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顺 长 城 优信 增 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2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2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3 年3 月28 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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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全 部独立董
事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本基 金 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 计 报告,基金管 理
人在本 报告 中对 相关 事项 亦有详 细 说 明, 请投 资者 注意阅 读。
本报告 期 自2012 年3 月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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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261002
交易代 码 26100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3 月15 日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63,946,730.2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景顺 长城优信 增利债 券 A
类
景顺 长城 优信增利 债券 C
类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261002 261102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115,267,218.21 份 48,679,511.99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于信 用债券 类资 产, 在 有效 控 制风险 的前 提下 力争 获 取 高
于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为 投资 者提 供长 期稳 定的回 报。
投资策 略 资产配 置策 略: 本基 金依 据宏观 经济 数据 和金 融运 行数据 、 货 币政 策、 财 政 政
策、 以及 债券 市场 和股 票 市场风 险收 益特 征 , 分 析 判断市 场利 率水 平变 动趋 势
和股票 市场 走势 。并 根据 宏观经 济、 基准 利率 水平 、股票 市场 整体 估值 水 平 ,
预测债 券、 可转 债、 新股 申购等 大类 资产 下一 阶段 的预期 收益 率水 平, 结 合 各
类别资 产的 波动 性以 及流 动性状 况分 析, 进行 大类 资产配 置。
债券投 资策 略: 债券 投资 在保证 资产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采 取利 率预 期策 略 、 信
用策略 和时 机策 略相 结合 的积极 性投 资方 法, 力 求 在控制 各类 风险 的基 础 上 获
取稳定 的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全 债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风险 程度 较低 的投 资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 收 益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杨皞阳 唐州徽
联系电 话 0755-82370388 010-66594855
电子邮 箱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606 9556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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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 3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2 年 12 月31 日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A 类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C 类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2,101,036.55 4,762,137.27
本期利 润 16,403,645.68 7,183,644.26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415 0.0404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4.00% 3.6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404 0.0365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19,925,487.59 50,454,391.05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40 1.036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 利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 现部分 的孰 低数 。
3、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 确到小 数点 后三 位 , 小 数 点后第 四位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资产 。
4、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5、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2 年3 月15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A 类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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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 个月 3.59% 0.25% 0.58% 0.04% 3.01% 0.21%
过去六 个月 1.36% 0.25% 0.41% 0.06% 0.95% 0.19%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4.00% 0.23% 3.01% 0.07% 0.99% 0.16%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C 类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3.50% 0.24% 0.58% 0.04% 2.92% 0.20%
过去六 个月 1.17% 0.25% 0.41% 0.06% 0.76% 0.19%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3.60% 0.22% 3.01% 0.07% 0.59% 0.15%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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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 比 例范围为:本 基金投资 于 债券类资产( 含可转换 债 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80% , 其 中对 信用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债券 类资 产 的 80% ( 信用 债券包 括 : 短 期融
资券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金融债 ( 不含 政策 性金 融 债) 、 地方 政府 债 、 次 级债 、 可 转换 债券 (含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 、 资 产支 持 证券等 除国 债 、 央 行票 据 和政策 性金 融债 之外 的 、 非国家 信用 的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信 用类 金融 工具。 ) , 投 资于 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 证券的比 例 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 , 其中,投资于 权证的比 例 不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3% ,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按 照本 基 金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本 基金 的建仓 期为 自 2012 年 3 月 15 日 合同 生效 日起 6 个 月。建 仓期 结束 时,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达到 上述 投资组 合比 例的 要求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2012 年 3 月 15 日) 起至 本 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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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 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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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 年净 值增 长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实 际计算 期间 是2012 年3 月15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3 月 15 日 )起 至本报 告期 末未 进行 利润 分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景 顺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司” )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证监基 金字 [2003 ]76 号 文批准 设立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 由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景 顺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滦 ( 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 大 连 实德集 团有 限公 司共 同发 起设立 , 并 于 2003
年6 月9 日 获得 开业 批文 , 注 册资 本 1.3 亿 元人 民 币, 目前 , 各 家出 资比 例 分别 为 49% 、49% 、1%、
