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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166012)

中欧信用:增利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欧信 用增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增利 A 份额 开 放日 常
申购 与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4 月 10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 )为基金分级
运作期,增利 A 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 一次申
购赎回,增利 B 封闭 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 金 分 级 运 作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不 再 分 级 运 作 , 并 将 按 照 本
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中
欧 信 用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相 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 A 信用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1、 “信用 A ” 即本 基金 《基金合同 》 所指 “增利 A ” , “信用 B ” 即本 基金 《基金合同》所指 “增利 B ” 。 2、根 据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 的规定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1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增利 A 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与赎回。 增利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2013 年 4 月 15 日为增利 A 的第 2 个 开放日,即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 办理 增利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增利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 为该日 之前 的最 后一个 工作日 。按 照《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增利 A 的第 2 个开放日为 2013 年 4 月 15 日, 即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 办理 增利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增利 A 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 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 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 率 增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 ”原则,即增利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2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增利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 ”原则,即增利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增利 A 份额(包括增利 A 因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增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董秋月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原 深 圳发展银 行有限 公司已 更名 为平安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 、 广发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联 讯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6.1 净 值公 告披 露安排 在增利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在增利 A 的开放日 披露增利 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在增利 B 的 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增利 A 与增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增利 A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净 值披露 的特 别说明 增利 A 开放日, 按照折 算比例调整 增利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 增利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增利 A 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 金份额净值 1.000 元, 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增利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 增利 A 的第 2 个开放日即 2013 年 4 月 15 日, 办理其 申购、 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查阅本基金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份额划分为 增利 A 、增









































































































































4 利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增利 A 和增利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 增利 A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开放一次; 增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 交易,封闭 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 增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增利 B 享有, 亏损以 增利 B 的资产 净值为限 并由增利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增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 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增利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 增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对于增利 A 的申 购申请, 如果对增利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后,增利 A 与增利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增利 A 的申购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增利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增利 A 与增利 B 的份额配比超 过 7:3 , 则在经确认后的增利 A 与增利 B 的份 额配比不超 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增利 A 每次开放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增利 A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3 年 4 月 15 日期间, 增利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25% 。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增利 A 份 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 增利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