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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恒保本(090019)

大成景恒保本: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送出日期:20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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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并 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 合同 规 定, 于2013 年3 月22 日复 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 等 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 年度 报告正文,投资者欲 了解 详细内容,应阅读年 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 审计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 金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 告,请 投资 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 年 6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 12 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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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大成景 恒保 本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90019 交易代 码 09001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6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89,849,565.84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运用 组合 保险 策略, 在为 符合 保本 条件 的投资 金额 提供 保本保 障的 基础 上, 追求 基金资 产的 长期 增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采 用VPPI 可 变 组合保 险策 略(Variable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VPPI 策 略是 国际 投资 管理 领域中 一种 常见 的投资 组合 保险 机制 ,将 基金资 产动 态优 化分 配在 保本资 产和 风险 资产上 ;并 根据 数量 分析 、市场 波动 等来 调整 、修 正风险 资产 与保 本资产 在投 资组 合中 的比 重,在 大概 率保 证风 险资 产可能 的损 失金 额不超 过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安全 垫的 基础 上, 积极 参与分 享市 场可 能出现 的风 险收 益, 从而 在保证 本金 安全 的前 提下 实现基 金资 产长 期稳定 增值 。 保 本资 产主 要 包括货 币市 场工 具和 债券 等低风 险资 产 , 其中债 券包 括国 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公 司债 、债 券回购 、央 行票 据、中 期票 据、 可转 换债 券、可 分离 交易 债券 、短 期融资 券、 银行 存款、 资产 支持 证券 以及 经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投 资的 其他 债券类 金融 工具 ;风 险资 产主要 包括 股票 、股 指期 货、权 证等 高风 险资产 。 业绩比 较基 准 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 税后) 。 指 按照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或 新的 保 本周期 开始 日中 国人 民银 行公布 并执 行的 同期 金融 机构人 民币 存款 基准利 率 ( 按照 四舍 五入 的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第2 位, 单位 为百 分数) 计算 的与 当 期 保本 周期同 期限 的税 后收 益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产品, 属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风 险收 益品 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杜鹏 唐州徽 联系电 话 0755-83183388 010-665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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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 箱 dupeng@dcfund.com.cn 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5558 95566 传真 0755-83199588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dc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32 层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1 号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托 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 6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2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6,970,050.85 本期利 润 -2,793,601.97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029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0.3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27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887,410,843.43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997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 收益 、 其 他收 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2、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 括持有 人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3、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6 月 15 日 生效 ,截 至报 告 日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20% 0.04% 1.16% 0.01% -0.96% 0.03% 过去六 个月 -0.40% 0.05% 2.34% 0.01% -2.74%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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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0.30% 0.05% 2.55% 0.01% -2.85% 0.0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1% 0% 1% 2% 3% 4% 12-6-15 12-8-3 12-9-21 12-11-9 12-12-28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注:1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2 年6 月 15 日 生效 ,截 至 报告日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一年 。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起6 个 月内为 建仓 期 。 截 至报 告 期末 , 本 基金 各项 资 产配置 比例 已符 合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 比较 -0.7% 0.0% 0.7% 1.4% 2.1% 2.8% 2012 年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注:2012 年净 值增 长率 表 现期间 为 2012 年 6 月 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本 基金 自2012 年6 月 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以来未 有收 益分 配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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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 的经验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1999]10 号文 批准 , 于1999 年4 月12 日正 式成立 ,是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成立 的首 批十 家基 金管 理公司 之一 ,注 册资 本 为 2 亿元 人民 币, 注册 地为深 圳 。 