1%。总 部设 在深 圳, 在北 京、上 海、 广州 设有 分公 司。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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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共管 理 19 只开 放式 基金, 包括 管
理景顺长城景 系 列开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 内需增长开放 式证券投 资 基金、景顺 长城鼎益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景顺长城资 源垄断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景顺长城新 兴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内需增 长贰号股 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 长 城精选蓝筹 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公 司治理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景顺长城 能源基建 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小 盘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稳 定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景顺长 城大中华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 顺长城核心竞 争力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 优信增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上 证 180 等权 重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ETF) 、景 顺长 城上证 180 等权 重 交
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 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 城 支柱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其中 景顺长城
景系列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 金下设景顺长 城优选股 票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 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 基
金、景 顺长 城动 力平 衡证 券投资 基金 。
本公司 采用 团队 投资 方式 ,即通 过整 个投 资部 门全 体人员 的共 同努 力, 争取 良好投 资业 绩。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佘春宁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景顺 长
城 稳 定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 投 资
副总监
2012 年 3 月
15 日
- 12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学
学士 、 硕 士、 博士。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特 区
分行、 国 家外 汇管
理 局 深 圳 分 局 深
圳外汇 经纪 中心,
也 曾 担 任 大 鹏 证
券 资 金 结 算 部 资
金经理、 招商 基金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分 析 师 和 基 金 经
理等职 务 ; 2010 年
9 月加 入本 公司 。
注:1 、 对 基金 的首 任基 金 经理 , 其 “任 职日 期 ” 按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填写 , “ 离任日 期 ” 为根 据公
司决定 的解 聘日 期 (公 告 前一日 ) ; 对此 后的 非首 任 基金经 理 , “ 任职 日期 ” 指根据 公司 决定 聘任
后的公 告日 期, “离 任日 期 ”指 根据 公司 决定 的解 聘日期 (公 告前 一日 )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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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 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 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和《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等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各项 实施 准则 、 《 景 顺长城 优信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本着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 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 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持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 本 报告期 内 , 基 金运 作整 体 合法合 规 , 未 发现 损害 基 金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 资比 例及投 资组 合符 合有 关法 律法规 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为了进 一步 规范 和完 善本 基金 管 理人 ( 以下 简称 “ 本公司 ” ) 投 资和 交易 管理 , 严 格遵 守法 律
法规关于公 平交易的 相关 规定,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 公
司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 ) 》等法律法 规,本
公司制 定了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指引》 , 该 《 指引》 涵盖 了 境内上 市股 票、 债券
的一级市场申 购、二级 市 场交易等投资 管理活动 , 同时对授权、 研究分析 与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的内部控制、 交易指令 的 分配执行、公 平交易监 控 、报告措施及 信息披露 、 利益冲突的 防范和 异
常交易 的监 控等 方面 进行 了全 面 规范 。具 体控 制措 施如下 :
1 、授 权、 研究 分析 与投 资 决策的 内部 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 制度,明 确 各投资决策主 体的职责 和 权限划分;建 立客观的 研 究方法,任何 投
资分析和建议 均应有充 分 的事实和数据 支持,避 免 主观臆断,严 禁利用内 幕 信息作为投 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 组合平等 地 享有研究成果 ;根据不 同 投资组合的投 资目标、 投 资风格、投 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 建立不同 投 资组合的投资 主题库和 交 易对手备选库 ,投资组 合 经理在此基 础上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并 独立 进行 投资 决策 。
2 、交 易执 行的 内部 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 中交易制 度 ,将投资管理 职能和 交 易 执行职能相隔 离;建立 公 平的交易分配 机
制, 确 保各 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的 交易 执行 机会 。 同 时严格 控制 不同 投资 组合 之间的 同日 反向 交易 ,
严格禁 止可 能导 致不 公平 交易和 利益 输送 的同 日反 向交易 。
3 、交 易指 令分 配的 控制
所有投 资对 象的 投资 指令 必须经 由交 易管 理部 总监 或其授 权人 审核 后分 配至 交易员 执行 。
交易员对于接 收到的交 易 指令依照时间 优先、价 格 优先的顺序执 行。在执 行 多个投资组合 在
同一时点就同 一证券下 达 的相同方向的 投资指令 时 ,需根据价格 优先、比 例 分配的原则 ,经过公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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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性审 核, 公平 对待 多个 不同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指令 。
4 、公 平交 易监 控
本公司建立异 常交易行 为 日常监控和分 析评估制 度 。交易管理部 负责异常 交 易的日常实时 监
控,风险管理 与绩效评 估 岗于每季度和 每年度对 公 司管理的不同 投资组合 的 整体收益率 差异、分
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 ) 的收益率差异 进行分析 , 对连续四个季 度期间内 、 不同时间窗 内(如 1
日内 、3 日、5 日内 ) 公 司 管理的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对不 同投 资组 合
临近交易日的 反向交易 的 交易价差进行 分析。相 关 投资组合经理 应对异常 交 易情况进行 合理性解
释, 由 投资 组合 经理、 督 察长、 总经 理签 署后, 妥 善保存 分析 报告 备查 。 如 果在上 述分 析期 间内 ,
公司管 理的所 有投资组 合 同向交易价差 出现异常 情 况,应重新核 查公司投 资 决策和交易 执行环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 问 题完善公平交 易制度, 并 在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的 监 察稽核季度 报告和年
度报告 中对 此做 专项 说明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执行《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 》 ,完 善相应制 度 及流程,通 过系统和 人工 等各种方式 在各业务 环节 严格控制交 易公平 执
行,公平对待 旗下管理 的 所有投资组合 。本报告 期 内本基金管理 人根据《 证 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2011 年修订) 》及《景 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 平 交易指引》对 本年
度同向 交易 价差 进行 了专 项分析 ,未 发现 异常 交易 情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内 未发 现异常 交易 行为 。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管理的所有 投资组合 参 与的交易所公 开竞价同 日 反向交易成交 较
少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交 易 共有 3 次, 均为ETF 基金 因被动 跟踪 标的 指数
