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广发500(510513)

广发500: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 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重 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165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中证500 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 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
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
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 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 金份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但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 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 需要使用 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如投 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目录 第一 部分


绪言 .......................................................................................................................... 1 第二 部分


释义 .......................................................................................................................... 2 第三 部分


基金管 理人 ............................................................................................................... 6 第四 部分


基金托 管人 ............................................................................................................. 12 第五 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 ......................................................................................................... 17 第六 部分


基金的 募集 ............................................................................................................. 29 第七 部分


基金合 同的生效 ..................................................................................................... 37 第八 部分


基金份 额的上市交 易 ............................................................................................. 38 第九 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40 第十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 63 第十 一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70 第十 二部分


基金 资产的估值 ................................................................................................. 71 第十 三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 76 第十 四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 78 第十 五部分


基金 的会计与审 计 ............................................................................................. 81 第十 六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 82 第十 七部分


风险 揭示 ............................................................................................................. 88 第十 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 金财产的 清算 ....................................................... 93 第十 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 摘要.......................................................................................... 95 第二 十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109 第二 十一部分


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126 第二 十二部分


招 募说明书存 放及查阅方 式 ........................................................................ 126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第二 十三部分


其 他应披露事 项 ........................................................................................... 127 第二 十四部分


备 查文件 ....................................................................................................... 127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 第一 部分


绪言 《广发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 第二 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 指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 《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 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ETF 基金” , 即指经依法募集 的、投资特 定证券指数 所对应 组合证券的开放 式基金,其 基金份额用 组合证 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 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 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称 目标 ETF )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 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基金管理人: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 13、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 事人: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 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 务:指基金 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 指 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 协议 ,代为 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4、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5、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6、 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指 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 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上交所《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28、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 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9、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 为投资人 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 31、基金交易账 户:指销售 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 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 效日:指基 金募集达 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 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 基金募集期 内,投资 人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投资者 可以现金或股 票方式申请认购 42、申购:指基 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 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 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 要求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4、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 额时,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 额时,基 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 回过程中 ,投资者 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9、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 回单位中的组合 证券市值和 现金替代之 差;投 资者申购、赎回 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 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0、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 指本基金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 低数量,投 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 证券内各只 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 据计算并 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2、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 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3、转托管:指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4、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7、基金净值增 长率:指收 益评价日 基金份额 净值与基金上市 前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58、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 价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与基 金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59、基金资产总 值:指基金 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 值:指计算 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 目标 ETF : 指广发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广发中证 500ETF) 65、 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6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 第三 部分