目 前公 司由 四 家股东 组成 , 分别 为中 泰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48%)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25%) 、 中国 银河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25%) 、 广东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2%) 。 截 至2012 年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 理人共管 理 2 只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 金 :景宏证券投 资基金及 景 福证券投资 基金,2 只ETF 及2 只ETF 联 接基 金: 深证 成长40ETF 、 大成 深证成 长 40ETF 联接 基金 、 中 证500 沪市 ETF 及大成 中 证 500 沪市 ETF 联接基 金,1 只 创新 型基 金:大 成景 丰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1 只 QDII 基 金: 大成 标普 500 等权重 指数 基金 及 25 只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价值增 长证 券投 资 基金、大成债 券 投资基 金 、大成蓝筹稳 健证券投 资 基金、大成精 选增值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 成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成 沪深30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大成 财富 管理2020 生 命周 期证 券投 资基金 、 大成 积极 成长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 创新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大 成景 阳 领先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大成强化收 益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大成策略 回 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大成行业 轮动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 证 红利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 大成核心双 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 保 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大成内需增长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 内地消费主 题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大成 可转债增 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大 成新锐产业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恒 保 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大成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LOF ) 、大成现 金增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大 成月添 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大成 理 财21 天 债券型 发起 式基 金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朱文辉 先生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2 年 6 月 15 日 - 12 年 工商管 理硕 士。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1 月就 职于 平安 保 险 集 团总公 司投 资管理 中心 任债 券研 究员 ;2002 年1 月至 2003 年 1 月 就职 于 东方保 险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任 债 券 投 资经理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10 年12 月 就 职于汇 丰晋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部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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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 益投 资副 总监 ,200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0 年 12 月 4 日 兼任汇 丰晋 信 平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 2011 年加 入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2011 年 6 月 4 日 开始担 任大 成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30 日 起 担任大 成可 转债增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15 日 起担 任大 成 景恒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有 基 金从业 资格 。国 籍: 中国 注:1 、任 职日 期、 离任 日 期为本 基金 管理 人作 出决 定之日 。 2、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计算 标 准遵从 行业 协会 《证 券业 从业人 员资 格管 理办 法》 的相关 规定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遵守《 证券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大成 景恒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 定,在基金管 理运作中 , 大成景恒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 资比 例 、 投 资组 合 、 证券交 易行 为 、 信 息披 露 等符合 有关 法律 法规 、 行业监管规则 和基金合 同 等规定,本基 金没有发 生 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没 有 运用基金财 产进行内 幕交易和操纵 市场行为 以 及进行有损基 金投资人 利 益的关联交易 ,整体运 作 合法、合规 。本基金 将继续以取信 于市场、 取 信于社会投资 公众为宗 旨 ,承诺将一如 既往地本 着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财 产,在规范基 金运作和 严 格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 下 ,努力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 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导 意 见》的规定, 资产管理 人 制订了《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及 《大 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与 报告制 度》 。 资 产管 理 人旗下投资组 合严格按 照 制度的规定, 参与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 等投资管 理活动,内容 包括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与 投 资管理活动 相关的各 个环节。研究 部负责提 供 投资研究支持 ,投资部 门 负责投资决策 ,交易管 理 部负责实施 交易并实 时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 责 事前监督、事 中检查和 事 后稽核,风险 管理部负 责 对交易情况 进行合理 性分析 ,通 过多 部门 的协 作互控 ,保 证了 公平 交易 的可操 作、 可稽 核和 可持 续。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 内, 基金 管理 人严 格执行 了公 平交 易的 原则 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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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 理人 对旗 下所 有投 资组合 间连 续 4 个 季度 的 日内、3 日内 及 5 日 内股 票及债 券交 易同 向交易价差分 析及相应 交 易情形的分析 结果表明 : 债券交易同向 交易频率 较 低;股票同 向交易溢 价率较大主要 来源于市 场 因素(如个股 当日价格 振 幅较高)及组 合经理交 易 时机选择, 即投资组 合成交时间不 一致以及 成 交价格的日内 较大变动 导 致个别些组合 间的成交 价 格差异较大 ,但参与 交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同 向 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 易 量均不超过该 股当日成 交 量 10%。