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更新已过期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更新已过 期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 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 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 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反洗钱相关要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提 醒广大投资者, 如您在基金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过程中未能提供完整的身份基本信息或身份 基本信息有变化, 或者原先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请及时到原开立基金账户的 机构办理补充、 更新身份基本信息或更新身份证明文件的手续, 以免影响您办理基金交易及 其它业务,同时也能使本公司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 0 0 - 8 8 8 - 8 9 9 8 (免长话费)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 w w . l i o n f u n d . c o m . c n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客户的 “身份基本信息” 包括客户的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业、 住所地或者工作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 “ 身份基本信息 ” 包括客户的名称、 住所、 经营范 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 社会活 动的执照、 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 号码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