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 14 天 理 财 债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二〇一二 年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2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三年三 月二十八日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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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2 年10 月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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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
基金主 代码 48512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7,275,214,540.0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A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485120 485020
报告期 末下 属分 级 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4,761,100,629.78 份 2,514,113,910.22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控制 风险 并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力争 实现 超过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
资收益 。
投资策 略 将采取 利率 策略 、 信 用策 略、 相 对价 值策 略等 积极 投资策 略, 在严 格控 制
风险的 前提 下, 发掘 和利 用市场 失衡 提供 的投 资机 会,实 现组 合增 值。
业绩比 较基 准 人民币 七天 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发 起式 债券 型基 金, 预 期收 益和 风险 水平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 股 票
型基金 ,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 管人 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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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注:1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是 按日结 转份 额;
2 、 上 述主 要财 务指 标 根据中 国证 监 会2005 年3 月 25 日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编 报
规则 第5 号<货 币市 场基 金 信息披 露特 别规 定> 》及 证 监会 2008 年2 月27 日颁 布的《 关 于 2007
年证券 投资 基金 年度 报告 编制及 披露 相关 问题 的通 知》中 的要 求计 算及 披露 ;
3 、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4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 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由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采用 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 因此 ,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为零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和 本期利 润的 金额 相等 。
5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2 年10 月26 日。
3.2 基 金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A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今
0.7053% 0.0010% 0.2478% 0.0000% 0.4575% 0.0010%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B
阶段 份额净 值 份额净 值 业绩比 较 业绩比 较基 ①-③ ②-④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A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B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7,802,205.12 24,774,550.65
本期利 润 47,802,205.12 24,774,550.65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0.7053% 0.7583%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4,761,100,629.78 2,514,113,910.2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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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①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基准收 益
率③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0.7583% 0.0009% 0.2478% 0.0000% 0.5105% 0.0009%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2 年10 月 26 日 。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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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生 效 ,截至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满一
年。
2 、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建仓 期 为1 个 月 。 截 至 报告期 末 , 本 基金 的各 项 投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同关于投 资范围及 投 资限制的规定 :本基金 主 要投资于具有 良好流动 性 的工具,包 括现金、
通知存 款、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和 大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期 限) 在 397 天
以内( 含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中 期票 据;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 年 )的中央银行 票据、短 期 融资券,及法 律法规或 中 国证 监会允 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本基 金不直接 在 二级 市场上买 入股票、 权 证等权益类 资产,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 新股 申购 和新股 增发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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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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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2 年10 月 26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效 未满 一年 ;
2 、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 民币 元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A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 计
备注
2012 47,269,095.25 - 533,109.87 47,802,205.12
合计 47,269,095.25 - 533,109.87 47,802,205.12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B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 计
备注
2012 24,473,243.16 - 301,307.49 24,774,550.65
合计 24,473,243.16 - 301,307.49 24,774,550.65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2 年10 月26 日。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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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 ,是 我国第 一家 由 银
行直接 发起 设立 并控 股的 合资基 金管 理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2 亿 元人 民币 ,注 册地在 北京 。公 司 目