结 合交易 价 差分布 统计 分析 和潜 在利 益输送 金额 统计 结果 表明 投资组 合间 不存 在利 益输 送的可 能性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2012 年基 金管 理人 旗下 主 动投资 组合 间股 票交 易存 在 6 笔 同日 反向 交易 , 原 因是投 资组 合投 资策略需要, 且参与交 易 所公开竞价同 日反向交 易 成交较少的单 边交易量 均 不超过该股 当日成交 量5% 。 主 动型 投资 组合与 指数型 投资 组合 之间 或指 数型投 资组 合之 间存 在股 票同日 反向 交易 , 参 与交易 所公 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易 成交 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超 过该 股当 日成 交 量5% 的情 况 有 9 次 , 原 因是指 数型 投资 组合 投资 策略需 要。 投资 组合 间债 券交易 存 在 4 笔 同日 反向 交易, 原因 是投 资 组 合投资策略需 要,且参 与 交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 易 量均不超过 该股当日 成交 量5% 。 投 资组 合间相 邻交易 日反 向交 易的 市场 成交比 例、 成交 均价 等交 易结果 数据 表明 该 类 交易不 对市 场产 生重 大影 响,无 异常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 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 运作分析 2012 年, 欧债 危机 继续 发 酵, 美 国经 济低 速增 长。 中国经 济上 半年 总需 求依 旧疲弱 , 通 货膨 胀出现回落。 下半年, 由 于外需改善和 政府基建 投 资加快,影子 银行快速 扩 张,社会融 资总量对 经济的 支持 力度 加大 , 国 内经 济 环比 改善 , 温 和复 苏。 工 业品 价格 指数 跌幅 收敛,CPI 小幅 反弹 , 全年CPI 同 比上 涨2.7% 。 年底央 行加 大短 期资 金投 放, 流 动性 出现 明显 宽松 , 尤其 是十 八大 召开 后,经 济复 苏预 期有 所升 温,市 场风 险偏 好明 显上 升。 2012 年, 股票 指数 全年 震 荡下行 后在 年底 出现 快速 反弹, 上证 综指 小幅 收阳 。 全年 来看 , 利 率债呈 熊市 走势 ,国 债收 益率上 行 15-20 个基 点, 金融债 收益 率上 行 30-50 个基点 。可 转债 在 前 三季度 表现 不佳 ,股 市在 年底的 快速 反弹 拉动 转债 指数全 年实 现正 回报 。 本基金 于 12 月 中旬 完成 建 仓期 , 考 虑到 产品 特征 , 我 们基于 “ 严格 风险 控制 , 追 求稳健 收益 ” 的投资原则, 现阶段以 积 累安全垫为主 要投资目 标 :大类资产配 置上,超 配 固定收益类 资产,组 合久期与保本 剩余期限 接 近,主要投资 于国债金 融 债和较短期限 的高等级 信 用债券,以 规避信用 风险并 获取 稳定 收益 。同 时对可 转债 进行 小幅 度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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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0.997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0.30%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增 长率 为2.55% ,低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表 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展望2013 年, 海外 需求 的 拉动和 去年 下半 年刺 激政 策的效 果逐 渐减 弱, 存货 调整对 产能 过剩 的消化有限, 中国经济 弱 复苏的可持续 性仍存不 确 定性,通货膨 胀可能温 和 上升。房地 产和影子 银行的风险值 得关注。 在 此背景下,预 计高等级 债 券的收益稳定 ,中低等 级 信用债券违 约风险加 大。持续下跌 后的股票 市 场存在结构性 投资机会 , 进一步扩容的 转债市场 也 将提供更多 的投资选 择。 本基金将继续 通过固定 收 益证券投资积 累安全垫 , 严格控制信用 风险。在 控 制整体组合下 行 风险的 前提 下, 适当 参与 可转债 和股 票市 场的 投资 机会, 以提 高组 合的 投资 收益。 我们非常感谢 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信任和 支持,我 们 将继续按照本 基金合同 和 风险收益特征 的 要求,严格控 制投资风 险 ,积极进行资 产配置, 适 时调整组合结 构,研究 新 的投资品种 和挖掘投 资机会 ,力 争获 得与 基金 风险特 征一 致的 稳定 收益 ,以回 报给 投资 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指导基金 估 值业务的领导 小组为公 司 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 委 员会主要负责 估 值政策和估值 程序的制 定 、修订以及执 行情况的 监 督。估值委员 会由股票 投 资部、研究 部、固定 收益部、风险 管理部、 基 金运营部、监 察稽核部 、 委托投资部指 定人员组 成 。公司估值 委员会的 相关成 员均 具备 相应 的专 业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 作经 历, 估 值委 员会 成员 中包 括 两名 投 资组 合经 理 。 股票投 资部 、 研究 部、 固 定收益 部 、 风 险管 理部 和 委托投 资部 负责 关注 相关 投资品 种的 动态 , 评判基金持有 的投资品 种 是否处于不活 跃的交易 状 态或者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 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了 影 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 , 从而确定估值 日需要进 行 估值测算或 者调整的 投资品种;提 出合理的 数 量分析模型对 需要进行 估 值测算或者调 整的投资 品 种进行公允 价值定价 与计量;定期 对估值政 策 和程序进行评 价,以保 证 其持续适用; 基金运营 部 负责日常的 基金资产 的估值业务, 执行基金 估 值政策,并负 责与托管 行 沟通估值调整 事项;监 察 稽核部负责 审 核估值 政策和程序的 一致性, 监 督估值委员会 工作流程 中 的风险控制, 并负责估 值 调整事项的 信息披露 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 估值程序 由 基金运营部基 金估值核 算 员执行,并与 托管银行 的 估值结果核对 一 致。基金估值 政策的议 定 和修改采用集 体讨论机 制 ,基金经理及 投资经理 作 为估值小组 成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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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持仓证 券的交易 情 况、信息披露 情况保持 应 有的职业敏感 ,向估值 委 员会提供估 值参考信 息,参与估值 政策讨论 。 对需采用特别 估值程序 的 证券,基金管 理人及时 启 动特别估值 程序,由 估值委 员会 讨论 议定 特别 估值方 案并 与托 管行 沟通 后由基 金运 营部 具体 执行 。 本基金管理 人 参与估值 流 程各方之间不 存在任何 重 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 期 末未与外部估 值 定价服 务机 构签 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严格按照 本 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 行 收益分配。本 报告期内 本 基金无收益分 配 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 本 托管人 ”)在 对大成 景 恒 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 下称 “本基金 ”)的托管 过程中, 严 格遵守《证券 投资基金 法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 议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 害 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 为,完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了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作遵规守信、 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根 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表现、 收益 分配 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 注: 财 务会 计 报告中 的 “ 金 融工具 风险 及管 理 ” 部分 未在托 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数据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 2012 年 度财 务 会计报 告已 经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 伙) 审计 , 注 册会 计 师签字出具了 标淮无保 留 意见的审计报 告。