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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等权联接(180033)

50等权联接: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上证50 等 权 重 交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接 基 金 
2012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2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3 月30 日 
 
 


















银华上证 50 等权 ETF 联接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8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2 年8 月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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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上 证50 等权 重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 接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上 证 50 等权 ETF 联接 基金主 代码 18003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8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2,070,764.0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1.1 目 标基 金基本 情况 基金名 称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主 代码 51043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年8月23 日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2年9月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通过投 资于 目 标 ETF , 紧 密 跟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 偏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最小 化 。 在正 常 情 况 下 , 本基 金 相 对于 业 绩比较 基准 的日 均跟 踪偏 离度的 绝对 值不 超 过 0.35%,年 跟踪误 差不 超 过 4%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为目 标 ETF 的 联接 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于上 证 50 等权重 ETF 以求 达到 投资 目标。 目标 ETF 是采 用完 全复 制法实 现对 标的 指数 紧密 跟踪的 全被 动指 数基 金。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投 资于目 标 ETF 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90% , 持 有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95%× 上证50 等 权重 指数 收益率 +5% × 商 业银 行活 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股 票型 基 金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水 平 高 于混 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与货 币市 场基金 。 本 基金 为上 证 50 等权 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 联 接基 金 , 紧密 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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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 标 的 指 数 , 其风 险 收 益特 征 与 标 的 指 数所 代 表 的市 场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特 征 相 似, 属 于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中 风险 较 高、预 期收 益较 高的 品种 。


