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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30/70(000062)

银华30/70: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中 证成长股债恒定组 合 30/70 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银华 中证 成长 股债 恒定 组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的 募集 已 于
2013 年1 月5 日 获中 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 监许 可 【2013 】9 号 文核 准。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 会” ) 对 本基 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 其 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本基 金是 契约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类型 为 混合 型基 金。 
3.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银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或“ 基金 管理人 ” ) , 基 金
托 管人 为中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建设银 行 ” )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银 华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 
4.本基 金发 售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人。 
5.本基 金将 通过 基金 销售 网点公 开发 售 。 
各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项 参照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规 定。 
6.本基 金的 认购 方式 
本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的 直销中 心仅 对机 构投 资者 办理本 基金 认购 业务 ;个 人投资 者可 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网址 :www.yhfund.com.cn ) 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代销 机 构
包括建设 银 行等 (以 上排 名不分 先后 ) 。 
7.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项 参照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规 定。 
募集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机构 的直销 中心 、网 上直 销交 易系统 和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代理机 构网 点 同
时为投 资人 办理 认购 的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8.投资 人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 违规进 行认 购 。
投资人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 资金来 源合 法, 投资 人应 有权自 行支 配, 不存 在 任 何法律 上、 合约 上 或
其他障 碍。 
9.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募集 情况, 在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的情 况下 ,适 当延 长或 缩短本 基金 的 募 
2 
集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10.本 基金 按照1.00 元份 额初始 面值 开展 认购 。本 基金基 金代 码000062 。 
11.《 银华 中证 成长 股债 恒 定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以下 简 称“ 《 基金 合
同》 ” ) 生效 后,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
计入基 金投 资人 账户 ,其 中利息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认购 利息 折算 的份额 保留 到小 数 点
后两位 ,小 数点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去 ,舍 去部 分 所 代表的 资产 归基 金所 有 。 
本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投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募集 账户 ,不 得动 用。 认购期 结束 后 ,
由注册 登记 机构 计算 投资 人认购 应获 得的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10 日内 聘 请会计 师事 务所 进
行认购 款项 的验 资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若 未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基 金管 理 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 已
缴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 息。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 额认 购、份 额确 认” 的方 式。 在本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及 网上 直 销
交易系 统 进 行认 购时 , 投 资人以 金额 申请 , 每 个基 金账户 首笔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每笔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机 构或 各代 销机 构对 最低认 购限 额及 交 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其 业务规 定为 准。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 本基金 认购 和追 加 认
购的最 低金 额 。 
13.本 基金 在募 集期 内, 不 设定目 标募 集份 额总 额上 限。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发售 情况 对 本
基金的 发售 进行 规模 控制 ,并及 时公 告。 
14.认 购原 则: 
(1) 基金 认购 采用 “金 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


(2)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3 )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认 购费 率 按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4) 认购 期间 单个 投资 人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上限 限制;


