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势: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w w w . szse.cn ) 以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发布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的公告》 。为了保障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建信优势动力” )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 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3〕204 号)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信优势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等有关规 定,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势动力” )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申请终止建信优势动力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交所《终止 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3〕82 号)同意。 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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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 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封闭
场内 简称:建信优势
交易 代码:150003
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 上市日:2013 年 3 月 18 日
终止 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 年 3 月 15 日,即在 2013 年 3 月 15 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 )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建信优势动力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建信 优势动力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基金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了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204 号 《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 核准, 基金管理人 发布了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 ,并向深交所申请终止建信优势 动力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3〕 3 82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一)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后, 建信优势动力将转型为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建信优势(LOF) ” ) , 《建信 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为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原《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为准。 (二)建信优势(LOF)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在转型后的建信优势(LOF)开放申购、赎回和上市后,投资人 可通过深交所 LOF 平台办理建信优势(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 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 原建信 优势动力场内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 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 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 不能进行基金份 额的赎回。 投资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或者转托管至可为投资人办理开 4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销售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建信优势(LOF)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时间 将另行公告。
(三 )注意事项
对于 已经办理司法冻结、 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建信优势动 力基金份额, 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 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 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 、 010-66228000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