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纯债信用债 券 (LOF )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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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2 年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2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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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2 年8 月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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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简 称 银华纯 债信 用债 券(LOF )
基金主 代码 16182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044,083,190.03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2 年 09 月 05 日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以 信用 债券 为主 要 投 资 对象 ,在 控制 信用 风险
的 前 提下 ,力 求为 基金 持有 人 提供 稳健 的当 期收 益和
总投资 回报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和企 业 的财 务状 况进 行分 析,
对 信 用债 券采 取“ 自上 而下 ” 和“ 自下 而上 ”相 结合
的投资 策略 , 自 上而 下确 定组合 久期 并进 行资 产配 置,
自 下 而上 进行 个券 的选 择, 重 点对 信用 债品 种的 利率
风 险 和信 用风 险进 行度 量和 定 价, 同时 结合 市场 的流
动 性 状况 ,利 用市 场对 信用 利 差定 价的 相对 失衡 ,对
溢价率 较高 的品 种进 行投 资。
本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资 产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其中信 用债 券投 资不 低于 本
基金债 券资 产 的 80%; 本基 金持有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 全价 )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属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 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 收 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赵会军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6610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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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88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105798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 8 月 9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2012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37,865,567.74
本期利 润 47,678,950.09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05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2.03%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0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47,891,382.27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57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103,864,683.8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0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2 年 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2.00%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例如: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4、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2 年 8 月 9 日,2012 年 度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 2012 年 8 月 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2 年 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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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80% 0.06% -0.13% 0.02% 1.93%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至
今
2.00% 0.07% -0.95% 0.04% 2.95% 0.03%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率 变 动的比 较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为 2012 年8 月9 日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到本 报告期 末不 满一 年,
按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 基 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六 个 月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 束 时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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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 本基 金于2012 年 8 月9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期 间未进 行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着 27 只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1 只创新 型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具体 包 括 银华 优势 企业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保 本增 值证 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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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银 华核 心价 值优 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优质增长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富裕主 题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领先策略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银华 全球 核 心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内需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银华 增
强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银 华和 谐主 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沪 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银华 深 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成 长先 锋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信用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 华 抗通 胀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 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和 银华 信 用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同时,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着多 个全 国社 保 基 金、企 业年 金和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投 资组 合。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于海
颖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2 年 8 月
9 日
- 8 年
硕 士 学 位 。 曾 在 深 圳 创 维 集
团 集 团 人 事 部 、 深 圳 开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工 作 ; 历 任 北 方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债 券
研 究 员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部 基 金 经 理 等
职。 自 200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0 年8 月31 日 担任 光大 保