2.2.1 目 标基 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 标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的 最 小 化 , 努 力 实 现 与 标 的 指 数 表 现 相 一 致 的 长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目 标 基 金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的 绝对值 不超 过 0.2% ,年 跟 踪误差 不超 过 2%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目 标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上证 50 等 权重 指数 , 即 完 全按照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股 组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及其 权重 的变 动而 进行 相应调 整。 本 基 金 目 标 基 金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资产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90%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上证 50 等 权重 指数 收益 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目 标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目 标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所 代 表 的 市 场 组 合 相 似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田青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 )67595096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 )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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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 8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2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351,759.29 本期利 润 4,711,052.98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381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3.80%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8.4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1,427,533.61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445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4,767,274.5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84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2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8.40%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例如: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4、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2 年 8 月 29 日,2012 年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 2012 年 8 月 29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7.97% 0.60% 10.55% 1.20% -2.58% -0.6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至 今 8.40% 0.51% 13.20% 1.28% -4.80%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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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为 2012 年 8 月 29 日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到 本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按 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基 金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六个 月 为建仓期,建 仓期结束 时 各项资产配 置比例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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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2 年 08 月 29 日 生效 , 本基 金于 2012 年 08 月 29 日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进 行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 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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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着 27 只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1 只创新 型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具体 包 括 银华 优势 企业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保 本增 值证 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道琼 斯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银 华核 心价 值优 选股 票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银华优质增长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富裕主 题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领先策略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银华 全球 核 心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内需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银华 增 强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银 华和 谐主 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沪 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银华 深 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成 长先 锋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信用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抗通 胀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 题 分级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 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和 银华 信 用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同时,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着多 个全 国社 保基 金、企 业年 金和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投 资组 合。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 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周 大 鹏 先 生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2 年 8 月 29 日 - 4.5 年 硕士学 位。 毕业 于中 国人 民 大学; 2008 年 7 月加 盟银 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担 任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投 资 部 研 究 员 及 基 金 经 理助理 等职 , 自 2011 年 9 月 26 日 起 担 任 银 华 沪 深 30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经 理, 自 2012 年 8 月 23 日起 兼任 上证 50 等 权 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 有从业 资格 。国 籍: 中国 。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 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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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及 其各 项实 施准则 、 《 银华 上证 50 等 权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 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诚 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 险的基础 上, 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求 最大 利益,无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的行 为。本 基金无 违法 、违 规行 为。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符合 有关 法规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 对投资 部、固定 收 益部、量化 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等相 关所有业 务 部门进行了制 度上的约 束 。该制度适 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公募 基 金、社保组合 、企业年 金 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 等,规范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 活 动,同时包 括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 制 定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执 行制度 》 ,规 定了公平 交 易的执行流 程及特殊 情况 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 交易 执行环节的 集中交 易 制度, 并对 交易 执行 环节 的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 了完 善。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 ,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控 的 范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 的分析 、 说明 、 报 备 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 、 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 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 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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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申 购等以基 金 管理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 体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及 相 关配套制度, 在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各 个 环节,建立了 健全有效 的 公平交易执 行体系,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 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两 个方 面进 行了专 项分 析。 分析 过程及 分析 结果 如下 : 报告期 内, 纳入 分析 范围 的投资 组合 共 有 87 个。 本 基金管 理人 首先 对上 述投 资组合 进行 两两 任意组 合, 共产 生7482 对 组合, 然后 统计 任意 一对 投资组 合在 同一 时间 窗内 同向交 易过 同一 股票 的情况 ,并 对 统 计结 果进 行分析 。 当时间 窗 为1 日 时, 共有620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 易的情 况, 其中 有 60 对 投 资组合 未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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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检验, 但是这 60 对 投资 组合的 溢价 率占 优频 率均 小于 55% ,未 发现 可能 导 致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 输送的 行为 ; 当时间 窗 为3 日 时, 共有832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 易的情 况, 其中 有 52 对 投 资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但是这 52 对 投资 组合的 溢价 率占 优频 率均 小于 55% ,未 发现 可能 导 致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 输送的 行为 ; 当时间 窗 为5 日 时, 共有900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 易的情 况, 其中 有 16 对 投 资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但是这 16 对 投资 组合的 溢价 率 占 优频 率均 小于 55% ,同 样未 发现 可 能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输 送的 行为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所有投资组 合参与的 交 易所公开竞价 同日反向 交 易成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 量超 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量 的 5%的 情况 有 43 次,原 因是 指数 型投 资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 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2 年发 改委 审批 项目 速 度加快 , 基 建投 资增 速逐 渐回升 , 但 是最 终需 求走 弱, 经 济总 体低 迷,股市持续 下跌。从 第 三季度开始, 工业数据 环 比回升,再加 上对新一 届 政府出台刺 激政策的 预期, 两方 面因 素导 致 12 月份市 场大 幅上 涨。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采 取 均匀建仓的策 略,顺利 完 成了建仓,并 且适度分 享 了年末指数快 速 上涨带 来的 收益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84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8.40%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13.20%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3 年, 我们 继续 保 持谨慎 乐观 的态 度 。 来 自 美国的 需求 在缓 慢改 善 , 但是在 去杠 杆的 过程中,难以 快速回升 。 解决内需不足 的消费转 型 面临财产分配 这一核心 障 碍,难以迅 速推进。 在需求 不振 、 初期 库存 较 高、 产能 利用 率较 低情 形 下, 产能 下降 的过 程比 较 长。 从过 去的 情况 看, 降低产能供给 总是会引 起 私营部门投资 的循环下 降 。政府主导的 投资成为 经 济增长中主 要的不确 定性因素。新 一届政府 提 出,城镇化是 未来十年 中 国经济发展的 最大动力 , 在短期内回 答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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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的 投资 问题 。 基 于此 , 我们认 为明 年中 国经 济在 外需缓 慢改 善和 国内 政策 逐步放 松的 作用 下, 将呈现 温和 复苏 的态 势。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 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中 国建设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的 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了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其他 有关 规定 , 不存 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完全 尽职 尽 责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 托管人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和 其他有关 规 定,对本基金 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方面 进行了监 督,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利润分配 情况、财 务 会计报告、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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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2 年 度财 务会 计 报告经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 出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上 证50 等 权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2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4,830,539.39 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32,712,486.01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 投资 32,712,486.01 债券投 资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94,309.33 应收利 息 2,063.24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3,751.08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39,543,149.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2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 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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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赎 回款 4,651,329.61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8,592.91 应付托 管费 3,718.57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39,703.47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62,529.95 负债合 计 4,775,874.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32,070,764.09 未分配 利润 2,696,510.4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4,767,274.5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9,543,149.05 注: 1. 报告 截止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人 民币1.084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32,070,764.09 份。 2.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系 2012 年8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止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上 证50 等 权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8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2 年8 月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5,135,861.21 1.利息 收入 801,864.95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83,756.10 债券利 息收 入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18,108.8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651,191.0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1,055,034.70








