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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162715)

广发聚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 发 聚源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发 售日 期: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3 年 4 月 26 日 
 
 
 
目录 
重 要提 示 ...................................................... 2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 5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20 
三 、场 外开户 与认 购程序 ........................................ 21 
四 、场 内认购 的程 序 ............................................ 32 
五 、清 算与交 割 ................................................ 33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 33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33 
 
 



2 重 要提 示 1、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16 号文批准。 2、本 基金 为契约 型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定期开 放方 式运作 。本 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该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 本基金封 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 开放期为自不可 抗力或 其他情 形影 响因 素消除 之日的 下一 个工 作日起 原则上 不少 于 5 个工 作日 且不超过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3、本 基金的 管理 人为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 ,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 。 4、本 基金 的募集 对象 为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包括本 公司 直销机 构和 中国农 业银 行、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等机构。 7、本基金将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3 年 4 月 26 日(周六、 周日本公司 3 网上交易平台、 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 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称为 C 类。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 但可进行跨系统转 登记至场内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方式发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9、投 资者 通过场 外认 购本基 金时 ,需开 立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欲通过场 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 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场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 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 费 ) , 直 销 机 构 网 点 ( 非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 内单笔认购 份额应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份额。 1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 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就不再接受撤销申 请。 13、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 4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3 年4 月1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媒体上的 《广发 聚源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 (详见本公告 正文)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6、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 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7 、 对 未 开 设 代 销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10582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89899042) ,垂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


5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基金名称: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 聚源定期债券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 购费,基金代码为:162715,场内简称:广发聚源;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代码为:162716。 ( 二) 基金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该日) 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结束 前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 闭期结束后,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开 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 四)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六) 基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 购 费 用 与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 用 的 , 称 为C 类。 本基 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并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 但可进行跨系统转登 记至场内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6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 七) 募集目 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 八)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九) 销售渠 道与 销售网 点 1、场外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理财中 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 楼05 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2 号 电话:0571-81903158


7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2、场外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 、39、41、 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8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9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 (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9)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3楼个人业务部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6775337 客服电话:96400 ,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0)公司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0 (1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12)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13)名称: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11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5)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 、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 、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0571-96598 (1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 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7)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2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1)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2)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 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3)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24)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 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14 联系人: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6)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15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8)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3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2)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 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 法规的要求, 选 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17 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 已经 具有基 金代 销业务 资格 的深交 所会 员单位 ,具 体名单 可在 深交所 网站查询。 (2) 本基 金募集 期结 束前获 得基 金代销 资格 同时具 备深 交所会 员单 位资格 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 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 尚未 取得基 金代 销资格 ,但 属于深 交所 会员的 其他 机构, 可在 本基金 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 十) 募集时 间安 排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3 年4 月15 日至 2013 年4 月26 日,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符合基金合 同规定的生 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 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 三个 月的募 集期 满,基 金合 同未达 到法 定生效 条件 ,则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十一 )基金 认购 方式与 费率


18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对场 外认购A类 基金份 额的 认购设 置级 差费率 ,投 资者在 一天 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80%。 通过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中心认 购本 基金A 类份 额的特 定投 资群体 认购 费率见 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 ≤M<500 万 0.20% 500 万≤M <1000 万 0.12% 1000 万≤M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 划) 。 特定 投资 群体需 在认购 前向 基金 管理人 登记备 案, 并经 基金管 理人 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 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他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 ≤M<500 元 0.50% 500 万≤M <1000 元 0.30% 1000 万≤M 1000 元/笔


19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场外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场外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 +5)/1.00=9,925.6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25.63 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5)/1.00=10,005 份


20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3)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可在场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 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 某 投 资 者 在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10,000 份 , 若 会 员 单 位 设 定 发 售 费 率 为 0.80%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3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 ×10,000=1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 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80% =8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 +80=10,08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30/1.00 =5 份 即: 投资者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10,080 元, 若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5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 向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 售,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场外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机构网 21 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 费) 。 各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购 限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他 规定的 ,以 各销 售机构 的业 务规定为准。 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 过 99,999,000 份基金 份额。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但 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场 外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 同时将 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 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 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 资人 已持有 的通 过广发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开立 的基 金账户 不能 用于认 购 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 22 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 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人在通过 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 于通 过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配发深 圳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的 投资人,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 购、 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 农业银行、 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 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 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 也可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 申请日) 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 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周六、 周日正常营业) , 全天24 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上的《广发基金电子 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 未开 通广发 基金 网上直 销的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 行借记 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 汇付天下 “天天盈” 账 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 根据页 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 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 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 23 元(含认购费)。 2、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 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办理业务)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 兵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 (第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 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 。 注: 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 (或借记卡等) 账户将作为投资人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 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 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 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 聚源 定期开放债券A/C类基金” ,并确保在2013年4月26日16:30前到账 (可顺 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


24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 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 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 时间, 即17:00) 之前 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 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 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4月26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即17 :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3、 中国农业银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25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 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 提 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 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 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 其它 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业务办理 时间具体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 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26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 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7 6、特别提示 (1) 请有 意认购 本基 金的个 人投 资者尽 早向 直销机 构或 代销网 点索 取开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 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 农业银行、 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 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 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 也可选择到本公 司的直销机构 (非网上交易) 认购。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8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 《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 ①、 ②、 ③ 、 ④、 ⑥、 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 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 2)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 聚源定期开放债券A/C 类 基金” , 并确保在2013年4月26日16:30前到账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即17 :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 时间, 即17:00) 之前 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4月26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 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0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 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 申请书(单 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 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 确认 后投资者可在T +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 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 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3、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 其它 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业务办理时间具体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 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1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4、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 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 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2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 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5、特别提示 (1) 请有 意认购 本基 金的机 构投 资者尽 早向 直销机 构网 点或代 销网 点索取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 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 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四、 场 内认购 的程 序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 年4 月15 日至 2013 年4 月26 日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 (2) 投资 人应在 场内 销售机 构的 业务网 点开 立资金 账户 ,并在 认购 前向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 人可通 过场 内销售 机构 认可的 各种 方式在 投资 人开立 资金 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可 多 次 申 报 认 购, 但 已 申 请 的 认 购 一 旦 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 工作日 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 基金 正式成 立前 ,全部 认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本 基金 募集专 户中 ,冻结 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 记。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募 集期 截止后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注册 登记 机构确 认的 数据, 将有 效认购 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 基金 合同达 到生 效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 因本 基金未 达到 法定生 效条 件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则基 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34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56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 31-3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 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 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 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并另行 公告。 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9 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胡小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 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