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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纳斯达克100(513100)

国泰纳斯达克100: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6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 售 对 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 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5、本基金 自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进 行发 售 。投资人可 选择网上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 现 金 认购两种方 式。 其 中,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年 4月 15日 至 2013年 4月 19日 ,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年 4
月 19日 , 网上现 金 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年 4月 17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 。 如上海 证券交易 所 对 网上 现 金 认购时间 作出 调整 , 我 司 将 作出 相应调整 并 及时 公 告 。 
6、募集 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 将在 中国证监会和国 家 外 汇局 核准的 额度 ( 美元额度需折 算为人 民币 ) 内 设 定 本基金募集 规模上 限。 
在 国 家 外 汇局 核准的外 汇额度范围内 ,本基金募集 期内 的 预定 募集 规模 为 5亿美元 ( 折 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本基金 在 募集 期内最终确认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拟 不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不2 
 
包括利息 )。 在 募集 期内 的任 何一日 ( 包括首日 ), 若预计当日 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
将使 本基金 在 募集 期内接受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 (不 包括利息 )接近 、达 到 或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 将于次日在 本公司 网站上 公 告 提前 结 束 发 售 ,并 自 公 告日 起
不 再 接受认购申请 。 
若在 募集 期内接受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 (不 包括利息 ) 未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 币 ), 则 对 所 有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 以 确认 ; 若在 募集 期内接受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 (不 包括利 息 )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则 最后一个 发 售日 的有 效认购申请 采用 “ 比例 确认 ”的 原则给予 部 分 确认 , 未 确认部 分 的 认购 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之前提 交的有 效认购申 请全部 予 以 确认 。 
本基金管理人 在 基金募集 期间 不 得 调整 该 募集 规模上 限。 
基金 合 同生 效后 ,基金的资 产 规模 不 受上 述 限 制 , 但 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 基金的外 汇额 度控制 基金 申购规模 并 暂停 基金的 申购 。 
7、本基金 网上现 金 认购通过 具 有基金 销 售 业务 资 格及上海 证券交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证券 公司 办 理。 
8、本基金 网 下 现 金 认购通过 基金管理人 及其 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机构 办 理。 
9、投资人 认购 本基金 时需 具 有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10、 网上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 单 一 账户每笔 认购 份 额需 为 1,000份或 其整 数 倍 , 最 高 不 得 超过 99,999,000份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人 单笔 认购 份 额 须 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 倍 。投资人可以 多 次认购 , 累 计认购 份 额 不设 上 限。 如 发 生比例配 售部 分 确认 , 认购申请确认 金 额 不 受认购最 低 限 额 的限 制 。 11、投资人 在认购 本基金 时 , 需 按 发 售 代理机构的 规定 , 备足 认购 资金, 办 理 认购 手续 。 网上现 金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申请 提 交 后 均 不 得撤销 。 12、 销 售 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 受 理并不代表 该 申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 售 机构 确 实 接 收 到认购申请 。 认购 的 确认 以登记结算机构的 确认 结 果 为准。 13、本公 告 仅 对本基金募集的有 关事项 和 规定 予 以 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 况 , 请 详细阅读刊 登 在 2013年 4月 10日 《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和 《 证券 时 报》 上 的 《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 合 同 、 招 募 说明 书 及 本公 告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公司 网站 ( www.gtfund.com),投资人 亦 可 通过 本公司 网站 下 载 基金 业务 申请 表 格 和 了解 本基金募集 相 关事宜 。 3 14、募集 期内 ,本基金 还 有可 能新增 或者 变更 发 售 代理机构, 敬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司 及 各 发 售 代理机构的公 告 ,或 拨 打 本公司 及 各 发 售 代理机构 客 户 服 务 电话咨询 。 15、本公司可 根据 基金 销 售 情况 适 当 延长 或 缩短 基金 销 售时间 ,并 及时 公 告 。 16、投资人 如 有任 何 问题 ,可 拨 打 本公司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客服电话 ( 95533)以 及 各 发 售 代理机构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17、基金管理人可 综 合 各 种 情况 依 法及 依 据 基金 合 同 对募集 安排做适 当调整 。 18、基金募集 期 结 束 后 ,基金管理人 确定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 报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后 , 由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公 告 。本基金 上 市 后 ,指 定 交易 未 在申购 赎回 代 理券 商 的投资人 只 能 进 行本基金的 二级市场 买 卖 , 如 投资人 需进 行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交易, 须 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到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 19、风险 提 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是 一种 长 期 投资 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 散 投资, 降 低 投资 单 一 证券 所 带来 的 个 别 风险。基金不 同 于 银行 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固 定 收益 预期 的金 融工 具 ,投资人 购买 基金, 既 可 能按 其 持 有份 额 分 享 基金投资 所 产生 的收益, 也 可 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 带来 的 损失 。 基金 在 投资 运 作 过 程 中可 能 面临 各 种 风险, 既 包括 市场 风险, 也 包括 基金 自 身 的管理风 险、 技术 风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 巨 额 赎回 风险 是 开放式基金 所 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即 当 单 个 交易 日 基金的 净赎回 申请超过 基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之 十 时 ,投资人 将 可 能 无 法及时 赎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份 额 。 基金 分 为股 票 基金、 混 合 基金、 债 券基金、 货 币 市场 基金 等 不 同 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 类 型的基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 将 承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预期 风险。 一 般来 说 ,基金的收益 预期 越 高 ,投资人 承担 的 预期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投资 于 证券 期 货市场 ,基金 净值 会 因 为证券 期 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 波动 ,投资 人 在 投资本基金 前 , 请认 真 阅读 本 招 募 说明书 , 全 面 认 识 本基金 产 品 的风险收益 特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充 分 考虑 自 身 的风险 承 受 能 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对 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 意 愿 、 时 机、 数 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 独 立决策 , 承担 基金投资中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 遇 到 的 主要 风险 包括 :( 1)本基金 特 有的风险, 主要 包括 标 的指数 回 报 与 股 票市场 平 均 回 报 偏离 的风险、 标 的指数 波动 的风险、基金投资 组 合 回 报 与标 的指数 回 报 偏离 的风险、 标 的指数 变 更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 申 赎 投资人 买 券 卖 券的风险、基金份 额 二级市场 交易 价 格折 溢价 的风险、 退 市 风险、 申购 失 败 的风险、 赎回失 败 的风险、投资人 参 考 IOPV做 出投资 决策 的风4 险和 IOPV计 算 错误 的风险、 第三 方 机构 服 务 的风险、管理风险 等 ;( 2)投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等 ;( 3) 运 作风险, 主要 包括 操 作风险 等 ;( 4)不可 抗 力 风险 ; 等等 。本基金投资 于 标 的指数 成 份股、 备 选 成 份股的资 产 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90%。本基金 属 于 股 票 型基金, 预期 风险 与 收益 高 于 混 合 型基金、 债 券型基金 与 货 币 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 采用 完 全 复 制法 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 现 , 具 有 与标 的指数、以 及 标 的指数 所 代表的股 票市场 相 似 的风险收益 特征 。 投资人 应当认 真 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 合 同 ”、“ 招 募 说明书 ” 等 基金 法律 文 件 , 了解 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并 根据 自 身 的投资 目 的、投资 期 限、投资 经 验 、资 产 状 况 等 判断基金 是 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投资人 应当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或发 售 代理机构 购买 本基金,发 售 代理机构 名 单详 见 本公 告 。投资人 按 1.00元 初始 面值 购买 基金份 额 以 后 ,有可 能 面临 基金份 额 净值 跌破 1.00元 、 从 而 遭 受 损失 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 承 诺 依 照恪尽职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慎勤勉 的 原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 保证本基金 一定 盈 利 , 也 不保证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最 低 收益。基金的 过 往 业 绩 及其 净值 高低 并不 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基金管理人 提 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 者 自 负 ” 原则 , 在 做 出投 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 营状 况 与 基金 净值 变 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人 自 行 负 担 。 20、本基金管理人 拥 有对本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的 最终 解 释 权 。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一 )基金 名 称和基金代 码 基金 名 称 : 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 国泰纳斯达克 100( QDII-ETF) 基金 认购 代 码: 513103 基金 上 市 代 码: 513100 基金 申购 赎回 代 码: 513101 ( 二 )基金 类 型 境外股 票 指数基金 ( 三 )基金 运 作 方 式 交易型开放式 ( 四 )基金 存 续 期 限 5 不 定期 ( 五 )基金份 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 的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元 。 ( 六 )投资 目标 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 度及 跟踪误差 的 最 小化 。 ( 七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 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八 )有 效认购申请 的 确认方 式 在 国 家 外 汇局 核准的外 汇额度范围内 ,本基金 在 募集 期内最终确认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拟 不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不 包括利息 )。 在 募集 期内 的任 何一日 ( 包括首日 ), 若 预计当日 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 本基金 在 募集 期内接受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 (不 包括 利息 )接近 、达 到 或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本基金管理人 将于次日在 本公司 网 站上 公 告 提前 结 束 发 售 ,并 自 公 告日 起 不 再 接受认购申请 。 若在 募集 期内接受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 (不 包括利息 ) 未 超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则 对 所 有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 以 确认 ; 若在 募集 期内接受 的有 效认购 金 额 (不 包括利息 ) 超 过 5亿美元 ( 折合 31亿元 人 民币 ), 则 最后一个 发 售日 的有 效认购申请 采用 “ 比例 确认 ”的 原 则给予 部 分 确认 , 未 确认部 分 的 认购 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之前提 交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 以 确认 。 如 发 生 部 分 确认 , 申请确认 比例 的 计 算 如 下, 计 算结 果 保 留 到 百 分比 整 数 位: 当日 有 效认购 金 额 购 金 额 截止 前 一日全部 有 效认 亿元 人 民币 ) 亿美元 ( 折合 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 1 3 5 =





