 金帐 户卡 或存 折 ; 个 人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 本基金 人民 币份额 业务 , 必须事 先开 立银行 人民 币 活 期存 款账 户, 作为 人民 币 直销 资金 结算账 户 , 该 银 行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 户名一 致 。 2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本基金 美 元份 额 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 各代 销 银行及 证 券公司 的 以 美元 为基 础的 资金帐 户卡 或存 折 ; 个 人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 本 基金美元 份额 业务 , 必 须事 先开立 银行 美元活 期存 款账 户, 作为 美元直 销资 金结 算账 户 , 该银行 账户 户 名 须与基 金账 户户 名一 致 。 3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各币种 基金 份额 , 可以 在 相关 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网点 以及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理 。 对 于人 民币份 额,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构 或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上 直销 认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5,000 元 , 通 过直 销中 心 柜台 首次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最 低限额 为 1,000 元。 对于 美元份 额的 认购 , 投资 者 通过代 销机 构 首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 500 美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 为 100 美元 ;投 资者通 过直 销 中心柜 台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 2,000 美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对 于 已认购 其中 一个 币种 份额 , 首次 认购 另外 一个 币种 份额的 投资 者, 其认 购适 用于另 一份 额类 别认购 的首 次单 笔最 低限 额。 ( 二) 通过嘉实 直销 中心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直销中 心柜 台 : 认 购业 务 的办理 时间 为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 :3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包 括周六 、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 , 每一 发 售日 17 :00 以后 提交 的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申 请办 理。 发售 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 :00 前。 2 、开 立账 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 基金 开户 、 认购 (申 购) 申 请表 ( 个人) 》 (2) 出示本 人 有 效身 份证 件 并 留存 复 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 满十八 周 岁 , 须同时 出示 未成 年人 本人 及 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 复印 件 (5) 认购本 基金 人民 币份 额的 , 须 出示 人民 币银 行储 蓄 卡并留 存复 印件 ; 认购 本 基金美 元份额 的, 须出 示美 元银 行储蓄 卡并 留存 复印 件 (6)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基 金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 (如 开 通传真 交易 ) (7) 签署《 基金 投资 人风 险承 受能力 调查 问卷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 户 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准备 以下资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 请表 》 (2) 出示本 人 有 效身 份证 件 并 留存 复 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 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 人本人 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 证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 复印 件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 或已 开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但需 要增 设 其 它 币 种 交 易 账户 的投 资 者 可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提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 或 增设其 它币 种交 易账 户 与 认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 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网站(www.jsfund.cn) 上 下 载 有 关 直 销 业 务 表 格,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3) 直销中 心联 系方 式: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长 途电 话 费) , www.jsfund.cn ( 三) 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款 方式 1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网 点认购 只需 准备 足额 的认 购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 由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 2 、通 过基 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 应按 照基金 公司 网上 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 通 过直 销中 心 柜台 认购 的个人 投资 者, 则需 通过 全 额缴款 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 式如下 : (1 ) 持支 持银 联的 银行 卡 通过直 销中 心 POS 机刷 卡 付款( 限人 民币 份额 认购 使用) (2 )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款 到 嘉实直 销专 户 人民币 份额 的认 购须 使用 人民币 ,并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当日 16 :30 之前 将足 额认购 资 金 划至本 公司 在中 国工 商银 行或中 国银 行的 人民 币直 销专户 ; 美 元份 额的 认购 须使用 美元 , 并 在提出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将 足额 美元 现汇 认 购资金 划至 本公 司在 中国 银行的 美元 直 销专户 。该 划款 账户 须为 投资者 本人 账户 。 人民币 直销 专户 :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接入行 号:104100000045


电子联 行:04000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美元直 销专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北 京金 地中 心支 行 账号:346760653321 在现钞认 购的情 况下, 投 资者需将 资金从 现钞账 户 转入现汇 账户, 相 应费 用 由投资者 自 行承担 。 由于 美元资 金的 划款时 间较 长 , 投资 者美 元认购 时 , 其 认购申 请的 提交日 和认 购 申 请受理 日可 能有 所不 同。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及 各币 种 直销 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任 何责 任。 (3 )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4 ) 投资 者的 认购 款项 于 申请当 日 的 16 :30 前 到帐 , 该申 请方 为有 效申 请; 申请之 日 16 :30 资金 未到 账者 ,如 果投资 者选 择延 期, 且认 购资金 可于 下两 个工 作日 (该工 作日 仍 处于募 集期 内) 内到 账, 直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 受的 申请 ; 如 果投资 者不 选择 延期 、或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未到 账,该 申请 将被 视为 无效 申请。 (5 ) 至募 集期 结束 ,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对 应币 种的 交易 账户 增设的 或增 设不 成功 的; ③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④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划 款账户 与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户名不 一致 的; ⑤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⑥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 五、清 算与交割 1 、嘉 实美 国成 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验资 日以 前, 全部认 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基金募 集 专户中 。认 购资 金募 集期 间的资 金利 息转 为投 资者 相应币 种的 基金 份额 。 2 、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在募集 结束 后对 基金 权益 进行过 户 登记。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认购 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效 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内 向 投 资者 指 定 的 对 应 币种 的 银 行帐 户 或 指 定 的 对应 币 种 的券商资金帐户 划出 。 通 过直 销机 构进 行认 购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在认购 结束 后三 个工 作日 内向投 资者 指 定 的对 应币 种的 银行 帐户 划出。 