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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季季鑫A(040030)

华安季季鑫:关于2013年第一期收益支付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华 安季季 鑫短 期理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2013 年第 1 期收 益支 付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40030 基金合 同生效 日 2012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名 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 据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安季季鑫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支 付分配 日期 2013 年 3 月 27 日 收益累 计期间 自 2013 年 1 月 7 日至 2013 年 3 月 27 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 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 益计算 公式 投资者累计收益 =∑ 投 资者日收益 (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 投资者 日收益=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 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 (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再投资 的基金 份额可 赎回起 始日 2013 年 6 月 26 日 收益支 付对象 2013 年 3 月 27 日在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 有人。 收益支 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款将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从托管户划出; 投资者若选择红利再投资,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3 年 3 月 29 日起可 查 询。 税收相 关事项 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 关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1 ) 华安 季季鑫短 期理 财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2013 年第 1 期已 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 结束 本期运 作 , 运作 期共 80 天。该 运作期 本基 金 A 类 份额(基 金 代码: 040030 ) 的年化收 益率 为 3.806% , 本基 金 B 类份额 ( 基金代码 : 040031 ) 的 年化 收益率 为 4.076% 。


(2 )2013 年 3 月 27 日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 ) 若投资者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全部 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计算其累 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100 元,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人民币 1.00 元自 动转为基金 份额。


(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2013 年第 1 期 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22 日《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和 《证券时报》 上 的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1 期赎回开放日及 2013 年第 2 期集中申购开 放期相关安 排的公告》。


(6 ) 截至 2013 年 3 月 27 日被冻结的基 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 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 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 A 类和 B 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 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8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 红方式, 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将按照投资者在 2013 年 3 月 26 日之前(含 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9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 不 代 表 其 将 来 表 现 。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 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