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3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8
三、直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0
四、代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3
五、清 算交 割
................................................................................................................................. 17
六、退 款事 项
................................................................................................................................. 17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18
八、发 售费 用
................................................................................................................................. 18
九、本 次发 行有 关当 事人 和中介 机构
......................................................................................... 18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 民 生 加 银 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金” ) 的 募 集 申 请 已获2013
年2 月6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许可[2013]129号 文 核 准。
2. 本 基 金 是 债券型 基金, 运作方式 为契 约 型 开 放式 。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购费 用、赎 回
费用收 取方式 的不 同,将 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在投 资人认 购/ 申购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类基 金份 额 分别设 置代码 。由 于基金 费用的 不同, 本基 金A类和C类基金 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3 .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代 码为000067,C 类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为000068。
4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民生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 国建设银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为本公司。
5. 本基金将自2013 年3 月25 日起至2013 年4 月16 日止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 机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公 开 发售。
6.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7. 在本基 金募集期 内,投 资者每次 认购金额 不得低 于1,000元人 民币, 单笔追 加认购 最
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内 可多次 认购 基
金份额 , 但已 受理 的认 购 申请不 允许 撤销 。 投资 者 同日或 异日 多笔 认购 , 须 按每笔 认购 所对
应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 费 。 当需要 采取 比例 配售 方式 对有效 认购 金额 进行 部分 确认时 , 投资 者
认购费 率须 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所 对应 的费 率计 算,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不 受 认购最 低限 额
的限制 。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 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 易账户才能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 已经有 该类 账户 的投 资者 不须另 行开 立。
9 . 有效认购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生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 人 所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以登记 机 构的记 录 为 准 。
10 . 销售机 构对 投资 者认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而仅代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了认 购申 请, 认购申 请成 功与 否及 其确 认情况 应以 本基 金 《基 金合同 》 生效后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 准。 投资 者应 在 《 基金 合 同》 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 查询认 购申 请确
认情况 和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
11.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发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以说 明。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基金 详细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情况, 请 详 细 阅 读 刊登在2013年3 月21日 《上海证券报》 上 的 《 民 生 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 管 人 的 网 站 (www.ccb.com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公司网
站了解基 金 发 售 的 其 他 相 关 事宜。
13.代 销 机 构 代 销 本 基 金的城市名称 、销 售 网 点 、 联系方式以 及 开 户 和 认 购 等 具 体事项 ,
本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未 有 说明的 , 请 参 见 该 代 销 机 构的具 体 规 定。
16 . 募 集 期内 ,本 公 司 可 能新增 代 销 机 构 , 请 留 意 近期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公告 或通
知,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机构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17 . 本 公 司 已 开 通 了 网 上 开户和 认 购 服 务 , 有 关 基 金网上 交 易 的 具 体 业 务 规 则请登 录本
公司网 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
18 .投资 人 如 有 任 何 问题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务 电话400-8888-388、中国 建设银 行客
服 电 话95533或 其 他 代 销 机构 的 客 服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
19.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种情 况 对 募 集 发 售 安 排 做适当 调 整 。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 资工具, 其主要 功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证 券所 带来的 个别风 险。基 金不 同于银 行储蓄 和债券 等能 够提供 固定收 益预期 的