六、基 金资产的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 效 1 、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募 集的基 金总 金额 符合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第四 十四 条的规 定, 并具基 金募 集总 金额 不少 于两亿 元人 民币 ( 募集 资金 中的美 元应 以募 集期 最后 一日的 汇率 折 算为人 民币 以确 定募 集是 否达到 最低 募集 金额 要求 )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两 百人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规定 办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委托 具 有证券 从业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 验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3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验 资 报告及 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于 收 到前述 材料 后予 以书 面确 认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4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 能满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基 金合同 生效 条件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承担 下列 责任 : (1 )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三十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七、本 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 23 楼 01-03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华 润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安奎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 :付强 客服电 话:400-600-8800 (免长 途话 费)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 称中 国银 行)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钢 成立时 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联系电 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网站: 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91 号 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 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 1702 室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 段 86 号 城市之 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发展银 行大 厦附 楼二 楼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杭州 分公 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 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嘉 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其中, 直销 中心 可以 分别 办理本 基金 人民 币份 额和 美元份 额的 认购 业务 ; 网 上交易 系统只 可办 理本 基金 人民 币份额 的认 购业 务。 2 、代销机构 A.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 的代销机构包括 : (1)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中国 银行 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钢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 话 9556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 话 95555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刘业伟 电话 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 话 955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4)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深 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3或95501 (6) 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0) 深圳农村 商业银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 话 95559


住所、 办公 地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庆君 电话 68602127 传真 8570979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 话 96588 (青 岛) 、4006696588 (全 国) 住所、 办公 地址 杭州市 庆春 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 )85108309 传真 (0571 )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508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8 号 中融 碧玉蓝 天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 )38576977 传真 (021 )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 话 (021 )962999 住所、 办公 地址 天津市 河西 区马 场 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 )58316666 传真 (022 )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8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 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2)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3) 哈尔滨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6)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 电话 ( 0755 ) 25188064 、 (0755 )25188263 传真 (0755 )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 话 4001961200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阜 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9 号金融 街中 心B 座 法定代 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 )63229475 传真 (010 )63229478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 话 96198 住所、 办公 地址 山东省 烟台 市芝 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庄永辉 联系人 姚华 电话 (0535 )6691337 传真 (0535 )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 话 4008-311-777 住所、 办 公 地址 哈尔滨 市道 里区 尚志 大 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 话 95537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60833722 传真 (010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 话 95558 住所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 北路 大都 会广场 18 、19 、36 、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 话 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 网点 住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安 立 路66 号4 号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8)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门内 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清算传 真 (010 )65183880 业务传 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108 住所 上海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李笑 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常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 (021 )54030294 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 话 (21) 962505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 cn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111 、95565 住所、 办公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 4011 号 港 中旅大 厦 24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25-51863323 ( 南京) 0755-82492962 (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 话 9559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 话 (0591 )96326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6)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27)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李春芳 电话 (0755 )83516089 传真 (0755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 话 4006666888、( 0755 ) 33680000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 厦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 话 400-818-8118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李芳 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 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住所 天津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南开 区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 话 4006515988 住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凤 凰大 厦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00100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 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 )82400862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客服电 话 95511 —8 (3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 司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3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 司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长春市 自由 