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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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证医 药卫生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3 年 5 月 3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上证医 药卫 生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夏医药 ETF
基金申 购赎 回简称 医药行业
基金主 代码 510660
基金申 购赎 回代 码 510661
基金运 作方 式 交易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3 月 28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上证 医药 卫 生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 上 证医药
卫生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3 年 5 月 8 日
2 日 常申 购、赎回 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 上 证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
(2 ) 基 金 的 申 购 对 价 、 赎 回 对 价 包 括 组 合 证 券 、 现 金 替 代 、 现 金 差 额 及 2
其他对价 。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
(4 ) 申 购 、 赎 回 应 遵 守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业 务 实
施细则》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3.2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 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
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 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机 构 可 按 照 不 超 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
费用 。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
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
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 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 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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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股 票 和 基 金 份 额 交 收 适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 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 在 T+1 日办
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在 T+2 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
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基金管理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基金清算
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 申 购赎 回代理 机构
机构名 称 网址 客户服 务电 话
1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csc.com.cn 400-888-8108
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cs.ecitic.com 95558
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
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 、95565
5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www.cicc.com.cn 010-65051166
6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
7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95525
8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guosen.com.cn 95536
9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essence.com.cn 400-800-1001
10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cindasc.com 400-800-8899
11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htsc.com.cn 95597
12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sywg.com 95523 、4008895523
13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www.gf.com.cn 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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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信证 券(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www.bigsun.com.cn 0571-96598
15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www.zxwt.com.cn 0532-96577
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流程、 规则以
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 请参照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 若
增加新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
5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6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 (www.ChinaAMC.com )
查询《 上 证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上 证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也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了解本基
金 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