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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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河 通 利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2012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3 月29 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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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已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2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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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银河通 利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1615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 。 本基 金 《 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日 起 2 年 内,
银河通 利 A 自 《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每满 6 个月 开
放一次 , 银 河通 利 B 封闭 运作并 上市 交易 ; 本 基金 《 基
金合同 》生 效后 2 年 期届 满,本 基金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
式基金 (LOF)。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4 月25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528,678,777.2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市 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2012-06-08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通利 债A 通利 债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161506 150079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前端 交易 代码 -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后端 交易 代码 - -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767,577,943.96 份 761,100,833.29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合理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力求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创造高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 的 投
资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以自 上而 下的 分析 方法为 基础 ,根 据国 内外 宏观经 济形 势、 市场 利 率 、
汇率变 化趋 势 、 债 券市 场 资金供 求等 因素 分析 研判 债券市 场利 率走 势 , 并 对 各
固定收 益品 种收 益率 、流 动性、 信用 风险 、久 期和 利率敏 感性 进行 综合 分 析 ,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管 理 构 建 及 调 整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组
合。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并 发 布 的 中 债
综合全 价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从基金 资产 整体 运作 来看 , 本 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 较 低
风险品 种 , 其 预期 风险 与 预期收 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 票
型基金 。
通利 债 A 通利 债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银河通 利 A 份 额将 表现 出 低风
险、收 益相 对稳 定的 特征 。
银河通 利B 份额 则表 现出 较高风 险、 收益
相对较 高的 特征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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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立生 刘晔
联系电 话 021-38568699 010-66223586
电子邮 箱 lilisheng@galaxyasset.com liuye1@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0860 95526
传真 021-38568568 010-66226045
2.4 信息 披露方式
本基金 选定 的信 息披 露报 纸名称 《中国 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 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galaxyasset.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1、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1568 号 中建 大厦15
楼
2、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丙 17 号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 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4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2010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59,788,944.48 - -
本期利 润 80,831,802.07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357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4.23%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27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569,091,952.94 - -
期末 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6 -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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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 现收益指 基 金本期利息收 入、投资 收 益、其他收入 (不含公 允 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上述基金业绩 指标不包 括 持有人认购或 交易基金 的 各项费用,计 入费用后 实 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
列数字 。
本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4 月 25 日生 效, 成立 尚未 满 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59% 0.10% -0.13% 0.02% 2.72% 0.08%
过去六 个月 2.29% 0.09% -1.14% 0.04% 3.43%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4.23% 0.09% 0.18% 0.06% 4.05% 0.03%
注: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 准为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编 制并发布 的 中债综合全 价指数,
每日进 行再 平衡 过程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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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2 年4 月25 日, 根据 《 银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规定,本基金 应自基金 合 同生效日起六 个月内使 基 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 基 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截止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成立尚 未满 一年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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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注:按 《银 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规 定: 自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起 2 年