投资人 认购申请确认 金 额 =当日 提 交的有 效认购申请 金 额 × 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 当 发 生 部 分 确认时 , 认购 费 按 照 认购申请确认 金 额所 对 应 的 认购 费率 计 算, 而 且 认购申 请确认 金 额 不 受认购最 低 限 额 的限 制 。 认购申请确认 金 额 以 四舍五入 的 方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如 发 生比例配 售 , 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将于 募集结 束 日 起 的 2个 工 作 日内 予 以公 告 。 ( 九 ) 销 售 机构 1、发 售 主 协 调 人 : 具 体名 单详 见 本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八 ( 三 ) 1、发 售 协 调 人”。 2、发 售 副 主 协 调 人 : 具 体名 单详 见 本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八 ( 三 ) 1、发 售 协 调 人”。 6 3、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直 销 机构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 下 现 金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 : 具 体名 单详 见 本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八 ( 三 ) 3、 网 下 现 金 发 售 代理机构”。 5、 网上现 金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 : 具 体名 单详 见 本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八 ( 三 ) 4、 网上现 金 发 售 代理机构”。 ( 十 )募集 时间 安排 和基金 合 同生 效 本基金的募集 期 限不 超过 3个月 , 自 基金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本基金 自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进 行发 售 。投资人可 选择网上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 现 金 认购两种方 式。 其 中,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 年 4月 19日 ,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 , 网上现 金 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年 4月 17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 。 如上海 证券交易 所 或基金管理人对 认购时间 作出 调整 , 将 另 行公 告 。 本基金 自 基金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3个月内 ,基金募集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人 民币 ,并 且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人数不 少 于 200人的 条件 下,基金募集 期 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 依 据 法律法规及 招 募 说明书 决 定 停 止 基金发 售 , 且 基金募集达 到 基金 备 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募集结 束 之 日 起 10日内 聘 请法定 验 资机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日内 , 向 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 办 理基金 备 案 手续 。 自 中国证监会 书 面 确认 之 日 起 ,基金 备 案 手续办 理 完 毕 ,基金 合 同生 效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收 到 中国证监会 确认 文 件 的 次日 对基金 合 同生 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 基金募集 期 届满 , 未 达 到 基金 备 案 条件 , 则 基金募集 失 败 。 如 基金募集 失 败 ,基金管理 人 应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担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在 基金募集 期 届满 后 30日内 返 还 投 资人已 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 计 银行 同 期 存 款 利息 。 ( 十 一 )募集资金 利息 的 处 理 方 式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认购 资金 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 利息 , 将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 投资人 所 有, 其 中 利息 转 份 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 录 为准 ; 网上现 金 认购 和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认购 资金 在 登记结算机构 清 算交收 后 产生 的 利息 ,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不 折 算为投资人基金份 额 。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发 售方 式 7 投资人可 选择网上现 金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两种方 式。