与其他 组合 发生 的反 向交 易。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对于2012 年的 债券 市场 与 股票市 场来 说, 上半 年宏 观经济 持续 下行 , 央 行两 次下调 存 款 准备
金率及存贷款 基准利率 , 债券市场在基 本面与政 策 面的配合下表 现突出; 进 入下半年, 随着宏观
政策效 果的 逐步 显现 ,尤 其在政 府主 导的 基建 投资 快速增 长的 带动 下, 宏观 经济 在 3 季 度达 到 全
年最低点后逐 步企稳回 升 ,同时通胀也 在见到低 位 后开始逐步上 升,导致 下 半年债券收 益率开始
显著上 行 。 进 入4 季度 末 , 在 经济 企稳 回升 并对 改 革政策 的良 好预 期下 , 市 场风险 偏好 上升 明显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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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 场从 低位 反弹 显著 。
本基金在上半 年加大了 债 券尤其是信用 债的配置 比 例,下半年根 据市场的 变 化及时对债券 资
产的配 置进 行了 调整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3 月 15 日 )至 本报 告期 末 ,优信 增 利A 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4.00% ,
高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0.99%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3 月 15 日 )至 本报 告期 末 ,优信 增 利C 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3.60% ,
高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0.59%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宏观经 济 在2012 年4 季 度 已开始 企稳 回升 。 在 大力 推动城 镇化 的带 动下 , 我 们预计 国内 经济
复苏势头将得 到延续。 在 经济继续复苏 的背景下 , 通胀走势存在 不确定性 。 从国外环境 看,美国
经济继续弱复 苏的格局 , 同时欧洲整体 经济可能 继 续受到欧债危 机的 拖累 , 但预计 2013 年相 比
2012 年有 一定 幅度 的改 善 。 基于 此, 我们 将密 切跟 踪相关 数据 并及 时对 本基 金的组 合进 行灵 活调
整。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1 、有 关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 及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 胜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 估值小组 对 基金财产的估 值方法及 估 值程序作决策 ,基金估 值 小组在遵守法 律
法规的前提下 ,通过参 考 行业协会的估 值意见及 独 立第三方机构 估值数据 等 方式,谨慎 合理地制
定高效 可行 的估 值方 法, 以求公 平对 待投 资者 。
估值小组成员 包括公司 投 资部、交易管 理部、基 金 事务部、法律 、监察稽 核 部、风 险控制 岗
等相关 人员 。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 基金份 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完成 估值 后,
将估值结果以 书面形式 或 双方认可的其 他方式报 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 行 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 无 误后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
布。月 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同 时进 行。
当发生了影响 估值方法 和 程序的有效性 及适用性 的 情况时,通过 会议方式 启 动估值小组的 运
作。对长期停 牌股票等 没 有市价的投资 品种,由 投 资部人员凭借 其丰富的 专 业技能和对 市场产品
的长期深入的 跟踪 研究 , 综合宏观经济 、行业发 展 及个股状况等 各方面因 素 ,从价值投 资的角度
进行理论分析 ,并根据 分 析的结果向基 金估值小 组 提出有关估值 方法或估 值 模型的建议 。风险控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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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员根据投 资部提出 的 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 行 计算及验证, 并根据计 算 和验证的结 果与投资
部共同确定估 值方法并 提 交估值小组。 估值小组 共 同讨论通过后 ,基金事 务 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
小组确认的估 值方法对 各 基金进行估值 核算并与 基 金托管行核对 。法律、 监 察稽核部相 关人员负
责监察执行估 值政策及 程 序的合规性, 控制执行 中 可能发生的风 险,并对 有 关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
合规性 审查 。
基金估值小 组 核心成员 均 具有五年以上 证券、基 金 行业工作经验 ,具备专 业 胜任能力和相 关
从业资 格, 精通 各自 领域 的理论 知识 ,熟 悉政 策法 规,并 具有 丰富 的实 践经 验。
2 、基 金经 理参 与或 决定 估 值的程 度
基金经理在需 要时出席 估 值小组会议, 凭借其丰 富 的专业技能和 对市场产 品 的长期深入的 跟
踪研究 , 向估 值小 组提 出 估值建 议 。 估 值小 组将 充 分考虑 基金 经理 的意 见和 建议 , 确 定估 值方 法。
3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 存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 基金持有 人 利益至上的宗 旨,在估 值 方法的选择上 力求客观 、 公允,在数据 的
采集方 面力 求公 开、 获取 方便、 操作 性强 、不 易操 纵。
本基金 参与 估值 流程 的各 方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的 利益冲 突。
4 、已 签约 的任 何定 价服 务 的性质 与程 度
本基金 管理 人尚 未与 定价 服务机 构签 署任 何协 议。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 A 类 份额 期末 可供 分配利 润 为 4,658,269.38 元,根 据基 金
合同约 定本 次应 分配 金额 为 465,826.94 元; 本基 金 C 类份 额期 末可 供分 配 利润为 1,774,879.06
元,根 据基 金合 同约 定本 次应分 配金 额 为 177,487.91 元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 人已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 完成 权益 登记 , 本 基 金A、C 类 份额 每10 份基 金份额 均派 发红 利 0.1 元 , 详细 信息 请查 阅相
关分红 公告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称 “本 托管人 ” ) 在 景顺 长城 优信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称 “ 本基 金” ) 的托 管过 程中 , 严 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 有 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
了应尽 的义 务。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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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 内, 本托管人 根 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现 、 收 益分 配情 况、 财务会 计报 告 ( 注: 财务 会计报 告中 的 “ 金
融工具 风险 及管 理” 部分 未在托 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数据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
§6 审计报 告
本报告期内 , 安永华明 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 伙) 对本基金 出具了无 保 留意见的审计 报
告,投 资者 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文 查看 审计 报告 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景顺 长城 优信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2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009,662.19
结算备 付金
2,415,444.00
存出保 证金
19,891.9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46,143,984.85
其中: 股票 投资
31,581,595.86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94,659,265.7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19,903,123.29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87,328.29
应收利 息
5,540,895.75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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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101,330.13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256,618,537.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83,399,605.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2,352,981.05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22,715.51
应付托 管费
32,724.13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1,062.07
应付交 易费 用
74,931.5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50,636.72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84,002.50
负债合 计
86,238,658.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63,946,730.20
未分配 利润
6,433,148.44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70,379,878.6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56,618,537.12