内,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本 基金合 同 于2012 年4 月25 日生 效, 成立 尚未 满一 年。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银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设 立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 公司的 股东 分别 为中 国银 河金融 控股 有 限
责任公 司 (控 股股 东) 、 中 国石油 天然 气集 团公 司 、 首都机 场集 团公 司 、 上 海 市城市 建设 投资 开发
总公司 、湖 南电 广传 媒股 份有限 公司 。
目前, 除本 基金 外, 银河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另管 理 1 只封闭 式基 金 与12 只开 放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本情 况如 下: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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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 丰证 券投 资基 金
类型: 契约 型封 闭式
成立日 :2002 年8 月 15 日
投资目标:为 平衡型基 金 ,力求有机融 合稳健型 和 进取型两种投 资风格, 在 控制风险的前 提
下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2 、银 河银 联系 列证 券投 资 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 契约型开 放 式基金,由两 只基金构 成 ,包括银河稳 健证券投 资 基金和银河收 益
证券投 资基 金, 每只 基金 彼此独 立运 作, 并通 过基 金间相 互转 换构 成一 个统 一的基 金体 系。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3 年8 月4 日
(1) 银河 稳健 证券 投资 基 金
投资目标:以 稳健的投 资 风格,构造资 本增值与 收 益水平适度匹 配的投资 组 合,在控制风 险
的前提 下,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期 稳定 增值 。
(2) 银河 收益 证券 投资 基 金
投资目标:以 债券投资 为 主,兼顾股票 投资,在 充 分控制风险和 保持较高 流 动性的前提下 ,
实现基 金 资 产的 安全 及长 期稳定 增值 。
3 、银 河银 泰理 财分 红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4 年3 月 30 日
基金投 资目 标: 追求 资产 的安全 性和 流动 性, 为投 资者创 造长 期稳 定的 投资 回报
4 、银 河银 富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4 年12 月 20 日
基金投 资目 标: 在确 保基 金资产 安全 和高 流动 性的 基础上 ,追 求高 于业 绩比 较基准 的回 报
5 、银 河银 信添 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7 年3 月14 日
基金投 资目 标: 在满 足本 金稳妥 与良 好 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健 增值 。
6 、银 河竞 争优 势成 长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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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8 年5 月 26 日
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 控 制风险、保持 良好流动 性 的前提下,通 过主动式 管 理,追求基金 中
长期资 本增 值。
7、银 河行 业优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9 年4 月 24 日
基金投 资目 标: 本基 金将 “自上 而下 ”的 资产 配置 以及动 态行 业配 置策 略与 “自下 而上 ” 的
个股优选策略 相结合, 优 选景气行业或 预期景气 行 业中的优势企 业进行投 资 ,在有效控 制 风险、
保持良 好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通过 主动 式管 理, 追求 基金中 长期 资本 增值 。
8 、银 河沪 深300 价 值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9 年12 月 28 日
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严 格 的投资程序约 束、数学 模 型优化和跟踪 误差控制 模 型等数量化风 险
管理手 段, 追求 指数 投资 相对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跟 踪误差 的最 小化 。
9 、银 河蓝 筹精 选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0 年7 月 16 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 投 资于中国经济 中具有代 表 性和竞争力的 蓝筹公司 , 在有效控制风 险
的前提 下,通 过积极主 动 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 资 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力 争 使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
享中国 经济 持续 成长 的成 果。
10 、银 河创 新成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0 年12 月 29 日
基金投 资目 标: 本基 金投 资于具 有良 好成 长性 的创 新类上 市公 司, 在有 效控 制风险 的前 提下 ,
追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11 、银 河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1 年5 月 31 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 应 用优化的恒定 比例投资 保 险策略,并引 入保证人 , 在保证本金安 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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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 ,通 过保本资 产 与风险资产的 动态配置 和 组合管理,谋 求基金资 产 在保本周期 内的稳定
增值。
12 、银 河消 费驱 动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1 年7 月 29 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 过深入研究, 重点投资 与 居民消费密切 相关的行 业 中具有竞争优 势
的上市公司, 分享由于 中 国巨大的人口 基数、收 入 增长和消费结 构变革所 带 来的投资机 会,在严
格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追 求基金 资产 长期 稳定 增值 。
13 、银 河主 题策 略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9 月 21 日
基金投 资目标 :本基金 在 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 , 采用主题投资 策略和精 选 个股策略的方 法
进行投 资, 力争 实现 基金 资产的 长期 稳健 增值 。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
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索峰
银 河 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银 河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总监
2012 年 4 月
25 日
- 18
本 科 学 历 。 曾 就 职 于
润 庆 期 货 公 司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 原 君
安 证 券 和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期
间 主 要 从 事 国 际 商 品
期 货 交 易 , 营 业 部 债
券 自 营 业 务 和 证 券 投
资咨询 工作 。2004 年
6 月 加 入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的 投 资
工 作 , 历 任 银 河 银 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银 河 收 益 证 券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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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1 年 5 月 起兼
任 银 河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现任 总经 理助 理、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张矛
银 河 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银 河
银 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银 河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2 年 4 月
25 日
- 7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就 职 于 浙 商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主 要 从 事 策 略 分
析 、 债 券 投 资 及 交 易