网上现 金 认购 是 指投资人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机构 用 上海 证券交易 所网上 系统 以 现 金 进 行的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是 指投资人 通过 基金管理人 及其 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机构 以 现 金 进 行的 认购 。 ( 二 ) 认购 费率 认购 费 用 由 投资人 承担 ,不 超过认购 份 额 的 0.8%, 认购 费率 如 下表 所 示 : 认购 份 额 M 认购 费率 M<50万 份 0.8% 50万 份 ≤ M<100万 份 0.5% M≥ 100万 份 1000元 /笔 基金管理人 办 理 网 下 现 金 认购时 按 照 上 表 所 示 费率 收 取 认购 费 用 ,投资人 申请 重 复 现 金 认购 的, 须按每笔 认购申请所 对 应 的 费率 档 次 分 别 计 费 。发 售 代理机构 办 理 网上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 现 金 认购时 可 参照 上 述 费率 结构收 取 一定 的 佣 金。 ( 三 )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 1、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上现 金 认购 的投资人,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 认购 佣 金和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公式为 :


认购 佣 金 = 认购 份 额 × 佣 金 比 率


认购 金 额 = 认购 份 额 × ( 1+佣 金 比 率 )


认购 佣 金 由 发 售 代理机构 在 投资人 认购确认时 收 取 ,投资人 需 以 现 金 方 式交纳 认购 佣 金。


例 : 某 投资人 到 某 发 售 代理机构 网 点 认购 1,000份本基金, 该 发 售 代理机构 确认 的 佣 金 比 率 为 0.8%, 则 需 准 备 的资金金 额计 算 如 下 :


认购 佣 金 = 1,000× 0.8%= 8元 认购 金 额 = 1,000× (1+0.8%)= 1,008元 即 投资人 需 准 备 1,008元 资金, 方 可 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 2、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投资人,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 认购 费 用 和 认 购 金 额 的 计 算公式为 :


认购 费 用 = 认购 份 额 × 认购 费率


认购 金 额 = 认购 份 额 × ( 1+ 认购 费率 )


8 总 认购 份 额 = 认购 份 额 + 认购 金 额 产生 的 利息 /基金份 额 初始 面值


认购 费 用 由 基金管理人 在 投资人 认购申请时 收 取 ,投资人 需 以 现 金 方 式交纳 认购 费 用 。


例 : 某 投资人 到 基金管理人 直 销 中 心 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 额 , 认购 金 额 产生 的 利息 为 10元 , 则 需 准 备 的资金金 额计 算 如 下 :


认购 费 用 = 100,000× 0.8%= 800元


认购 金 额 = 100,000× (1+0.8%)= 100,800元


总 认购 份 额 =100,000+10/1.00=100,010份


即 投资人 若通过 基金管理人 认购 本基金 100,000份, 需 准 备 100,800元 资金 , 假 定 该笔 认 购 金 额 产生 利息 10元 , 则 投资人可 得 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


3、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 : 同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上现 金 认购 的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 认购 本基金 时需 具 有 上海 证券 账户 , 上海 证券 账户 是 指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1、 如 投资人 需 新 开 立 上海 证券 账户 , 则 应 注 意 :


开 户 当日 无 法 办 理指 定 交易,建 议 投资人 在进 行 认购 前 至 少 2个 工 作 日 办 理开 户手续 。


2、 如 投资人已开 立 上海 证券 账户 , 则 应 注 意 :


(1)如 投资人 未办 理指 定 交易或指 定 交易 在 不 办 理本基金发 售 业务 的证券公司, 需 要 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在 可 办 理本基金发 售 业务 的证券公司。