投资 者 欲了解本基金 审计报吿 详 细内容,应 阅读年度 报告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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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2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44,963,254.68 结算备 付金 263,860.96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835,661,746.4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835,661,746.4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13,886,898.5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894,775,760.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2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5,504,499.72 应付赎 回款 669,004.69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916,326.72 应付托 管费 152,721.1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2,125.0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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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20,239.86 负债合 计 7,364,917.1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889,849,565.84 未分配 利润 -2,438,722.41 所有 者 权益 合计 887,410,843.43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894,775,760.54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人 民 币 0.997 元,基金份额总额 889,849,565.84 份。 2.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2 年 6 月 15 日,2012 年 度实际 报告 期间 为 2012 年 6 月1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 同 期对比 数据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2 年6 月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801,304.56 1.利息 收入 16,436,279.7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66,888.58 债券利 息收 入 12,408,437.64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460,953.57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2,782,987.22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2,782,987.22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 列) -9,763,652.82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911,664.81 减:二、费用 7,594,906.53 1.管 理人 报酬 6,305,915.52 2.托 管费 1,050,9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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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6,674.57 5.利 息支 出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6.其 他费 用 231,330.57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2,793,601.97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2,793,601.9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2 年6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1,071,726,792.02 - 1,071,726,792.0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793,601.97 -2,793,601.9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181,877,226.18 354,879.56


-181,522,346.6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813,766.77 -3,441.62 810,325.15 2. 基金 赎回 款 -182,690,992.95 358,321.18 -182,332,671.7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889,849,565.84 -2,438,722.41 887,410,843.43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 告7.1 至7.4 财 务报 表由下 列负 责人 签署 : ______ 王颢______

















______ 刘 彩晖______














___ 范瑛____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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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景 恒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系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 “ 中国 证监 会 ” ) 证监许 可[2012]567 号文 “ 关于核 准大 成景 恒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的批 复” 的核 准, 由大 成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和 《大 成 景恒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作为发 起 人向社会公开 募集,募 集 期结束经安 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出具安 永华明(2012) 验字第60469430_H01 号验资报告 后,向 中国证监 会报送 基 金备案 材料 。基 金合 同于2012 年6 月15 日生 效。 本基 金为 契 约型 开放 式 , 存续 期限不 定。 本基金募集期 间为2012 年5 月10日至2012 年6月13 日, 首次发售募集 的有效认 购 资金扣除认 购 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1,071,429,531.92 元, 折合1,071,429,531.92 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资金在首次发售 募集期内 产生的利息为人 民币297,260.10 元,折 合297,260.10 份基金份额;以 上 收到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71,726,792.02 元,折合1,071,726,792.02 份基金 份 额。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大成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 为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中国 银行” )。 根据《大成景 恒保本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 周 期自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至三 个公历年 后 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 为 非工作日,则 保本周期 到 期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 作日。如果保 本周期到 期 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 并 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 可 赎回金额与 相应基金 份额的累计分 红金额之 和 低于认购保本 金额,基 金 管理人未能按 照《基金 合 同》的约定 全额履行 保本义 务的 ,由 担保 人中 国投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在保 证范围 内承 担不 可撤 销的 连带保 证责 任。 本基金投资范 围限于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 股票、债券、 银 行存款、资产 支持证券 、 权证、股指期 货以及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 具。 