德 信 货 币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08 年10 月29 日至2010 年
8 月 31 日担 任光 大保 德信 增
利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0 年11 月 加盟 银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自 2011 年6 月
28 日起 担任 银华 永祥 保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1 年8 月2 日起 兼
任 银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具有 从业 资 格。
国籍: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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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峰先
生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2 年11 月
2 日
- 6 年
硕士学 位。 曾就 职于 深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 主 要 从 事 资 金
管 理 、 债 券 投 资 工 作 ; 并 曾
就 职 于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曾担 任债 券交 易员 。 2012
年10 月 加盟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 具 有 从 业 资 格 。 国
籍:中 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办法》 及其各项 实 施准则、 《银华 纯债信用 主 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和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本 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 原 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产, 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大利 益,无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本基金无违 法、违
规行为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符合有 关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 对投资 部、固定 收 益部、量化 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等相 关所有业 务 部门进行了制 度上的约 束 。该制度适 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公 募 基 金、社保组合 、企业年 金 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 等,规范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 活 动,同时包 括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 制 定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执
行制度 》 ,规 定了公平 交 易的执行流 程及特殊 情况 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 交易 执行环节的 集中交 易
制度, 并对 交易 执行 环节 的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 了完 善。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 ,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控 的 范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 的分析 、 说明 、 报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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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
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等以基 金 管理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 体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及 相 关配套制度, 在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各 个 环节,建立了 健全有效 的 公平交易执 行体系,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 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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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 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两 个方 面进 行了专 项分 析。 分析
过程及 分析 结果 如下 :
报告期 内, 纳入 分析 范围 的投资 组合 共 有 87 个。 本 基金管 理人 首先 对上 述投 资组合 进行 两两
任意组 合, 共产 生7482 对 组合, 然后 统计 任 意 一对 投资组 合在 同一 时间 窗内 同向交 易过 同一 股票
的情况 ,并 对统 计结 果进 行分析 。
当时间 窗 为1 日 时, 共有620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 易的情 况, 其中 有 60 对 投 资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但是这 60 对 投资 组合的 溢价 率占 优频 率均 小于 55% ,未 发现 可能 导 致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
输送的 行为 ;
当时间 窗 为3 日 时, 共有832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 易的情 况, 其中 有 52 对 投 资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但是这 52 对 投资 组合的 溢价 率占 优频 率均 小于 55% ,未 发现 可能 导 致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
输送的 行为 ;
当时间 窗 为5 日 时, 共有900 对 投资 组合 存在 同向 交 易的情 况, 其中 有 16 对 投 资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但是这 16 对 投资 组合的 溢价 率占 优频 率均 小于 55% ,同 样未 发现 可 能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输 送的 行为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所有投资组 合参与的 交 易所公开竞价 同日反向 交 易成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 量超 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量 的 5%的 情况 有 43 次,原 因是 指数 型投 资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 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在欧美 经济 持 续 萎缩 和国 内经济 结构 调整 的大 背景 下,2012 年 实体 经济 面临 去产能 和去 库 存
压力, 经济 增速 延续 前期 下行趋 势, 从季 度 GDP 数 据来看 前三 季呈 逐季 走低 态势, 四季 度在 政 策
刺激下小幅反 弹。经济 增 长疲弱和产能 过剩压制 物 价上行,全年 通胀指数 低 位运行。经 济基本面
和通胀 形势 对债 券市 场有 利,整 体看 全年 债券 市场 处于牛 市格 局。
货币政策层面 ,上半年 出 于对欧洲危机 和经济下 行 的担忧,央行 先后两次 下 调存款准备金 率
100bp ,并 于 6 月 份启动 年内第一次降 息,来遏 制 经济下滑。由 于经济数 据 持续恶化,央 行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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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再次祭出 降息大旗 。 央行在 降息同 时放松存 贷 款利率浮动区 间,进一 步 加快了利率 市场化步
伐。 上半 年的 货币 政策 放 松没有 制止 经济 下滑 势头 ,GDP 在 二 、 三 季度 逐季 下 行,PMI 和工 业增 加
值等指 标到 三季 才开 始触 底回升 , 四季 度的GDP 增 速回升 到 7.9% , 全 年GDP 增长幅 度 为 7.8%,但
进出口增速仍 保持较弱 水 平,经济回升 仍然主要 依 靠基建和房地 产投资, 制 造业投资持 续下滑,
消费对经济贡 献仍维持 较 低水平,经济 结构失衡 没 有明显改善, 中长期的 经 济增长动力 不足。货
币政策 滞后 效应 在四 季度 逐步显 现, 经济 层面 出现 了企稳 复苏 迹象 。2012 年 央行加 大公 开市 场 操
作力度 ,主 要通过 7 天和 14 天 回购 调控 市场 流动 性 ,避免 了资 金面 出现 大幅 波动。
而资金 市场 方面 ,2012 年 市场整 体资 金面 利率 水平 保持较 低水 平, 银行 间市 场指标 性七 天 回
购利率 平均 水平 为3.5% , 但是资 金面 季节 性波 动较 大。 债券 收益 率水 平方 面 ,2012 年 市场 收益 率
水平受 货币 政策 推动 在二 季度大 幅下 行, 指标 性 10 年期国 债利 率水 平下 降到 了 3.25% , 但下 半年
由于基 本面 和资 金面 上行 导致收 益率 上扬 , 在 四季 度上升 至3.6% 附近 。 信 用 品方面 , 信 用品 种的
利差在上半年 由于流动 性 宽松持续下行 ,在三季 度 短暂调整后, 四季度在 买 盘推动下信 用品种利
差下行 明 显 ,尤 其是 中等 评级 城 投债 ,因 其票 息高 、可质 押和 隐含 政府 担保 而受到 市场 追捧 。
操作方面,本 基金在三 季 度成立,前期 主要进行 建 仓操作,四季 度进行组 合 优化。我们逐 渐
增加了信用债 仓位,主 要 配置了流动性 较好、资 质 较强的中等久 期信用债 , 同时根据发 行人资信