(2)当日 办 理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的投资人 当日 无 法进 行 认购 ,建 议 投资人 在进 行 认 购 的 1个 工 作 日 前办 理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手续 。 四、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 2013年 4月 17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上海 证券交易 所 交易 时间 。 2、 认购 限 额 : 网上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 单 一 账户每笔 认购 份 额需 为 1,000份或 其 整 数 倍 , 最 高 不 得 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 多 次认购 , 累 计认购 份 额 不设 上 限。 3、 认购 手续 : ( 1)开 立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办 理指 定 交易 或 转 指 定 交易 在 本基金的发 售 代理机构。 9 ( 2) 在认购 前 向 资金 账户 中 存入 足 够 的 认购 资金。 ( 3)投资者可 通过 填写 认购 委 托 单 、 电话 委 托、 磁卡委 托、 网上 委 托 等 方 式 申 报 认购 委 托,可 多 次申 报 , 申 报 一 经 确认 , 认购 资金 即 被冻 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 一 ) 直 销 机构 1、 认购时间 :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 ( 周 六 、 周 日 不 受 理), 具 体 业务办 理 时间 为 9: 30-16: 00。 2、 认购 限 额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人 单笔 认购 份 额 须 为 1,000份或 其整 数 倍 。投资人可以 多 次认购 , 累 计认购 份 额 不设 上 限。 3、 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须 先 开 立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的 A股 账户 或基金 账户 , 然 后到 直 销 网 点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办 理基金的 认购 手续 : ① 个 人投资者 提 供 有 效 身 份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② 机构投资者 提 供 机构 营 业 执 照复 印 件 ;事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的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 及 加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业务 经 办 人有 效 身 份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以 及 基金 业务 授 权 委 托 书 , 印鉴卡 一 式 三 份 ; ③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股 东 代 码 卡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代 码 卡 , 个 人 及 机构投资者并 需 提 供 有 效 的 账户 凭 证,以证 明 所 提 交的有 效 身 份证 件与 其 开 立 该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基金 账户 时 登记的证 件 一 致 ; ④ 个 人投资者 提 供 指 定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机构投资者 提 供 指 定 银行 账户 的 银行 《 开 户 许可证 》 或 《 开 立 银行 账户 申请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或指 定 银行出 具 的开 户 证 明 )。 个 人 及 机构投资者并 需 提 供 有 效 的 账户 凭 证,以证 明 所 提 交的有 效 身 份证 件与 其 开 立 该 指 定 银行 账户 时 登记的证 件 一 致 ; ⑤ 投资者 填写 认购 委 托 单 ,机构投资者 还须 加盖 单 位 公 章 ; 注 : “指 定 银行 账户 ” 是 指 : 在 本 直 销 机构 通过网 下 现 金 认购 本基金的投资者 需 指 定一 银行 账户 作为 若认购申请确认 失 败 后认购 资金的 回 款账户 。 此 账户 可为投资者 在 任 一 商 业 银 行的 存 款账户 。 账户 证 明 是 指银行 存 折 、 借 记 卡 等 。 ( 4)开 户 后 , 在 办 理 认购 手续前 , 应将 足 额 资金 通过 银行 系统 汇 入 本公司指 定 的下 列 银行 账户 : 10 a、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 户 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 市 浦东 分 行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5290028005 全 国 联 行号 : 52364 b、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436459213754 开 户 银行 : 中国银行 上海 市 中银 大 厦支 行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4290003791 全 国 联 行号 : 40379 c、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03492300040004223 开 户 银行 : 中国 农 业 银行 上海 市 卢湾支 行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3290028025 全 国 联 行号 : 092802 d、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1001202919025802010 开 户 银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2290020294 全 国 联 行号 : 20304005 e、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 户 银行 : 招 商 银行 上海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308290003020 全 国 联 行号 : 82051 11 f、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0763922329500177 开 户 银行 : 上海 浦东 发 展 银行 上海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310290000152 5、 注 意事项 : ( 1)投资者 在认购时 不 能 使 用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 ,而 需使 用 上海 证券交 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 2) 汇 款 时应 提 示 银行 柜台 人 员 准 确 完 整 地传递 汇 款 信 息 , 包括汇 款 人和 用 途栏 内 容 。 ( 3)投资者 应在 “ 汇 款 人” 栏 中 填写 其 开 立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基金 账户 时 登记的 名 称。 ( 4)为 确 保投资者资金 及时 准 确 入 账 ,建 议 投资者 将 加盖 银行 业务 受 理 章 的 汇 款单据 传 真 至上海 直 销 柜台 、 北京 直 销 柜台 。 ( 5) 若个 人投资者的 认购 资金 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00之前未 到 达本公司指 定 的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 则 当日 提 交的 申请 顺 延 受 理。 ( 6)投资者 若 未按 上 述 规定 划付 款项 , 造 成 认购 无 效 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 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户 的开 户 银行不 承担 任 何 责任。 ( 二 )发 售 代理机构 1、 业务办 理 时间 : 2013年 4月 15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 (周 六 、 周 日 不 营 业 ), 具 体 时间 以 各 发 售 代理机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2、 认购 限 额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人 单笔 认购 份 额 须 为 1,000份或 其整 数 倍 。投资人可以 多 次认购 , 累 计认购 份 额 不设 上 限。 3、 认购 手续 : ( 1)开 立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基金 账户 , 办 理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 2) 在认购 前 向 资金 账户 中 存入 足 够 的 认购 资金。 ( 3)投资者 填写 认购 委 托 单 , 同 时 填写委 托 该 发 售 代理机构代为 办 理 网上现 金 认购 的 委 托 申请 书 。 申 报 一 经 确认 , 认购 资金 即 被冻 结。 12 六、清算与交割 ( 一 )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认购 资金 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 利息 , 将折 算为基金份 额 归 投资人 所 有, 其 中 利息 转 份 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 录 为准 ; 网上现 金 认购 和 通 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认购 资金 在 登记结算机构 清 算交收 后 产生 的 利息 , 计 入 基金 财 产 ,不 折 算为投资人基金份 额 。 ( 二 )本基金 权 益登记 由 登记结算机构 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后 完 成 。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自 基金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3个月内 ,基金募集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人 民币 ,并 且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人数不 少 于 200人的 条件 下,基金募集 期 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 依 据 法律法规及 招 募 说明书 决 定 停 止 基金发 售 , 且 基金募集达 到 基金 备 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募集结 束 之 日 起 10日内 聘 请法定 验 资机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日内 , 向 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 办 理基金 备 案 手续 。 自 中国证监会 书 面 确认 之 日 起 ,基金 备 案 手续办 理 完 毕 ,基金 合 同生 效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收 到 中国证监会 确认 文 件 的 次日 对基金 合 同生 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 基金募集 期 届满 , 未 达 到 基金 备 案 条件 , 则 基金募集 失 败 。 如 基金募集 失 败 ,基金管理 人 应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担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在 基金募集 期 届满 后 30日内 返 还 投 资人已 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 计 银行 同 期 存 款 利息 。 如 基金募集 失 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 发 售 代理机构不 得 请 求 报 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发 售 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 立 日期 : 1998年 3月 5日 住 所 : 上海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号 上海 环球 金 融 中 心 39楼 办 公 地址 : 上海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号 上海 环球 金 融 中 心 39楼 法定 代表人 : 陈勇胜 注册 资本 : 壹 亿 壹千 万 元 人 民币 13 联系 人 : 何 晔 联系 电话 : 021-38569000 ( 二 )基金托管人 名 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住 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金 融大 街 25号 办 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号 院 1号 楼 成 立 时间 : 2004年 9月 17日 法定 代表人 : 王洪 章 注册 资本 : 贰仟叁佰叁拾陆 亿 捌仟玖佰零捌 万 肆仟 元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95533 传 真 : 010-66275654 联系 人 : 田青 网 址 : www.ccb.com ( 三 ) 销 售 机构 1、发 售 协 调 人 ( 1)发 售 主 协 调 人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号 法定 代表人 : 王 开国 联系 人 : 李笑鸣 电话 : 021-23219000 传 真 : 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 400-888-8001( 全 国), 021-95553 网 址 : www.htsec.com ( 2)发 售 副 主 协 调 人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路 1508号 法定 代表人 : 徐浩 明 联系 人 : 刘晨 、 李芳芳 电话 : 021-22169999 14 传 真 :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 10108998、 400-888-8788 网 址 : www.ebscn.com 2、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直 销 机构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址 : 上海 浦东世纪 大 道 100号 上海 环球 金 融 中 心 39 楼 电话 : 021-38561759 传 真 : 021-68775881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 400-888-8688, 021-38569000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 直 销 柜台 联系 人 : 蔡丽萍 网 址 : www.gtfund.com 地址 : 中国 北京 市 西城 区 金 融大 街 7号 第 5层 电话 : 010-66553078 传 真 : 010-66553082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 销 柜台 联系 人 : 王彬 3、 网 下 现 金发 售 代理机构 ( 1)国泰 君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 商 城路 618号