金融工 具,投 资人 购买基 金,既 可能按 其持 有份额 分享基 金投资 所产 生的收 益,也 可能承 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 人应当 充分了 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 资和零 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 的区别 。 定期定额 投
资是引 导投资 人进 行长期 投资、 平均投 资成 本的一 种简单 易行的 投资 方式, 但并不 能规避 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 险、 估值风险、 流动
性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 风 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 基金的 净赎 回申请 超过上 一日基 金总 份额的 百分之 十时, 投资 人将可 能无法 及时赎 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 预期 风险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型 基金 , 高于 货币 市场基金 , 属
于较低 风险 、 较低 收益 的品种 。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
律文件 , 了解 基金 的风 险收益特 征, 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产状 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并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 人委托 的具 有
基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 其他 机构购 买基 金。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依照恪 尽 职守、诚 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 资产,但 不
保证本 基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 的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低 并不预 示其未 来
业绩表 现,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也不 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 理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做 出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营 状况与 基金净 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 在 法 律 法 规 的 范 围 内 ,本基 金 管 理 人 拥 有 对 本 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的 最 终 解释权 。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 基 金 名 称 及代码 :
基金名称:民 生 加 银 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民生加银转债优选)
基 金 代 码 :A 类000067;C 类000068
(二) 基 金 类 型 : 债券型
(三) 基金份额分类 :
本基金根 据认购/申 购费用 、赎回费 用收取方 式的不 同,将基 金份额分 为不同 的类别 。
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收 取认购/申购 费用、 赎回时 根 据持有期 限收取 赎回费用 的,称为A 类
基金份额 ;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 务费而 不收取认 购/申购 费用、赎 回时根据 持 有
期限收 取赎 回费 用的 ,称 为C类基金 份额 。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 份额 分别设 置代 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 不同 , 本基 金A 类和C类基 金份
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 份额净 值,投资 人可自行 选择认 购/申购的 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 基
金份额 类别 之间 不得 互相 转换。
(四)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型开 放式
(五)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 不 定期
(六)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人民 币1.00元
(七) 募 集 对象
个人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和 合格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 证
券投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八) 销 售 渠 道 与 销 售 地 点
1 . 直 销 机 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 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开
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查询。
2 . 代 销 机 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港澳台除外) 的14000
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
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购买事宜。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30多家分行的600多个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
理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开户和 认购业 务。 具体的 城市名 称:北 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
汉、大 连、杭 州、 南京、 太原、 石家庄 、重 庆、西 安、福 州、济 南、 成都、 宁波、 天津、 昆
明、泉 州、苏 州、 青岛、 温州、 厦门、 汕头 、郑州 、长沙 、长春 、南 昌、合 肥、南 宁和呼 和
浩特等。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或访
问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 。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在天津 、北京 、 杭州、太 原、济 南、上 海 、深圳、 南京、 成都、 大 连、广州 、
唐山等12个城市的43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等业务。
(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 行在哈 尔滨、 大 庆、鸡西 、鹤岗 、牡丹 江 、七台河 、双鸭 山、绥 化 、大连、 沈
阳、天津、重庆、成都分行的近100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哈尔滨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7或400-60-95537 , 或拨打各城市分
行咨询电话。或访问哈尔滨银行网站:www.hrbb.com.cn
(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 在包头 、呼和 浩 特、鄂尔 多斯、 巴彦诺 尔 、通辽、 赤峰、 呼伦贝 尔 、兴安盟 、
乌兰察布、 锡林郭勒、 北京、 深圳、 成都、 宁波的近110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
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 打包商银行 客户服务咨询 电话:96016或010-96016 ,或 拨打各城 市分行 咨
询电话。或访问包商银行网站:www.hrbb.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70个城市的219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 天津、 石家庄、 秦皇岛、 太原、 晋中、 临汾、
呼和浩 特、包 头、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上 海、南 京、扬 州、苏 州、 杭州、 嘉兴、 绍兴、 湖