等工作 。 2008 年 10 月
加 入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债 券 交
易 员 , 并 从 事 债 券 研
究分析 工作 。2010 年
1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银 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2011 年 8 月起
担 任 银 河 收 益 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注:1 、上 表中 任职 日期 为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证 券从 业年 限按 其从 事 证券相 关行 业的 从业 经历 累计年 限计 算。
3、 上 表中 张矛 同志 于2013 年 3 月起 不再 担任 银河 银富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该事 项 于 2013
年3 月18 日在 《中 国证 券 报》上 对外 公告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 守信 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严格 遵守 《证 券法》 、 《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 其各 项管理 办法 、 《基
金合同》和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的规定, 本着“诚 实 信用、勤奋律 己、创新 图 强”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在合法合 规 的前提下谋求 基金资产 的 保值和增值, 努力实现 基 金持有人的 利益,无
损害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 行 为,基金投资 范围、投 资 比例及投资组 合符合有 关 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
定。
随业务的发展 和规模的 扩 大,本基金管 理人将继 续 秉承“诚信稳 健、勤奋 律 己、创新图强 ”
的理念,严 格遵守《 证券 法》 、 《证券投 资基金法 》 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进一 步加强 风险 管理和 完
善内部 控制 体系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长期 稳健 的风险 回报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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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本基金管理人 通过制定 严 格的公平交易 管理制度 、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权 限 管理制度、投 资
备选库管理制 度和集中 交 易制度等一系 列制度, 从 授权管理、研 究分析、 投 资决策、交 易执行、
行为监 控和 分析 评估 等各 个环节 予以 落实 ,确 保公 平对待 不同 投资 组合 ,切 实防范 利益 输送 。
在投资 决策 环节 , 公 司实 行统一 研究 平台 和统 一的 授权管 理 , 所 有投 资组 合 经理在 获取 研究
成果及投资建 议等方面 享 有均 等机会。 公司分不 同 投资组合类别 分别建立 了 投资备选库 ,不同投
资组合 经理 之间 的持 仓和 交易等 重大 非公 开投 资信 息相互 隔离 。
在交易 执行 方面 , 本 基金 管理人 旗下 管理 的所 有投 资组合 指令 均执 行集 中交 易制度 , 遵 循 “ 时
间优先、价格 优先”的 原 则,在满足系 统公平交 易 的条件时自动 进入公平 交 易程序,最 大程度上
确保公平对待 各投资组 合 。在同日反向 交易方面 , 除法规规定的 特殊情况 外 ,公司原则 上禁止不
同投资 组合 (完 全按 照有 关指数 的构 成比 例进 行投 资的组 合除 外) 之间 的同 日反向 交易 。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公 司旗 下管 理的所 有投 资组 合严 格执 行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公 司制 度, 在 授权 管理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行为 监控等方 面 对公平交易制 度予以落 实 ,确保公平 对待不同
投资组合。同 时,公司 针 对不同投资组 合的整体 收 益率差异以及 分投资类 别 (股票、债 券)的收
益率差 异进 行了 分析 。
针对同向交易 部分,本 报 告期内,公司 对旗下管 理 的所有投资组 合(完全 复 制的指数基金 除
外) , 连续 四个 季度 期间 内 、不同 时间 窗下 (日 内、3 日内 、5 日内 )公 开竞 价 交易的 证券 进行 了
价差分析,并 针对溢价 金 额、占优比情 况及显著 性 检验结果进行 了梳理和 分 析,未 发现 重大异常
情况。
针对反向交 易 部分,公 司 对旗下不同投 资组合临 近 日的反向交易 (包括股 票 和债券)的交 易
时间、交易价 格进行了 梳 理和分析,未 发现重大 异 常情况。本报 告期内, 不 存在所有投 资组合参
与的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交 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 成交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情 况 ( 完
全复制 的指 数基 金除 外) 。
对于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 一 级市场申购等 交易,由 各 投资组合经理 均严格按 照 制度规定,事 前
确定好 申购 价格 和数 量, 按照价 格优 先、 比例 分配 的原则 对获 配额 度进 行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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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未发现本 基 金与其它投资 组合之间 有 可能导致不公 平交易和 利 益输送的异常 交
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国内经济趋于 好转,经 济 数据支持经济 企稳的态 势 逐步得到巩固 。外汇占 款 低位波动,央 行
继续在公开市 场通过逆 回 购操作调节流 动性,受 益 于财政存款的 投放,银 行 间资金面维 持平稳,
短期限 资金 供给 充沛 , 质 押式回 购利 率保 持稳 定。 而受到 年末 考核 时点 的影 响,3 个月shibor 利
率小幅回升, 预期流动 性 将稳中趋紧。 利率债方 面 ,短端上行明 显,中长 期 窄幅震荡走 高,国债
走势强于金融 债,隐含 税 率较前期扩大 。银行间 中 票与短融由于 需求较弱 导 致一级发行 利率不断
抬升,并带动 二级市场 估 值上行。低等 级债由于 高 票息的吸引力 而相对受 到 追捧,信用 利差进一
步压缩。
本基金在首次 开放后出 现 规模缩水,基 金管理小 组 前期着力于通 过调整仓 位 和融资维护流 动
性。期内,本 基金加强 主 动性管理,进 行了波段 操 作,在市场较 好时降低 了 仓位,为年 末加仓腾
出空间 ,当 前债 券组 合结 构较为 平衡 。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期间银 河通 利基 金期 内净 值增长 率 为4.23% , 比较 基准 为 0.18%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市场对于 中长 期经 济 的走向仍具分 歧,但我 们 认为近期宏观 经济环境 将 对债市行情形 成
压制,领先数 据均指示 经 济进一步企稳 反弹,并 将 在下一季度继 续向好。 明 年通胀水平 将略高于
当前水 平, 但整 体通 胀压 力并不 大, 我们 将着 重关 注对 于 cpi 有重 要影 响的 “猪周 期 ” 。在 着 力
于降低 社会 融资 成本 的政 策要求 下, 以及 不高 的通 胀环境 中, 我们 预期 明年 的资金 面将 维持 稳定 ,
央行有 动力 也有 能力 通过 逆回购 等各 种手 段保 持足 够的流 动性 。 总 体而 言,2013 年 债市 环境 偏中
性,不 存在 大的 趋势 性机 会,全 年债 券收 益将 以票 息-回 购套 利为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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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管理 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估值程序等 事项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制订了健 全 、有效的估值 政策和程 序 ,基金会计部 按照管理 层 批准后的估值 政
策进行 估值 。
对于在交易所 上市的证 券 ,采用交易所 发布的行 情 信息来估值。 对于固定 收 益品种,采用 证
券投资 基金 估值 工作 小组 免费提 供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估值 处理 标准 。
除了投资总监 外,其他 基 金经理不参与 估值政策 的 决策。但是对 于非活跃 投 资品种,基金 经
理可以 提供 估值 建议 。
上述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无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按《银 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规定: 自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 起 2 年
内,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明
在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 托 管人在托管银 河通利分 级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过 程 中,严格遵守 了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 资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 法 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有 关 规定,不存 在损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尽职 尽责 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人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 净 值计算 、 利润分配 等
