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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217022)

招商产业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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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 更新的 更新的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 ( (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三年第一号 第一号 第一号 第一号) )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零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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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 年2月16日《关于核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92号 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3月2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2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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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目 目 目























录 录 录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6 九、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45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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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一 一 一 一、 、 、 、绪 绪 绪 绪





言 言 言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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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二 二 二 二、 、 、 、释 释 释 释





义 义 义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 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 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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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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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产业债 具体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 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 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不包括城投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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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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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 (一 一 一 一) ) )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 设立日期 设立日期 设立日期: : : :2002年 12月 27 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 :人民币 2.1亿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马蔚华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 : : (0755)83196351 传真 传真 传真 传真: : : : (0755)83076974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 : :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 12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 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 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 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 210, 000,000 元) 。2007 年5月 22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 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 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年 4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月 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目前,招商银行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15.77 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 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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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公司外方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 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 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投资业务遍及 60多个 国家。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 ( ( (二 二 二 二) ) ) )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三十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含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 商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 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电子信 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 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商品 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三 三 三 三) ) ) )





主要人员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1 1 1 1、 、 、 、基金管理人董事 基金管理人董事 基金管理人董事 基金管理人董事、 、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 : :





马蔚华,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 年至 1985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年至1986年,在辽宁省 委办公厅工作;1986年至1988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 年至 1990 年,任中 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 年至 1992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 年至 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 年3 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Satish Bapat,男,美国费城天普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4年,加入美 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加入 ING 投资管理任首席财务总监,现任首席执行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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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任本公司董事。 邓晓力,女,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 AT&T任市场科学决 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 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 高级分析师。2001 年11月加入招商证券, 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其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 财务部、风险控制部、清算中心、培训中心。现任本公司董事。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文光,男,美国寿险管理学会寿险管理院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3年 至 1984 年间先后担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区副总裁助理、市场拓展部经理、 副总裁 (营业部)等职务;1984 年至 2000 年间先后担任安泰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助理 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00 年至 2009 年间担任 ING 集团亚太区香港、澳门 地区总经理。1988 年至今担任香港海港扶轮社社员;1999年至今担任香港童军总会筲箕湾 区会会长;2010 年至今担任交通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 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文化协 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 集团、科龙集团、TCL 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 主要有《组织行为学》 、 《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 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 公司产品部, Ananda(USA)亚洲业务部, 美国ASI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 美国 iLink Global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年初至2005 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 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 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 金(HK0133) 。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 人。2008 年至今,出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HK0133)之董事及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会计师。1981 年 07 月――1983年 11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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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司财务部会计;1983 年 11 月――1988年 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年 08月――1994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1994 年 11 月――2006年 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1 年12 月――2009年 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6年03 月――2009年 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 计师;2009 年 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 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11 月至 2010年 6 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 年 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郭中华 ,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后。1999 年开始从事金融行业,曾在贝荣德纽约风险 管理部金融模型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纽约 GreenTech Research LLC 对冲 基金任职。2008 年加入 ING 投资管理公司地区总部,负责 ING 亚太区第三方和保险自营 组合的投资风险管理。现任公司监事。 路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1999 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 主管职务;2005 年加入东方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总监职务; 2006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首席交易员,现任交易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 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 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 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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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4 月至 2004 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 2 2 2、 、 、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张国强,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 债券销售交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 基金经理。2009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09 年 8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0 月 29 日)。现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部负责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 年 6 月 25 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1年 9月 1 日至 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 3月 21日至今)。