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 )85096709 传真 (0431 )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 话 4006000686、( 0431 ) 85096733 住所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 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 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 话 400 600 8008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南省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中 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 )84403319 传真 (0731 )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 话 (0731 )84403360 住所 青岛市 崂山 区苗 岭 路29 号 澳柯玛 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 话 (0532 )96577 住所、 办公 地址 南昌市 红谷 滩新 区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34) 中信证券(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35) 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3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3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3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3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 话 400-8866-567 住所、 办公 地址 浙江省 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道 588 号 恒鑫大 厦主 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0571 )87112507 传真 (0571 )85783771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 话 (0571 )95548 住所 海南省 海口 市南 宝 路36 号 证券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4001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陆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 )83025022 传真 (0755 )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 话 400-8888-228 住所 江西省 南昌 市 北 京西 路 88 号江 信国 际金 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徐美云 电话 (0791 )86285337 传真 (0791 )86282293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 话 4008222111 住所 、 办 公地 址 陕西 省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信托 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刘莹 电话 (029 )87416787 传真 (029 )87417012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 话 95582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 话 (020 )961303 住所、 办公 地址 江苏省 常州 市延 陵西 路 23 号投资 广 场18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电话 (0519 )88157761 传真 (0519 )8815776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5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40)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4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4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 银行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长才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 话 (0755 )83199511 (4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办 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罗湖 区笋 岗 路12 号 中民 时代 广场B 座 25、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电话 (0755 )25832852 传真 (0755 )82485081 网址 www.fcsc.cn 客服电 话 4008881888 住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文艺 路 233 号宏 源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9 号宏源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 010 ) 88085195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 话 4008-000-562 住所、 办公 地址 东莞市 莞城 区可 园南 路1 号金源 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苏卓仁 电话 (0769 )22112062 传真 (0769 )2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 话 (0769 )961130 住所、 办公 地址 甘肃省 兰州 市静 宁 路30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8784656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 话 (0931 )4890208 、 (0931 )4890619 住所、 办公 地址 广州市 中山 二 路18 号电 信 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 话 4008888133 住所 山东省 济南 市 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济南 市 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9)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5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 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 话 (021 )63340678 (5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湖南长 沙芙 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 )85832503 传真 (0731 )85832214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 话 95571 (5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 )83007159 传真 (0755 )83007167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 话 4008-698-698 (5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重庆市 渝中 区临 江支 路2 号合景 国际 大 厦A 幢 法定代 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陈诚 法定代 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 话 95538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 A01 、B01 (b)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话 (0755 )82083788 传真 (0755 )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 话 (021 )32109999,( 029 )68918888 住所、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9 号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永 良 联系人 李珍 电话 (0755 )82570586 传真 (0755 )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 话 4001022011 住所、 办公 地址 厦门市 莲前 西 路2 号 莲富 大厦十 七楼 法定代 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 )5161642 传真 (0592 )5161140 网址 www.xmzq.cn 客服电 话 (0592 )51635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 (023 )63786464 传真 (023 )63786311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 话 4008096096 (5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 话 400-800-8899 (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5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B.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 的 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中国 银行 总行 办公 大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钢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 话 95566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 展 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 代 销机构,届时将另行 公 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二期 23 楼01-03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安 奎 总经理 :赵 学军 电话: (010 )65215588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十 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 话 95536 住所 、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 话 400698989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王 玲 (五)律师 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和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银城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金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许康 玮 、 金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3 年5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