前拥有共同基 金募集和 管 理资格、境外 证券投资 管 理业务资格、 企业年金 基 金投资管理 人资格、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业 务资 格、全 国社 保基 金境 内投 资管理 人资 格。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 下管 理 28 只开 放式 基金—— 工 银瑞 信核 心价 值股票 型证 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货 币 市场基金、工 银瑞信 精 选 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稳健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增强收 益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红 利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 中国机会 全 球配置股票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信 用添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大盘蓝 筹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沪 深 300 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中小 盘 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全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双利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深证 红利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深证 红 利 ETF 联 接基 金、 工银 瑞信 四季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 银瑞 信添颐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主题策略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 信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睿 智中 证 50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瑞信基本 面量化策 略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纯债定 期开放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 7 天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睿 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 瑞 信
14 天 理财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工 银瑞 信信 用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规模 逾1000 亿元 人民 币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 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魏欣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2 年10 月
26 日
- 7
2005 年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曾 任
债 券 交 易
员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2011
年 4 月 20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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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2 年 8
月22 日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7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 起至
今 担 任 工
银瑞 信 14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谷衡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2 年11 月
13 日
- 7
先 后 在 华
夏 银 行 总
行 担 任 交
易 员 , 在
中 信 银 行
总 行 担 任
高 级 交 易
员。
2012 年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2012
年 11 月
13 日 起至
今 担 任 工
银瑞 信 14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金经
理。
注:1 、任 职日 期说 明: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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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 欣的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期
2 )谷 衡的 任职 日期 为公 司 公司执 委会 决议 日期
2 、离 任日 期说 明: 无
3 、 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计算 标 准: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业协 会 《 证券 业从 业人 员资格 管理 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4 、本 基金 无基 金经 理助 理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 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 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 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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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分离 。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 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 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令数量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 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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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 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 经公 司主 管领 导、
法律合 规部 审批 后执 行。 债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写 《债券 投标 审批 表》 及 《 债券分 销审 批表 》 , 经
公司主 管领 导、 法律 合规 部审批 后执 行。 其他 非集 中竞价 交易 ,参 考上 述审 批流程 执行 。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 经 公司 主管 领导 、 法律合 规部 及其 公司 主管 领导 审 核批 准后 执行 。 对 于部分 债券 一级 市场
申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 申 购等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 交 易,各投资组 合经理应 在 交易前独立 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有关申购方 案和分配 方 案应报公司主 管领导、 法 律合规部, 以保证分
配结果 符合 公平 交易 的原 则。
3.2.7 公平 交易 争 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出 现基 金/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法 律合规部 可通 过 投资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
解释。
3.3.3 法 律合规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 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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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法 律合规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 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 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法 律合规部,法 律合规部 应 将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法
律合规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 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 易价 差做 专项 分析 。
其中,中央交 易室负责 公 平交易制度的 披露,法 律 合规部负责公 平交易控 制 方法的披露 ,风险管