州、德 清、金 华、 兰溪、 台州、 温州、 丽水 、合肥 、马鞍 山、福 州、 南昌、 烟台、 郑州、 武
汉、襄樊、宜昌、荆门、 长沙、广州、佛山、 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
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 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
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贵阳、漳州、上虞、衢州、潍坊。
投资者可以拨 打中国银河 证券咨询电话 :4008-888-888 ,或拨打各 城市营业 网 点咨询电
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海通证券在全国67个主要城市的188 家营业部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
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包括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 吉林、
辽源、 青岛、 广州 、汕头 、济南 、烟台 、淄 博、泰 安、南 京、蚌 埠、 淮安、 合肥、 南通、 绍
兴、宁波、苏州、无锡、 常州、扬州、福州、 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
成都、 威海、 天津 、郑州 、石家 庄、太 原、 西安、 营口、 鞍山、 哈尔 滨、大 庆、乌 鲁木齐 、
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或访问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个省、4 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56个城市145
家营业 网点办 理对 所有投 资者的 开户和 认购 业务: 上海、 宁波、 杭州 、温州 、嘉兴 、衢州 、
桐乡、 金华、 瑞安 、合肥 、南京 、无锡 、靖 江、扬 州、南 通、苏 州、 镇江、 泰兴、 句容、 成
都、眉山、崇州、温江、 泸州、长沙、武汉、 浠水、襄樊、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
上饶、 深圳、 广州 、珠海 、福州 、厦门 、南 宁、海 口、北 京、天 津、 青岛、 莱西、 沈阳、 大
连、长春、哈尔滨、本溪、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
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ywg.com。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 认购期 间,平 安 证券在以 下24个主 要 城市的33 家营 业网点 接受办 理 投资者的 开
放式基 金账户 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北 京、长 沙、成 都、 大连、 福州、 广州、 海
口、杭州、合肥、南京、 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 乌鲁木齐、武汉、
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投资者可以 拨打平安 证券 客户热线4008866338,或 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 咨询 电话,或访
问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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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光大证券在以下51个城市108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的开户 和认 购等业 务:北 京、天 津、 哈尔滨 、黑河 、大庆 、齐 齐哈尔 、长春 、沈阳 、
大连、 上海、 深圳 、福州 、佛山 、江门 、武 汉、长 沙、东 莞、惠 州、 海口、 顺德、 广州、 南
宁、湛 江、重 庆、 成都、 遵义、 内江、 乌鲁 木齐、 昆明、 西安、 南京 、丹阳 、太原 、济南 、
烟台、 青岛、 西宁 、江苏 、宁波 、杭州 、金 华、余 姚、绍 兴、郑 州、 苏州、 南昌、 海门、 江
门、泉州、慈溪、珠海。
投资者可以 拨打光大 证券 客户服务热 线:10108998,或拨打各 城市营 业网点 咨询电话,
或访问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在 以下的31个主要 城市的78家营业网 点对所 有投资 者 办理本基 金
的开户 和认购 业务 :北京 、上海 、南京 、杭 州、无 锡、武 汉、广 州、 哈尔滨 、沈阳 、成都 、
扬州、 东莞、 珠海 、昆明 、南宁 、佛山 、长 沙、合 肥、福 州、深 圳、 桂林、 天津、 苏州、 西
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
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认购期 间,在 国 泰君安证 券以下28 个省 、 市、自治 区100个主 要 城市的188 家营
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 晋城、呼和浩特、济源、 赤峰、沈阳、
大连、 长春、 吉林 、桦甸 、舒兰 、哈尔 滨、 齐齐哈 尔、深 圳、平 湖、 广州、 汕头、 顺德、 东
莞、海口、琼海、儋州、 福州、闽清、永泰、 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
鹰潭、 余江、 贵溪 市、宜 春、萍 乡、高 安、 抚州、 南丰、 上海、 南京 、无锡 、溧水 、常州 、
徐州、 邳州、 杭州 、宁波 、余姚 、绍兴 、衢 州、台 州、天 台、仙 居、 合肥、 济南、 临沂、 青
岛、郑 州、荥 阳、 武汉、 荆州、 襄樊、 宜昌 、长沙 、常德 、桃源 、衡 阳、衡 阳县、 株洲、 株
洲县、 成都、 金堂 、泸州 、纳溪 、贵阳 、清 镇、昆 明、丽 江、个 旧、 芒市、 文山、 重庆、 石
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66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长江证券在以下76个城市110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的开户 和认 购等业 务:北 京、天 津、 哈尔滨 、黑河 、大庆 、齐 齐哈尔 、沈阳 、大连 、
上海、 深圳、 福州 、佛山 、江门 、武汉 、长 沙、东 莞、惠 州、广 州、 南宁、 重庆、 成都、 乌
鲁木齐 、昆明 、西 安、南 京、太 原、济 南、 青岛、 西宁、 江苏、 杭州 、郑州 、苏州 、南昌 、
泉州等。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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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95579.com 。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59家已经运营的证券营业部主要分布在北京、 长沙、 常州、 成都、 大连、 广东、
广州、 海门、 南京 、启东 、如皋 、上海 、深 圳、石 家庄、 苏州、 太原 、天津 、武汉 、西安 、
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 证券在 以下20个城 市42 家 营业网 点为投 资 者办理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 金的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青岛 、济南 、淄博 、烟台 、滨 州、临 沂、济 宁、潍 坊、 东营、 聊城、 德州、 威
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郑州、南阳、洛阳。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 任公司在 以下30个城市 的52 家营业 网点接 受办理 投资 者的开户
和认购 业务: 杭州 、临安 、桐庐 、嘉兴 、海 宁、嘉 善、桐 乡、平 湖、 海盐、 湖州、 德清、 长
兴、金华、义乌、东阳、 浦江、绍兴、柯桥、 诸暨、嵊州、台州、温岭、余姚、温州、乐清、
衢州、丽水、宁波、邱隘、溪口、南昌、宜春、赣州、福州和泉州。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0571-9659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数米网站:www.fund123.cn
(九) 募 集 期 限 与 发 售 募 集期
本基金 的 发 售 募 集 期 为2013 年3月25日-2013 年4 月16日,本基 金 于该 期间向 社会 公 开 发