注: (1 )报 告截 止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163,946,730.20 份, 其中景 顺长 城优 信
增利债 券型 基 金A 级 份额 净值 1.040 元, 份额 总额115,267,218.21 份; 景顺 长 城优信 增利 债券 型
基金C 级份 额净 值1.036 元,份 额总 额48,679,511.99 份。
(2 ) 本基 金合 同 于 2012 年 3 月15 日生 效。 本报 表 实际编 制期 间 为 2012 年3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景顺 长城 优信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3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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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2 年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32,299,945.54
1.利息 收入
21,252,192.3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765,921.96
债券利 息收 入
13,141,318.7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961,841.11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383,110.4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3,859,514.33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5,720,050.63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8,009,500.3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83,783.56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786,281.04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6,724,116.12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464,122.78
减: 二、费用
8,712,655.60
1.管 理人 报酬
3,486,396.27
2.托 管费
929,705.71
3.销 售服 务费
575,919.36
4.交 易费 用
543,150.22
5.利 息支 出
2,795,858.1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795,858.18
6.其 他费 用
381,625.86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23,587,289.94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23,587,289.94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景顺 长城 优信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3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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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2 年3 月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810,535,147.88 - 1,810,535,147.88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23,587,289.94 23,587,289.94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1,646,588,417.68 -17,154,141.50 -1,663,742,559.18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10,496,305.95 2,028,721.15 112,525,027.10
2. 基金 赎回 款 -1,757,084,723.63 -19,182,862.65 -1,776,267,586.28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63,946,730.20 6,433,148.44 170,379,878.64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许义 明______
______ 吴 建军______
____ 邵媛 媛____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景顺长城优信 增利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系经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
会 (以 下简 称 “ 中国 证监 会 ”) 证监 许可[2011]1832 号文 《关 于核 准景 顺长 城优信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 的核准,由景 顺长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 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和 《 景顺 长城 优 信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作为 发起 人 于2012 年2 月6 日至
2012 年 3 月 13 日向社 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 束 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 所 验证并出具安 永华明
(2012) 验字 第 60467014_H01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中 国 证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 材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3 月15 日生 效。 本 基 金 为契约 型开 放式 , 存续 期 限不定 。 设立 时募 集的 扣 除认购 费后 的实 收基
金 (本 金) 为 人民 币1,809,804,251.62 元,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活 期存 款利 息为 人民 币 730,896.26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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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 上实 收基 金( 本息 )合计 为人 民币 1,810,535,147.88 元 ,折合 1,810,535,147.88 份基 金
份额。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 人为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 为 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根据《景顺长 城优信增 利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 合同》和《景 顺长城优 信 增利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本 基金自 募集 期起 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 、 销 售服 务费 收取方 式的 不同 , 将
基金份 额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在投 资者 认购/申 购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的, 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 ;不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而 从本 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称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本 基金 A 类、C
类两种 收费 模式 并存 ,由 于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额 分别 计算 基 金
份额净 值。 投资 人可 自由 选择申 购某 一类 别的 基金 份额, 但各 类别 基金 份额 之间不 能相 互转 换。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国 内 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 国 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 、 企业(公司)债、
可转换 债券(含 分离 型可 转 换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债券回 购、A 股 股票(包 括 中小板 、 创 业板 及
其它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票) 、 权 证 以及 经 中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允许 基 金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工
具。本基金投 资于债券 类 资产(含可转 换债券) 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其中对信用 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 债 券类资产的 80%(信 用债 券包括:短期 融资券、 企 业债、公司债 、金融
债(不含政 策性金融 债) 、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 转债) 、资产 支持证
券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 和 政策性金融 债 之外的、 非 国家信用的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 投资的其他 信用类金 融工 具。 ) ,投资于 股票、权 证 等权益类证 券的比 例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 , 其中, 投资 于权 证的 比例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本基 金的 业绩比 较基准 为: 中证 全 债
指数。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 在具 体会 计核 算和信 息披 露方 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修 订并 发布 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中 国证 监会 制定 的 《关于 进一 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 《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执行<企 业会 计准 则>估 值业务 及份 额净 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报 告 的