(5 ) 销 售网 点 ( 包括 直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 网上 直 销交易 系统 和代 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 ) 受 理 认购申 请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已经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销 售网 点确 实收 到了 认购申 请 。 15.对于T日 交易 时间 内受 理的认 购申 请, 注册 登记 机构将 在T+1 日 就申 请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投 资 人 应 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 时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认 购 有 效 性的 确 认情况。基金销 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 3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投 资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法 权利 。 16.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 的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投 资人 若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 请详细 阅 读2013 年4 月3 日刊登 在 《证 券时 报 》 上 的 《 银 华中 证成 长股 债恒 定 组合 30/70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以下简 称“ 《招 募说 明书》 ” ) 、 《 银 华中 证成 长股 债恒 定组合30/7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摘 要》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合 同摘要 》 ” ) 。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同 》 、 《 基金 合同 摘要》 、 《托 管协 议》 、 《招 募说明 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yhfund.com.cn), 投资人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载 有关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本基 金认 购有 关事 宜。 17.代 销机 构代 销本 基金 的 城市名 称、 网点 名称、 联系 方式以 及开 户和 认购 等具 体事项 请详 见 各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 在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 列的代 理销 售机 构外 ,本 基金还 有可 能新 增代 理销 售机构 ,如 增 加 其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司及 各代 理销 售机 构的 公告, 或 拨 打本 公 司 及各代 理销 售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 18.投 资人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3333 或010-85186558 咨询 认购事 宜 , 也 可 拨打浦发 银 行客 户服 务电 话及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9.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 内,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考虑 各种情 况对 本基 金募 集安 排做 适 当调 整 并公告 。 20.个 人投 资者 还可 登录 本 公司网 站 (www.yhfund.com.cn ) , 在与 本公 司达 成网 上交易 的相 关 协议、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 务条款 、了 解有 关基 金网 上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 则后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 直 销交易 系统 办理 开户 、认 购等业 务。 21.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基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资, 降低 投资 单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 险。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和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 益预期 的金 融工 具 , 投资人 购买 基金 ,既 可能 按其持 有份 额分 享基 金投 资所产 生的 收益 ,也 可能 承担基 金投 资所 带 来 的损失 。投 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整 取等 储蓄 方式 的区 别。定 期定 额投 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 能 规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 险,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 收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 等效理 财方 式。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 型 的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 预期, 也将 承担 不同 程度 的风险 。一 般来 说, 基金 的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 资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 大。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属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风 险和 预期 收 益 较高的 品种 ,其 风险 和预 期收益 水平 高于 债券 型基 金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股票型 基金 。本 基 金 4 为指数 型基 金, 原则 上采 用完全 复制 法跟 踪标 的指 数的表 现, 具有 与标 的指 数所代 表的 市场 组 合 相似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1.00 元发 售, 在 市 场 波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基 金份额 净值 可 能 低于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 基 金前, 需充 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 并承 担 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市场 风险 ,管 理风 险、流 动性 风险 、合 规性 风险、 操作 和技 术 风 险、本 基金 特有 的风 险以 及投资 股指 期货 的风 险等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所 特有 的一 种 风 险,即 当单 个开 放日 基金 的净赎 回申 请超 过前 一开 放日基 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投资 人将 可 能 无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份 额。 投资人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 合 同 》 , 了 解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 投 资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 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 金的 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未 来业 绩表 现 。 基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 引致 的投 资 风 险,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基金 代 销 机构名 单详 见《 招募 说明 书 》 、 本基 金的 《基 金份 额 发售公 告 》 以及 相关 公告 。 基金 业绩受证券市 场价格波动 的影响,投资 人持有本基 金可能盈利, 也可能亏损 。本基金 将 不低 于基金资产90% 的基 金资产 投资于中证银 华成长股债 恒定组合30/70 指数成份证 券及备选成 份 证券 , 面临 的风 险主 要有 以下几 个方 面: (一)市场风险 证券 市场价格受到 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 金 收益水 平变 化, 产 生 风险 ,主要 包括 : 1.政 策风险。因国 家 宏观经济 政策(如货币 政策、财政 政策、 产业政 策、地区发 展政策等 ) 发生变 化, 导致 证券 价格 波动, 进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 2.经 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 国民经济的晴 雨表,而经 济运行则具有 周期性的特 点。随着 宏 观经济 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本基 金所投资的股票 和债券的 收益水平也会随 之相应发 生变化。由于 5 本基金 所跟 踪标 的指 数之 资产配 置比 例保 持恒 定, 因此并 不能 完全 规避 该类 风险。 3.利 率风险。 金融 市场的利率 波动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水 平,并会影 响股票市 场 和债券 市场的走势变化 ,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和 收 益率的变 动,从而影响基 金所持有 证券的收益水 平 。 4.上 市公司经营风 险。管理能 力、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 新产品研 究 开发、 人员素质等多种 因素都会 导致上市公司的 经营状况 和盈利水平发生 变化。如 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 格就有可能下跌 ,或者可 用于分配的利润 将会减少 ,从而使基金 投资收 益下降。上市公 司还可能 出现难以预见的 变化。虽 然本基金力求通 过投资分 散化以及在构 建股票 备选 库时 剔除 此类 股票等 措施 来降 低这 种非 系统性 风险 ,但 并不 能完 全规避 。 5.信 用风险。基金 所投资债券 的发行人如果 不能或拒绝 支 付到期本息 ,或者不能 履行合约 规 定的其 他义 务, 或者 其信 用等级 降低 ,将 会导 致债 券价格 下降 ,进 而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 6.购 买力风险。 一 方面,基金 投资的目的是 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如 果发生通货 膨胀,基 金 投资于 证券所获得的收 益可能会 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使 基金的实际收益 下降,影 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 值;另一方面, 基金收益 的一部分将通过 现金形式 来分配,而现金 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 响而导 致购 买力 下降 ,也 会造成 基金 的实 际收 益下 降。 。 7.再 投资风险。该 风险与利率 风险互为消长 。当市场利 率下降时,基 金所持有的 债券价格 会 上涨, 而基金将投资 于 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所得 的利息收 入进行再投资将 获得较低 的收益率,再 投资的 风险加大;反之 ,当市场 利率上升时,基 金所持有 的债券价格会下 降,利率 风险加大,但 是利息 的再 投资 收益 会上 升。 (二)管理风险 在基 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基金 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 断、决策、技 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 的 占有和 对经济形势、证 券价格走 势的判断,从而 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造成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 水平 、管 理手 段和 管理技 术等 对基 金收 益水 平也存 在影 响。 (三)流动性风险 (1) 在某 些情 况下 如果 基 金持有 的某 些投 资品 种的 流动性 不佳 、 交 易量 不足 , 将会 导 致 该投 资品种 不能 迅速 、低 成本 地变现 ,或 者变 现时 对基 金财产 造成 不利 的影 响。 (2) 本基 金的 运作 方式 为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 规模 将随着 基金 投资 人对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而不 断波动。若由于 基金投资 人的连续大量赎 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 难,或被迫在 不适当 的价 格大 量抛 售证 券,将 会使 基金 资产 净值 受到不 利影 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 金的 管理 和投 资运 作不符 合相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而带来 的风 险。