售 。 募 集 期 限 自 基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得 超 过3 个 月 。
基金管理 人有权 根据基 金 募集的实 际情况 按照相 关 程序延长 或缩短 发售募 集 期,此类 变
更 适 用 于 所 有 销 售 机 构 。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认购 时间
本基金 的认购时间为2013年3 月25日-2013年4 月16 日 , 发售 募集 期间 每天 的具体 业务 办
理 时间 , 由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或 各销 售机 构 的相关 公 告或 者通 知规 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 金 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 人 投 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 具 体 业务办理
时 间可 能 不 同 , 若招 募说 明书 或 基金 份额 发 售 公告 没有 明 确规 定, 则由 各 销 售机构 自行 决定每
天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 。
(二) 认购方 式
1.基 金 份 额的 认购 采用金 额认购 方式 ;
2.投 资 人 认购 时, 需按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3.投 资 人 在募 集期 内可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销;
4 .若 投 资人 的 认购 申 请 被 部 分确认 为无 效,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将无 效申 请 部分 对应 的 认
购款项 退还 给投 资人 ;
5 . 基金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
接收到 认购 申请 。
对于T日( 此处,特 指发售 募集期内 的工作日 )交易 时间内受 理的认购申 请, 在正常 情
况下,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将在T+1日( 同上 )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但对 申请有效性的
确认仅代 表确实接 受了投 资人的认 购申请, 认购申请 的成功确 认应以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在本
基金募 集结 束后 的登 记确 认结果 为准。 投 资人 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或 以其 规
定的其 他合 法方 式查 询最 终确认 情况 。
(三)认购 的数 额限 制
1.在本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 资者每 次认 购金 额不 得低 于1,000元人民 币, 单笔 追加认购 最
低金额 为1,000 元人 民币 。 代销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2.在本 基金 募集 期内 ,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不设上 限。
3.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和市 场情 况, 调整 认购 的数 额限 制 , 基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调整 前2 日在 至 少一种 指定 媒体 上予 以公 告。
(四) 基 金的 面值 、 认 购价 格 、认 购费 用 和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1、基 金面 值: 本基 金基 金份额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 金认 购 价格以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基准 进行 计算 。
3、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类别 分为A 类和C 类。A类基金 份额 在认购时 收取 认购 费,C 类基 金份额 在
认购时 不收 取认 购费 ,但 从该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费 。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以认 购金额为 基 数 采用 比例 费率 计算认 购费 用。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认购 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费用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费
M 0.6%
< 100 万
0%
100 万 ≤M 0.4%
< 200 万
200 万 ≤M 0.2%
< 500 万
M 1000 元/ 笔 ≥500 万
投资人 同日 或异 日多 次认 购, 须按 每次 认购 所对 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 计费 。 当 需要采 取比
例配售 方式 对有 效认 购金 额进行 部分 确认 时, 投资 人 认购费 率按 照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所对 应
的费率 计算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不受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4、基 金份 额的 计 算公式
(1) A类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额计 算方 法
1)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 认购费 率)/(1 +认 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2)认 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例:假 设某 投资 人投 资100,000元认购 本基 金的A类基金份额 ,适 用的 认购 费率 为0.6% ,
认购期 利息 为100 元,则 该投资人 认购 可得 到的 基金 份额为 :
认购费 用= (100,000×0.6% )÷ (1 +0.6%)=596.42 (元 )
净认购 金额=100,000 -596.42=99,403.58 (元 )
认购份 额= (99,403.58 +100)÷1.00=99,503.58 (份)
即投资人投 资100,000元 认 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 额, 可得到基金 份额99,503.58 份(含
利息折 份额 部分 )。
(2)C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例:假设某 投资人 投资100,000元认 购本基金 的C类基 金份额,认 购期利 息为100 元,则
该投资 人认 购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1.00=100,100(份)
即投资人投 资100,000元 认 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 额, 可得到基金 份额100,100 份 (含利
息折份 额部 分) 。
5.基 金份 额、 余额 处理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述计 算结 果( 包括 认购 份额)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2 位,小数 点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五) 募 集期 间认 购 资 金利 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三 、直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认购 流程
1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受 理个人投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2 . 受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间 :
直销网点: 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 、 周 日 和 节假日不受理 )。
网上交易系统 :发售募集 期9:30-17:00 (T 日17:00以后及周六、 周日、节假 日的认购 申
