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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现金A(519528)

海富通现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3 年 3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95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海 富 通 现 金 管 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海 富 通 现 金
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等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4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 A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528 5195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2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之上有其
他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场 内 单 笔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 最 高 金 额 为
99,999,900.00 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且不收取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
额, 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 赎 回 后 将 导 致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000 份 的 , 需 一 并
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0 份
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且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 = [ B × C × ( 1- D ) / ( 1+ H ) + G ] / E3
F = B × C × D
J = [ B × C × ( 1- D ) / ( 1+ H ) ] ×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 则
G =0;
H 为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当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时 , 则
H = 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赎回费为 0,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 例 : 一 投 资 者 申 请 将 10000 份 海 富 通 现 金 管 理 货 币 A 级 份 额 转 换 到 海 富
通精选混合基金,假设 10000 份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0.00 元, 转
出 申 请 日 海 富 通 精 选 混 合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0.5678 元 , 海 富 通 现 金 管 理 货 币 市
场基金赎回费率为 0,本次转换相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1.5% ,则有:
A = [ 10000× 1.00× ( 1- 0) / ( 1+ 1.5% ) + 10.00] / 0.5678= 17,369.18 份
F = B × C × D = 10000× 1.00× 0= 0
J = [ B × C × ( 1- D ) / ( 1+ H ) ] × H = 10000 × 1.00× (1- 0)/ ( 1+ 1.5% ) × 1.5% = 147.78 元
即,该投资者需承担 147.78 元转换费(其中,申购补差费 147.78 元,赎回
费为 0) ,将获得 17,369.18 份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4
投 资 者 在 销 售 机 构 可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如 下 基 金 进 行 相 互 转 换 , 具 体 包
括: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 ) 、 海富
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精选混合” )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 )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股票” )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海富通强化
回报混合” ) 、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风格优势
股 票 ” ) 、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海 富 通 精 选 贰 号 混
合” ) 、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 ) 、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 ,含 A
类 和 C 类) 、 海富 通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海 富通 货币 ” , 含 A 级
和 B 级) 、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
券” ) 、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 ) 。
提示: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只开通单向转换(只能转入,不能转出 ) 。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5
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 , 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
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 、 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 的 某 笔 基 金 转 换 将 导 致 其 在 该 销 售 机 构 所 持 有 的 剩 余 基 金 份 额 低 于 1000 份
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3) 、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换
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
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 、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 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 转换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 5 ) 、 正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在 T + 1 日 对 投 资 者 T 日 的 基 金 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 在 T + 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 、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况, 为巨额赎回 。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
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 , 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
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 、转换和赎回业务一样,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6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7. 7.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 /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1 日 (T 日为开放
日) 通过网站 、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 ,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8. 8. 8.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2 月 20 日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7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 w w .hf t f und.c om ) 查 阅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书等资料。
(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
有 关 信 息 的 投 资 者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 40099 ) 垂 询 相 关 事
宜。
(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