6 (五)操作和技术风 险


基金 的相关当事人 在各业务环 节的操作过程 中,可能因 内部控制不到 位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 操 作失 误 或违 反操 作规 程而 引致风 险, 如越 权交 易、 内幕交 易、 交易 错误 和欺 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 金的后台运 作中,可能因 为技术系统 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 进 行甚至 导致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受到影响。这种 技术风险 可能来自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注 册登记 机构 、销 售机 构、 证券交 易所 等。 (六)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 本基 金通过被动式 指数化投资 以实现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 的投资目标。 由于基金费 用、交易 成 本、标 的指数成份证券 取价规则 和基金估值方法 之间的差 异等因素,可能 造成本基 金实际收益率 与标的 指数 收益 率存 在偏 离。本 基金 特有 的风 险主 要表现 在以 下几 个方 面: 1.标的 指数 回报 与市 场平 均回报 偏离 的风 险


标的 指数并不能完 全代表相应 证券市场,标 的指数成份 证券的平均回 报率与相应 证券市场 的 平均回 报率 可能 存在 偏离 。


2.标的 指数 变更 的风 险 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 ,如出现变 更标的指数的 情形,本基 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基于 原标的指 数 的投资 政策将会改变, 投资组合 将随之调整,基 金的收益 风险特征将与新 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 投资人 须承 担此 项调 整带 来的风 险与 成本 。 3.标的 指数 波动 的风 险 标的 指数成份股的 价格可能受 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上市公司经营 状况、投资 人心理和 交 易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而波动 ,导 致指 数波 动, 从而使 基金 收益 水平 发生 变化, 产生 风险 。 4.基金 投资 组合 回报 与标 的指数 回报 偏离 的风 险 以下因 素可 能使 基金 投资 组合的 收益 率与 标的 指数 的收益 率发 生偏 离: (1 ) 本 基金 存在 投资 成本 、 各 种费 用及 税收 , 而指 数编制 不考 虑费 用和 税收 , 这 将导 致本 基 金收益 率落 后于 标的 指数 收益率 ,产 生负 的跟 踪偏 离度; (2) 受市 场流 动性 风险 的 影响, 本基 金在 实际 管理 过程中 , 由 于投 资人 申购 而增加 的资 金可 能不能 及时地转化为标 的指数成 份证券、或在面 临投资人 赎回时无法以赎 回价格将 标的指数成份 证券及 时地 转化 为现 金, 使得本 基金 在跟 踪标 的指 数时存 在一 定的 跟踪 偏离 风险; (3) 在本 基金 实行 指数 化 投资过 程中 , 基 金管 理人 对指数 基金 的管 理能 力, 例如跟 踪标 的指 数的水 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 证券的时机选择 等,都会 对本基金的收益 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本 7 基金相 对于 对标 的指 数的 偏离程 度。 (七)其他风险 1.战 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 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的 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 资 产的损 失,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2.金 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 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 力 之外的 风险 ,也 可能 导致 基金或 者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受 损。 3.因基 金业 务快 速发 展, 在制度 建设 、 人 员配 备、 内控制 度建 立等 方面 不完 善而产 生的 风 险 。 4.公 司主要业务人 员(如基金 经理)的离职 可能会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 工作的连续 性,并可 能 对基金 运作 产生 影响 。 5.其他 意外 导致 的风 险。