基金管 理人 一、 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9、股权 结构: 广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 简称“ 广发证 券” ) 、烽火 通信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 海香江金融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和 广州科技风 险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48.33% 、16.67% 、16.67% 、10% 和 8.33% 的股权。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 ,男,经济 学硕士, 高级经济 师。兼任广东省 第十届政协 委员,广东省 政府决策咨询顾 问委员会企 业家委员, 广东金 融学会常务理事 ,江西财经 大学客座教 授。历 任广发证券董事 长兼党委书 记、广东发 展银行 党组成员兼副行 长,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 助理, 广东发展银 行信 托投资部总 经理,广东 发展银 行人事教育部经 理,广东省 委办公厅政 治处人 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 长,男,大 学本科学 历,现任 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 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长。曾任广 发证券 投资银行总部北 京业务总部 总经理、投 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 女,硕士, 现任广发 证券副总 裁、财务总监兼 财务部总经 理。曾任广东 广发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部经 理、广发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 部副总经理 、投资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 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 ,管理学硕 士,高级 经济师, 现任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兼 任武汉烽火 国际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烽火 藤仓光通信 有限公 司、 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 司、西安北 方光通信有 限责任 公司、武汉烽火 普天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 限公司、武 汉光谷机电 科技有 限公司、成都大 唐线缆有限 公司等公司 董事, 兼任武汉烽火网 络有限责任 公司、武汉 烽火信 息集成技术有限 公司、南京 烽火星空通 信发展 有限公司、藤仓 烽火 光电材 料科技有限 公司、 大唐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等公 司监事。曾 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 董事, 女, 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深圳 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香江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 总裁,深圳 市金海 马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南方香江 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 香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兼任广发证券 监事,广发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监事, 全国妇联常委,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 会长, 广东省政协常委,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深圳市政协常委,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许冬瑾:董事, 女,工商管 理硕士, 主管药师 ,现任康美药业 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 事,男,法 学博士, 教授,博 士生导师,现任 复旦大学教 授。曾任复旦 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 事,男,经 济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 任辽宁大学 发展规划处处 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辽宁大学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 事,男,经 济学博士 , 现任阳 光财产保 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 裁。曾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荆 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 人民保 险公司湖北省分 公司业务处 长、中国人 民保险 公司湖北省国际 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 汉口分公司总经 理 ,太平保 险湖北分公 司总经 理,太平保险公 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 险公司 副总经理兼纪委 书记, 民安 保险(中国 )有限 公司副总裁 。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 主席,女, 经济学博 士,兼任 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 部总经理、 广发证券基 金部副 总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 理、董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 事长。 刘志军:监事, 男,管理学 硕士,现 任广州科 技风险投资 有限 公司董事长 ,兼任广州生 产力促进中心副 主任、广州 市科达实业 发展公 司总经理。曾任 广州市统计 局投资处处 长、工 业处处长、社会科技处处长。 刘文红:监事, 女,经济学 硕士,现 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拓展部 副总经理。曾 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 ,男,大学 本科学历 ,兼任广 发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 事长。曾任广 发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北京业 务总部总经 理、投 资银行总部副总 经理兼投资 银行上海业 务总部 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 雯 :副 总经 理, 女, 企 业管 理硕 士, 高 级经济 师 。 曾 任珠 海国 际信 托 投资 公司 助理 总 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 平 :副 总经 理, 男, 硕 士, 经 济师 ,兼 任广发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量 化 投资 部总 经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 四届创业板 发行审 核委员会兼职委 员。曾任上 海荣臣集团 市场部 经理、广发证券 投资银行部 华南业务部 副总经 理、基金科汇基 金经理、易 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 理,男,经 济学硕士 ,经济师 。兼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国 际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董 事。曾任广 发证券投资 自营部 副经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 员,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西军:督察长 ,男,博士 。曾在广 东省佛山 市财贸学校、广 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4、基金经理 陈盛业: 男, 经济学博士,6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研究小组主管,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工 作,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任广发沪 深 300 指数 基金及广发中证 500 指数 (LOF ) 基金的基金 经 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 主席: 公司总经理林传辉; 成员: 公司副总经 理朱平, 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 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仕德,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经理的 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 《基 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控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 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 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 尽的操作流 程,各岗位 人员上 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 遵守,在授 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 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 据传递和信 息沟通 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 一部门及岗 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 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 对 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 第四 部分