胡慧颖,女,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 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 易部、专户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研究、投资相关工作。现 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19 日至今)、招 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3 月21日至今)、招商信用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7 月 20 日至今)。 3 3 3 3、 、 、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投资总监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一凡、总 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 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杨渺、基金经理陈 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 4 4 4、 、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 ( (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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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五 五 五 五) ) )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人的承诺 人的承诺 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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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 (六 六 六 六) ) ) )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2 2 2、 、 、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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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 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 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 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 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 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3 3 3、 、 、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 ,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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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4 4 4、 、 、 、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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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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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方韡 联系电话: 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 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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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 所成功同步上市。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 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中信银行拥有一支业绩卓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他们在金融领域平均拥有超过二 十年的从业及管理经验,均为业内知名专家,具有创新的管理理念及全面的操作经验。近 年来,在这支优秀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中信银行秉承“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 、 “追求滤掉风险的利润” 、 “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和“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前列”经营 管理理念,积极发展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国际业务、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投资 银行业务、汽车金融业务、托管业务、信用卡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等,并拥有一流的对公 客户服务能力,领先同业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物流融资业务和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极具 创新能力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特色鲜明的零售银行发展战略享誉业界。 中信银行的业务辐射全球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国近 600 家分支机构战略性地分布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内陆的经济中心城市。16000多名员工为客户提 供最佳、高效、综合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及优质、便捷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信用卡 客户服务中心等电子银行服务。享誉海内外的中信品牌及独具优势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 动着中信银行的发展。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的战略合作将使中信银行在零售银行、 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如虎添翼。中信银行已经建立了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 体系,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不断提升量化风险的技术能力,以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Ⅱ》 风险管理要求为目标,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近几年来,中信银行信贷资产不良率大大 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资产质量显著提高。凭借业务的快速发展,优秀的管理能力、 出色的财务表现和审慎的风险控制,中信银行近年来的成就广获业界认同,并深受国内外 权威机构的肯定。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2008 年全球市值500 强企业排行榜中,中 信银行首次入榜即排名第260 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08 年度“世界 1000 家 银行”排行榜中,中信银行一级资本排名位居第 77 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全球 2008 年金融品牌价值 500 强”排行中,中信银行的品牌价值排在第 99 位,傲然迈入百强 行列。在中国《银行家》杂志推出的《2007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显示,中信 银行在 2007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和 2007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财务评价排名中 均获得第五名。同时,中信银行整体品牌形象获得“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 “年度最受尊 敬银行” 、 “中国金融营销奖”之“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保 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不仅如此,中信银行在专业领域还获有“亚洲十佳商业银 行最佳公司业务奖” 、 “2007 年度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 、 “2008 年度中国 CFO 最信赖银 行大奖” 、 “最佳财富管理奖” 、 “最佳理财品牌塑造奖” 、 “年度最佳人民币理财银行” 、 “2008 读者最关注的零售银行” 、 “交易量最大做市商” 、 “做市交易量最大做市商”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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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最佳风险控制银行” 、 “中国股票组合管理最佳私人银行奖” 、 “2008 年度最具投资能力私人 银行” 、 “最佳发卡银行奖” 、 “中国最佳呼叫中心” 、 “金融行业十大最佳雇主”等奖项和称 号。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 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全面认可。





( ( ( (二 二 二 二) ) ) )主要人员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主要人员情况





朱小黄先生,中信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并获中国政府特殊津贴。1982 年湖北财经 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5 年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2006年中 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毕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现 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副总经理、中信银行党委书记及 行长。 曹国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计划资金 处副处长,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计划资金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中 信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助理。


刘勇先生,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男,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 任中信银行贸易结算部副总经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国际 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兼风险主管,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 理。2007年 6月至今,任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全行托管业务。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 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已托管 20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 7200 亿元。





( ( (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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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 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 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中信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 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 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 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 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 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 育。





( ( ( (五 五 五 五)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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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五 五 五 五、 、 、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日常业务的办理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的各个直销机构和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 。 1. 1. 1.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195018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 (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座 2 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 (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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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2. 2. 2.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3. 3. 3. 3.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4. 4. 4.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5. 5. 5. 5.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6. 6. 6. 6.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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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7. 7. 7. 7.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 8. 8. 8.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5 传真:(010)63636157 联系人:李伟