8 一、基 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简 称及 代码 基金名 称: 银华 中证 成长 股债恒 定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华 成长 股 债30/70 指数 基金代 码:000062 (二) 基金 类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和认购 价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的初 始面值 为 1.00 元人 民币 。 本基金 认购 价格 为 1.00 元/份。 (六)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力争 对中 证银 华成 长股债 恒定 组合30/70 指 数进行 有效 跟踪 ,并 力争 将本基 金的 净 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之 间的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的绝 对值控 制在0.35% 以 内, 年跟踪 误差 控制 在 4% 以内 。 (七)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中 证银 华成 长股 债恒 定组合30/70 指 数的成 份证 券及 其备 选成 份证券(包 括中 小板 、创 业 板及其 他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的 股票)、 新股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增 发)、 债券回 购 、 权证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它 金融 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 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以后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并 且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中 证银 华成 长股债 恒定 组合30/70 指 数成份 证券 及 其 备选成 份证 券的 组合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90% ; 投 资于权 证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3% ; 本基金 所持 有的 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八) 销售 对象


9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 (九) 销售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全额 缴款 认购的 方式 。基 金投 资人 在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 认购申 请一 经 受 理不得 撤销 。 (十) 销售 场所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本 基金 将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及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发售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增 减代 销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 (十一 )认 购账 户 募 集期内本 公司直 销机构的 直销中心 、网上 直销交易 系统和指 定的基 金销售代 理机构网 点同 时为投 资人 办理 认购 的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十二 )募 集规 模 本基金 募集 份额 规模 最低 为 2 亿 份, 募集 金额 总额 不少于2 亿 元人 民币 。本 基金不 设募 集 规 模上限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金 发售 情况 对本 基金 的发售 进行 规模 控制 并及 时公告 。 (十三 )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对于 T 日 交易 时间 内受 理 的认购 申请 ,注 册登 记机 构将 在 T+1 日就 申请 的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 括 该日) 及 时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认 购有 效 性的确 认情 况。 基金 销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确认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或 基金管 理人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对 于认 购申 请 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投 资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法 权利 。 (十四 )募 集时 间安 排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 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 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本基金 自2013 年 4 月10 日至2013 年 5 月 3 日进 行 发售。 如果 在此 期间 届满 时未达 到 《 招募 说明书 》第 七章 第( 一) 条规定 的基 金备 案条 件, 基金可 在募 集期 限内 继续 销售。 基金 管理 人 也 可根据 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 集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十五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以及 银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深 圳直 销中 心 2.代销 机构


10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国 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东 莞农 村 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青 岛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杭州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万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大 同证 券 经 纪有限 责任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限 公司 、瑞 银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司 、中 国国 际 金 融有限 公司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恒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日 信证 券有限 责任 公 司 、开 源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广 东顺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平 安 证券有 限 责 任公 司、 兴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湘 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海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财 通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浙 江) 有限 责 任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南京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 华林 证 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方正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爱建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厦门 证券有 限公 司、 华宝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广州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 福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西藏 同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山 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浙 江 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 限 公司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和 《 基金 合同》 等的 规定 ,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理 销售 本基 金 , 并及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3.网上 直销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具体 交易 细 则 请参阅 本公 司 网 站公 告。