理部负 责按 本制 度3.4.1 条的规 定对 公平 交易 制度 执行情 况中 当年 度同 向交 易价差 的专 项分 析。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 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能存在操 纵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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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进行 了具体分 析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 情况有 三次 。 投 资组
合经理 因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策略而 发生 同日 反向 交易 ,未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送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2 年四 季度 国内 经济 增 速企稳 回升 ;物 价水 平维 持在较 低水 平; 基本 面整 体情况 向好 。
货币政策维持 中性,央 行 仍然通过在公 开市场操 作 中投放短期逆 回购的方 式 来调节市场流 动
性,至 年末 公开 市场 操作 中逆回 购余 额 为4980 亿元。
受到公 开市 场操 作逆 回购 投放节 奏和 财政 存款 上缴 时间错 配的 影响 , 市 场资 金短期 利率 在 10
月末出 现了 大幅 上行 , 随 着公开 市场 操作 逆回 购规 模持续 稳定 在较 高水 平,11 月以 后市 场资 金面
维持宽裕,资 金利率维 持 平稳。定期存 款利率受 到 资金面和银行 报表时点 的 影响,10 月 末和 12
月末均出现阶 段性高 点 。 信用产品方面 ,高等级 短 融供给持续较 大的影响 , 高等级短融 收益率略
微上行 ,从 季初 到季 末最 后一周 ,AAA 级 别利 率上 行了 25bp ;但 是随 着经 济 增速的 回稳 ,债 券市
场投资者信用 偏好明显 上 升,中低评级 短融收益 率 维持平稳,没 有出现受 年 末因素大幅 走高的情
况。至季末, 中高等级短 融间的信用利 差明显收窄 ,AAA 和 AA 级别 短融收 益率分别至 4.45% 和
4.85% 。
本基金 10 月 26 日成 立以 来,主 要通 过对 客户 需求 和货币 市场 的判 断、 合理 安排组 合内 生 现
金流的 方式 来平 衡组 合流 动性与 收益 , 进 行适 当的 期限管 理。12 月份, 本基 金加大 了组 合债 券 持
仓比例 和定 期存 款的 配置 久期,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有明显 增加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报告期 内 , 工 银14 天理 财A 净值 收益 率0.7053% , 工 银14 天理 财B 净值 收益 率 0.7583%,业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9 页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为0.2478%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 2013 年, 国内 经济 增 速将较 2012 年 温和 复苏 ; 物价水 平将 呈现 前低 后高 走势, 上半 年
整体仍 维持 温和 水平 , CPI 同比 将维 持在3%以 内 , 下半年 将面 临一 定通 胀上 行压力 。 货币 政策 上
半年将继续保 持稳健, 预 计主要通过公 开市场操 作 调节市场流动 性,我们 密 切关注下半 年由于通
胀上行 可能 带来 的政 策调 整。
市场资 金方 面, 在稳 定的 货币政 策和 外汇 占款 恢复 的影响 下,2013 年上 半年 货币市 场利 率 将
较2012 年 四季 度明 显回 落 , 但 在季 末需 要重 点关 注 市场流 动性 ; 在信 用产 品 方面 , 我 们认 为目 前
收益率水平上 高等级短 期 融资券还具备 一 定的配 置 价值,但是低 等级短期 融 资券的信用 利差已回
落到较低水平 ,需要注 意 风险。另外, 短期定期 存 款可以给组合 提供较好 的 静态收益水 平,仍 然
是货币 基金 较好 的投 资对 象。
2013 年, 工银14 天理财 基金在 投资 策略 上维 持短 融配置 的中 高等 级水 平, 严格控 制低 评 级
信用产 品和 中长 期Shibor 浮息债 持仓 比例 以规 避基 金面临 的信 用风 险和 利率 风险; 同时 我们 仍将
重点做好组合 内生现金 流 的安排,灵活 把握市场 需 求与组合流动 性进行期 限 管理。我们 希望理财
基金能将客户 的资金积 少 成多,聚沙成 塔,累积 资 金规模优势增 加谈判能 力 ,同时结合 我们对 市
场走势 的判 断积 极管 理组 合,使 客户 在利 率市 场化 的进程 中分 享到 稳定 收益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4.6.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6.1.1 职 责分 工
参与估 值小 组成 员 为 4 人 ,分别 是公 司运 作部 负责 人、研 究部 负责 人、 风险 管理部 负责 人 和
法律合 规部 负责 人, 组长 由运作 部负 责人 担任 。
各部门 负责 人也 可推 荐代 表各部 门参 与估 值小 组的 成员, 如需 更换 , 由 相应 部 门负责 人提 出。
小组成 员需 经运 作部 主管 副总批 准同 意。
4.6.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 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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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6.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1 、 本 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之日起 每个 开放 日将 实现 的基金 净收 益 (或 净损 失 ) 分 配给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参 与下一日 基 金收益分配, 并按月结 转 到投资者基金 账户,使 基 金份额 净值 始终保持
1.00 元。 收益 分配 的方 式 约定为 红利 再投 资。
2 、 本基 金A 级 于 本报 告期 间累计 应分 配利 润47,802,205.12 元, 累 计分 配收 益47,802,205.12
元, 其中 以红 利再 投资 方 式结转 入实 收基 金 47,269,095.25 元 , 计入 应付 利 润 533,109.87 元。 本
基金 B 级于 本报 告期 间累 计应分 配利 润 24,774,550.65 元, 累计 分配 收 益 24,774,550.65 元 ,其
中以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结转 入实收 基 金24,473,243.16 元, 计入 应付 利润301,307.49 元。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 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托管人声明, 在本报告 期 内,基金托管 人 ——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 在 任何损害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严 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 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 ,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了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在 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 值 的计算、利润 分配、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
格的计 算 、 基 金费 用开 支 等问题 上 , 不 存在 任何 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严 格遵 守了 《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作严 格 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财 务会计报 告 、利润分配、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真实 、
准确和 完整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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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 告
本年度报告被 出具了无 保 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且 在 审计报告中无 强调事项 , 投资者欲了解 详
细内容 ,可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 信14 天 理财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228,010,755.56
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250,000.0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150,405,765.85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150,405,765.85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06,900,580.35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24,934,780.89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116,372,077.02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7,826,873,959.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545,498,221.74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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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228,709.41