9. 9. 9. 9.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上海浦东 上海浦东 上海浦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 10. 10. 10.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11. 11. 11. 11.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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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12. 12. 12. 12.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3. 13. 13. 13.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4. 14. 14. 14.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15. 15. 15. 15.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6. 16. 16. 16.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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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17. 17. 17. 17.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安信证券股份 安信证券股份 安信证券股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8. 18. 18. 18.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19. 19. 19. 19.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0. 20. 20. 20.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21. 21. 21. 21.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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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22. 22. 22. 2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3. 23. 23. 23.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4. 24. 24. 24.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25. 25. 25. 25.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26. 26. 26. 26.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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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27. 27. 27. 27.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8. 28. 28. 28.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齐鲁证券有限公 齐鲁证券有限公 齐鲁证券有限公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司 司 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9. 29. 29. 29.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0. 30. 30. 30.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1. 31. 31. 31.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信达证券股 信达证券股 信达证券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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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32. 32. 32. 3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 联系人:曹晔 33. 33. 33. 33.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34. 34. 34. 34.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梁宇 35. 35. 35. 35.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36. 36. 36. 36.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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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37. 37. 37. 37.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38. 38. 38. 38.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39. 39. 39. 39.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40. 40. 40. 40.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1. 41. 41. 41.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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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42. 42. 42. 4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43. 43. 43. 43.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44. 44. 44. 44.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张晶晶 45. 45. 45. 45.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诺亚正行 诺亚正行 诺亚正行 诺亚正行( ( (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46. 46. 46. 46.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 号4 号楼 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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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47. 47. 47. 47.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 (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 ( ( (二 二 二 二) ) )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27 日 电话: (0755)83196445 传真: (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 ( ( (三 三 三 三) )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 (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 ( ( (四 四 四 四) )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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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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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的募 基金的募 基金的募 基金的募集 集 集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92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2年3月5日起到2012年3月16日止, 公开发售,共募集2,406,789,443.47份基金份额(含募集期利息结转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 为10,9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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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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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





( ( ( (一 一 一 一)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的场所 的场所 的场所 的场所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渠道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 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 ( ( (二 二 二 二)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以 下简称“网站”)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投 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如依据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确认按照下一交易 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其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 ( ( (三 三 三 三)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的原则 的原则 的原则 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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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4、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先赎回。 5、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 (四 四 四 四)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的有关限制 的有关限制 的有关限制 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 ( (五 五 五 五)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的程序 赎回的程序 赎回的程序 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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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3、 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 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 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 ( ( (六 六 六 六)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的费用 赎回的费用 赎回的费用 赎回的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 (M) ) )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1000万元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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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 (M) ) )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 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 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有赎回费用将全部计 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2个月 1.5% 12个月≤N<18个月 1.0% 18个月≤N<24个月 0.5% N≥24个月 0% 注:12个月指365天,18个月指547天,24个月指730天。 3、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查阅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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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 ( ( (七 七 七 七) ) )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 、 、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





1 1 1 1、 、 、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38,156.29 份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为每笔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40=9,614,423.07份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 基金财产。 2 2 2 2、 、 、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20个月,则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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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0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2×0.5% = 51.0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2-51= 10,149.00 元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 3 3 3、 、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 ( ( (八 八 八 八) ) )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的注册登记 的注册登记 的注册登记 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公告。 ( ( ( (九 九 九 九) ) ) )暂停或拒绝 暂停或拒绝 暂停或拒绝 暂停或拒绝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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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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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 ( (十 十 十 十) )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 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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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 ( (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基金的转换 基金的转换 基金的转换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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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转托管、 、 、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 、 、 、冻结和解冻 冻结和解冻 冻结和解冻 冻结和解冻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 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 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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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 ( ( (一 一 一 一) ) )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产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 (二 二 二 二) ) ) )投资理念 投资理念 投资理念 投资理念