其 中, 股 票、 权证、 股 指期货 等风 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的 比例 为0% -40% , 其 中权证 不超 过基 金 资产净 值的3% ; 债 券 、 银 行存款 、 货币 市场 工具 等 安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60% -100% , 其中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 金 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 所 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 入、卖 出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合 计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40%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为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2006 年2月 颁布 的 《 企 业会计 准则 —基 本准 则》 和38 项 具体 会计 准则、 其后 颁布 的应 用指 南、 解 释以 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以 下合 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编 制, 同 时, 对于在具体会 计核算和 信 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 中 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 修 订并发布的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 引 》、中国证监 会制定的 《 关于进一步规 范证券投 资 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 意见》、《 关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行<企 业会计准 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 计价 有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第2 号 《年 度报 告的内 容与 格式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第3 号《 会计 报表 附 注的编 制及 披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 报告 和 半年度 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会 颁布 的相 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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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2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2 年6 月15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 表所载财 务 信息根据下列 依照企业 会 计准则、《证 券投资基 金 会计核算业务 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2 年6 月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 形 成本基 金 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 位的金融 负 债(或资产) 或 权益工 具的 合同 。 (1) 金融 资产 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2 ) 金融 负债 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初 始 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 确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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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 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方);本基金 已将金融 资 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 风 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的 ,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不终止 确认该金 融 资产;本基 金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 留金 融资 产 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 险 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 况 处理:放弃 了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 认 该金融资产并 确认产生 的 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 该 金融资产控 制的,按 照其继 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的 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券 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证 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出 权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 结 转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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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购 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议 ( 封闭式回购) ,以成本 列 示,按实际利 率(当实 际 利率与合同利 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日 计提 利息 。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估 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 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1) 上市 流 通 的股 票的 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上 市的 股票 的估 值 A. 送股、转增 股、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 首 次公 开发 行的 股票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 计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 券投 资 (1) 证券 交易 所市 场实 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但 最近 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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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含 的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 未上 市债 券、 交 易 所 以大宗 交易 方式 转让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 资 产支 持 证券等 固定 收益 品种,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权 证投 资 (1)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按 估 值日该 权证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的 但最 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如 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易 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价 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 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下 ,按 成本 计量 ; (3) 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 配股权 证,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2) 、3) 中的 相关 原则 进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 上述方 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映 金融 资产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具体 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商 定后 ,按 最能 反映 公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 家最新 规定 估值 。