基金 投资 收益 596,156.37 债券投 资收 益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2,359,2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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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323,511.50 减: 二、费用 424,808.23 1.管 理人 报酬 198,381.52 2.托 管费 39,676.22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48,516.21 5.利 息支 出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6.其 他费 用 138,234.28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4,711,052.98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4,711,052.98 注: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2 年8 月 2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上 证50 等 权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8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8 月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 值) 285,685,340.76 - 285,685,340.76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 净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4,711,052.98 4,711,052.98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253,614,576.67 -2,014,542.53 -255,629,119.20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3,142,066.57 36,251.85 3,178,318.42 2. 基金 赎回 款 -256,756,643.24 -2,050,794.38 -258,807,437.62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 32,070,764.09 2,696,510.45 34,767,2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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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注: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2 年 8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上 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 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2]783 号《关于核准 银华上 证50 等权 重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及 其联 接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的批 准, 由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 向社会 公开 募集 ,募 集期 结束经 安永 华明 会 计 师事务 所验 证并 出具 安永 华明 (2012 ) 验字 第60468687_A09 号 验资 报告 后 , 向 中国证 监会 报送 基 金备案 材料 。基 金合 同 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 生效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存续期 限不 定。 设立 时募集 的扣 除认 购费 后的 实收基 金 (本 金) 为人 民 币 285,633,117.34 元, 有 效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为 人民 币52,223.42 元 , 实收 基金 ( 本 息) 合计 为人 民 币285,685,340.76 元 , 折合 285,685,340.76 份 基金 份 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银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目 标 ETF 、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 备 选成份股。此 外,为更 好 地实现投资 目 标, 本 基金 也可 少量 投资 于非成 份股 (包 括中 小板 、 创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一级市 场股 票 (包 括首 次 公开发 行或 增发 ) 、 银 行存 款 ( 包括 银行 定期 存款 、 通知存 款或 大额 存单 等) 、 权 证、 债券 资产 ( 包 括国债 、 金 融债、 企业 债 、 公司 债、 次 级债 、 可 转 换公司 债券 、 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央行 票据 、 短 期融资 券、 回购 、 中 期票 据等) 、 资 产支 持证 券、 货 币市场 工具 、 股 指期 货及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它 金融 工具。 其中 本基 金投 资于 目 标 ETF 的 资产 比 例 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的 90% ;持有的现金 或者到期 日 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权证 、股 指 期货 及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 以 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 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 入投资 范围 ,并 且无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95% ×上证 50 等权 重指数 收益 率+ 5%× 商业 银行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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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业协会制 定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 格 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2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2 年8 月29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 净值变 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2 年8 月2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 期损益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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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 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 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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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 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 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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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 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 进行 后续 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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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 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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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按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的成 本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 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 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权证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 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 公 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交易 性 金融资产、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5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1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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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卖 出回 购 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 基金 的每 份基 金份 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收 益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 行转账 或其 他手 续费 用由 份额持 有人 自行 承担 。 当 份 额持有 人的 现 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 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 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 登 记机构可将 份额持有 人的现 金红 利按 红利 再投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金 份额 ;


(3)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 最多 分 配 12 次, 每次 基金 收益 分 配比例 不低 于收 益分 配基 准日可 供分 配 利润 的10% ;


(4)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三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5)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为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 份 额持 有人 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 将 现金红 利按 红利 再投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不选 择, 本基金 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分 红; 红利 再投 资方式 免收 再投 资的 费用 ; (6) 基 金红 利发 放日 距离 收 益分配 基准 日 ( 即期 末可 供分配 利润 计算 截止 日) 的时间 不得 超过 15 个 工作 日;


(7) 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 基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