应付托 管费
660,358.3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655,759.22
应付交 易费 用
35,327.91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395,634.82
应付利 润
834,417.36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350,990.83
负债合 计
551,659,419.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275,214,540.00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7,275,214,540.00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7,826,873,959.67
注: (1 ) 报告 截止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份额净 值 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
7,275,214,540.00 份 , 其 中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为 4,761,100,629.78 份;B 类 基 金 份 额 为
2,514,113,910.22 份。
(2)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 编制期 间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止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 信14 天 理财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 10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2 年10 月26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83,490,338.69
1.利息 收入
82,460,914.36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3,900,396.54
债券利 息收 入
7,701,726.21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858,791.61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029,424.33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1,029,424.33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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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号
填列)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减: 二、费用
10,913,582.92
1.管 理人 报酬
4,951,173.45
2.托 管费
1,467,014.40
3.销 售服 务费
3,767,563.57
4.交 易费 用
-
5.利 息支 出
620,686.17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620,686.17
6.其 他费 用
107,145.33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号
填列)
72,576,755.77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72,576,755.77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 信14 天 理财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 10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9,090,391,128.41 - 9,090,391,128.41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72,576,755.77 72,576,755.77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1,815,176,588.41 - -1,815,176,588.4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5,002,596,634.21 - 15,002,596,634.21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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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 赎回 款 -16,817,773,222.62 - -16,817,773,222.62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72,576,755.77 -72,576,755.77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7,275,214,540.00 - 7,275,214,540.00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毕 万英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工银瑞 信 14 天 理财 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系 经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2012]1305 号 文《 关于 核 准工银 瑞 信 14 天理
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 基金募集的批 复》的核 准 ,由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作为 发起人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4 日向 社会 公 开募集 ,募 集期 结束 经安 永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验 证并 出具(2012) 验字 第60802052_A08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 中国证 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材 料 。 基 金合 同于2012 年 10 月 26 日 正式 生效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 存续期 限不 定 。 本
基金设立时 A 类基金收到 首次募集(不含认 购费) 的 有效净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6,863,567,031.84
元,折合6,863,567,031.84 份A 类基 金份 额; 募集 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民 币58,070.23
元,折合 58,070.23 份 A 类 基金份 额; 以上 收到 的实 收 基金共 计人 民 币 6,863,625,102.07 元, 折合
6,863,625,102.07 份 A 类 基金份 额。B 类基 金收 到 首次募 集( 不含 认购 费)的 有效净 认购 金额 为人
民币 2,226,748,985.38 元,折合 2,226,748,985.38 份 B 类 基金 份额; 募集 资金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
利息为 人民 币 17,040.96 元,折合 17,040.96 份 B 类基金 份额;以 上收 到的 实 收基金 共计 人民 币
2,226,766,026.34 元,折合 2,226,766,026.34 份 B 类基金 份额 。A 类及 B 类 基金收 到的 实收 基金
合计人 民币 9,090,391,128.41 元, 分别 折合成 A 类和 B 类基金 份额,合 计折 合 9,090,391,128.41
份基金 份额 。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使用 固有 资金认 购本 基 金 B 类 基金 份额 10,000,200.00
份 , 占 基 金 份 额 总 量 的 0.11% 。 发 起 资 金 共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0 份,B 类 基 金 份 额
10,000,200.00 份。 根据 《 工银瑞 信 14 天 发起 式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 规定 , 本 基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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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起 资金 认购 的金 额不 少于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且发起 资金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期限 不少 于 3
年。高管或者 基金经理 在 锁定期内离职 ,不能提 前 赎回发起份额 ,并在基 金 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