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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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 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 利息 收入 按存 款 的本金 与适 用的 利率 逐日 计提的 金额 入账 。若 提前 支取定 期存 款, 按协议规定的 利率及持 有 期重新计算存 款利息收 入 ,并根据提前 支取所实 际 收到的利息 收入与账 面已确 认的 利息 收入 的差 额确认 利息 损失 ,列 入利 息收入 减项 ,存 款利 息收 入以净 额列 示; (2) 债 券利 息收 入按 债券 票面价 值与 票面 利率 或内 含票面 利率 计算 的金 额扣 除应由 债券 发 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 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 入按证 券票 面价 值与 票面 利率计 算的 金额 , 扣 除应 由资产 支持 证券 发行企 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证券实 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4)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 入,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的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 同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计 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于卖出股 票成交日 确 认,并按卖出 股票成交 金 额与其成本的 差 额入账 ;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 损 失) 于 成交 日确 认, 并 按 成交总 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的 差额 入账 ;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于卖出权 证成交日 确 认,并按卖出 权证成交 金 额与其成本的 差 额入账 ; (8) 股利 收益 于除 息日 确 认, 并 按上 市公 司宣 告的 分红派 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应 由上 市公 司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净 额入 账;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 持有的采 用 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交 易 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 险和报酬已经 转移给对 方 ,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 且 金额可以可靠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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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时 候确 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 管理 费 按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1.20% 的 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 (2) 基金 托管 费 按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20% 的 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 (3)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 出, 按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 的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 同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计提 ; (4 )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实际支 出金 额 , 列 入当 期 基金费 用 。 如 果 影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第 三 位的 ,则 采用 待摊 或预提 的方 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保本 周期 内本 基金 仅 采取现 金分 红一 种收 益分 配方式 ,不 进行 红利 再投 资; (2 )基 金转 型为 “大 成景 恒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后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用 现金 方 式 或 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可 自行 选择 现金 红 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 动转 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 投 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事先 未 做出 选择 的, 默认 的分 红 方式 为现 金红 利; 选择 红 利再 投资 的, 现 金红利 则按 除权 日经 除权 后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3)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5)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基金 收益 分配每 年至 多 12 次; 每 份基金 份额 每次 基金收 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 于收益 分配 基准 日每 份基 金份额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0% 。 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三个月 ,收 益可 不分 配。 (6) 投 资者 的现 金红 利和 分红再 投资 形成 的基 金份 额均按 照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 的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7)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估 计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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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 调整 证券 ( 股票) 交 易印花 税税 率, 由原 先的3 ‰调整 为1 ‰; 经国务 院批 准 , 财 政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 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 , 调整 由出让 方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缴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 征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税收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自2004 年1月1日起 , 对证券投资基 金(封闭 式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 证 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 运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继 续免 征营 业税和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 对证券投资基 金从证券 市 场中取得的收 入,包括 买 卖股票、债券 的差价收 入 ,股权的股 息、红利 收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 其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2]128 号文 《 关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税 收问 题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及 储 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 公司、债券发 行企业及 金 融机构在向基 金派发股 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 息 收入及储蓄 利息收入 时代扣 代缴20% 的个 人所 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 《财 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储蓄 存款利 息所 得有 关个人 所得 税政 策的 通知 》,自2008 年10 月9 日起 暂 免征收 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 个人所 