状况、 市场 流动 性和 收益 率曲线 形态 变化 ,进 行了 一些债 券置 换操 作。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20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2.00%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增 长率 为-0.95%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在海外 经济 方面 , 目前 欧 元区的 债务 危 机 得到 缓解 , 但 缺乏 治本 之策 , 各 国 经济仍 深陷 泥潭 ,
而美国经济出 现复苏势 头 ,房地产销售 和消费者 信 心指数表现良 好,但美 国 债务上限临 近,两党
在提高 债务 上限 和削 减财 务开支 上面 临重 大分 歧, 最终如 何解 决仍 存在 巨大 不确定 性。 国内 方面 ,
1 月汇丰 PMI 预 览值 创两 年来新 高, 显示 经济 有所 复苏, 但新 订单 指数 回落 ,显示 需求 恢复 的 可
持续性需进一 步观察。 政 策方面,中央 经济工作 会 议提出要稳增 长、转方 式 、调结构, 全面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实 行 积极财政政策 和稳健货 币 政策。总体看 ,目前外 围 经济小幅改 善,国内
政策刺激效应 显现,在 出 口和投资推动 下,短 期 经 济呈弱复苏态 势,但中 长 期看国内外 都缺乏经
济强劲 增长 的动 力和 刺激 因素。
基于以 上的 判断 , 我 们认 为 2013 年 国内 的通 胀水 平 大幅走 高可 能性 较低 , 在 经济没 有下 行压
银华纯债信用债 券 (LOF )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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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下高层推动 经济结构 调 整动力较强, 在这种背 景 下,我们仍然 看好债券 资 产,特别是 中等久期
的中高 等级 信用 品种 , 资 质较弱 的低 信用 等级 品种 在目前 的宏 观背 景下 , 将 主要关 注其 信用 质量 ,
短期内 总体 相对 谨慎 ,投 资以精 选个 券为 主。
在操作层面, 本基金将 保 持较高信用债 仓位,重 点 配置中高等级 信用产品 , 精选个券,合 理
控制组合久期 ,根据市 场 资金面、市场 收益情况 和 信用利差进行 组合内 部 信 用品种的结 构优化调
整。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 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依 据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和 基金 运作 情况, 未进 行利 润分 配。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2012 年, 本基金托管 人在 对银华纯债 信 用主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的托 管过程中, 严
格遵守《证券 投资基金 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基 金 合同的有关规 定,不存 在 任何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完 全尽 职尽责 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2012 年, 银华纯债信 用主 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的管理人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
在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的 投 资运作 、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银华纯债信用债 券 (LOF )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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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价格计算、 基金费用 开 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 何 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 的行为,在 各重要方
面的运 作严 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规 定进 行。 本报 告期 内 , 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未进行 利润 分配 。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 对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和披 露 的银华纯债信 用主题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2012 年 年度报告 中 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利 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组合 报告等
内容进 行了 核查 ,以 上内 容真实 、准 确和 完整 。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2 年 度财 务会 计 报告经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
出具了 标准 无 保 留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报告截 止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5,259,916.47
结算备 付金 67,552,858.43
存出保 证金 312,500.0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665,987,717.38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4,665,987,717.3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14,293,276.15
应收利 息 83,776,922.12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51,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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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4,937,234,347.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824,398,399.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5,780,628.35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599,478.96
应付托 管费 533,159.67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59,720.61
应交税 费 432,000.00
应付利 息 450,525.42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15,752.03
负债合 计 1,833,369,664.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3,044,083,190.03
未分配 利润 59,781,493.83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103,864,683.86
负债和 所有 者 权 益总 计 4,937,234,347.90
注:1. 报 告 截 止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人 民 币 1.020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3,044,083,190.03 份。
2.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系 2012 年8 月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本报告 期: 2012 年8 月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2 年8 月9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67,166,193.21
1.利息 收入 58,201,881.5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863,547.94
债券利 息收 入 55,270,4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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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067,852.54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2,443,660.6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2,443,660.6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9,813,382.35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594,589.98
减: 二、费用 19,487,243.12
1.管 理人 报酬 5,529,707.21
2.托 管费 1,843,235.74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61,746.71
5.利 息支 出 11,809,525.21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1,809,525.21
6.其 他费 用 243,028.25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47,678,950.09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47,678,950.09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2 年 8 月 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本报告 期:2012 年8 月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8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944,874,022.83 - 1,944,874,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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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47,678,950.09 47,678,950.0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1,099,209,167.20 12,102,543.74 1,111,311,710.94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365,101,918.09 14,910,866.43 1,380,012,784.52