情况的 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 托 管人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 其 他有关规定, 对
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 计 算、基金费用 开支等方 面 进行了认真的 复核,对 本 基金的投资 运作进行
了监督 ,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了本年度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财务会计 报告、利 润 分配情况、投 资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0 页
组合报告的 内容( “金 融工 具风险及管 理”部分 未在 托管人复核 范围内) , 保证 复核内容真 实、准
确和完 整,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6 审计报 告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由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出具 无保 留意 见审 计报告 。 投 资者
欲了解 详细 内容 ,应 阅读 年度报 告正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银河 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5,407,422.52 -
结算备 付金
35,026,725.35 -
存出保 证金
250,000.00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393,919,445.77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393,919,445.77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593,246.44 -
应收利 息
65,349,533.04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2,510,546,373.1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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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938,999,681.0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69,608.95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927,323.95 -
应付托 管费
264,949.66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96,122.41 -
应付交 易费 用
9,190.80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422,950.05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564,593.36 -
负债合 计
941,454,420.18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528,678,777.25 -
未分配 利润
40,413,175.69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569,091,952.94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510,546,373.12 -
注: (1 ) 报 告截 止日2012 年 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 1.026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1,528,678,777.25
份,其 中银 河通 利 A 基金 份额净 值 1.007 元, 基金 份额总 额 767,577,943.96 份;银 河通 利 B 基
金份额 净值 1.046 元, 基 金份额 总 额 761,100,833.29 份。
(2 ) 本基 金合 同于2012 年4 月25 日生 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银河 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2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2 年4 月25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108,580,222.70 -
1.利息 收入
82,455,816.69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965,501.71 -
债券利 息收 入
78,564,384.92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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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925,930.06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5,081,548.42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5,081,548.42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21,042,857.59 -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减: 二、费用
27,748,420.63 -
1.管 理人 报酬
11,008,238.43 -
2.托 管费
3,145,210.92 -
3.销 售服 务费
3,118,513.96 -
4.交 易费 用
35,941.04 -
5.利 息支 出
10,031,445.47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031,445.47 -
6.其 他费 用
409,070.81 -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80,831,802.07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80,831,802.07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银河 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4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4 月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 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537,743,563.14 - 2,537,743,563.14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 净
- 80,831,802.07 80,831,802.07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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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1,009,064,785.89 - -1,009,064,785.89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60,456,092.72 - 160,456,092.72
2. 基金 赎回 款 -1,169,520,878.61 - -1,169,520,878.61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列 )
- -40,418,626.38 -40,418,626.38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528,678,777.25 40,413,175.69 1,569,091,952.9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 年1 月 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 净
利润)
- - -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尤象 都______
______陈勇______
____ 董 伯儒____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0 页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银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系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2]149 号 《 关于核准银河 通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
集的批 复》 的核 准, 由银 河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作为 管理人 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到 2012 年 4 月 18
日向社 会公 开募 集银 河通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以 下简 称 “ 银河 通 利 A”)、 于 2012 年
3 月15 日到2012 年4 月10 日 向社 会公 开募 集银 河 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B (以 下简 称 “ 银