内容与 格式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 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经 营为 基础 列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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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2012 年3 月15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止期 间财 务 报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则 的要 求, 真实 、完 整地反 映了 本基 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 况 以及 2012 年 3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2 年 12 月31 日止 期间 的 经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根 据下 列依 照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应 用指 南、 《 证券 投资基 金会 计 核
算业务 指引 》和 其他 相关 规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 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为2012 年3 月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2 年 12 月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一 个单 位的金 融资 产 (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资 产 ) 或 权益
工具的 合同 。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金融资产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持 有
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 收 款项,以及可 供 出售金 融 资产。本基金 根据持有 意 图和能力, 将持有的
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 衍 生工具(主要 系权证投 资 )于初始确认 时划分为 以 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其 他金 融资 产划 分为 贷款和 应收 款项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金融负债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负债和其 他
金融负 债两 类。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 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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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 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 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 的另一方( 转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 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 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配股权 证在 确认 日记 录所 获分配 的权 证数 量, 该等 权证初 始成 本为 零;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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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基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 封 闭式回 购) , 以成 本列 示 , 按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提 利息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 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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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 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 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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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 原 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 回 款项中包含的 按累计未 分 配利润的已实 现部分占 基 金净值比例 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 益平准金 指 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 时 ,申购或赎回 款项中包 含 的按累计未 分配利润
的未实 现部 分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 金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 或基 金赎回 确认 日确 认 。
未实现 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计 亏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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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买入 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融 出资 金应 付或 实际 支付的 总额 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际 利率 与合
同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合 同利 率) ,在 回购 期 内逐日 计提 ;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成交 总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入账 ;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权证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 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 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 公 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交易 性 金融资产、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5%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 的年 费 率逐日 计提 ;
(3)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0.4% 年费 率计 提 。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融入资 金应 收或 实际 收到 金额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 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 择收益分配方
式;基金份额 持有人事 先 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 分 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选 择 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
红利则 按除 权日 经除 权后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
(2) 由 于基 金费 用的 不同 , 不同类 别的 基金 份额 在收 益分配 数额 方面 可能 有所 不同, 基金 管理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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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对 各类 别基 金份 额分 别制定 收益 分配 方案 ,同 一类别 内的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 基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即期 末可 供 分配 利润 计算 截止 日;
(4)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基 金收 益分 配每年 至 多6 次 ; 每 次基 金收益 分配 比例
不得低于期末 可供分配 利 润的 10%。 期末可供 分配 利润以期末资 产负债表 中 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
利润中 已实 现收 益的 孰低 数为准 。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三个 月, 收益 可不 分配 ;
(5) 基 金红 利发 放日 距离 收 益分配 基准 日的 时间 不超 过 15 个工 作日 ;
(6) 投 资者 红利 再投 资所 形 成的基 金份 额均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第2 位, 小数 点后第3 位开始 舍去 ,
舍去部 分归 基金 资产 ;
(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分 部报 告
截至本期末, 本基金仅 在 中国大陆境内 从事证券 投 资单一业务, 因此,无 需 作披露的分部 报
告。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需要披 露。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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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过程 中因非流 通 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 付 对价而发生 的股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理