定期报告中披 露发起资 金 持有基金的份 额、期限 及 期间的变动情 况。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本基金不收取 申购赎回 费 用,而对投资 者持有的 基 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 计 提销售服务费 。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30% ,B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年 费率 为 0.01% 。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和 注 册登记机构均 为工银瑞 信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 金 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具有 良 好流动性的工 具,包括 现 金、通知存款 、一年以 内 (含一年)的 银
行定期 存款 和大 额存 单、 剩余期 限 ( 或回 售期 限) 在 397 天 以内 ( 含397 天 ) 的债 券、 资 产支 持
证券、中期票 据;期限 在 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 债 券回购、期限 在一年以 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
行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 本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固定 收益类 金融 工具 。 本
基金不 直接 在二 级市 场上 买入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也不 参与 一级 市场 新股申 购和 新股 增发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人民 币七 天通 知存 款税 后利率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 协会修订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监 会制 定的 《关 于 进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
见》 、 《关于证 券投资基 金 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估 值 业务及份额 净值计价 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格 式》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 第 3 号《 会计 报表 附注 的编 制及披 露》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2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2 年 10 月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 间的经 营成 果和 净
值变动 情况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9 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2 年10 月 2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本基金 的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交易类 金融 资产 及贷 款和 应收款 项, 在初 始确 认时 以 公允价 值计 量。
本基金对所持 有的债券 投 资以摊余成本 法进行后 续 计量。本会计 期间内, 本 基金持有的 债券投资
的摊余 成本 接近 其公 允价 值。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其他金融 负 债,以公允价 值计量, 并 以摊余成本进 行
后续计 量。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在初 始 确认时以公允 价值计量 。 本基金对所持 有的债券 投 资以摊 余成本 法
进行后 续计 量。 本会 计期 间内, 本基 金持 有的 债券 投资的 摊余 成本 接近 其公 允价值 。
本基金 的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并以摊 余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终止 确认该 金融 负债 或其 一部 分。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 续 涉入所转移 金融资产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9 页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债 券投 资
买入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 的债券于成交 日确认为 债 券投资。债券 投资按实 际 支付的全部价 款
入账,其中所 包含债券 起 息日或上次除 息日至购 买 日止的利息, 作为应收 利 息单 独核算 ,不构成
债券投 资成 本, 对于 贴息 债券, 该等 利息 应作 为债 券投资 成本 ;
卖出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 的债券于成交 日确认债 券 投资收益。出 售债券的 成 本按移动加权 平
均法结 转。
(2)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议 ( 封闭式回购) 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 利 率与合同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使 用合 同利率 )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利息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估值采 用摊余成 本 法,其相当于 公允价值 。 估值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 上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本基金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具体 如下 :
1) 银行 存款
本基金 持有 的银 行存 款以 本金列 示, 按银 行实 际协 议利率 逐日 计提 利息 ;
2) 债券 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 附息债券 、 贴现券购买时 采用实际 支 付价款(包含 交易费用 ) 确定初始成本 ,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回购 协议
(1)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 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 列 示,按实际利 率在实际 持 有期间内逐 日
计提利 息;
(2) 本 基金 持有 的买 断式 回 购以协 议成 本列 示, 所产 生的利 息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 回
购期间 对涉及 的金融资 产 根据其资产的 性质进行 相 应的估值。回 购期满时 , 若双方都能 履约,则
按协议进行交 割。若融 资 业务到期无法 履约,则 继 续持有现金资 产;若融 券 业务到期无 法履约,
则继续 持有 债券 资产 ,实 际持有 的相 关资 产按 其性 质进行 估值 ;
4) 其他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9 页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根据 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价格 估值 ;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 标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 重大偏离 , 从而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 利益产生稀释 和 不公平 的 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
每一估值日, 采用其他 可 参考公允价值 指标,对 基 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 重 新评估,即 “影子定
价” 。当 “影 子定价 ” 确 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 余 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 净 值的偏离度 的绝对值
达到或超过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根 据风险控 制 的需要调整组 合。其中 , 对于偏离度的 绝对值
达到或 超 过0.50%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应 编制 并披 露临时 报告 ;
(3)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 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 每份 基金 份 额面值 为人 民 币1.00 元 。 由于申 购 、 赎 回
引起的实收基 金的变动 分 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 赎 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 购 和赎回分别 包括基金
转换所 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 实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 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 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
款,按协议规 定的利率 及 持有期重新计 算存款利 息 收入,并根据 提前支取 所 实际收到的 利息收入
与账面已确认 的利息收 入 的差额确认利 息收入损 失 ,列入利息收 入减项, 存 款利息收入 以净额列
示。 另 外,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基金 部通 知(2006)22 号 文 《关 于货 币市 场 证 券投 资 基金 提前 支取 定期
存款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的 规定, 因提 前支 取导 致的 利息损 失由 基金 管理 公司 承担;