(8)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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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 》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 储蓄存款利 息收入, 由上市 公司 、发 行债 券的 企业和 银行 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收 入时 代扣 代 缴20%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 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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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 人 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 创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建设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 目 标ETF”)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注: 本基 金于2012 年 8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通 过关 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交易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8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98,381.5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79,849.61 注:本 基金 基金 财产 中投 资于目 标 ETF 的 部分 不收 取管理 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扣 除基 金财 产中 目 标 ETF 份额 所对 应资 产净 值 后剩余 部分 (若 为负 数, 则取零 ) 的 0.50% 年 费率计 提基 金管 理费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 .5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 产中 目 标ETF 份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的 剩余部 分; 若为 负数 , 则E 取 零。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 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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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管 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8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9,676.22 注:本 基金 基金 财产 中投 资于目 标 ETF 的 部分 不收 取托管 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扣 除基 金财 产中 目 标 ETF 份额 所对 应资 产净 值 后剩余 部分 (若 为负 数, 则取零 ) 的 0.10% 年 费率计 提基 金托 管费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 .1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 产中 目 标ETF 份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的 剩余部 分; 若为 负数 , 则E 取 零。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 起五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 托 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 金于2012 年 8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与 关联 方 进行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含 回购 )交 易。 7.4.8.4 各关 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于2012 年8 月 29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 未 运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于本 报告 期末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8 月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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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设银行 4,830,539.39 174,482.30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 本基 金于2012 年 8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在 承销 期 内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 于 本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 持有28,770,876.00 份目 标ETF 基金 份额, 占其 总份 额的比 例 为17.55% 。 7.4.9 期 末( 2012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因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 期末 持 有流 通受 限的 证券 。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 为抵押 的债 券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32,712,486.01 82.73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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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830,539.39 12.2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000,123.65 5.06 8 合计 39,543,149.05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256 广汇能 源 1,105,743.04 3.18 2 600547 山东黄 金 1,051,225.41 3.02 3 600585 海螺水 泥 1,023,375.34 2.94 4 600489 中金黄 金 988,570.74 2.84 5 600010 包钢股 份 974,101.41 2.80 6 601628 中国人 寿 969,023.90 2.79 7 600016 民生银 行 961,403.00 2.77 8 600019 宝钢股 份 945,381.00 2.72 9 601088 中国神 华 938,954.81 2.70 10 600048 保利地 产 921,367.04 2.65 11 601166 兴业银 行 918,367.96 2.64 12 600519 贵州茅 台 915,265.28 2.63 13 601288 农业银 行 902,737.00 2.60 14 600887 伊利股 份 901,203.64 2.59 15 601328 交通银 行 895,417.00 2.58 16 600028 中国石 化 894,446.00 2.57 17 601398 工商银 行 885,620.00 2.55 18 600000 浦发银 行 885,164.00 2.55 19 600036 招商银 行 883,874.00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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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601299 中国北 车 883,833.00 2.54 21 601899 紫金矿 业 876,540.00 2.52 22 601818 光大银 行 872,979.18 2.51 23 600837 海通证 券 869,985.44 2.50 24 601857 中国石 油 869,543.29 2.50 25 601668 中国建 筑 862,592.00 2.48 26 600104 上汽集 团 861,794.54 2.48 27 600900 长江电 力 859,448.00 2.47 28 601169 北京银 行 849,844.67 2.44 29 600050 中国联 通 838,789.01 2.41 30 600030 中信证 券 834,050.00 2.40 31 601318 中国平 安 832,578.36 2.39 32 600015 华夏银 行 831,926.04 2.39 33 601699 潞安环 能 814,352.85 2.34 34 600348 阳泉煤 业 803,629.66 2.31 35 600362 江西铜 业 803,027.60 2.31 36 601898 中煤能 源 798,081.79 2.30 37 601766 中国南 车 796,656.55 2.29 38 601601 中国太 保 795,631.95 2.29 39 601958 金钼股 份 788,718.93 2.27 40 601006 大秦铁 路 765,163.27 2.20 41 601989 中国重 工 763,905.00 2.20 42 600188 兖州煤 业 754,712.30 2.17 43 601118 海南橡 胶 752,086.36 2.16 44 601901 方正证 券 751,218.00 2.16 45 601669 中国水 电 707,056.00 2.03 46 601600 中国铝 业 697,654.00 2.01 注:“ 买入 金额 ”按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不 考虑 交易 费用。 8.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188 兖州煤 业 46,734.30 0.13 2 600019 宝钢股 份 44,620.00 0.13 3 600887 伊利股 份 44,159.85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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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00016 民生银 行 42,240.00 0.12 5 600837 海通证 券 38,382.57 0.11 6 601169 北京银 行 35,688.90 0.10 7 600104 上汽集 团 31,293.95 0.09 8 601328 交通银 行 30,148.65 0.09 9 600015 华夏银 行 30,139.50 0.09 10 600000 浦发银 行 28,212.00 0.08 11 601288 农业银 行 28,197.90 0.08 12 601601 中国太 保 28,154.22 0.08 13 600256 广汇能 源 27,746.32 0.08 14 600028 中国石 化 26,738.40 0.08 15 600348 阳泉煤 业 26,657.77 0.08 16 601668 中国建 筑 26,337.50 0.08 17 600048 保利地 产 26,115.00 0.08 18 601166 兴业银 行 26,089.47 0.08 19 600362 江西铜 业 25,800.86 0.07 20 601818 光大银 行 25,355.50 0.07 注: “ 卖出 金额 ”按 成交 金 额(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填 列, 不考 虑交 易费 用。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42,413,682.26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1,201,854.70 注: “ 买入 股票 成本 总额 ” 和“卖 出股 票收 入总 额” 均按买 卖成 交金 额( 成交 单价乘 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不考 虑交 易费 用。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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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基金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基金名 称 基金类 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股票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契约型 开 放式 银华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32,712,486.01 94.09