法定 代表人 : 万 建 华


联系 人 : 芮敏祺


电话 : 021-38676161


传 真 : 021-38670161


客服电话 : 400-888-8666


网 址 : www.gtja.com 国泰 君 安 证券 在 以下 28个 省 、 市 、 自 治 区 100个 主要 城 市 的 163家 营 业 网 点 接受 办 理投资 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北京 、 通 州 、 怀柔 、 天津 、 石 家 庄 、 太 原 、任 丘 、 晋城 、 呼 和 浩 特 、 济源 、 赤峰 、 沈阳 、 大 连 、 长 春 、 吉林 、 桦甸 、 舒兰 、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深圳 、 平 湖 、 广 州 、 汕头 、 顺 德 、 东 莞 、 海 口 、 琼 海 、 儋州 、 福州 、 闽 清 、 永 泰、 厦 门 、 泉州 、 南宁 、 南昌 、 九 江 、 庐山 、 浔 阳 、 鹰潭 、 余江 、 贵溪 市 、 宜 春 、 萍 乡 、 高 安 、 抚 州 、 南 丰 、 上海 、 南 京 、 无 锡 、 溧水 、 常 州 、 徐州 、 邳 州 、 杭 州 、 宁 波 、 余姚 、 绍兴 、 衢 州 、 台 州 、 天 台 、 仙居 、 合 肥 、 济南 、 临 沂 、 青 岛 、 郑 州 、 荥 阳 、 武汉 、 荆 州 、 襄樊 、 宜 昌 、 长 沙 、 常 德 、 桃 源 、 衡 阳 、 衡 阳 县 、 株洲 、 株洲县 、 成 都 、金 堂 、 泸 州 、纳 溪 、 贵 阳 、 清 镇 、 昆 明 、 丽 江 、 个 旧 、 芒 市 、 文 山 、 重 庆 、 石 柱 、 华 岩 、 奉节 、 巫山 、 西 安 、 兰州 、 敦煌 市 、 嘉峪 关 、 酒 泉 、 张掖 、 乌鲁15 木 齐 。 ( 2)中 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号 4号 楼 办 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号 法定 代表人 : 王 常 青 联系 人 : 魏 明 电话 : 010-85130588 传 真 :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 400-888-8108 网 址 : www.csc108.com 中 信 建投证券 在 以下 20个 省 、 市 的 64个 主要 城 市 的 125家 营 业 网 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 庆 、 广州 、 成 都 、 西 安 、 武汉 、 杭 州 、 沈阳 、 福州 、 南 京 、 长 沙 、 石 家 庄 、 哈尔滨 、 昆 明 、 长 春 、 乌鲁木 齐 、 太 原 、 南宁 、 合 肥 、 海 口 、银 川 、 济南 、 南昌 、 郑 州 、 兰州 、 深圳 、 宁 波 、 苏 州 、 厦 门 、 大 连 、 青 岛 、 淄博 、泰 州 、 连 云港 、 常 州 、 锦 州 、 福 清 、 鞍山 、 潮 州 、 佛山 、 顺 德 、 揭 阳 、 郴 州 、 衡 阳 、 张 家 界 、 株 州 、 十 堰 、 襄樊 、 黄 石 、 荆 州 、 宜 昌 、 郧县 、简 阳 、 赣 州 、 吉 安 、 上 饶 、 兴 化 、 广 元 、 泸 州 、 安 康 。 ( 3) 招 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益 田路 江苏 大 厦 A座 38-45层 法定 代表人 : 宫 少 林 联系 人 : 黄健 电话 : 0755-82943666 传 真 : 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 400-888-8111、 95565 网 址 : www.newone.com.cn 招 商 证券 在 以下 31个 主要 城 市 的 81家 营 业 网 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北 京 、 上海 、 南 京 、 杭 州 、 无 锡 、 武汉 、 广州 、 哈尔滨 、 沈阳 、 成 都 、 扬 州 、 东 莞 、 珠 海 、 昆 明 、 南宁 、 佛山 、 长 沙 、 合 肥 、 福州 、 深圳 、 桂 林 、 天津 、 苏 州 、 西 安 、 柳 州 、 济南 、 重 庆 、 青 岛 、 郑 州 、 温 州 、 南昌 。 ( 4)中国银 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金 融大 街 35号国 际企 业 大 厦 C座 16 法定 代表人 : 陈 有 安 联系 人 : 田 薇 电话 : 010-66568430 传 真 : 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 址 : www.chinastock.com.cn 中国银 河 证券 在 以下 77个 城 市 的 224家 营 业 网 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北 京 、 天津 、 石 家 庄 、 秦皇 岛 、 廊坊 、 邢 台 、 太 原 、 晋 中、 临 汾 、 呼 和 浩 特 、 包 头 、 沈阳 、 大 连 、 长 春 、 哈尔滨 、 上海 、 南 京 、 扬 州 、 苏 州 、 镇江 、 杭 州 、 嘉兴 、 绍兴 、 湖州 、金 华 、 台 州 、 温 州 、 衢 州 、 丽 水 、 宁 波 、 合 肥 、 马 鞍山 、 芜 湖 、 黄山 、 福州 、 漳 州 、 厦 门 、 南昌 、 赣 州 、 烟 台 、 济南 、 淄博 、 潍坊 、 青 岛 、 郑 州 、 武汉 、 襄 阳 、 宜 昌 、 荆 门 、 长 沙 、 娄底 、 广州 、 佛山 、 汕头 、 湛 江 、中 山 、 江 门 、 惠 州 、 深圳 、 珠 海 、 东 莞 、 揭 阳 、 南宁 、 桂 林 、 海 口 、 重 庆 、 成 都 、 昆 明 、 西 安 、 兰州 、 白 银、 西宁 、 格 尔 木 、 乌鲁木 齐 、银 川 、 白 银、 贵 阳 。 ( 5)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号 法定 代表人 : 王 开国 联系 人 : 李笑鸣 电话 : 021-23219000 传 真 : 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 400-888-8001( 全 国), 021-95553 网 址 : www.htsec.com 海通 证券 在 以下 67个 主要 城 市 的 181家 营 业 部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深圳 、 武 汉 、 沈阳 、 大 连 、 上海 、 杭 州 、 上 虞 、 北京 、 长 春 、 吉林 、 辽 源 、 青 岛 、 广州 、 汕头 、 济南 、 烟 台 、 淄博 、泰 安 、 南 京 、 蚌埠 、 淮 安 、 合 肥 、 南 通 、 绍兴 、 宁 波 、 苏 州 、 无 锡 、 常 州 、 扬 州 、 福州 、 海 口 、 昆 明 、 贵 阳 、 遵义 、 新 余 、 长 沙 、 重 庆 、 成 都 、 威 海 、 天津 、 郑 州 、 石 家 庄 、 太 原 、 西 安 、 营 口 、 鞍山 、 哈尔滨 、 大 庆 、 乌鲁木 齐 、 常 熟 、 芜 湖 、金 昌 、 兰州 、 南宁 、 青 岛 、 咸 阳 等 。