(2) 债 券利 息收 入按 实际 持 有期内 逐日 计提 。 附息 债 券、 贴现 券购 买时 采用 实 际支付 价款 ( 包
含交易 费用 )确 定初 始成 本,每 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率 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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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 券投 资收 益于 卖出 债 券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卖出 债券成 交金 额与 其成 本、 应收利 息及 相关
费用的 差额 入账 ;
(5) 其 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已 经转 移给 对方 , 经 济 利益很 可能 流入 且金 额可 以可靠 计量 的
时候确 认。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的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7% 年 费率计 提 ;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08%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A 类 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一 日 A 类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0.30% 的 年费 率逐 日 计提,B 类基 金
的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B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1%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 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 再投资 方式 ;
(2)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 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 配权 ;
(3)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各类 基 金份额 收益 情况 , 以 基金 净收益 为基 准, 为投 资者 每日计 算当 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并分 配 ,并在运作期 到期日集 中 支付。投资者 当日收益 分 配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
点后2 位;
(4) 本 基金 根据 各类 基金 份 额每日 收益 情况 ,按 当日 收益全 部分 配, 若当 日净 收益大 于零 时,
为投资者记正 收益;若 当 日净收益小于 零时,为 投 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 净 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
投资者 不记 收益 ;
(5) 本 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 每 日进行 收益 计算 并分 配, 累计收 益支 付方 式只 采用 红利再 投资 (即
红利转基金份 额)方式 。 若投资者在运 作期到期 日 累计收益支付 时, 累计 收 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
者增加相应的 基金份额 , 其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 缩 减投资者基金 份额。投 资 者可通过在 基金份额
运作期 到期 日赎 回基 金份 额获得 当期 运作 期的 基金 未支付 收益 及此 前未 结转 收益;
(6) 当 日申 购的 基金 份额 自 下一个 工作 日起 享有 基金 的分配 权益 ; 当 日赎 回的 基 金份额 自下 一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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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起, 不享 有基 金的 分配权 益;
(7)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7.4.4.11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无。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税收政 策的通知 》 , 自
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 证 券投资 基金 (封 闭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管 理人 运用
基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入 ,继 续免 征营 业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2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 储蓄存款利 息收入,
由上市 公司 、发 行债 券的 企业和 银行 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收 入时 代扣 代 缴20%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关于储蓄存款 利
息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 蓄存款 利息 所得 暂免
征收个 人所 得税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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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注:1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关 联方未 发生 变化 。
2 、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7.4.8 本 报告 期的关 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本基金 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未 通过 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10 月2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4,951,173.4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410,789.61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7%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27%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或 不可抗 力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467,014.40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8%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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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 .08%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付, 由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后于次 月首 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 公 休日 或不 可抗 力等, 支付日 期顺 延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工银 14 天理
财债券 发 起 A
工银14 天 理财
债券发 起B
合计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7,411.03 4,001.86 21,412.89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178,080.68 22,192.31 1,200,272.99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3,992.12 33,589.97 2,537,582.09
合计 3,699,483.83 59,784.14 3,759,267.97
注:本基金各 级基金份 额 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 售 服务费。各级 基金份额 的 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R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R 为该 级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费 年费 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注册 登记机 构, 经注 册登 记机 构分别 支付 给 各
个基金 销售 机构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日或 不可 抗力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2 年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49,930,547.95 - - - -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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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2 年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