人运用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 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对基 金 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 利 收入、债券的 利息收入 及 储蓄利息收 入,由上
市公司、债券 发行企业 及 金融机构在向 基金派发 股 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储 蓄利息收
入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 , 自 2008 年10 月9 日 起暂免 征收 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 的规 定, 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 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股 权 分置改革中非 流通股股 东 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 股 东支付的股 份、现金
等收入 ,暂 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 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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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大连实 德集 团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开滦( 集团)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注:本 期并 无与 本基 金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 他重 大影 响关系 的关 联方 发生 变化 的情况 。
以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 订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 于本 期未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
7.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 于本 期未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
7.4.8.1.3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3 月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3,486,396.27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224,230.43
注:1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7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 .7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2)基 金管 理费 于2012 年 末尚未 支付 的金 额为 人民 币 122,715.51 元。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3 月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929,705.71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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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管 人。
2)基 金托 管费 于2012 年 末尚未 支付 的金 额为 人民 币 32,724.13 元。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2 年3 月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
债券 A 类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
债券 C 类
合计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 103,701.65 103,701.65
中国银 行 - 374,358.20 374,358.20
长城证 券 - 13,532.45 13,532.45
合计 - 491,592.30 491,592.30
注:1 )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一 日 C 类基 金资
产净值 的0.4%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0 .40% /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 理 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 致 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2) 本 期末 本基 金未 支付 关 联方的 销售 服务 费余 额19,337.15 元 ; 其中 , 应 支付 给景顺 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6,325.02 元 , 应支付 中国 银 行 12,999.74 元, 应支 付长 城证 券12.39 元。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2 年3 月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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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 10,146,705.21 - - 49,700,000.00 13,623.32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基金 管理 人于 本期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 金的 其他 关联 方本 期 末未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
7.4.8.4.3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3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2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行- 活期存款 2,009,662.19 322,284.80
中国银行- 定期存款 - 1,780,950.00
注:本基金的 活期银行 存 款由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 行 保管,并按银 行间同业 利 率计息。存 入中国银
行的定 期存 款按 约定 利率 计息。
7.4.8.5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期 未在 承销 期内 直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9 期 末(2012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无因 认购/增 发而 于 期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期 末未 持有 暂时 停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 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49,999,605.00 元 ,是 以如 下债 券作 为质押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041269032 12 顺 鑫股 份 CP002 2013 年1 月7 日 100.31 100,000 10,031,000.00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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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75 11 鄂 城投 债 2013 年1 月7 日 102.78 100,000 10,278,000.00
1180076 11 镇 投债 2013 年1 月7 日 102.73 100,000 10,273,000.00
1180181 11 香 城建 投债 2013 年1 月7 日 104.77 100,000 10,477,000.00
120405 12 农发 05 2013 年1 月7 日 100.05 100,000 10,005,000.00
合计
500,000 51,064,000.00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2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余额 33,400,000.00 元, 于 2013 年1 月4 日 到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基 金 转入质 押库 的债 券,
按证券 交易 所规 定的 比例 折算为 标准 券后 ,不 低于 债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承 诺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2 其 他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4.10.3 财 务报 表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3 年3 月26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31,581,595.86 12.31
其中: 股票 31,581,595.86 12.31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14,562,388.99 83.61
其中: 债券 194,659,265.70 75.86
资产 支持 证券 19,903,123.29 7.76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425,106.19 1.72
6 其他各 项资 产 6,049,446.08 2.36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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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计 256,618,537.12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2,298,773.76 7.22
C0 食品、 饮料
2,973,600.00 1.75
C1
纺织 、服 装、 皮毛 - -
C2
木材 、家 具 - -
C3
造纸 、印 刷 - -
C4
石油 、 化学 、 塑胶 、 塑 料 - -
C5
电子 7,745,173.76 4.55
C6
金属 、非 金属 - -
C7
机械 、设 备、 仪表 1,580,000.00 0.93
C8
医药 、生 物制 品 - -
C99