河 通 利 B” ) , 募 集 期 结 束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12 ) 验 字 第
60821717_B01 号验 资报 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备案 材料 。 基 金合 同于2012 年4 月25 日生
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 放 式,存续期限 不定。本 基 金设立时募集 的扣除认 购 费后的实收 基金(本
金) 为 人民 币2,536,684,709.37 元,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 的活期 存款 利息 为人 民 币1,058,853.77 元,
以上实 收基 金 (本 息) 合 计为人 民 币2,537,743,563.14 元, 折合2,537,743,563.14 份 基金 份额。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划分为 银河 通利 A 、银 河 通利 B 两级 份 额, 两
者的份 额配 比原 则上 不超 过 7:3 。 银河 通 利 A 根据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获取 约定 收益, 并自 基金 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每 满6 个 月开 放一次 , 接 受申购 与赎 回, 并进行 基金 份额 折算, 将 其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银河 通利 A 份 额数 按折 算比例 相应 增减 。银 河通 利 B 在基金 合同 生 效
后封闭 运作 , 封 闭期 为2 年, 在 扣除 银河 通利A 的 应计收 益后 的全 部剩 余收 益归银 河通 利 B 享有 ,
亏损以 银河 通 利 B 的 资产 净值 为 限由 银河 通 利 B 承 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2 年 期届 满, 本基
金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自动 转换为上 市 开放式基金(LOF) ,基 金 名 称变更为 银河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银 河通 利A 将转 换为 银 河通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C 类 基金
份额, 银河 通 利 B 将转 换 为银河 通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A 类 基金 份 额。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注册登 记机构为 中 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 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 国家债券、金融
债券、 次级 债券 、 中 央银 行票据 、 企 业债 券、 公司 债券、 短期 融资 券、 中期 票据、 资产 支持 证券 、
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 券 和回购、银行 存款等金 融 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固定 收益 证券 品种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规 定)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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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也可 投资 于权 益类 金融工 具。 本基 金不 直接 从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 、 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
但可以 参 与 A 股 股票 (包 括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它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的新 股申 购 或
增发新股,并 可持有因 可 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 、 因所持股票所 派发的权 证 以及因投资 可分离债
券而产生的权 证,以及 法 律法 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 投资的其他权 益类品种 (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 因上 述原 因 持有的 股票 和权 证等 资产 ,本基 金应 在其 可交 易之 日起 的 30 个交 易日
内卖出 。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 以 后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品 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 适 当程序后,可 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 投资于固定收 益类资产 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其中,投 资
于信用 债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20% ; 投资 于 权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高于 基金资 产 的 20%,现
金和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信用 债是 指短 期融资 券、 中期 票据 、
企业债 、 公 司债、 金融 债 (不含 政策 性金 融债) 、 地 方政府 债、 次级 债、 资 产 支持证 券等 除国 债和
央行票 据之 外的 非国 家信 用的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编制 并发 布的 中债 综合全 价指 数。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 协会修订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监 会制 定的 《关 于 进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
见》 、 《关于证 券投资基 金 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估 值 业务及份额 净值计价 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格 式》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 第 3 号《 会计 报表 附注 的编 制及披 露》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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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2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2 年4 月25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关规 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2 年4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 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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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是 指 本 基金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的 另 一 方( 转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 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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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基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 封 闭式回 购) , 以成 本列 示 , 按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 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 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 值 方法 估值;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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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交易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价 低于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初 始取得 成本 时,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 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交易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价 高于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初 始取得 成本 时,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 券投 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 