A
工银14 天 理财 债券
发起 B
合计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2012
年 10 月26 日 )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 10,000,200.00 10,000,200.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65,833.10 65,833.10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
减:期 间赎回/ 卖出 总份 额 -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0,066,033.10 10,066,033.1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0.40% 0.14%
注:(1) 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交 易费 用按市 场公 开的 交易 费率 计算并 支付 ;
(2) 期间申 购/买入总份 额 :含红利再投 、转换入份 额 ;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含转换
出份额 ;
(3) 根 据 《工 银瑞 信 14 天 理财发 起式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规 定, 发起 资
金认购 本基 金的 金额 不少 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 , 且 发 起资金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持 有期限 不少 于 3 年。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工银 瑞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运用 固有 资金 作 为发 起资 金
认购的 本基 金B 类基 金份 额 为10,000,200.00 份, 占本基 金份 额总 量 的0.11% 。
(4)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在本 报告期 间内 未运 用固 有资 金投资 工 银 14 天理 财 A 类 基金份 额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在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本 基金 。
7.4.8.4.3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 民币 元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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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10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2 年 12 月31 日
期 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10,755.56 98,821.75
7.4.8.5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各 关联 方及 托管 人股东 承销 的证 券。
7.4.8.6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须 作说 明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7.4.9 期 末( 2012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 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期 末未 持有 暂时 停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人 民币 545,498,221.74 元, 其中 质押 式回购 证券 款余 额人 民币 545,498,221.74 是
以如下 债券 作为 质押 :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011201004 12 中石油
SCP004
2013 年 1 月 11
日
99.86 500,000 49,932,064.56
041262048 12 淮南矿
CP003
2013 年 1 月 11
日
100.00 500,000 50,001,313.10
041264034 12 青岛城
投 CP001
2013 年1 月8 日 100.01 300,000 30,002,245.69
041251040 12 中冶
CP003
2013 年 1 月 10
日
100.01 1,500,000 150,010,529.85
041254059 12 北部湾
CP003
2013 年1 月8 日 100.05 500,000 50,022,721.11
041256035 12 秦三核
CP001
2013 年1 月8 日 100.09 400,000 40,035,377.06
041258061 12 浙小商 2013 年1 月8 日 100.12 1,200,000 120,149,863.54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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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01
1082188 10 长安
MTN1
2013 年1 月4 日 99.26 300,000 29,779,071.31
1082192 10 百联集
MTN1
2013 年1 月4 日 99.75 500,000 49,875,931.75
合计
5,700,000 569,809,117.97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2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150,405,765.85 14.70
其中: 债券 1,150,405,765.85 14.7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06,900,580.35 3.9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228,010,755.56 79.57
4 其他各项 资产 141,556,857.91 1.81
5 合计 7,826,873,959.67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1.1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545,498,221.74 7.50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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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告期内 债券融资 余 额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 例 为报告期内每 个交易日 融 资余额占资 产余额比
例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40%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 未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40%。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 余期限 12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29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0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34 天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无投 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超 过134 天情 况。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18.21 7.50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31.6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40.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15.8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5.64 7.50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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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70,750,762.79 14.72
6 中期票 据 79,655,003.06 1.09
7 其他 - -
8 合计 1,150,405,765.85 15.81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 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注:上 表中 ,债 券的 成本 包括债 券面 值和 折溢 价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041251040 12 中冶
CP003
1,500,000 150,010,529.85 2.06
2 041258061 12 浙 小商
CP001
1,200,000 120,149,863.54 1.65
3 041259082 12 川 交投
CP002
1,000,000 100,000,000.00 1.37
4 041269024 12 金隅
CP001
700,000 70,192,959.50 0.96
5 041251034 12 酒钢
CP001