11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六 )基 金的 存续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的存 续期内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 基金资 产净 值 低 于5,000 万 元,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如 果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数量连 续 20 个 工作 日 达不 到200 人, 或连 续 20 个工作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 元,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向中 国证 监 会 说明出 现上 述情 况的 原因 并提出 解决 方案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定的 ,按 其规 定办 理。 (十七 )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机 构及 网上直 销交 易系 统 认 购的 养老金 客户 与除 此之 外的 其他投 资人 实 施 差别的 认购 费率 。 养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基 金与依 法成 立的 养老 计划 筹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 运营 收益形 成的 补 充 养老基 金, 包括 全国 社会 保障基 金、 可以 投资 基金 的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企 业年金 单一 计划 以 及 集合计 划。 如将 来出 现经 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 可的 新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基金 管理人 将发 布临 时 公 告将其 纳入 养老 金客 户范 围,并 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 其 他投资 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机 构及网 上直 销交 易系 统认 购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所 适 用 的特定 认购 费率 如下 所示 :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27% 50 万 元≤M <100 万元 0.21%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15%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09%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除前述 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投 资人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时所 适用 认购 费率 如下表 所示 :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 费率 M<50 万元 0.9% 50 万 元≤M <100 万元 0.7%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3%


12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由投 资人 承担。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募 集期间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 费和律师费等 各项费 用,不 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 若投资人重复 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时, 需按单笔 认购金额对应 的费率 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十八 )认 购的 计算 方式 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 舍去 ,舍去部 分所代表 的 资产归 基金 所有 。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公 式如下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认 购金 额-固 定认 购费 金额)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认购 费用= 固定认 购费 金额 )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例 一:某客 户在认 购期内投 资1,000,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认 购费率 为0.5% , 假定认购 期产 生的利 息为295.00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基金 份额 数计 算如下 :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0/(1+0.5%)=995,024.87元 认购费 用=1,000,000.00-995,024.87=4,975.13 元 认购份 额= (995,024.87+295.00 )/1.00=995,319.87 份 即 :某客户 投资1,000,000.00 元 认购本基 金份额, 在认 购期结束 时,该投 资人经 确认的基 金 份额为995,319.87份 。 (十九 )认 购期 利息 的处 理方式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有 效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所有, 计入 基金 投资 人账 户,其 中利 息以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认 购利 息折算 的份 额保 留 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两 位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舍去 部分所 代表 的资 产归 基金 所有 。


13 二、认 购 安排 (一) 认购 时间 :2013 年4 月 10 日至 2013 年5 月3 日。 本基金 认购 具体 开放 时间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各个销 售机 构在 本基 金发 售募集 期内 对于 个人 投资 者或机 构投 资者 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可 能 不同, 若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没 有明 确规 定, 则由 各销售 机构 自行 决定 每天 的业务 办理 时间 。 (二) 认购 原则 (1) 基金 认购 采用 “金 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


(2)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3 )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认 购费 率 按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4) 认购 期间 单个 投资 人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上限 限制;


(5 ) 销 售网 点 ( 包括 直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 网上 直 销交易 系统 和代 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 ) 受 理 认购申 请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已经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销 售网 点确 实收 到了 认购申 请 。 (三) 认购 限额 本基 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份额确认”的 方式。在本 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及网上直 销 交易系 统进 行认 购时 ,投 资人以 金额 申请 ,每 个基 金账户 首笔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人 民币1,000元, 每笔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 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机构 或各 代销 机构 对最 低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其 业务规定 为准。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认 购和追加认购 的最低 金额 。


