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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B(159002)

保证金B: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易方 达保 证金 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4 月 1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 基金主代码 159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易 方 达 保 证 金 收 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易 方 达 保 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8 日 注: (1)易 方达 保证 金 收益货 币市场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基 金份额 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159001)和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159002) 两类, 其中,A 类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为“保证金” 。 (2 ) 投 资 者 进 行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赎 时 只 用 一 个 申 赎 代 码 , 申 赎 代 码 为 159001 。 B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仅作为披露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使用。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上午 9:15-11:30 和下午 1:00-3:00 。 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 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









































































































































2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最小申 购单位均为 1 份,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最小赎 回单位均为 1 份,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无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广发证券、 安信证 券、 渤海证券、 财富证 券、 长 城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 东海证券、 东吴证券 、 东兴证券、 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 华泰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山西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 证 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浙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









































































































































3 中信证券 (浙江) 、 中信万通证券、 中银国际、 中原证券、 财达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恒泰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上海证券 、银泰证券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本 公司 ” )将 依据 实际情 况变 更申购 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 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 ,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7.1 本公告仅对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 监会指 定信息 披露 媒体 上 的《 易方达 保证 金收 益货币 市场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 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账 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分别设置 A 类、B 类 两类基金份额, 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代理销售机构 收取不同的增值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申赎代码为 159001 。 A 类 基金份额按照 0.25%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 0.35% 的年费率代 收增值服务费; B 类 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和增值服务费。 由于申购赎回等 原因造成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变化, 使得该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所适用的份额类别变化的, 将自其份额 类别变化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于新份额 类别的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的年费率。 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 300 万 份时,该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4 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低于 300 万 份时, 该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 份额将自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7.3 申 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本 基 金 采 用 份 额 申 购 和 份 额 赎 回 的 方 式 , 即 申 购 和 赎 回 均 以 份 额 申 请 ,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未 付 收 益 为 正 , 在 持 有 人 部 分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其 账 户内的基金收益不支付, 在月度基金收益分配日结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 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支付给代办 证券公司, 由代办证券公司划付至赎回投资者账户。 如未付收益为负,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代办证券公司或自行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的未自赎回款项中扣除的负收益, 基 金份 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 T+1 日起享有收益分 配权益, T 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 自 T+1 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 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调整, 导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与新的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不一致,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将随之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6. 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 7.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质 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7.4 申 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5 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 败。 如投资者持有 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 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和现金替代等的清算, 在 T 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交收,在 T+1 日前(含 T+1 日) 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 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基金管理人根据 T 日的申购、 赎回情况, 在 T+1 日前完成基金份额分类的处理,并在 T+1 日对 T 日申购、赎回及由此引起的基 金份额分类进行会计确认。 对于 T 日全部赎回所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 全 部 赎 回 份 额 未 付 收 益 的 清 算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通 知 于 T+2 日通过代收代付平台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交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 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登记结算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发生 《基金合同》 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5 其 他与 申购 赎回相关 的事 项


1. 申 购 对 价 是 指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应 交 付 的 现 金 替 代 及 其 他 对 价 。 赎 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本 基 金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价 , 通 过 每 日 计 算 收 益 并 分 配 的 方 式 , 使 每 份









































































































































6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3. 申购、 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7.6 投 资者 可通 过以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