700,000 70,053,861.24 0.96
6 041251037 12 天马
CP001
600,000 60,094,000.38 0.83
7 041254059 12 北 部湾
CP003
500,000 50,022,721.11 0.69
8 041262048 12 淮 南矿
CP003
500,000 50,001,313.10 0.69
9 041253060 12 京 国资
CP001
500,000 49,991,075.91 0.69
10 011201004 12 中 石油
SCP004
500,000 49,932,064.56 0.69
注:上 表中 ,债 券的 成本 包括债 券面 值和 折溢 价。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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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 成本 法”确 定的 基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10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070%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032%
注:上 表中 “偏 离情 况” 根据报 告期 内各 交易 日数 据计算 。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本 基金 采用固 定份 额净值, 基金 账面份 额净 值始 终保 持为人 民币 1.00 元。 本
基 金估 值采用 摊余 成本法 ,即 估值对 象以 买入成 本列 示,按 票面 利率或 商定 利
率 并考 虑其买 入时 的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限 内按 实际利 率法 进行摊 销, 每
日 计提 收益或 损失 。
8.8.2 本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未持有 剩余 期限小 于397 天但 剩余 存续期 超过397 天 的浮 动
利 率债 券。
8.8.3 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本 期没 有出现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24,934,780.89
4 应收申 购款 116,372,077.02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41,556,857.91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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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工银 14 天
理财债券 发
起A
30,587 155,657.65 11,123,551.82 0.23% 4,749,977,077.96 99.77%
工银 14 天
理财债券 发
起B
135 18,623,066.00 1,397,802,798.19 55.60% 1,116,311,112.03 44.40%
合计 30,722 236,807.97 1,408,926,350.01 19.37% 5,866,288,189.99 80.63%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公 司所 有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工银 14 天理
财债券 发 起A
4,300,430.73 0.09%
工银 14 天理
财债券 发 起B
- -
合计 4,300,430.73 0.06%
注:1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 员、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0 ;
2 、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 0 。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
券发 起A
工银 14 天 理财 债
券发 起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10 月 26 日 ) 基金
份额总 额
6,863,625,102.07 2,226,766,026.34
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报 告期期 末 基金总 申购
份额
7,224,534,343.70 7,778,062,290.51
减: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至报告 期期末 基 金总
赎回份 额
9,327,058,815.99 7,490,714,406.63
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报 告期期 末 基金拆 分变
动份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761,100,629.78 2,514,113,910.22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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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 未 召开 持有人 大会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本 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 无重大 人事 变动 。
2013 年 2 月 2 日, 基 金管理 人发 布了 《工 银瑞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副总经 理变 更 的
公告》 , 经 基金 管理 人第 三 届董事 会十 五次 会议 审议 并通过 , 夏洪 彬先 生不 再 担任副 总经 理职 务,
副总经 理职 务由 毕万 英先 生担任 。
2 、基 金托 管人 :
无。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无。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无。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 支付给 安 永华 明会计师事 务所 ( 特殊普 通合伙) 审 计费用 肆 万伍仟 元整,该 审计
机构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向本基 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无。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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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申银万国 2 - - - -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1)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力
a) 券商 财务 状况 良好 、 经 营行为 规范 、 风险 管理 先 进、 投资 风格 与工 银瑞 信 有互补 性 、 在 最近
一年内 无重 大违 规行 为。
b) 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 全 面、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本 市
场、 个股 分析 的报 告及 其 他丰富 全面 的信 息咨 询服 务; 有很 强的 分析 能力 , 能根据 工银 瑞信 所
管理基 金的 特定 要求, 提 供专门 研究 报告; 具有 开 发量化 投资 组合 模型 的能 力以及 其他 综合 服
务能力 。
c) 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选择 程 序
a) 确定 券商 数量 : 根据 以 上标准 对不 同券 商进 行考 察、 选择 和 确 定。 投资 研 究部门 ( 权益 投资
部, 固定 收益 部, 专户 投 资部 , 研 究部 和中 央交 易 室) 根据 公司 基金 规模 和 服务需 求等 因素 确
定对合 作券 商的 数量 , 每 年根据 公司 经营 规模 变化 及券商 评估 结果 决定 是否 需要新 增或 调整 合
作券商 ,选 定的 名单 需经 主管投 资副 总和 总经 理审 批同意 。
b) 签订 委托 协议 : 与被 选 择的券 商签 订委 托代 理协 议, 明确 签定 协议 双方 的 公司名 称 、 委 托代
理期限 、 佣 金率 、 双 方的 权利义 务等 , 经 签章 有效 。 委托 代理 协议 一式 五份 , 协议 双方 及证 券
主管机 关各 留存 一份 ,工 银瑞信 法律 合规 部 留 存备 案,并 报相 关证 券主 管机 关留存 报备 。
2. 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 位的 租用 期限 暂定 为一年 , 合同 到期15 天内 , 投 资研 究部 门将 根据 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间的 综合 证券 服务 质量 等情况 ,进 行评 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
并根据 券商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重新 选择 其它 经营 稳 健、 研究 能力 强 、 综 合服 务质量 高的 证券 经
营机构 ,租 用其 交易 席位 。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
用其交 易席 位。
以上交 易单 元均 为新 增交 易单元 , 其 中新 开申 银万 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的 392356 深 圳交 易 单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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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无。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无。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