基金托 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共有员工 157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 三、 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 托管服务的 先行者,中 国工商银 行自 1998 年在国 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 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 的宗旨 ,依靠 严密科学 的风险 管理和 内部控 制体系 、规范的 管理模式、先进 的营运系统 和专业的服 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 广大投 资者、金融资产 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 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 市场形 象和影响力。建 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最 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 证券投资基 金、信 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 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 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 内率先开展 绩效评估、 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 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 托管服务。 截至 2012 年 12 月 ,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82 只, 其中封闭 式 5 只, 开放式 277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九 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财资 》 、美 国《环球金 融》 、内地 《证券 时报》 、 《上海证 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 经媒体 评选的 3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3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控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自 成立以来 ,各项业 务飞速发展,始 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 成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管 部“ 一手 抓业务 拓展,一 手抓内 控建设” 的 做法是 分不开的。资产 托管部非常 重视改进和 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 展各项托管 业务的 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 制的力度, 精心培 育内控文化, 完 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 业务项 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 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通过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 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 管服务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 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 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规则 ,强 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 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 运作规 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 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保证 托管资产的 安全完 整;维护持有人 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 结构由中国工商 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 稽核监察部门负 责制定全行 风险管理政 策,对 各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 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 置专门负责 稽核监察工 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 ,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 ,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 使稽核监察 职权。各业 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4 (3 )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 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 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 、 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 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 员应相 对独立,适当分 离;内控制 度的检查、 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 作手册、严 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 度,并采取 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 度,能够确 保资产独立 、环境 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 、网络 独立。 (2 )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 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 级部门及时 报告经营管 理情况 和特别情况,以 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 事控 制。 资产 托 管部 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 立“ 自 控防 线” 、“ 互 控防 线” 、“ 监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 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 期、定向的 业务与职业 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 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 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 业务运作状 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 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 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 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5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 部不断 提高演 练标准 ,从最 初的按 照 预订时间 演练发 展到现 在的“ 随机演 练” 。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 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 落实全 程监控思想,确 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 稳定地 发展。 (2 )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 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 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 落实到具体 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 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 向双 人制、 横向多部门 制的内 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 法融入岗位 职责、制度 建设和 工作流程中。经 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 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 部风险控制 制度,包括 :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稽核 监察制度、 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 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 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 制约机 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 兴的中间业 务,资产 托 管部从 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 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 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体系 作为工 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 断出现,资 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 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 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 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签署的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和有关基金 法规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 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 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 金费用 的支付、基金申 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 金的划 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的 融资条件等 行为的 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 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6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 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确 认。在 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 管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管 理人赔偿因 其过失致使 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7 第五 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 )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 )发售副主协调人 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 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 州、北京、 上海设立 的分公司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理财 中心及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 广场东裙楼 4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 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 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8 传真:021-68885200 (4 )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 楼 05 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 )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2 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 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 (1 )名称: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 省广州天河 北路大都 会广场 5 、18、19、36、38 、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9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4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5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0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6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7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1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9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10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1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2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2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3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16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 大 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17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8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4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9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 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0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1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2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5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3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4 )名称: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5 )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6 客服电话 :0571-96598 (26 )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7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4、网 上 现金发 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及上 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 ,具体名单 如下:爱建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北 京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财达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财富里 昂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财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大 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大同证券经 纪有限责 任 公司、德邦 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第 一创业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东兴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方正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光 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 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联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恒泰长财 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恒泰 证券股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7 份有限公司、红 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宏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创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联 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西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民 生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日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瑞银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山西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天 源证券经纪 有限公 司、万和证券经 纪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厦 门证券有限 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新 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银泰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英 大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 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 族 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中信证券 (浙江)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万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邮 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 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开 源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等代理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发售代理机构或发售代理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 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律师事 务所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8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 厦 9 楼 负责人: 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 -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黄贞 联系人: 程秉 四、 审计基金资产 的会计师事 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 :卢伯卿 联系人:胡小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9 第六 部分