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 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 证投 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 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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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摊余成 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利 率与 合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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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 逐日计 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成交 总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入账 ;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权证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 公 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交易 性 金融资产、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9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0%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3)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 起 2 年 内, 银河 通利A 基 金份额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按前一 日银 河通 利
A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30% 年 费率计 提, 银河 通利B 基 金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自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满 2 年后 ,本 基金将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银 河通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其
中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务 费,C 类基 金份 额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按 前一 日银河 通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0.30% 年费率 计提 。
(4) 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支 出 , 按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摊余成 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利 率与 合同
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计 提;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0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政策
1)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2 年内 的收 益分 配原则
(1)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日 起 2 年内 ,本 基金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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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2) 本基 金转 换为 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 ) 后的 收益 分 配原则 ;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后 2 年 期届 满, 本基 金转 换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本 基金 的
收益分 配原 则如 下: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 12 次 ,每次 收益 分
配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 分配利 润 的20% ;
(2)本基金 收益分配 方式 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 利 再投资。场外 转入或申 购 的基金份额, 投
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 将 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的基 金 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 份 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 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 分 红;投资者在 不同销售 机 构的不同交 易账户可
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 如 投资者在某一 销售机构 交 易账户不选择 收益分配 方 式,则按默 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 入 、申购和上市 交易的基 金 份额 的分红方 式为现金 分 红,投资者 不能选择
其他的分红方 式,具体 收 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 遵 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的相 关规 定;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 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 离收 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 分 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5) 每一同类 基金份额 享有 同等分配权, 银河通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A 类份额及 银
河通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C 类份 额因 其净 值不同 , 根据 本章 原则 计 算的可 供分 配利 润可
能有所 不同 ;
(6)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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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 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 储蓄存款利 息收入,
由上市 公司 、发 行债 券的 企业和 银行 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收 入时 代扣 代 缴20%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 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关于储蓄存款 利
息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 蓄存款 利息 所得 暂免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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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 人所 得税 。
7.4.8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银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中国银 河金 融控 股有 限责 任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第 一大 股东
中国石 油天 然气 集团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市 城市 建设 投资 开发 总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首都机 场集 团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湖南电 广传 媒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受基金 管理 人第 一大 股东 控制、 基金 代销 机构
7.4.9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以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 订立。
