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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双利A(00002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摩根士 丹利 华鑫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再 次提请 投资 者及时 更新 已过期 身份 证件或 者身 份证明 文件 的公告 
尊敬的 投资 人: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实 施的 新《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居民 身份证 法》 第二 十三 条规 定:依 照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居 民身 份证条例 》领 取的居 民身 份证(即 第一 代身份 证) , 自 2013 年 1 月1 日 起停 止使 用。


2007 年 8 月 1 日 起施 行的 《金融 机构 客户 身份 识别 和客户 身份 资料 及交 易记 录保存 管 理办法 》 (中 国人 民银 行、 银监会 、 证 监会、 保监 会令[2007] 第 2 号) 第二 章第 十九条 规定 : “ 在与 客户 的业 务关 系存 续期间 , 金 融机 构应 当采 取持续 的客 户身 份识 别措 施, 关 注客 户及 其日常 经营 活动 、 金 融交 易情况 , 及时 提示客 户更 新资料 信息 。 ……客 户先 前提交 的身 份 证 件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已过 有效期 的, 客户 没有 在合 理期限 内更 新且 没有 提出 合理理 由的 , 金 融机构 应中 止为 客户 办理 业务。 ” 依据上述规定,摩 根 士 丹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已于 2012 年12 月24 日发 布 《 摩 根士 丹利华 鑫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第一 代居 民身 份证 停止使 用的 提 示性公 告 》 ,现 本公 司再 次 提请广 大投 资 人 注意 : 如果您 之前 提交 的身 份证 件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已过 有效期 或 已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停 止 使用, 请您 及时 到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机 构办 理身 份证 件或身 份证 明文 件的 更新 , 以免 影响 业务 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msfunds.com.cn 获 取 相关信 息。 特此公 告。 摩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〇一 三年 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