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 .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基金账户 必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直销网 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 文职证、 中国护
照 );
(2 ) 填 妥 的 《 账 户 业 务申请表( 个 人 )》;
(3 )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证明或储蓄 存 折 复 印 件 或 银行卡复印件加 上 个 人签名;
(4 ) 签 名 确 认 的 销 售 适用性调查 问 卷 ( 个 人 投 资 者 ) ;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 易 系 统: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 士兵证、 户口本、 文 职 证、 中国护
照 );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 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销 网点办理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 士兵证、 户口本、 文 职 证、 中国护
照 );
(2 )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章 的银行付款 凭 证 回 单 联 原 件 及 复印件 ;
(3 ) 填 妥 的 《 交 易 业 务申请表》 并 签 名。
5 . 资 金 划拨
个人投 资 者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不接 受 现金 ,办 理 认 购时 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电 汇 结 算 方式通 过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行汇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直 销 清 算 账 户 。
(1 )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深圳分 行 市 民 中 心 支 行
银行账 号 :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 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 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 填写的 票据在 汇 款用途中 必须注 明购买 的 基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并 确保在申 请
当天17:00前到账。
6 . 注 意 事 项
(1 ) 投资人T 日 提 交 开户 申 请 后 , 可 于T+2 日后( 包 括T+2日 , 如 遇非工作日 网 点 不办公 ,
则 顺 延 ) 通过 本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上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 通 过网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开 户 申请的
还 可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查 询 。
(2 ) 投 资人T 日 提 交 认购申请后 , 可 于T+2 日后 ( 包括T+2日 ,如 遇 非 工作日网 点 不办公 ,
则 顺 延 )通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务中 心 、 网 上 查 询系统 查询。 认购确 认结 果可于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 、 网 上 查询系统查询 。
(3 ) 投 资 人 必 须 本 人 亲自办理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4 ) 个 人 投 资 者 认 购 基金申请须 在 公 布 的 个 人 投 资 者认购 时 间 内 办 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 造成认购无效 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二)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及认购 流程
1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受 理机构投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申 请 。
2 . 受 理 开 户 及 认 购 时 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 六 、周日和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
3 .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基 金账户 时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企 业 营业执 照 正本或 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 章 的复印件,事 业 法 人、 社 会团 体 或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复 印 件;
(2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原件和加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和加盖单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件复印件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托书;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业务 经 办 人 有 效 身份证件原 件 及 复 印 件(居民身份证 、军官 证、士 兵 证、户口本、
文职证 、 中 国 护 照 );
(7 )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公章、私章 各 一 枚 ) 的 《 印 鉴 卡》一 式 三 份;
(8)指 定 银行账户 资金账 户的银行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 件 及复
印 件 ( 或 指 定 银 行 出 具 的开 户 证 明 );
(9 ) 填 妥 的 《 账 户 业 务申请表( 机 构 )》, 并 加 盖 预 留交易 印鉴;
(10) 签 名 确 认 的 销 售 适 用性调 查 问 卷 ( 机 构 投 资 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申请时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 已 填 好 的 《 交 易 业务申请表 》 , 并 加 盖 预 留 印鉴 ;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 理回执” 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电 汇凭证回单” 复 印 件 ;
(3 ) 前 来 办 理 认 购 申 请的机构经 办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复印 件。
5 . 资 金 划 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 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 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 汇入民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销 清 算 账 户。
(1 )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深圳分 行 市 民 中 心 支 行
银行账 号 :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 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 户 名 :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开户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营业部
银行账 号 :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 付 号 :105584000021
联行号 :56780
投资人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用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购 买 的 基金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 并确 保在申 请