( 6) 申 银 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常 熟 路 171号 法定 代表人 : 丁 国 荣 17 联系 人 : 邓寒冰 电话 : 021-54033888 传 真 : 021-54038844 客服电话 : 021-962505 网 址 : www.sywg.com 申 银 万 国证券 在 以下 20个 省 、 4个 直 辖 市 、 4个自 治 区 的 64个 城 市 150家 营 业 网 点 办 理对 所 有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上海 、 宁 波 、 杭 州 、 温 州 、 嘉兴 、 嘉 善 、 常山 、 永 嘉 、 衢 州 、 桐 乡 、金 华 、 瑞 安 、 芜 湖 、 合 肥 、 南 京 、 无 锡 、 靖 江 、 扬 州 、 南 通 、 苏 州 、 镇江 、泰 兴 、 句 容 、 成 都 、 广 汉 、 眉 山 、 兰州 、银 川 、 泸 州 、 长 沙 、 武汉 、 黄 冈 、 株洲 、 襄 阳 、 宜 昌 、 宜 城 、 黄 石 、 南昌 、 九 江 、 上 饶 、 深圳 、 广州 、 珠 海 、 福州 、 厦 门 、 南宁 、 海 口 、 佛山 、 茂 名 、 北 京 、 天津 、 青 岛 、 莱 西 、 太 原 、 沈阳 、 大 连 、 长 春 、 哈尔滨 、本 溪 、 吉林 、 西 安 、 重 庆 、 贵 阳 、 石 家 庄 、 郑 州 、 呼 和 浩 特 、 乌鲁木 齐 。 ( 7)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36号 法定 代表人 : 郁忠 民 联系 人 : 张 瑾 电话 : 021-53519888 传 真 : 021-53519888 客服电话 : 021-962518 网 址 : www.962518.com 上海 证券 在上海 、 北京 、 重 庆 、 南 京 、 南昌 、 深圳 、 苏 州 、 杭 州 、 温 州 等 各 大 城 市 54 家 营 业 部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 8)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路 1508号 法定 代表人 : 徐浩 明 联系 人 : 刘晨 、 李芳芳 电话 : 021-22169999 传 真 :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 10108998、 400-888-8788 网 址 : www.ebscn.com 18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 以下 51个 城 市 103个 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开 户 和 认购 等 业务 : 北京 、 天津 、 哈尔滨 、 黑 河 、 大 庆 、 齐齐哈尔 、 长 春 、 沈阳 、 大 连 、 上海 、 深圳 、 福州 、 佛山 、 江 门 、 武汉 、 长 沙 、 东 莞 、 惠 州 、 海 口 、 顺 德 、 广州 、 南宁 、 湛 江 、 重 庆 、 成 都 、 遵义 、 内 江 、 乌鲁木 齐 、 昆 明 、 西 安 、 南 京 、 丹 阳 、 太 原 、 济南 、 烟 台 、 青 岛 、 西宁 、 江苏 、 宁 波 、 杭 州 、金 华 、 余姚 、 绍兴 、 郑 州 、 苏 州 、 南昌 、 海 门 、 江 门 、 泉 州 、 慈 溪 、 珠 海 。 ( 9) 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楼 ( 4301-4316房 ) 办 公 地址 : 广 东 省广州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 代表人 : 孙树 明 联系 人 : 黄 岚 电话 : 020-87555888 传 真 : 020-87555305 客服电话 : 95575 网 址 : www.gf.com.cn 广 发证券 在 以下 城 市 设 立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广州 、 北京 、 武汉 、 荆 州 、 黄 石 、 宜 昌 、 济南 、 烟 台 、 青 岛 、 东 营 、 合 肥 、 石 家 庄 、保 定 、 秦皇 岛 、 张 家 口 、 郑 州 、 天津 、 长 春 、 沈阳 、 吉林 、 辽 阳 、 锦 州 、 葫芦 岛 、 廊坊 、 哈尔滨 、 太 原 、 上海 、 杭 州 、 绍兴 、 温 州 、 宁 波 、 无 锡 、 南 京 、 南 通 、 苏 州 、 深圳 、 海 口 、 珠 海 、 汕头 、 佛山 、中 山 、 湛 江 、 昆 明 、 重 庆 、 南宁 、 兰州 、 西 安 、 福州 、 厦 门 、 顺 德 、 东 莞 、 肇 庆 、 清 远 、 惠 州 、 梅 州 、 台 山 、 韶 关 、 普 宁 、 南 海 、 高明 、开 平 、 新 会、 江 门 、 罗 定 、 云 浮 、 南 雄 、 英 德 、 连州 、 高 要 、 廉 江 、 泉州 等 。