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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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7 号文 《 关于股 息红 利有 关个 人所 得税政 策的 补充 通知 》 的 规定 , 自2005 年6 月13日 起 , 对 证券 投资 基 金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 股息红 利所 得 , 按 照 财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 扣缴义 务人 在代 扣代 缴个 人所得 税时 ,减 按50% 计 算 应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大成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中泰信托 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光大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中国银 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广东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广东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注:1 、 于本报 告期 , 并 无与 本基 金存在 控制 关系 或其 他重 大影响 关系 的关 联方 发生 变化的 情 况 。 2、 中 国证 监会 于2005 年11 月6 日 作出 对广 东证 券 取消业 务许 可并 责令 关闭 的行 政处罚 。 3、 以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围 内按 一般 商 业 条款 订立。 7.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 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 进行 的交易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未 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6,305,915.5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2,591,158.65 注:1 )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1.2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 由基金托管人 于 次月首 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保本 周期 内,本 基金 的担 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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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收入中 列支 ,由 基金 管理 人支付 给担 保人 。 2 )基 金管 理费 于2012 年 末尚未 支付 的金 额为 人民 币916,326.72 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050,985.87 注:1)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费 按基 金财 产净 值的0.20%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下 : H=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财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 由基金托管人 于 次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托管 人。 2) 基金 托管 费 于2012 年 末 尚未支 付的 金额 为人 民 币152,721.12 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 同业 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未 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 交易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的情 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 运用 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 况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于本 报告期 未运 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基 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 人之 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况





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末 未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 存款 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 年6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 行 44,963,254.68 464,088.98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 利 率计 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 与关 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 于本 报告 期未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告 期 间无 其他 关联交 易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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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 于 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于年 末流 通受 限证 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 等流 通受限股票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的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 中作 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 本报告 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0.00 其中: 股票 - 0.0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835,661,746.40 93.39 其中: 债券 835,661,746.40 93.39








资产 支持 证券 - 0.00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0.00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5,227,115.64 5.05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3,886,898.50 1.55 7 合计 894,775,760.54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 末基 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票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买 入 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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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 末基 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票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卖 出 股票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买 入或卖 出 股 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0.00 2 央行票 据 49,975,000.00 5.63 3 金融债 券 548,976,000.00 61.8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48,976,000.00 61.86 4 企业债 券 153,906,746.40 17.3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9,930,000.00 5.63 6 中期票 据 - 0.00 7 可转债 32,874,000.00 3.70 8 其他 - 0.00 9 合计 835,661,746.40 94.1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0318 11 进出 18 1,000,000 100,210,000.00 11.29 2 120219 12 国开 19 1,000,000 100,040,000.00 11.27 3 