7.4.9.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9.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易 。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4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年1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银河证券 1,188,779,297.78 100.00% - -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年1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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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银河证券 54,483,864,000.00 100.00% - -
7.4.9.1.2 权 证交 易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未 通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交 易。
7.4.9.1.3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7.4.9.2 关 联方 报酬
7.4.9.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1,008,238.43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879,295.33 -
注: 在 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7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E×0 .7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 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 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7.4.9.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145,210.92 -
注: 在 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费 按前 一 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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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7.4.9.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2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 的 销售服 务费
通利 债A 通利 债B 合计
北京银 行 2,637,232.65 - 2,637,232.65
银河证 券 1,731.90 - 1,731.90
合计 2,638,964.55 - 2,638,964.55
注:基金销售 服务费用 于 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基 金 的营销费用以 及基金份 额 持有人服务 费等。本
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定期 的 审计和监察稽 核监督基 金 销售服务费的 支出和使 用 情况,确保 其用于约
定的用 途。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银河 通利 A 基金 份 额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年费 率为 0.30% , 银河 通
利B 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销售 服务费 。
在通常 情况 下, 销售 服务 费按前 一日 银河 通 利 A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30% 年费 率计提 。 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30 %/ 当 年天 数
H 为银 河通 利A 基金 份额 每日应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前 一日 银河 通利A 的 基金份 额参 考净 值与 银河 通利 A 的基 金份 额数 的乘 积
基金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 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 销售服务费 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划 出,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相关 合同 规 定
支付给 基金 销售 机构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7.4.9.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7.4.9.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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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本报 告期未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金 。
7.4.9.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份额 单位 :份
通利 债B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2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银河金控 500,156,500.00 32.72% - -
7.4.9.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 4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北京银行 5,407,422.52 1,636,500.61 - -
7.4.9.6 本 基金 在 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期 内直 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的 证券 。
7.4.10 期 末(2012 年 12 月31 日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10.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注:本 基金 无因 认购 新发/ 增发证 券而 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7.4.10.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7.4.10.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10.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7.4.10.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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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额 人民 币938,999,681.00 元, 分 别 于2013 年 1 月4 日和 2013 年1 月6 日 (先 后) 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 金在回 购期内持有的证券 交易所 交易的债券和/ 或 在新 质 押式 回 购 下 转 入 质押
库的债 券,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不 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额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393,919,445.77 95.35
其中: 债券 2,393,919,445.77 95.3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0,434,147.87 1.61
6 其他各 项资 产 76,192,779.48 3.03
7 合计 2,510,546,373.12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 -
C0 食品、 饮料
- -
C1
纺织 、服 装、 皮毛 - -
C2
木材 、家 具 - -
C3
造纸 、印 刷 - -
C4
石油 、 化学 、 塑 胶 、 塑 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 、非 金属 - -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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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机械 、设 备、 仪表 - -
C8
医药 、生 物制 品 - -
C99
其他 制造 业 - -
D 电力 、 煤 气及 水的 生产 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 -
G 信息技 术业 - -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 -
I 金融、 保险 业 - -
J 房地产 业 - -
K 社会服 务业 - -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股 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9,418,000.00 10.1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0,058,000.00 5.10
4 企业债 券 1,786,320,172.87 113.8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0,360,000.00 3.21
6 中期票 据 321,546,000.00 20.49
7 可转债 76,275,272.90 4.86
8 其他 - -