2. 基金 赎回 款 -265,892,750.89 -2,808,322.69 -268,701,073.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3,044,083,190.03 59,781,493.83 3,103,864,683.86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2 年 8 月 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纯债信用 主题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 中 国证券监督 管
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2]782 号《关于 核准银华 纯债信用主题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募 集 的批复 》 的 批准 , 由 银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2012
年 8 月 3 日向社 会公 开募 集,募 集期 结束 经安 永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验证 并出 具安永 华明 (2012 )
验字 第 60468687_A07 号验 资报告 后,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基 金备 案材 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8 月
9 日生效。本 基金为契 约 型开放式,存 续期限不 定 。设立 时募集 的扣除认 购 费后的实收 基金(本
金)为 人民 币 1,943,895,589.42 元 ,有 效认 购资 金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为 人民 币 978,976.62
元,其 中人 民 币 543.21 元 系银行 应支 付银 华纯 债信 用主题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的 认购 款利
息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 基 金 合 同 计 提 的 折 算 基金 份 额 的 利 息 之 间
的差额 , 该 款项 计入 基金 资产。 以上 实收 基金 ( 本 息) 合 计为 人民 币 1,944,874,022.83 元, 折合
1,944,874,022.83 份基 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具有 良 好流动性的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包括 国债、中 央 银行票据、中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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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可分 离交易可 转 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 资 券、回购、 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 、期限在 一 年以内(含一 年) 的银 行 存款,以及法 律法规或 监 管部门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本基 金不 投资 股票 ( 含一级 市场 新股 申购 ) 、 权 证和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分 除外 ) 。 本基 金的 投 资组合 比例 为: 本基 金投 资于债 券资 产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 的80% , 其 中 信用债 券投 资不 低于 本基 金债券 资产 的 80% ; 本基 金 持有现 金或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 本基金 所指 信用 债券 包括 中期票 据 、 金 融债 (不
包括政 策性 金融 债) 、 企业 债、 公 司债、 短期 融资 券 、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分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 、 政策性金 融债 和中央政 府 代为发行的地 方债券之 外 的,非国家 信用的固
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如 法 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 后 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 ,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为 :中 债综 合指 数(全 价) 收益 率。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 协会修制订 定的《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 算 业务 指引》 、 中 国证 监会 制定 的 《关于 进一 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 《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执行<企 业会 计准 则>估 值业务 及份 额净 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报告的
内容与 格式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 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 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 2012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2 年 8 月 9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
净值变 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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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期间 系2012 年8 月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 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 。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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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 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 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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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 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 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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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 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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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 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 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按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的成 本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 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券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债券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债券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应收 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权证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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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 公 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交易 性 金融资产、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6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 12 次 ,每次 收益 分
配比例不得低 于截至收 益 分配基准日可 供分配利 润 的 50%,若 《基金合 同》 生效不满三个 月可不
进行收 益分 配;
(2) 登 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的 基金份 额 , 其 收益 分配 方 式分两 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 利再投 资 , 投 资
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 现 金红利按红利 再投日的 份 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 额 进行再投资 ,选择红