在识别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水平变化、以 及企业的自主经营及利润获取能力,持续投资于产业债券并不断优化投资组合,以实现基 金资产长期稳定地保值增值。 ( ( ( (三 三 三 三) ) ) )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 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分离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产业债,是指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不包括城投债。 ( ( ( (四 四 四 四) ) )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年 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 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以《基金合同》生效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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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希望运用积极的投资策略、稳健的风险控制手段追 求绝对收益。因此,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 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 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 ( (五 五 五 五) ) )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 (六 六 六 六) ) ) )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力争获取超越存款利率的绝对收益为目标,运用本金保护机制,谋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指标,目标资产的流动性状况、信用风险情况 等因素,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分散非系 统性风险,以追求超越基准的绝对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固定收益类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状况、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 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 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 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流动性等因素以及法律法 规的规定决定不同类属资产的目标配置比例。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流 通总量、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 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以产业债投资为主,更加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用有效严格的 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对信用债进行严加筛选,选取合格的产业债作为投资标的,在规避信 用风险的同时,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投资策略方面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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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 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产业债筛选及投资策略 产业债相较于城投债而言,有自主经营能力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产生能力强,对政 府及政策依赖性较弱的特点,受货币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弱,有更好的风 险收益比,也可回避地方政府债务等敏感问题。 招商基金拥有一套成熟有效的产业债券评估和内控体系,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评分筛选, 选出信用风险可控的产业债作为投资标的。 对产业债的筛选是一个动态过程,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都将对产业债的投 资价值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发行人发生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重新评估发 行人是否符合投资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筛选出来的产业债,我们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信用债收益率 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 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 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 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 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 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 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 比例。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基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 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 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2)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 观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 济变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 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建立“宏观策略表”,并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 币市场利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 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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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阶段的分析和下阶段的预测, 债券投资策略表以定量打分的形式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 和货币市场的利率走势。 基金管理人最终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表综合打分结果给出的下一阶段投资债券市场的发 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3)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 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 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 率曲线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 弹、杠铃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 变平,将采用杠铃策略。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 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 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 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 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 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债券组 合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组合测试, 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 组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 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 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 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 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 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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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 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 系数越接近 于 1,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 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 于 5%或 Delta值大于 0.6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 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 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 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 定投资的品种。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能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通过申购新股、增发等方式参与股票市 场,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新股增发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 公司基本面,运用招商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 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 较好收益。 (1)新股研究与定价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招商基金的投资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通过行业研究、个股 基本面研究、个股估值分析及投资建议四个步骤,积极发掘新股价值,为是否参与新股申 购提供决策建议。 ①行业研究 行业研究与个股研究紧密结合,是股票研究的第一步,深入、细致的行业研究有利于 准确把握行业景气状况、企业生存竞争状态及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等,将对投资决策结果产 生重要作用。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行业属性分类、行业发展评估、政策影响和行业横向对 比四个步骤来发掘景气行业。 ②个股基本面研究 经过对所研究股票所属行业进行深入分析后,行业研究员将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 利用公开信息、公司调研、外部研究报告等信息,对上市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 分析过程侧重对包括公司所处的行业的前景、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定价能力、公司的 管理层素质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在内的一些因素进行定性分析。 ③个股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绝对和相对估值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对研究对象的股票价 值进行评估。在投资过程中,绝对估值方法与相对估值方法的综合使用为投资决策提供更 为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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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其中,股票绝对估值方法主要采用自由现金流折现(DCF)模型及股息折现(DDM)模 型计算公司隐含增长率,进而评估股票现价的估值水平。股票相对估值方法主要采用基于 核心盈利(Core earnings)计算的市盈率(PER) 、市净率(PBV) 、EV/EBITDA、市销率 (Price/Sales) 、市价与现金流比率(Price/Cash Flow)及 PEG(PE to Growth)等指标 进行估值。 ④决策建议 上述三步的研究与评估,有助于对所研究股票的投资价值形成较清晰的认识,为本基 金的股票申购业务提供以下三方面决策支持: 首先,确定合理的初步询价申报价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对发行股票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结合新股发行当期市场状况及短期市场走势判断,以历史新股发行折价水平为参考, 确定合理的初步询价申报价格。 其次,预测股票流通后的市场价格。发行人和承销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后,本基金管 理人将综合衡量发行折价水平、近期新股上市涨幅、短期市场变化、市场对该股的预期、 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及其他影响新股市场价格的因素,从而判断新股上市首日及锁定期满后 的可能市场价格。 最后,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经过上述分析研究,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发行市场资 金状况,大致测算申购中签率及收益率等数据,并将该收益率与申购资金成本进行比较, 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如果申购收益率为负或远低于资金成本,则放弃申购; 否则可以考虑参与申购。 (2)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新股询价制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股票发行人及承销商进行 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力争确定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具体品种及发行价格参与 新股申购。 (3)新股变现策略 本基金因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 日内择机卖出。





( ( ( (七 七 七 七) ) ) )投资程序 投资程序 投资程序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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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 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 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 ( ( (八 八 八 八) ) ) )投 投 投 投资限制 资限制 资限制 资限制





1 1 1 1、 、 、 、投资组合限制 投资组合限制 投资组合限制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产业债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 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 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 从其规定;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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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2 2 2 2、 、 、 、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 (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 ( (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的融资 基金的融资 基金的融资 基金的融资、 、 、 、融券 融券 融券 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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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 ( (十 十 十 十一 一 一 一) )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 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年 12月 31 日, 来源于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2年第4 季度报告》。 1. 1. 1.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879,174.40 0.48 其中:股票