基金的 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13年2 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165号文核准募集。 一、 基金的基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5、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 500 指数 6、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含募集股票市值) 。 7、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 募集期限及募 集对象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募集 规模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0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四、 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 指投资者通 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 的发售代理机构 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 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 现金认购是 指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 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 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 认购是指投 资者通 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发 售代理机构 以股票 进行的认购。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 金管理人及 其 指定发 售代理机 构办理基金发售 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 售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 发售业务 的具体情况和联 系方式,请 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和认购 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 购价格为1.00 元。 七、 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 券账 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基 金账 户只 能进 行 基金 的 现 金认 购和 二级 市 场交 易 , 如投 资者 需 要使 用中证500 指 数成份股中的上 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 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 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 )开 户当 日无 法办 理指 定交 易, 建 议投 资人 在 进行 认购 前至 少2 个工 作日 办理 开 户 手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1 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 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 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的1个工作日前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 (3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 购 买过 由广 发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担任 注册 登记 机 构的 基金 的投 资者 , 其拥 有的 广发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八、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0% ,认购 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 0.80% 50 万≤M< 100 万 0.5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 认 购和网下 股票 认购 时按照上表所示 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 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 、 网下现金 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 可参照上述 费率结构收 取一定 的佣金。认购费 用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 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 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九、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 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 认购 限额 :网 上 现金 认购 以基 金 份额 申请。 单 一账 户每 笔认 购 份额 需为1,000 份或 其 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者 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 ,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 需按发 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 办理认 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2 4、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结算 机构进行清 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 数据发送发 售协调人, 发售协 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 结束后的第4个 工 作 日 将实 际 到 位 的 认 购 资 金划 往 预 先 开 设的 基 金 募 集 专户。 5、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 投资人可通 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 某 投 资 者 通 过 网 上 现 金 认 购1,000 份 本 基 金 , 假 设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的 佣 金 比 率 为 0.80%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 0.80% =8元 认购金额=1.00× 1,000× (1 +0.8%) =1,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 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十、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 进行网下现 金认购的 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收取 ,投资者 需以现金 方式交纳认购费 用。网下现 金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例: 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 份 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3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 100,000× 0.80% =800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 +0.80%) =100,8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 需准备100,800 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 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每笔认购份 额须为1000份 或其整数倍 。投 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 限。投 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 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 购的, 每笔 认购份额须 在5万 份以上( 含5万份) 。 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 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 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 不得撤消。 6、 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T +2日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 ,将认购资 金划入 基金管理人预先 开设的基金 募集专户。 