利再投方式的 投资者其 红 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 收 申购费用;若 投资者不 选 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 红;
登 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 统 的基金份额的 分红方式 为 现金分红,投 资者不能 选 择其他的分红 方
式,具体收益 分配程序 等 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 交 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
规定;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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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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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 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 储蓄存款利 息收入,
由上市 公司 、发 行债 券的 企业和 银行 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收 入时 代扣 代 缴20%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 创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工商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本基金 于2012 年8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未通 过关 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交易 。
7.4.8.1 关 联方 报酬
7.4.8.1.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8 月9 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5,529,707.21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692,2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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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6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6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
理费划 付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后 于次 月前 两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1.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8 月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843,235.74 -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 ,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 管 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两个 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 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 日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7.4.8.2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2 年8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会计期 间未 与关 联方
进行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含 回购 )交 易。
7.4.8.3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3.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于 2012 年 8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未
运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
7.4.8.3.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于本 报告 期末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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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8 月 9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工商银行 5,259,916.47 658,575.97
7.4.8.5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自 2012 年 8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均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8.6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于2012 年8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无需 要说 明
的其他 关联 交易 事项 。
7.4.9 期 末( 2012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流通 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的证券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人 民 币533,998,399.00 元 ,是 以如 下 债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 券 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 期末估 值总 额
1280363 12 盐城东方债 2013 年1 月7 日 100.94 500,000 50,470,000.00
1280361 12 盐城城南债 2013 年1 月7 日 100.70 800,000 80,560,000.00
1280313 12 农房债 2013 年1 月8 日 100.65 500,000 50,325,000.00
1280290 12 包国资债 2013 年1 月8 日 101.38 400,000 40,552,000.00
1280384 12 西安航天债 2013 年1 月8 日 100.70 300,000 30,210,000.00
1280404 12 宝丰能源债 2013 年1 月8 日 100.36 300,000 30,108,000.00
1282280 12 江阴公MTN1 2013 年1 月9 日 100.61 300,000 30,183,000.00
1282412 12 舟山港MTN1 2013 年1 月9 日 100.66 300,000 30,19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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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370 12 粤电集MTN1 2013 年1 月9 日 101.24 200,000 20,248,000.00
1282552 12 兴泸集MTN1 2013 年1 月9 日 100.57 300,000 30,171,000.00
1282418 12 锡新区MTN2 2013 年1 月9 日 99.91 300,000 29,973,000.00
1282031 12 锦州港MTN1 2013 年1 月9 日 105.21 100,000 10,521,000.00
1282400 12 汉城投MTN2 2013 年1 月10 日 101.15 800,000 80,920,000.00
1282046 12 厦路桥MTN1 2013 年1 月10 日 102.63 300,000 30,789,000.00
合计
5,400,000 545,228,000.00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额 为人 民 币1,290,400,000.00 元, 分 别 于2012 年 1 月 4 日和 2012 年 1 月 7 日 到期 。 该
类交易要求本基金 在回购 期内持有的证券交 易所交 易的债券和/ 或 在 新质 押 式回 购 下 转 入 质 押库
的债券 ,按 证券 交易 所规 定的比 例折 算为 标准 券后 ,不低 于债 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665,987,717.38 94.51
其中: 债券 4,665,987,717.38 94.5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2,812,774.90 1.47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98,433,855.62 4.02
7 合计 4,937,234,347.90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银华纯债信用债 券 (LOF )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5 页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股 票投 资。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股 票投 资。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股 票投 资。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9,712,000.00 6.7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9,712,000.00 6.76
4 企业债 券 3,547,678,717.38 114.3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20,209,000.00 3.87
6 中期票 据 788,388,000.00 25.40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4,665,987,717.38 150.33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0405 12 农发 05 1,200,000 120,060,000.00 3.87