29,879,174.40 0.48 2 固定收益投资


5,960,258,973.41 95.05 其中:债券


5,960,258,973.41 95.0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946,138.10 0.65 6 其他资产


239,876,012.99 3.83 7 合计





6,270,960,298.90


100.00 2. 2. 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29,879,174.40 0.98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29,879,174.40 0.98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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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29,879,174.40 0.98 3. 3. 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815 厦工股份 4,274,560 29,879,174.40 0.98





4. 4. 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80,072,000.00 5.8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29,275,000.00 20.5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29,275,000.00 20.55 4 企业债券 3,885,399,337.41 126.8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19,083,000.00 10.42 7 可转债 946,429,636.00 30.91 8 其他 - - 9 合计 5,960,258,973.41 194.65


5. 5. 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1 中行转债 9,469,370 912,373,799.50 29.80 2 122607 12 渝地产 4,000,000 412,000,000.00 13.45 3 1280151 12 沪地产债 2,000,000 204,260,000.00 6.67 4 112060 12 金风 01 2,011,770 204,154,419.60 6.67 5 019202 12 国债 02 1,800,000 180,072,000.00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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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6. 6. 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明 明 明细 细 细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7. 7.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8. 8.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8.1 8.1 8.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8.3 8.3 8.3 8.3 其他资产构成 其他资产构成 其他资产构成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8,484,465.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1,088,862.83 5 应收申购款 52,684.9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9,876,012.99 8.4 8.4 8.4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1 中行转债 912,373,799.50 29.80 8.5 8.5 8.5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00815 厦工股份 29,879,174.40 0.98 公开增发锁定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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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 2012.12.31 6.46% 0.11% 3.91% 0.01% 2.55% 0.1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 3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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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 、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 ( (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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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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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十三 十三 十三 十三、 、 、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一 一 一 一) ) ) )估值目的 估值目的 估值目的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 ( (二 二 二 二) ) ) )估值日 估值日 估值日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 ( (三 三 三 三) ) )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 ( ( (四 四 四 四) ) )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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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 ( ( (五 五 五 五) ) ) )估值程序 估值程序 估值程序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 ( (六 六 六 六) ) )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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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 ( (八 八 八 八) ) ) )估值错误的处理 估值错误的处理 估值错误的处理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 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 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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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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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 ( (九 九 九 九) ) ) )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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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十四 十四 十四 十四、 、 、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 ( ( (三 三 三 三) ) )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7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5、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 ( (四 四 四 四) ) )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五 五 五 五) )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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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权益登记日 前 2 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 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六 六 六 六) ) )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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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十五 十五 十五 十五、 、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一 一 一 一) ) ) )





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 ( (二 二 二 二) ) )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 、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6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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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 ( ( (三 三 三 三) ) )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 ( (四 四 四 四) ) ) )





费 费 费 费用 用 用 用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公告。 ( ( ( (五 五 五 五) ) ) )





基金税收 基金税收 基金税收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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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十六 十六 十六 十六、 、 、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会计政策 基金会计政策 基金会计政策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 ( ( (二 二 二 二) ) ) )





基金审计 基金审计 基金审计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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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十七 十七 十七 十七、 、 、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一 一 一 一) ) )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 《 《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 、 《 》 、 《 》 、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 《 》 、 《 》 、 《 》 、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 、 》 、 》 、 基 基 基 基 金合同 金合同 金合同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 。 。