其他 制造 业 - -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 业 6,336,000.00 3.72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 -
G 信息技 术业 - -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3,747,500.00 2.20
I 金融、 保险 业 1,221,229.20 0.72
J 房地产 业 - -
K 社会服 务业 7,978,092.90 4.68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31,581,595.86 18.54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429 兆驰股 份 599,936 7,745,173.76 4.55
2 600886 国投电 力 1,100,000 6,336,000.00 3.72
3 002051 中工国 际 159,951 4,702,559.40 2.76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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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00739 辽宁成 大 250,000 3,747,500.00 2.20
5 002116 中国海 诚 229,862 3,275,533.50 1.92
6 000568 泸州老 窖 84,000 2,973,600.00 1.75
7 300159 新研股 份 100,000 1,580,000.00 0.93
8 000783 长江证 券 129,918 1,221,229.20 0.72
注:投资者欲 了解本报 告 期末基金投资 的所有股 票 明细,应阅读 登载于基 金 管理人网站 的年度报
告正文 。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0568 泸州老 窖 21,226,239.05 12.46
2 600030 中信证 券 13,255,915.00 7.78
3 600318 巢东股 份 12,752,012.28 7.48
4 600585 海螺水 泥 12,145,486.92 7.13
5 002051 中工国 际 11,304,489.07 6.63
6 601318 中国平 安 10,470,413.78 6.15
7 002429 兆驰股 份 7,769,104.87 4.56
8 600266 北京城 建 7,513,486.48 4.41
9 002236 大华股 份 7,314,143.31 4.29
10 002325 洪涛股 份 6,575,862.33 3.86
11 000069 华侨城 A 6,095,899.32 3.58
12 600309 烟台万 华 5,905,450.00 3.47
13 601788 光大证 券 5,443,544.00 3.19
14 601168 西部矿 业 5,262,484.00 3.09
15 002521 齐峰股 份 5,148,172.86 3.02
16 600886 国投电 力 4,831,889.00 2.84
17 601669 中国水 电 4,780,000.00 2.81
18 000024 招商地 产 4,331,955.33 2.54
19 002595 豪迈科 技 4,249,531.06 2.49
20 300115 长盈精 密 4,009,006.88 2.35
21 600720 祁连山 3,722,965.00 2.19
22 002565 上海绿 新 3,705,915.86 2.18
23 600739 辽宁成 大 3,409,167.00 2.00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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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 入金 额按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不 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0568 泸州老 窖 15,529,548.44 9.11
2 600030 中信证 券 11,953,675.12 7.02
3 600585 海螺水 泥 11,791,305.59 6.92
4 600318 巢东股 份 11,113,562.80 6.52
5 601318 中国平 安 10,177,871.22 5.97
6 002325 洪涛股 份 8,681,055.02 5.10
7 002236 大华股 份 7,721,273.91 4.53
8 600266 北京城 建 7,304,005.45 4.29
9 002051 中工国 际 6,975,651.25 4.09
10 000069 华侨城 A 5,931,125.95 3.48
11 601788 光大证 券 5,708,618.00 3.35
12 600309 烟台万 华 5,652,424.17 3.32
13 601168 西部矿 业 4,818,361.83 2.83
14 002521 齐峰股 份 4,742,009.24 2.78
15 000024 招商地 产 4,680,035.39 2.75
16 300115 长盈精 密 4,561,721.42 2.68
17 002595 豪迈科 技 4,512,479.65 2.65
18 601669 中国水 电 4,310,118.00 2.53
19 600720 祁连山 3,749,794.79 2.20
20 002565 上海绿 新 3,089,253.71 1.81
注:卖 出金 额按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不 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的 收入 总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196,783,134.94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162,600,315.35
注: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 总额 及卖出 股票 的收 入总 额均 按买卖 股票 成交 金额 (成 交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
填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 用。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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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05,000.00 5.8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05,000.00 5.87
4 企业债 券 146,574,181.60 86.0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31,000.00 5.89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28,049,084.10 16.46
8 其他 - -
9 合计 194,659,265.70 114.25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2080 12 万 向债 220,000 22,393,800.00 13.14
2 1280004 12 乌 经开 债 200,000 21,486,000.00 12.61
3 1180076 11 镇 投债 200,000 20,546,000.00 12.06
4 122102 11 广汇 01 180,000 18,540,000.00 10.88
5 113002 工行转 债 100,000 10,958,000.00 6.43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19023 侨城 01 100,000 10,000,000.00 5.87
2 119018 宁公 控 2 100,000 9,903,123.29 5.81
8.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9.1
本报告期内未 出现基金 投 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 主 体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 者在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况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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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8.9.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9,891.9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87,328.2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540,895.75
5 应收申 购款 101,330.13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49,446.08
8.9.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02 工行转 债 10,958,000.00 6.43
2 110017 中海转 债 7,454,269.20 4.38
3 110013 国投转 债 6,099,500.00 3.58
4 110016 川投转 债 870,080.00 0.51
8.9.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
人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景 顺 长 城 优 信 946 121,846.95 26,784,097.09 23.24% 88,483,121.12 76.76%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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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利债 券A 类
景 顺 长 城 优 信
增利债 券C 类
469 103,794.27 15,601,966.00 32.05% 33,077,545.99 67.95%
合计
1,415 115,863.41 42,386,063.09 25.85% 121,560,667.1
1
74.15%
注: 分级 基金 机构/ 个人 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占 总份 额比 例的计 算中 , 对下 属分 级 基金 , 比 例的 分母 采
用各自级别的 份额,对 合 计数,比例的 分母采 用 下 属分级基金份 额的合计 数 (即期末基 金份额总
额) 。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期末 基金 管理 人的 所有 从业人 员未 持有 本基 金。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A 类