现金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款项利 息数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 通过 发 售 代理 机 构 提交 的 网 下现 金 认购 申请 , 由 该 发售 代 理 机构 冻 结 相应 的 认购 资 金。各发售代理 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人账 户提交 的网下现金认购 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 证券交 易所上网定价发 行系统代该 投资人提交 网上现 金认购申请。之 后,登记机 构进行清算 交收 , 并将有效认购数 据发送发售 协调人,发 售协调 人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 往基金管理 人预先 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 投资人可通 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一 、网下股票认 购 1、 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 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500指数成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4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 。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 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 为100股的整 数倍。投 资者 可以多次提 交认购申请, 累计 申报股数不设 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 中证500 指数的成份股不 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 个 股认 购 规模 : 基金 管 理人 可根 据 网下股 票 认 购日 前3个 月 个股 的 交易 量 、价 格 波动及其他异常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对 个股 认 购 规模 进 行 限 制, 并 在 网 下股 票 认 购 日 前公 告 限 制认 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 间价格 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 清算交收:T 日日终 (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 按投资者证券账 户汇总发送 给基金管理 人,基 金管理人初步确 认各成份股 的有效认购 数量。 T+1 日 起, 登 记结 算机 构 根据 基 金管 理人 提 供的 确 认 数据 将投 资 者上 海 市场 网下 认 购股 票 进 行冻结,并将投 资者深圳市 场网下认购 股票过 户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 证券认购专户。 以基金份额 方式支付佣 金的, 基金管理人根据 发售代理机 构提供的数 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 份额方 式支 付的佣金, 并从投 资者的认购份额 中扣除,为 发售代理机 构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 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效认 购申请股票 数据,将上 海市场 和深圳市场的股 票过户至本 基金的证券 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结算 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 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00 / T i 1 ? ? ? ? n i 有效认购数量 日的均价 只股票在 第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其中: (1 )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如投资者 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 =1;i ? 500。 (2 )T 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 )“ 第i 只股票在T 日的均价” 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证券交易所的T 日行情数据, 以该股票的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5 总成交金 额除 以总成 交股数 计算, 以 四舍五 入的 方法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若 该股票 在T 日停牌 或无成交, 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 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 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配 股等权益变动, 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 日的均 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 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1 +每股送股 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配股价× 配 股比例)/(1 +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 股:调整 后价格 =(T 日均价+配 股 价× 配股 比例)/(1 +每股送 股比例+ 每股配 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每股 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 :调整后 价格= (T 日均价+ 配股 价 ? 配股比例- 每股现 金股利或 股息)/ (1+ 每股配股比例) ⑦ 除 息 、 送 股 且 配 股 : 调 整 后 价 格 =(T 日 均 价 + 配 股 价× 配 股 比 例- 每 股 现 金 股 利 或 股 息)/(1 +每 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 有效认购数量”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 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 ? ? ? ? n j j j p w q p Cash q 1 max / % 105 ) (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 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j j q p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 个股以外的其 他个股T 日均价 和认购申 报数量 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 的其在T 日中证500 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有 中证500指数调整 公告, 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 单以及中证500 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500 指数构成权重, 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 为 该股在T 日的均价。 如 果 投 资 人 申 报 的 个 股 认 购 数 量 总 额 大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确 认 的 认 购 数 量 上 限, 则按照各 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 若 某 一 股 票 在 网 下 股 票 认 购 日 至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股 票 过 户 日 的 冻 结 期 间 发 生 司 法 执 行,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6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 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二 、 募集资金 利息与募集 股票权益的处 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 进行网下现 金认购的 有效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 以基金 管理人的记录为 准;网上现 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 的有效认购 资金在 登记结算机构清 算交收后至 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 产,不 折算 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投 资者以股票 认购的,认 购股票 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三 、 募集期间 的资金、股 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应 当存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募 集的股票由 登记 机构 予以冻 结。基金募 集期间 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7 第七 部分