( ( ( (二 二 二 二)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 ( ( (三 三 三 三) )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四 四 四 四)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 。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 ,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 。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 , ,以中文文 以中文文 以中文文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为准 本为准 本为准。 。 。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 ( (五 五 五 五) )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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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基金备案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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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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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 ( (六 六 六 六)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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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 ( ( (七 七 七 七) )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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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十八 十八 十八 十八、 、 、 、风险揭示与管理 风险揭示与管理 风险揭示与管理 风险揭示与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适合具有中等 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 ( ( (一 一 一 一) ) )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 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 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 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虽然,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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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 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 ( ( (二 二 二 二) )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 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 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 ( ( (三 三 三 三) ) ) )本基金 本基金 本基金 本基金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产业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产业债 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债。若产业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 息,将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 ( ( ( (四 四 四 四) ) )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 为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 ( ( ( (五 五 五 五) ) )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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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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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十九 十九 十九 十九、 、 、 、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 变更 变更、 、 、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基金合同;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以致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3、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或增 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4、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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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的清算 基金的清算 基金的清算 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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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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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 、 、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一 一 一 一) ) )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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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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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3)基金管理人不能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4)基金管理人不能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 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3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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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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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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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二 二 二 二) )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 、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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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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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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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 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 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 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 再次开会程序。 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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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 为有效。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 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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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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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 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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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 ( ( (三 三 三 三) ) ) )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 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7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 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权益登记日前 2日 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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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 ( (四 四 四 四) ) ) )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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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6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 ( (五 五 五 五) )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对产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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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 、 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 品种,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 卖出。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产业债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产业债,是指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但不包括城投债。 3、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产业债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 的 2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 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 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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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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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若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 (六 六 六 六) ) )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 ( (七 七 七 七) ) ) )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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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 ( (八 八 八 八) ) ) )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 ( (九 九 九 九) ) ) )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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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一 一 一 一、 、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一 一 一 一) ) ) )托管协议当事人 托管协议当事人 托管协议当事人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1 1 1、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2 2 2、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 “ “托管人 托管人 托管人 托管人” ” ” ” ) ) ) )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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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交易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股 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 品种,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 卖出。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产业债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其中产业债的投资 比例不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②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③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 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 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 交易日内卖出。 ④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⑤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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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 从其规定;


⑦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⑧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⑨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基金规模、 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投资限制或投资比例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且适用于 本基金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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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 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变 更一方应及时将变更信息发送对方。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 管理人仍违规进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系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 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交易,且基金托管人已经完全履 行其监督提醒职责,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 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 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 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 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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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 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必要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 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 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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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 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 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的, 从其约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 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 情况。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托管协议的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如有) 、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 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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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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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 ( (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 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 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 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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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或正本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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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或正本的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在合同签署后 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 ( ( (五 五 五 五) )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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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②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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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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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编制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 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 告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 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 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 (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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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托管人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 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七 七 七 七) ) ) )争议的 争议的 争议的 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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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 ( ( (一 一 一 一) ) )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 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 ( ( (二 二 二 二) ) ) )资料的寄送服务 资料的寄送服务 资料的寄送服务 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对账单的发送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和短信息三种。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通过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修改发送形式,但只能选择一种发送形式。服务费用由本 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交易对账单的默认发送方式为纸质邮寄,原则上一年至少寄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 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本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明确表示不需要对账单寄送的情况下, 将按照上述规则寄送对账单。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 站取消或者恢复对账单寄送服务。 3、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 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 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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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 ( ( (三 三 三 三) ) ) )信息发送服务 信息发送服务 信息发送服务 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E-MAIL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 括:基金净值、账户余额与损益、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码 及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不希 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 ( ( (四 四 四 四) ) ) )





网络在线服务 网络在线服务 网络在线服务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查询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账户查 询”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理财论坛等多项在线 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理财社区 BBS 论坛:bbs.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 ( ( (五 五 五 五) ) ) )





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 ( (CALL CALL CALL CALL- - - -CENTER CENTER CENTER CENTER) ) ) )电话服务 电话服务 电话服务 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进行基 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资料 修改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费)





( ( ( (六 六 六 六) ) )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呼叫中心人 工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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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理。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1、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3-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3-2-23 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工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工商银行 “2013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2-22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增加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2-8 5、关于恢复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3-1-30 6、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4季度报告 2013-1-22 7、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3-1-18 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旗下基金参与中信建投证券基金定投申购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2-12-31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 告 2012-12-31 10、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2-12-21 11、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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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12、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 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2-4 1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2-11-29 1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 年第 1次 2012-11-3 15、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2 年第 1次 2012-11-3 1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2-11-1 17、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 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0-31 18、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3 季度报告 2012-10-24 1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0-19 20、招商基金关于旗下四只基金增加华夏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华夏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 率优惠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0-11 2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2-10-8 22、关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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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 、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一 一 一 一) ) )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住 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 ( ( (二 二 二 二) ) )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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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6、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