2 126018 08 江 铜债 1,253,890 108,511,640.60 3.50
3 122630 12 惠 投债 1,009,970 100,997,000.00 3.25
4 1280401 12 株 云龙 债 1,000,000 100,030,000.00 3.22
5 122677 12 江 宁债 975,680 99,519,360.00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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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名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9.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8.9.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此 不存 在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超 出基金 合同 规
定 的备 选股票 库之 外的情 形。
8.9.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312,50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14,293,276.1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3,776,922.12
5 应收申 购款 51,157.3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8,433,855.62
8.9.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可 转换 债券 。
8.9.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9.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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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1,013 276,408.17 1,580,855,826.79 51.93% 1,463,227,363.24 48.07%
9.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传 统 - 普
通保险 产品
22,973,645.00 43.62%
2 中 信 证 券 - 中 信 - 中 信 证 券 季 季 增 利 纯 债 集 合
资产管 理计 划
4,510,520.00 8.56%
3 国寿永 丰企 业年 金集 合计 划-农 行 2,000,000.00 3.80%
4 中 信 证 券 - 中 信 - 中 信 证 券 稳 健 回 报 集 合 资 产
管理计 划
1,311,047.00 2.49%
5 周文琪 1,201,920.00 2.28%
6 广东茂 化建 集团 有限 公司 企业年 金计 划- 农行 841,152.00 1.60%
7 刘志强 800,000.00 1.52%
8 中信 证券-中 信 -中信证券贵 宾 7 号多策略 回
报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792,617.00 1.50%
9 陈碧 700,020.00 1.33%
10 中 信 证 券 - 中 信 - 中 信 证 券 基 金 精 选 集 合 资 产
管理计 划
578,728.00 1.10%
注:以 上信 息中 持有 人名 称及持 有份 额数 量由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提供 。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公 司所 有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989,275.83 0.03%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 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2 年 8 月 9 日 ) 基金 份额 总 额
1,944,874,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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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365,101,918.09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265,892,750.89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044,083,190.03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转 换入 份额, 总赎 回份 额含 转换 出份额 。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11.2.1.1 2012 年2 月 16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公 告, 彭越 先生 自2012 年 2 月 14 日起 不再
担任本 基金 管理 人公 司董 事长职 务 , 本 基金 管理 人 聘任王 珠林 先生 为公 司董 事长 , 同 时在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王 珠林 先生 的任 职资格 和任 职事 项前 , 本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决 定由 公司董 事 、 总 经理 王
立新先 生代 为履 行董 事长 职责;
11.2.1.2 2012 年2 月 23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关 于公司 董事 变更 的公 告 ,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股 东 会审 议通 过, 增选 钱龙 海 先生 、周 晓冬 先生 以及 高 歌女 士为 公司 董事,其中 高 歌女 士为 公司
独立董 事, 彭越 先生 、李 兆会先 生以 及汪 贻祥 先生 不再担 任公 司董 事职 务;
11.2.1.3 2012 年7 月 20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公 告, 本基 金管 理人 拟任 董 事长王 珠林 先生
高管任 职资 格已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王 珠林 先生 自2012 年 7 月 18 日起 担任 本基金 管理 人董 事 长
职务;
11.2.1.4 2012 年10 月 31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公 告, 周毅 先生 自2012 年 10 月 30 日 起担
任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副总 经理职 务。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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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 金的 审计 机 构是 安永华 明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应 支付 给聘
任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 酬共 计人民 币 50,000.00 元。 该审计 机构 首次 为本 基金 提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 - - -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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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 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3、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2 年8 月9 日 ,以 上交 易单元 均为 本报 告期 新增 交易单 元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
金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075,410.62 10.49% 17,059,000,000.00 39.99%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5,338,035.83 79.69% 2,080,000,000.00 4.88%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532,233.32 9.79% 15,000,000.00 0.13%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810,000,000.00 1.90%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475,100,000.00 10.49% -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2,410,000,000.00 5.65%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390,000,000.00 3.26%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180,000,000.00 5.11%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917.80 0.03% 1,416,000,000.00 3.32%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5,000,000.00 0.04%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6,837,000.00 0.11%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229,900,000.00 2.88%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721,000,000.00 1.69%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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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8,770,000,000.00 20.56%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无。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