景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C 类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3 月 15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1,252,918,045.08 557,617,102.80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61,343,705.56 49,152,600.39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198,994,532.43 558,090,191.20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15,267,218.21 48,679,511.99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转 换入 份额, 总赎 回份 额含 转换 出份额 。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在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 本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2 年 1 月 6 日 发布 公告 , 经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会审 议通
过,同 意蔡 宝美 女士 辞去 本公司 副总 经理 一职 。
2 、本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 发布 公告 , 经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会 审议
通过, 并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2 】520 号文 核准 ,聘 任邓 体顺先 生担 任本 公
司副总 经理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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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发 布公 告 , 经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会 审议
通过, 同意 Patrick Song Liu ( 刘颂)辞 去本 公司 副 总经理 一职 。有 关公 告刊 登在中 国证 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证 券时 报及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上。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无 重大人 事变 动。2013 年 3 月 17 日, 根 据
国家金 融工 作需 要 , 肖 钢 先生辞 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长职 务 。 中 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已
于2013 年3 月17 日 公告 上述事 项。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在本报 告期 内, 无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重 大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在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策略 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聘请 的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 通合 伙)为第1 年 为本 基金 提供 审 计服务, 本年
度应支 付给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酬 为人 民 币100,000.00 元。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 托 管人托 管业 务部 门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未受
到监管 部门 的任 何稽 查和 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180,553,435.96 50.26% 156,259.87 50.54% 新增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178,714,084.33 49.74% 152,911.12 49.46% 新增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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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浙商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注: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标 准和 程序 如下 :
1)选 择标 准
a、资 金实 力雄 厚, 信誉 良 好;
b、财 务状 况良 好, 各项 财 务指标 显示 公司 经营 状况 稳定;
c、经 营行 为规 范, 最近 两 年未因 重大 违规 行为 受到 监管机 关的 处罚 ;
d、内 部管 理规 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并 能满足 本基 金运 作高 度 保 密的要 求;
e、该 证券 经营 机构 具有 较 强的研 究能 力, 有固 定的 研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 员,能 及时 、全 面、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 及其他专 门 报告以及全面 的信息服 务 。并能根据 基 金管理人 的 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
研究报 告。
2)选 择程 序
基金管理人根 据以上标 准 进行考察后, 确定证券 经 营机构的选择 。基金管 理 人与被选择 的证券经
营机构 签订 协议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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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49,378,297.42 81.44% 10,836,700,000.00 93.98%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8,262,580.83 1.93% 694,238,000.00 6.02% -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浙商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71,381,000.00 16.64%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本公司 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发布 了《 关于 景顺 长城 稳定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和 景顺 长
城优信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增设 特定 申购 费率 的公告 》 , 本公 司旗 下景 顺 长城稳 定收 益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景 顺长 城稳 定收 益债 券基金 ”) 、 景顺 长城 优信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 “ 景顺 长城优 信增 利债 券基 金 ” )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 面向养 老金 客户 实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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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特定 申购 费率 ,具 体安 排如下 :
一、养 老金 客户 范围
景 顺长城 稳定收 益债券 基金 、景顺 长城优 信增利 债券 基金拟 实施特 定申购 费率 的养老金客
户 范围包括 基本养 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 的养老 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 其投资 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 充养老
基金, 包括 :
1、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2、可 以投 资基 金的 地方 社 会保障 基金 ;
3、企 业年 金单 一计 划以 及 集合计 划。
如 将来出 现经养 老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新 的养老 基金 类型, 本公司 也拟将 其纳 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 ,并 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二、销 售渠 道
养 老金客 户通过 本公司 直销 柜台申 购景顺 长城稳 定收 益债券 基金、 景顺长 城优 信增利债券
基金, 将按 照特 定申 购费 率计算 申购 费用 。
三、特 定申 购费 率情 况
1、景 顺长 城稳 定收 益债 券 基金
对于养 老金 客户 , 景顺 长 城稳定 收益 债券 基金 A类 基金份 额 (基 金代 码:261001 ) (前 端收
费模式 ) 实施 特定 申购 费 率, C类 基金 份额 (基 金 代码 :261101 ) (销 售服 务 费模式 ) 维持 原有
费率。
对于非 养老 金客 户, 景顺 长城稳 定收 益债 券基 金将 继续实 施原 有费 率。 具体 如表 1 所示 :
表1 景顺 长城 稳定 收益 债 券基金 面向 养老 金客 户实 施的特 定申 购费 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 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100 万 0.32%
100 万≤M <500 万 0.40% 100 万≤M <500 万 0.16%
500 万≤M <1000 万 0.10% 500 万≤M <1000 万 0.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2、景 顺长 城优 信增 利债 券 基金
对于养 老金 客户 , 景顺 长 城优信 增利 债券 基金 A类 基金份 额 (基 金代 码:261002 ) (前 端收
费模式 ) 实施 特定 申购 费 率, C类 基金 份额 (基 金 代码 :261102 ) (销 售服 务 费模式 ) 维持 原有
费率。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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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 养老 金客 户, 景顺 长城优 信增 利债 券基 金将 继续实 施原 有费 率。 具体 如表 2 所示 :
表2 景顺 长城 优信 增利 债 券基金 面向 养老 金客 户实 施的特 定申 购费 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100 万 0.32%
100 万≤M <500 万 0.40% 100 万≤M <500 万 0.16%
500 万≤M <1000 万 0.10% 500 万≤M <1000 万 0.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四、咨 询办 法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8-606
本公司 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