14 三 、个 人投资者办理开户 与认购流程 (一)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程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认 购 日 24 小时 全 天认购 , 工 作日 下午 三点后 提交 的申 请按 下个 工作 日交易 结算 , 节 假日提 交的 申请 按节 假日 后第一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算 。 2.开户 和认 购程 序 2.1 开 立基 金账 户 [1] 办 理相 应的 银行 支付 卡。 支持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网上 交易的 银行 有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建 设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天天盈 账户 、易 购通 账户 以及银 联通 支持 的银 行卡 。 [2] 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开始 开户。 本公司 网站 :www.yhfund.com.cn 。 [3] 选 择客 户类 型。 [4] 选 择银 行卡 。 [5] 通 过银 行身 份验 证或 开通基 金业 务。 [6] 阅 读《 投资 者权 益须 知》并 签订 网上 交易 委托 服务协 议。 [7] 填 写《 风险 调查 问卷 》 。 [8] 开 户成 功。 2.2 提 出认 购申 请 [1] 进 入本 公司 网 站 www.yhfund.com.cn ,登 陆网 上 交易。 [2] 选 择认 购基 金。 [3] 通 过银 行支 付渠 道支 付认购 金额 。 投资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投资 者应 在办 理认购 申请 日(T 日) 后 的第 2 个 工作 日 (T+2 日) 起在 本公 司网 站网上 交易 系统 中打 印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是对 认购 申请 接 受 的确认 ,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认 购期 结束 后才 能够 确 认, 对于 本基 金的 已经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 能 进行撤 单交 易。 以上 网上 直销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请以 本公司 网站 最新 的说 明为 准。 特别提 示: 如果投 资者 在开 户时 没有 填写过 《风 险调 查问 卷》 , 在首次 办理 认/ 申购 手续 时 需要填 写《 风 15 险调查 问卷 》 。 (二) 通过 建设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认、申 购业 务: 周一 至周 五(法 定节 假日 除外 )9 :30—15 :00 2.开 户及 认( 申) 购程 序 :  (1) 事先 办妥 建设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建设 银行 借 记卡 ;  B.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C.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供 建设 银行 借记 卡 直接提 交认 (申 )购 业务 申请。 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具体 程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三) 通过 证券 公司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并 仅供个 人投 资者 参考 ,具 体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代 销券 商 名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十 六) 销售 机构 ” 。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其相 关规 定为 准。 1.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认购日 的9 :30-15 :00( 周六 、 周日 不受 理) 。 2.资金 账户 的开 立( 已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基金 账户 的开 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提出 认购 申请


16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 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可 申请 认购 本基金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人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自助/热 自 助委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等 方式提 交认 购申 请。 5.注意 事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2)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 自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3) 投资 人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17 四 、机 构投资者办理开户 与认购流程 (一)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本公 司的 北京 直销 中心 和深圳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 2.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认购日 的9 :30-15: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办理 认购 业务 但提 供咨 询服务 ,电 话 400-678-3333 、010-85186558)。 3.机构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与 认购手 续 3.1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的《直 销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 (2)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 发的有 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最 新年检 过的 副本)、 组织 机 构代码 证副 本、 税务登 记证 副本 复印 件加 盖 单位 公章 (事 业法 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提供 民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 (3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 复印 件加 盖单位 公章 ( 或出 示指 定 银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复 印件 ) ; (4)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一 式两 份( 加盖 公章 及法人 章) ; (5) 《 预留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6) 法定 代表 人及 经办 人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如是 二代 身份 证, 请提供 正反 两面 的复印 件) ; (7) 《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两 份( 加盖 公章 及法 人章) ; (8) 《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力 测试 问卷 》 ( 加盖 预 留印鉴 ) ; (9) 《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 者权益 须知 》 ( 加盖 公章 及 法人章 ) ; (10) 机构 投资 者如 有控 股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还 应核对 并留 存控 股股 东或 实际控 制人 的身 份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 特别提 示: (1 ) 其 中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投资 人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分红 、 退款 的结 算账户 , 银行 账 户名称 必须 同投 资人 基金 账户的 户名 一致 。 (2) 本公 司可 根据 具体 实 际情况 ,对 上述 业务 办理 的申请 资料 进行 调整 。 (3) 如果 投资 人在 开户 时 没有填 写过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测 试问 卷》 , 在 首 次办理 认/ 申购 手续时 需要 填写 《投 资者 风险承 受能 力测 试问 卷》 。


