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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可转债A(000080)

天治可转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治 可转债增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 提示 
1、 天治 可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2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 
5、 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3年5 月2日至2013年5月2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要具备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
易账户 (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 资金账户、 存款账户等, 以销售机构
要求为准)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 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 单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00 元(不分机构和个人)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并予以公告。 本
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追加最低认购金额、 最高认购金额和累计最高认购金额
的限制 。 
10、 销售机构 (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 对认 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4月24日《 证券时报》 、2013
年4月26日 《中国证券报》 、2013年5月2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天治 可转债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 www.chinanature.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
到各代销机构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 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
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或021-60374800 咨询
认购事宜,也可拨打 交通银行 的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 或021-60374800 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
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投 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基金、 混合 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机构在基金运作中出现的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 的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 险、 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 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一、 基金募集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 (七)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 号 4 楼231 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办公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电话: 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 王露易 客服电话:4008864800 、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 上交易平台 “E 天网 ”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浦发银行、 中信银行、 北京银行、 广发证券、 山西证 券、 中信建投、 光大证券、 兴业证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 信达证券、 天相投顾、 齐鲁证券、 平安证券、 国海证券、 万联证券、 太平洋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 万通 证券、银河证券 、东海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好买基金、天天基金、长量基金 。 上述排 名不分先后。具 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本次募集期间 变更 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 详见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相关 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 年5 月2日至2013 年5月29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 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3、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基金合同》 未达到 生效条件, 则 《基金合同》 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其固有 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 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采取前端收取认购费用的方式, 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 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C 类认购费率: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 生的开支, 包括市场推广、 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的方 式。基金的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 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


2)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 或,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 费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2)认购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若基金合同生效, 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 优惠。 例一:假定某投资 人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 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3)/1.00 =9,943.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到9,943.36份A类基金份 额(含利 息折份额部分 ) 。 例二:假定某投资 人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 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0 %)=10,000.00元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10,000 +3)/1.00 =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 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含利 息折份额部分 ) 。 二、 发售方式及有 关规定 (一) 本基金 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00 元 (不分机构和个人) ,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本基金对单 个投资人不设置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最高认购金额和累计最高认购金额的限制 。 (二)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 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2013年5 月2日至2013 年5月29日,8:30—17 :00。 3、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等;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4)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 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 ,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 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 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在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 直销中心向投资人提供 《投资者权益须知》 、 《风 险提示函》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投资者需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 字。 投资人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后直 销中心需向基金投资人及时反馈评 价的结果。 注: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 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 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 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 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 过此账户进行。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投资者应在 “汇 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所填写的汇款 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 可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 :301290050037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武康路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102290017612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5290002012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702015385000005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10290000152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111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492300040006889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089257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 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 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 基金管理人认为 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交 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个人 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 太平洋借记卡 ;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 开通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 太平洋借记卡 (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机构 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 2、开立 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 章);


C、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F、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 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A、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 B、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交 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新增代销机构 新增代销 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由各销 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和基金合同生效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 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 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 出具 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 《基金合同》 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及债务,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 本次基金募集 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 号4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日期:2003年5 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86 客服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联系人:张丽红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咏东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 号4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 月27日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24 联系人: 王露易


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E 天网 ”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联系人:陈铭铭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 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 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服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07 联系人:王霈霈 客服电话:0571-95548 网站:www.bigsun.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1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志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服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tpyzq.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号4号楼44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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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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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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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 号4号楼2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复兴西路15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 周义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19 楼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 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 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