9 合计 2,393,919,445.77 152.57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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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280059 12 泉 矿债 1,000,000 102,790,000.00 6.55
2 112069 12 明 牌债 899,310 93,528,240.00 5.96
3 122630 12 惠 投债 900,000 90,000,000.00 5.74
4 122702 12 海 安债 800,000 84,080,000.00 5.36
5 092103 09 重 庆农 商债 800,000 79,360,000.00 5.0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报告期内本基 金投资的 前 十名证券的发 行主体没 有 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况 。
8.8.2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中 没有 在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 股票。
8.8.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593,246.44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5,349,533.04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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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收申 购 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192,779.48
8.8.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02 工行转 债 61,174,130.80 3.90
2 110013 国投转 债 15,101,142.10 0.96
8.8.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流 通受 限的 股票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通利
债A
10,597 72,433.51 288,537,812.28 37.59% 479,040,131.68 62.41%
通利
债B
428 1,778,272.97 726,629,546.00 95.47% 34,471,287.29 4.53%
合计 11,025 138,655.67 1,015,167,358.28 66.41% 513,511,418.97 33.59%
注:本基金对 下属分级 基 金,比例的分 母采用各 自 级别的份额, 对合计数 , 比例的分母 采用下属
分级基 金份 额的 合计 数。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 持有人
通利 债B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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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
公司
500,156,500.00 65.71%
2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传统 -普 通保 险产 品
50,345,081.00 6.61%
3 安华农 业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50,010,250.00 6.57%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 业务 资金 )
30,004,400.00 3.94%
5 中融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30,004,400.00 3.94%
6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 份有限公
司
20,005,300.00 2.63%
7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银保 万能
20,002,600.00 2.63%
8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万能 保险 产品
15,001,700.00 1.97%
9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分红产 品
10,000,800.00 1.31%
10 吴小梅 2,994,956.00 0.3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公 司所 有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通利 债A - -
通利 债B - -
合计
- -
注: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总
量为0 ;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 为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通利 债A 通利 债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4 月 25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1,776,642,729.85 761,100,833.2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60,456,092.72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169,520,878.61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767,577,943.96 761,100,833.29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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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 利A 总申 购份 额含 折算份 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 内未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1.2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一、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未发生 重大 人事 变动 。
二、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发生如 下重 大人 事变 动:
报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托 管部负 责人 变更 为刘 晔女 士。
11.3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 内无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策 略无 改变。
11.5 为 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应支 付 给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的 报酬 为 90,000 元 人民 币 。目前 该会 计 师
事务所 已向 本基 金提 供1 年的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管理 人、 托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受监管 部门 稽查 或处 罚的 情况。
11.7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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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银河证券 2 - - - - -
注:专 用席 位的 选择 标准 和程序
选择证 券公 司专 用席 位的 标准
(1 ) 实力 雄厚 ;
(2 ) 信誉 良好 ,经 营行 为 规范;
(3 ) 具有 健全 的内 部控 制 制度, 内部 管理 规范 ,能 满足本 基金 安全 运作 的要 求;
(4 )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效 、 安 全 、 便 捷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 施符 合代 理 本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
之需要 ,并 能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5 ) 研究 实力 强 , 有 固定 的研究 机构 和专 职的 高素 质研究 人员 , 能及 时提 供 高质量 的研 究支 持和
咨询服务,包 括宏观经 济 报告、行业分 析报告、 市 场分析报告、 证券分析 报 告及 其他报 告等,并
能根据 基金 投资 的特 定要 求,提 供专 题研 究 报 告;
(6 ) 本基 金管 理人 要求 的 其他条 件。
选择证 券公 司专 用席 位的 程序:
(1 ) 资格 考察 ;
(2 ) 初步 确定 ;
(3 ) 签订 协议 。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银河证 券 1,188,779,297.78 100.00% 54,483,864,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无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2012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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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