18 3.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须 提交 填妥 的《 直销 认/申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 留交易 印鉴 ) 、 银行付 款凭 证复 印件 。 4.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投资人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 户。 直销专 户一 :建 设银 行 账户名 称: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建 国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 户二 :工 商银 行 账户名 称: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长安 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 认购 业务 时, 需要 按照《 直销 业务 办理 指南 》的要 求提 供 划 款凭 证, 并且建 议在 “汇 款用途 ”中 注明 款项 的用 途。 5.注意 事项 (1) 投资 人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2) 投资 人T日 提交 开户 申请后 ,应 于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或 通过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中心 、网 上交 易中心 查询 。本 公司 将为 开户成 功的 投资 人寄 送开 户确认 书。 (3) 投资 人T日 提交 认购 申请后 ,应 于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认 购接 受结果 ,或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网 上交易 中心 查询 。认 购确 认结果 可于 《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查 询,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 网上 交易 中心查 询。 (4) 基金 认购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①投资 人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②投资 人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③投资 人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在认 购期 截止 日下 午5 :0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⑤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详 见本 公司 网站 www.yhfund.com.cn 。 (二)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9 1.业务 办理 时间 :  认、申 购业 务: 周一 至周 五(法 定节 假日 除外 )9 :30—15 :00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事先 办妥 中国 银行 单 位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组 织 提 供的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盖 单 位公章 的复 印件 ;  B.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  C.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提 供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法定 代表 人授权 委托 书和 中国 银行 单位借 记卡 直 接 提交认 (申 )购 业务 申请 。 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具体 程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三) 通过 证券 公司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并 仅供机 构投 资者 参考 ,具 体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代 销券 商 的名单 详见 本发 售公 告 “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 十 五 ) 销 售机 构。 ”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认购日 的9 :30-15 :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理 ) 。 2.开立 资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不 必 再开立 该账 户; (2)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书 必须 在有 效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 年度 年检)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 构公章 )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标准 格式 的授 权委 托书 ; (6) 预留 印鉴 ;


20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4.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人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注意 事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人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21 五 、清 算与交割 本《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 投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募集 账户 ,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投资人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归 投资 人所有 ,如 《基 金合 同》 生效, 有效 认 购 款项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账户 ,由 利息 所转 的份 额以注 册登 记机 构 的 记录为 准。


22 六 、退 款 投资人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行 认购时 产生 的无 效认 购资 金,将 于认 购申 请被 确认 无效之 日 起 3 个 工作日 内向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或 指定 券商 资金 账户 划 出。 通过 直销 机构 进行认 购时 产生 的 无 效认购 资金 在被 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向投 资人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划出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若 未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基 金管 理 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 已 缴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 息。


23 七 、基 金的验资 认购期 结束 后, 由注 册登 记机构 计算 投资 人认 购应 获得的 基金 份额 ,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10 日内 聘请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认 购款项 的验 资。


24 八、《 基金合同 》 的生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 不少 于2 亿 元, 并且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募 集期届 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法律 法规 及《 招募 说明书 》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且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 管 理 人应当 自基 金募 集结 束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 机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 理完毕 ,《 基金 合同 》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25 九、相关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 厦1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1 号 东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C2办 公楼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 期 2001年5月2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1]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2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联系人 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2001 年5月28 日 ,是 经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证 监基 金字[2001]7 号 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司 注册 资本 为2 亿元人 民币 , 公司 的股 权 结构为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出资 比例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出 资比 例29 %)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出资 比例21 %)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出 资比 例1% ) 。 公 司 的主要 业务 是基 金募 集、基 金销 售、 资产 管理 及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 其他 业务。 公司 注册 地为 广东 省深圳 市。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9 月17 日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三)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详见 本发 售公告 “一 、基 金募 集基 本情况 (十 五) 销售 机构 ” 。 2.代销 机构 本基金 代销 机构 详见 本发 售公告 “一 、基 金募 集基 本情况 (十 五) 销售 机构 ” 。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方 经贸 城 C2 办公 楼15 层


26 法定代 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明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普 通合 伙)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1 号 东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 安永 大楼 ( 即东3办 公楼)16层 法定代 表人 吴港平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李慧民 、王 珊珊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三年四 月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