120411 12 农发 11 1,000,000 97,980,000.00 11.04 4 126011 08 石 化债 891,580 85,591,680.00 9.65 5 120401 12 农发 01 700,000 68,929,000.00 7.7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 的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 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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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 期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 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股票 中,没有投资于超出 基金 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 库之 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3,886,898.5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886,898.50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02 工行转 债 32,874,000.00 3.70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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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 158,675.03 9,720,989.38 1.09% 880,128,576.46 98.91% 注:持 有人 户数 为有 效户 数,即 存量 份额 大于 零的 账户。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公 司所 有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 基金 1,980.60 0.0002% 注:1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 员、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0 ; 2、 本 基金 的基 金 经 理持 有 本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2 年 6 月 15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1,071,726,792.02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813,766.77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182,690,992.95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89,849,565.84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 托管 部门无 重大 人事 变动 。 2013 年 3 月 17 日, 根据 国家金 融工 作需 要, 肖钢 先生辞 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职 务。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已 于 2013 年3 月17 日 公告上 述事 项。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本 报告 期内 没有 涉及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 基金 投资 策略 在本 报告期 内没 有重 大改 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基 金聘任的 为本基 金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为 安永华明会计 师 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本 年度应 支付 的审 计费 用 为6 万元 整。 该事 务所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起 为本 基金 提供审 计服 务至 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本 报告 期, 本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高级 管理 人员未 受到 监管 部门 稽查 或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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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 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 金支 付情况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投 资 , 未支 付相 关佣 金 。 注:1. 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新增及 退租 交易 单元 情况 如下: 券商名 称 新增交 易单 元数 量 退租交易 单 元数 量 安信证 券 2 0 渤海证 券 1 0 财富证 券 1 0 长江证 券 1 0 东方证 券 1 0 东莞证 券 1 0 光大证 券 2 0 广发证 券 1 0 广州证 券 1 0 国都证 券 1 0 国泰君 安 1 0 国信证 券 1 0 海通证 券 2 0 华宝证 券 1 0 华泰证 券 2 0 江海证 券 1 0 申银万 国 1 0 天源证 券 1 0 西南证 券 1 0 湘财证 券 1 0 银河证 券 1 0 招商证 券 2 0 中航证 券 1 0 中金公 司 2 0 中投证 券 1 0 中信证 券 2 0 中银国 际 1 0 2. 租 用券 商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关 于完 善证 券投 资基 金交易 席位 制度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证监 基金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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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8 号) 的有 关规 定 ,本公 司制 定了 租用 证券 公司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标准 和程序 。





租 用证 券公 司交 易单 元的选 择标 准主 要包 括:





(1) 财务 状况 良好 , 最近一 年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2) 经营 行为 规范 , 内控制 度健 全, 能满 足各 投资组 合运 作的 保密 性要 求;





(3) 研究 实力 较强 , 能提供 包括 研究 报告 、路 演服务 、协 助进 行上 市 公 司调研 等研 究服 务 ;





(4 ) 具 备各 投资 组合 运作所 需的 高效 、 安全 的 通讯条 件 , 有 足够 的交 易 和清算 能力 , 满足 各 投资组 合证 券交 易需 要;





(5) 能提 供投 资组 合 运作、 管理 所需 的其 他券 商服务 ;





(6) 相关 基金 合同 、 资产管 理合 同以 及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其 他条 件。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单 元的程序:首 先根据租 用 证券公司交易 单元的选 择 标准形成《券 商服务 评价表 》 , 然后 根据 评分 高 低进行 选择 基金 交易 单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 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的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安信证 券 - 0.00% - 0.00% 渤海证 券 - 0.00% - 0.00% 财富证 券 - 0.00% - 0.00% 长江证 券 175,168,333.40 100.00% 15,608,800,000.00 100.00% 东方证 券 - 0.00% - 0.00% 东莞证 券 - 0.00% - 0.00% 光大证 券 - 0.00% - 0.00% 广发证 券 - 0.00% - 0.00% 广州证 券 - 0.00% - 0.00% 国都证 券 - 0.00% - 0.00% 国泰君 安 - 0.00% - 0.00% 国信证 券 - 0.00% - 0.00% 海通证 券 - 0.00% - 0.00% 华宝证 券 - 0.00% - 0.00% 华泰证 券 - 0.00% - 0.00% 江海证 券 - 0.00% - 0.00% 申银万 国 - 0.00% - 0.00%























大成景恒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天源证 券 - 0.00% - 0.00% 西南证 券 - 0.00% - 0.00% 湘财证 券 - 0.00% - 0.00% 银河证 券 - 0.00% - 0.00% 招商证 券 - 0.00% - 0.00% 中航证 券 - 0.00% - 0.00% 中金公 司 - 0.00% - 0.00% 中投证 券 - 0.00% - 0.00% 中信证 券 - 0.00% - 0.00% 中银国 际 - 0.00% - 0.00%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3 年 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