( 10)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 省深圳 市 福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法定 代表人 : 王 东 明 联系 人 : 陈 忠 电话 : 010-84588888 传 真 : 010-84865560 网 址 : www.cs.ecitic.om 19 中 信 证券 在 以下 城 市 的 59个 营 业 网 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北京 、 长 沙 、 常 州 、 成 都 、 大 连 、 广 东 、 广州 、 海 门 、 南 京 、 启 东 、 如 皋 、 上海 、 深圳 、 石 家 庄 、 苏 州 、 太 原 、 天津 、 武汉 、 西 安 、 徐州 、中 山 、 合 肥 、 惠 州 、 沈阳 、 唐 山 、 襄樊 、 无 锡 、 镇江 、 番 禺 、 芜 湖 等 。 ( 1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益 田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栋 第 18层 -21层 及 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 元 法定 代表人 : 龙 增 来 联系 人 : 刘 毅 电话 : 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 : 400-600-8008 网 址 : www.china-invs.cn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在 以下 58个 城 市 的 110个 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基金 销 售 业务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 庆 、 河 北 ( 承 德 )、 山 西 ( 太 原 )、 广 东 ( 广州 、 深圳 、 珠 海 、 顺 德 、中 山 、 江 门 、 东 莞 、 湛 江 、 阳 江 )、 福 建( 福州 、 晋 江 )、 湖南 ( 长 沙 )、 江 西 ( 南昌 )、 江苏 ( 南 京 、 苏 州 、 南 通 、 扬 州 、 淮 安 、 常 州 、 无 锡 、 宿迁 、 镇江 )、 浙 江 ( 杭 州 、 嘉兴 )、 安 徽 ( 合 肥 、 马 鞍山 )、 四 川 ( 成 都 、 绵 阳 、 遂 宁 、 自 贡 )、 陕 西 ( 西 安 )、 贵 州 ( 贵 阳 )、 甘肃 ( 敦煌 )、 青 海 ( 西宁 )、 湖 北 ( 武汉 、 潜 江 )、 山 东 ( 济南 、 青 岛 、 威 海 、 济宁 )、 河 南 ( 郑 州 、登 封 、 洛 阳 、 信 阳 )、 辽 宁 ( 沈阳 、 鞍山 、 铁岭 、 大 连 )、 吉林 ( 长 春 )、 黑龙 江 ( 哈尔滨 )、 海 南 ( 海 口 )、 西 藏 ( 拉萨 )。