当天17:00前 到 账 。
6 . 注 意 事 项
(1 ) 投 资人T 日 提交开户 申 请 后 , 可 于T+2 日 到本公 司 查 询 确 认 结 果 , 或通过 本 公 司客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上 查询系统 查 询。
(2 ) 投资人T 日 提 交认购申 请 后 , 可于T+2 日 到 本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接受 结 果, 或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上查 询系统 查 询 。 认购份 额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后到 本公
司 直 销 网 点 查 询 , 或 通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查询系统查 询 。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基金申请须 在 公 布 的 机 构 投 资 者认购 时 间 内 办 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 造成认购无效 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
销 网 点 清 算 账 户 的 开 户 银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四 、代 销网点 的开 户与认 购流 程
(一)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办 理开户 与 认 购 的 流程
1 . 个 人 投 资者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9:30-17:00 。 周六 、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正 常受理客户 申
请,该 认 购 申 请 计 入 下 一发售日;发售 日每天17:00 后 客户发 起 的 认 购 申 请 计 入 下 一 发售日。
(2 ) 开 户 程 序 及 所 需 材 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 料 , 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包括 :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官证、 士 兵 证 等 );
②本人 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理 财卡或 龙 卡 通;
③填妥 的“ 个 人 开通/ 取 消 证券交 易 申 请 表 ”。
3 )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 认 购手续,需 填 妥 并 提 交“ 证 券 买入( 基 金 认购/ 申 购 ) 委 托单”。
(3 ) 认 购 程 序 及 所 需 材 料
1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件 ;
2 ) 填 妥 的“ 证 券 买入(基 金 认购/ 申 购 ) 委 托 单 ”。
(4 ) 注 意 事项
1 )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本 人 到中国建设 银 行 指 定 的 代 销 网 点办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2)有 关 详 细 的 办 理 手 续, 请查阅 代 销 网 点 摆 放 的 《 中国建 设 银 行 证 券 业 务 系 统个人 客户
操 作 指 南 》。
2 . 机 构 投 资者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 基金发售日 的9:30-17:00 。 周六、日及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办 理 业务
(2 ) 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1 ) 请 事 先 办 妥 或 已 有 中国建设银 行 的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户 并 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 由 被 授 权 人 到 开 户 会计柜台提 交 以 下 材料,办 理 开户手续 ,开 立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 理公
司 的 基 金 账 户 :
①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印 鉴 卡 及 印 鉴 、 营 业 执 照 或 事业社 团 法 人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军 队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复印 件 。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机构 的 , 还 应 提交法
人 授 权 其 开 户 的 书 面 证 明;
② 证 券 业 务 授 权 书 ;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③ 被 授 权 人 有 效 身 份 证明及复印 件 、 印 鉴 ;
④ 填 妥 的“ 机 构 开 通/ 取 消证券 交 易 申 请 表”,并加盖公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 认 购 程 序 及 所 需 材 料
1 ) 被 授 权 人 有 效 身 份 证明原件;
2 ) 填 妥的“ 证 券 买 入 ( 基 金认购/ 申 购 ) 委 托单” 。
(4 ) 注 意 事项
1 ) 机 构 投 资 者 请 到 原 机构活期存 款 账 户 开 户 会 计 柜 台办理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2 ) 若 有 其 他 方 面 的 要求, 请以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证 券 业 务 系 统 机 构 客户操作
指 南 》 为 准。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办理时间:9:30-15:00 ;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 假日 正常受理客 户申请, 该认 购申请计入
下一工 作 日 。
2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购的程序
(1 ) 开 户 程 序 及 注 意 事项
1 ) 请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民 生银行营业 网 点 先 行 办 理 好 个 人借记 卡 并 存 入 认 购 资 金 。
2 ) 提 交 下 述 材 料 、填妥申 请 表 交 至 柜 台 确 认 , 开立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账 户。
① 民 生 借 记 卡 ;
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有效身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 ) 投 资 人 在开户申 请 未 确 认 前 不 能 撤 销 开立基 金 账 户 的 申 请 。
(2 ) 认 购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1 ) 填 写 《 中 国 民 生 银行开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交 易 申 请 表 (个人)》
2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人认购 金 额 低 于 最 低 限 额 申 请会 被 拒 绝 。
3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 人 可以 追 加 认 购 金 额 , 但 不 允许 撤 单。
3 .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的 程 序
(1 ) 开 户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1 ) 请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民 生 银行 营 业 网 点 先 行 办 理 好 机构 活 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 ) 提 交 下 述 材 料 、 填 妥 申请 表 交 至 柜 台 确 认 , 开 立民 生 加 银 基 金 账 户。
①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证 、 营业执照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②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书 ;