8.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 注 8.10.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8.10.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此不 存在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超 出基金 合同 规 定 的备 选股票 库之 外的情 形。 8.10.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94,309.3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063.24 5 应收申 购款 3,751.0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00,123.65


8.10.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8.10.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10.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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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534 60,057.61 0.00 0.00% 32,070,764.09 100.00%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公 司所 有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5,964.76 0.02%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8 月 29 日 )基 金份 额总 额 285,685,340.76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8 月 29 日 ) 至报 告期期 末 基金总 申购 份 额 3,142,066.57 减: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8 月 29 日 )至 报告 期 期末 基 金总 赎 回份额 256,756,643.2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8 月 29 日 ) 至报 告期期 末 基金拆 分变 动 份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2,070,764.09


注: 总申 购份 额含 转换 入份额 ,总 赎回 份额 含转 换出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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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11.2.1.1 2012 年2 月16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公 告, 彭越 先生 自2012 年 2 月 14 日起 不再 担任本 基金 管理 人公 司董 事长职 务 , 本 基金 管理 人 聘任王 珠林 先生 为公 司董 事长 , 同 时在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王 珠林 先生 的任 职资格 和任 职事 项前 , 本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决 定由 公司董 事 、 总 经理 王 立新先 生代 为履 行董 事长 职责; 11.2.1.2 2012 年2 月23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关 于公司 董事 变更 的公 告 ,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股 东 会审 议通 过, 增选 钱龙 海 先生 、周 晓冬 先生 以及 高 歌女 士为 公司 董事,其中 高 歌女 士 为 公司 独立董 事, 彭越 先生 、李 兆会先 生以 及汪 贻祥 先生 不再担 任公 司董 事职 务; 11.2.1.3 2012 年7 月20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公 告, 本基 金管 理人 拟任 董 事长王 珠林 先生 高管任 职资 格已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王 珠林 先生 自2012 年 7 月 18 日起 担任 本基金 管理 人董 事 长 职务; 11.2.1.4 2012 年10 月 31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公 告, 周毅 先生 自2012 年 10 月 30 日 起担 任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副总 经理职 务。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2012 年11 月 15 日 , 经 中 国建设 银行 研究 决定 , 聘 任杨 新 丰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 其 任职 资格 已经 中国证 监会 审核 批准 (证 监许可 〔2012 〕961 号) 。 聘任郑 绍平 为中 国 建 设银行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其 任职 资格 已经 中国证 监会 审核 批准 (证 监许可 〔2012 〕1036 号) 。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由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为本 基金 提供 审计 服务 , 报告 期内 本 基 金应支 付给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的报 酬共 计人 民 币 45,000 元 。该 审计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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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为 本基 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 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 - -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 - - - - 撤销 1 个交易单元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新增 1 个交易单元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撤销 1 个交易单元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1 个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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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5,159,795.10 34.76% 13,801.19 34.76%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1 个交易单元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新增 2 个交易单元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 - - - 新增 1 个交易单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8,455,741.86 65.24% 25,902.28 65.24%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注:a)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 面、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b)基金专用交 易单元的 选 择程序为根据 标准进行 考 察后,确定证 券经营机 构 的选择。经 公司批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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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基金交 易 成交 金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基金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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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850,000,000.00 55.92%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12,442,850.19 100.0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20,000,000.00 14.47% - -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50,000,000.00 29.61% - -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2.1 本基 金管 理人 无影 响 投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12.2 本基 金托 管人 影响 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披露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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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12 年1 月16 日,托管 人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发 布关 于董 事长 任职的 公告 , 自2012 年1 月16 日 起, 王洪章 先生 就任 本行 董事 长、执 行董 事。 12.2.2


2012 年 11 月 15 日,根 据工 作需 要, 中国 建设银 行投 资托 管服 务部 更名为 投资 托 管业务 部。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