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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红利(162212)

泰达红利:关于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泰 达 宏 利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关 于 泰达 宏 利
红 利 先 锋 股票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分 红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 4 月9 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泰达宏 利红 利先 锋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泰达宏 利红 利先 锋股 票 
基金主 代码 162212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9 年12 月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泰达宏 利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泰
达 宏 利 红 利 先 锋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3 年3 月31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
日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1.146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59,691,566.5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 额 ( 单位 : 人 民币 元 ) 
5,969,156.66 
本次分 红方 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 0.1000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 2013 年第 1 次 分红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3 年 4 月 11 日 
除息日 2013 年 4 月 11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3 年 4 月 12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泰 达宏 利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登记 在册 的本基 金
全体份 额持 有人 。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3
年4 月 11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计 算基 准确 定再 投资 份额, 本
公司于2013 年 4 月 12 日 对红利 再投 资所 转换 的基 金份额 进
行确认 并通 知各 销售 机构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 投 资者可 以
查询、 赎回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字 [2002 ]128 号《财 政
部、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税 收问题 的
通知》, 基 金向 投资 者分 配的基 金收 益, 暂免 征收 所 得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1、本 基金 本次分 红免 收分 红手续 费。2、选 择红 利再 投资方
式的投 资者 其红 利所 转换 的基金 份额 免收 申购 费用 。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权 益登 记日 申请 申购 或转换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不 享有本 次分 红权 益, 权益 登记日 申请 赎回 或转换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享 有本次 分红 权益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2)


本 基金 默认 的分 红方 式为现 金方 式。 3)


投 资者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的 交易 时间 内到 销售 网点修 改分 红方 式, 本次 分 红确认 的方 式 将按照 投资 者在 权益 登记 日之前(不含 2013 年4 月11 日) 最后 一次 选择 的分 红方式 为准 。投 资者 可到销 售网 点, 或通 过本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或 网站 确认 分红 方式 是否正 确, 如不 正确 或希望 修改 分红 方式 的, 请 务必在 规定 时间 前到 销售 网点办 理变 更手 续。 4)


冻 结基 金份 额的 红利 发放按 照红 利再 投资 处理 。 5)


权 益登 记日 之前(含2013 年4 月11 日)办 理了 转 托管转 出尚 未办 理转 托管 转入的 投资 者, 其分红 方式 一律 按照 红利 再投资 处理, 所 转出 的基 金份额 待转 托管 转入 确认 后与红 利再 投资 所得 份额一 并划 转。 6)


由 于部 分投 资者 在开 户时填 写的 地址 不够 准确 完整, 为确 保投 资者 能够 及 时准确 地收 到 分红确 认书,本 公司 特此 提 示:请 各位 投资 者核 对开 户信息,如 发现 错误 请到 开 户网点 办理 地址 更 正手续 。 7)


咨 询办 法





(1) 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 行、中 国农 业银 行、 交通 银行、 招商 银行 、浦 发银 行、中 信银 行、 深圳发 展银 行、 东莞 银行 、宁波 银行 、渤 海银 行、 华夏银 行、 北京 银行 、天 津银行 、温 州银 行、 独立基 金销 售机 构及 各大 券商等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2) 泰 达宏 利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客 户服 务热 线:400-698-8888 ( 免长 话费 ) 或 010-66555662 。





(3) 泰 达宏 利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网 站 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