③ 业 务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件原件及复 印 件 ;
④ 填 写 《 开 放 式 基 金 业务账户申 请 表 ( 机 构)》( 盖 预留印 鉴 及 公 章 )。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在 开 户 申 请 未 确 认前不能 撤 销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申请。
(2 ) 认 购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1 ) 填 写 《 中 国 民 生 银行开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交 易 申 请 表( 机 构)》。
2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人认购 金 额 低 于 最 低 限 额 申 请会 被 拒 绝 。
3 ) 在 认 购 期 内 , 投 资人可以 追 加 认 购 金 额 , 但 不 允许 撤 单。
4 ) 机 构 客 户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时 , 还 需 开 具 转 账 支票作为 支 付 依据, 交 易 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 三 )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 销本基金 的其他 商业银 行 ,此程序 原则仅 供投资 者 参与,具 体
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 理 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投 资 者 办 理 账 户 签 约 及基金 账 户 开 户 时 应 提 交 下列材 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 身 份 证 件 原件及 复 印 件;
③ 填 妥 的 开户申请表 。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书 ;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③ 业 务 经 办 人有效身 份 证 件原件及复 印 件 ;
④ 填妥的开户 申 请 表 。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 ) 注 意 事 项
1 )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 四 ) 在 代 销 证 券 公 司 办 理开户 与 认 购 的 流程
以下开 户 和 认 购 程 序 原 则 上适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证 券公司 。 此 程 序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基金发 售 日 的9:30-11:30 和13:00-15:00( 周 六 、 周 日及节 假 日 不 受 理)。
2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购的程序
(1 ) 事 先 在 证 券 公 司 营业 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并 存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2 ) 到 网 点 提 交 以 下 材料 ,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1 ) 本 人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原 件及 复 印 件 ;
2 ) 本 人 资 金 账 户 卡 ;
3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基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3 )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 认购手续, 需 填 妥 并 提 交 基 金 份额认 购 申 请 表 。
(4 ) 注 意 事项
1)个 人 投资者在 不同 证 券公司 代 销网点开 立资 金 账户和 基 金账户的 具体 手 续可能 有 所区
别 , 请 投 资 人 仔 细 阅 读 代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2)个 人 投资者在 证券公 司代销 网 点认购本 基金 的 方式包 括 电话、 互 联网、 磁卡自 助、热
自 助 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和说 明 为 准 ;
3)个 人 投资者 在 证券公 司代销 网 点查询认 购确 认 情况的 方 式可能有 所区别, 以代销 网点
的 规 定 和 说 明 为 准 ;
4)在 证 券公司代 销网点 认购本 基 金的程序,若 有 其他方 面 的要求的,以 代 销网点 的 规定
和 说 明 为 准。
2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认购流程
(1 ) 事 先 在 证 券 公 司营业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并 存 入足 额 认 购 资 金 。
(2 ) 如 果 已 有 资 金 账户,到 网 点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办 理基 金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
1 ) 填 妥 的 开 户 申 请 表;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照( 副 本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发的注册 登 记 证 书 ,上 述文件需同 时提
供复印 件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
3 ) 机 构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件原件及复 印 件 ;
4 ) 开 户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盖机构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书(加盖 机 构 公 章 );
6 ) 证 券 公 司 资 金 账 户 卡 。
(3 )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认购手 续 , 需 填 妥 并 提 交 基 金认 购 申 请 表。
(4)注意事项
1)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不 同 证 券 公司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和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能有所区
别,请 投 资 人 仔 细 阅 读 代 销网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销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司代销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包括 电 话、互 联 网、 磁 卡自助、热
自助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式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和 说明为 准;
3)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代销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的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别,以 代 销 网点
的规定 和 说 明 为 准;
4 ) 在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网 点认购本基 金 的 程 序,若 有其他方面 的 要 求, 以 代 销网点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五 、清 算交割
(一)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 不得动 用。 有效认 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本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由 登 记 机 构 在 募 集结束 后 完 成。
六 、退 款事项
(一) 以 下 情 况 将 被 视 为 无效认 购:
1 . 投 资 人 划 来 资 金 , 但逾期未办 理 开 户 手 续 或 开 户 不成功 ;
2 . 已 开 户 投 资 人 划 来 资金,但逾 期 未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3 . 投 资 人 划 来 的 认 购 资金小于其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
4 . 投 资 人 认 购 资 金 到 账晚于本公 司 规 定 的 最 迟 到 账 时间;
5 . 本 公 司 确 认 的 其 他 无效资金。
(二) 退款
投资人 的 无 效 认 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起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往 投 资人的指
定银行 账 户 。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1. 本基金 自基 金份额 发售 之日起3 个月 内,在 基金募 集份额总 额不 少于2 亿份, 基金募 集
金额不 少于2 亿元, 并且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200 人 的条件 下, 基金募 集期届 满或基
金管理 人依据 法律 法规及 招募说 明书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且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条 件,基 金
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 募集结 束之日起10 日内聘 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 资, 自 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提交 验资报 告,办 理基 金备案 手续。 自中国 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本基金 合同生 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项 只能存 入 专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 用。有效 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 募集失 败,基 金 管理人应 以其固 有财产 承 担因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 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 募集失 败,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代 销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发 售费用
基金募 集 期 间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会计师费 、 律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 得 从 基 金 财产 中 列支。
九 、本 次发行 有关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 金 有 关 当 事 人 及 销售机 构
1 . 基 金 管 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胡继聪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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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 金 托 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青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网址:www.cbhb.com.cn
(4)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客服电 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 :王 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 站:www.hrbb.com.cn
(5)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客服电 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 市分 行咨 询电 话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09729
公司网 站:www.hrbb.com.cn
(6)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7)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0)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网址:www.glsc.com.cn
(11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 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2)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人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3)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4)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5)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0571-95548
联系人 :周 妍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17)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汪 莹
电话:021-58870011-670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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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深南东 路5047号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号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19)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3588 号恒 生大厦12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周 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 站:www.fund123.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田路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42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田路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42 楼
法定代 表 人 :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 蔡海峰
(三)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称: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银城中路68号 时 代 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银城中路68号 时 代 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 韩 炯
经办律 师 : 吕 红 、 安 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 安 冬
(四)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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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民生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
2013年3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