( 12) 华 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号 环球 金 融 中 心 57层 法定 代表人 : 陈 林 联系 人 : 刘 闻 川 电话 : 021-68778081 传 真 : 021-68778117 客服电话 : 400-820-9898 网 址 : www.cnhbstock.com 华 宝 证券 在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杭 州 、 福州 、 武汉 、 成 都 、 舟 山 与 普陀 地区 设有的 9家 营 业 部 办 理基金的开 户 、 认购 等 业务 。 20 ( 13)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号 院 1号 楼 法定 代表人 : 高 冠 江 联系 人 : 唐 静 电话 : 010-88656100 传 真 : 010-88656290 客服电话 : 400-800-8899 网 址 : www.cindasc.com 信 达证券 在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成 都 、 杭 州 、 海 口 、 南 京 、 常 州 、 深圳 、 广州 、 湛 江 、 茂 名 、 蚌埠 、 沈阳 、 大 连 、 盘 锦 、 辽 阳 、本 溪 、 丹 东 、 阜 新 、 葫芦 岛 、 朝 阳 、 营 口 、 佛山 、 铁岭 、 锦 州 、 太 原 、 福州 、 郑 州 、 青 岛 、 义 务 、 石 家 庄 等 32个 城 市 的 68家 营 业 部 办 理基金的 开 户 、 认购 等 业务 。 ( 14) 德 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普陀 区 曹杨 路 510号 南 半幢 9楼 法定 代表人 : 姚 文 平 联系 人 : 罗 芳 电话 : 021-68761616 传 真 : 021-68767981 客服电话 : 4008888128 网 址 : www.tebon.com.cn 德 邦 证券 在 以下 8个 城 市 的 12家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开 户 、 认购 等 业务 : 上 海 、 北京 、 沈阳 、 抚 顺 、 丹 东 、 长 春 、 广州 、 杭 州 。 ( 15)中 航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 市 红谷滩 新 区 红谷 中 大 道 1619号国 际 金 融大 厦 A座 41楼 法定 代表人 : 杜航 联系 人 : 戴蕾 电话 : 0791-86768681 传 真 : 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 : 400-8866-567 网 址 : www.avicsec.com 21 中 航 证券 在 以下 城 市 的 32家 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基金 业务 : 深圳 、 上海 、 武汉 、 天 津 、 南昌 、 上 饶 、 吉 安 、 景 德 镇 、 泉州 、 宜 春 、 丰 城 、 赣 州 、 九 江 、 萍 乡 、 重 庆 、 西 安 、 南 阳 、 北京 、 杭 州 、 昆 明 、 郑 州 、 南昌 、 厦 门 、 抚 州 、 烟 台 、 鞍山 、 柳 州 、 兰州 、 柳 州 、 南 通 、 鹰潭 。 ( 16)国 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 西省南昌 市 永 叔 路 15号 办 公 地址 :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 西路 88号 江 信 国 际 金 融大 厦 4楼 法定 代表人 : 曾 小 普 联系 人 : 徐 美 云 电话 : 0791-6285337 传 真 : 0791-6288690 网 址 : www.gsstock.com 国 盛 证券 在 以下 28个 城 市 45家 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北京 、 上海 、 天 津 、 深圳 、 杭 州 、 太 原 、 海 口 、 武汉 、 广州 、 兰州 、 福州 、 合 肥 、 长 沙 、 济南 、 南宁 、 郑 州 、 重 庆 、 南昌 、 赣 州 、 吉 安 、 抚 州 、 上 饶 、 鹰潭 、 九 江 、 萍 乡 、 景 德 镇 、 宜 春 、 新 余 。 (17)国 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 东 城 区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号国 华 投资 大 厦 9层 10层 法定 代表人 : 常 喆 联系 人 : 黄 静 电话 : 010-84173333 传 真 : 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 4008188118 网 址 : www.guodu.com ( 18) 东 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 中 山 南路 318号 2号 楼 22层 -29层 法定 代表人 : 潘鑫军 联系 人 : 吴宇 电话 : 021-63325888 传 真 : 021-63326173 客服电话 : 95503 22 网 址 : www.dfzq.com.cn 东 方 证券 在 以下 20个 城 市 的 60家 营 业 网 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上海 、 北 京 、 天津 、 杭 州 、 苏 州 、 武汉 、 南 京 、 广州 、 深圳 、 福州 、 汕头 、 南宁 、 北 海 、 桂 林 、 成 都 、 长 沙 、 沈阳 、 抚 顺 、 长 春 、 济南 。 ( 19)国 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路 178号 法定 代表人 : 凤良志 联系 人 : 祝 丽萍 电话 : 0551-2257012 传 真 : 0551-2272100 客服电话 : 95578 网 址 : www.gyzq.com.cn 国 元 证券 在 以下 50个 城 市 76个 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 户 、 认购 等 业务 : 北京 、 大 连 、 天津 、 沈阳 、 青 岛 、 上海 、 无 锡 、 杭 州 、 台 州 、 绍兴 、 深圳 、 重 庆 、 广州 、中 山 、 福州 、 长 沙 、 武汉 、 郑 州 、 太 原 、 临 沂 、 佛山 、 贵 阳 、 盐 城 、 厦 门 、 南昌 、 珠 海 、 合 肥 、 铜陵 、 马 鞍山 、 滁 州 、 蚌埠 、 淮南 、 宿 州 、 芜 湖 、 宣 城 、 宁 国、 六 安 、 巢 湖 、 安 庆 、 阜 阳 、 淮 北 、 桐 城 、 天 长 、 亳 州 、 颖 上 、 太 和、 无 为、 南 陵 、 池 州 、 黄山 。 ( 20) 平 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金 田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易 广 场 8楼 法定 代表人 : 杨宇翔 联系 人 : 郑 舒丽 电话 : 0755-22626391 传 真 : 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 : 95511-8 网 址 : www.pingan.com 平 安 证券 在 以下 24个 城 市 的 33家 营 业 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开 户 、 认购 等 业 务 : 北京 、 长 沙 、 成 都 、 大 连 、 福州 、 广州 、 海 口 、 杭 州 、 合 肥 、 南 京 、 南宁 、 青 岛 、 上海 、 深圳 、 石 家 庄 、 太 原 、 天津 、 乌鲁木 齐 、 武汉 、 西 安 、银 川 、 郑 州 、 重 庆 、 珠 海 。 4、 网上现 金发 售 代理机构 本基金 网上现 金发 售 代理机构为 具 有基金代 销业务 资 格及上海 证券交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23 证券公司。 (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号 法定 代表人 : 金 颖 联系 人 : 朱 立 元 电话 :( 010) 59378839 传 真 :( 010) 59378907 ( 五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务 所 名 称 : 上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务 所 住 所 : 上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号 时 代金 融 中 心 19楼 办 公 地址 : 上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号 时 代金 融 中 心 19楼 负 责人 : 韩炯 联系 电话 : 021-31358666 传





真 : 021-31358600 联系 人 : 黎 明 经 办 律 师 : 吕红 、 黎 明 ( 六 )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务 所 名 称 : 普 华永 道中 天 会 计 师 事务 所 有限公司 住 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号 星 展 银行 大 厦 6楼 办 公 地址 : 上海 市 湖滨路 202号 普 华永 道中 心 11楼 法定 代表人 : 杨 绍 信 联系 电话 :( 021) 23238888 经 办 注册 会 计 师 : 汪棣 、 屈 斯 洁 联系 人 : 魏 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