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 (含募集股票市值)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 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 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 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8 第八 部分


基金份 额的 上市交易 一、 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 含募集股票市值) 不低于2亿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ETF 分级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状况,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9 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 直接以 中证500 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 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IOPV) 的 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 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 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 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0 第 九 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 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 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 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基 金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并 予以公告。 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 易所 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的交 易时间,但 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 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1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和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证 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 细则》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 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 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规 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申购申请 时须 根据 申购 赎回 清单备足申购对 价 ,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和现金 ,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 在受理当 日进行确 认。如投资者未 能提供符合 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 失败。如投 资者持有的 符合要 求的基金份额不 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 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 投资组合内 不具备足额 的符合 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 请失败。投 资者可 在申请当日通过 其办理申购 、赎回的销 售网点 查询有关申请的 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 金份额当日 可卖出, 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额在 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 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 过程中涉及 的基金份 额、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 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 、 《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 则》和参与 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 本基金的申购业 务采用净额 结算和逐 笔全额结 算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 海 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现 金替代、申 购当日卖出 的 基金 份额及对应的深 圳证券交易 所 上市的成 份 股的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2 现金替代采用净 额结算,申 购当日未卖 出的基 金份额及对应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 成份股 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本基金的赎回业 务采用净额 结算和代 收代付相 结合的方式,其 中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的 成份股的现金替 代采用净额 结算,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上市的成份 股的现金替 代采用代收 代付;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 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 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 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 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基 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 交收失败的 ,该笔 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 后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份股交收 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 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 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 在清算交 收时发现 不能正常履约的 情形,则依 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 则》 、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上 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 细则》和参与各 方相关协议 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 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在不影响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对申购和 赎回的程序 进行调整, 并在 开 始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体 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 额需为最 小申购赎 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 小申购、赎回 单位为 2,0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申购 和赎回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 上公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3 六、 申购 、赎回对 价、费用 及 其用途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 是指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 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 付给赎回人 的组合证券 、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 对价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 投 资者申购、 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 后 5 位四舍五入。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 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申购赎 回清单的内 容与格 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七、 申购、赎回清 单的内容与 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 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 购、赎回过 程中,投 资者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 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 禁止现金替代 ( 标志为“ 禁止” ) 、 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 许” )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 )和退补 现金替代(标志为“ 退补” ) 。 禁止现金替代适 用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 份股,是指在申 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该 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 用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 份股,是指在申 购基金份额 时,允许使用 现金作为全部或 部分该成份 证券的替代 ,但在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 券不允许使 用现金 作为替代。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4 必须现金替代适 用于所有成 份股,是 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 时,该成份 证券必须使用 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 用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 份股,是指在申 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该 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 )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 以现金替代 的证券一 般是由于 停牌等原因导致 投资者无法 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目前仅适用于中证 500 指数中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 的确定原则为: (i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 用最新成交价; (ii )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 跌停时,采 用涨停/ 跌停价格; (iii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 成交价; (iv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 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 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 格确定原 则发生变 化,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通知 规定的参考价 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 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 人需在证 券恢复交易后买 入,而实际 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 与申购时的 参考价格可 能有所 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 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 金替代溢价 比率,并据 此收取 替代金额。如果 预先 收取的 金额高于基 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 基金管理人 将退还 多收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 取的金额低 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 交易日 (简称为 T+2’ 日 ) 内, 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 以替代金额与被 替代证券的 实际购入成 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 易费用)的 差额,确定 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若 未能购 入全部被替代的 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 所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5 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T+2’ 日(若在特例 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以及由于股权 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 明细数据发 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 券商和基金托管 人,相关款 项的清算交 收将于 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 有效控制基 金的跟踪 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基金 管理人可规 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 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申购 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一 定比例。现 金替代比例 的计算 公式为: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基金份额 该证券参考价格 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第 ) 现金替代比例( ? ? ? ? ? ? n 1 i % 100 i % 说明 :假设当天 可以现金替 代的股票 只数为 n。参考基金份额 净值目前为 最新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如果 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基 金份额 净值计算方式发 生变化,以 上海证券交 易所通 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 )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 须现金替代 的证券一 般是由于 标的指数调整将 被剔除,或 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 于必须现金 替代的证 券,基金 管理人将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 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 现金, 即“ 固定替代 金额” 。固 定替代 金 额的计 算方法 为申购 赎回清 单中该 证券的数 量乘以其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 )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 中证 500 指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 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 购的 替代 金额 =替 代证 券数 量× 该 证券 调整后 T 日 开盘 参考 价× (1+ 现金 替代 溢价 比 例) ;


赎 回 的 替 代 金 额= 替 代 证 券 数量× 该 证 券 调整后 T 日 开 盘参 考 价× (1- 现 金 替 代溢 价 比 例) 。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6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 而言,申购 时收取现 金替代溢 价的原因是,对 于使用现金 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 金额。如果 预先收取的 金额高 于基金购入该部 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 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多收 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 取的金 额低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 的实际成本 ,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 而言,赎回 时扣除现 金替代溢 价的原因是,对 于使用现金 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 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 金额。如果 预先支付的 金额低 于基金卖出该部 分证券的实 际收入,则 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少支 付的差额; 如果预先支 付的金 额高于基金卖出 该部分证券 的实际收入 ,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 数 有限 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 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 入申购被 替代的 部分证 券,在 收到赎 回交易 确 认后按照“ 时 间优先、 实时申 报” 的原则 依次卖 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未完成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 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完成 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 为:申购赎 回方向相 同的,先 确认成交者优先 于后确认成 交者。先后顺 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 为:基金管 理人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连续竞价期 间,根据收 到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购赎回 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 允许的 情况下实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被替 代证券 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时间优 先” 的原 则依次与 申购投资者确定 基金应退还 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申 购时间顺序 ,以替 代金额与被替代 证券的依次 实际购入成 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 易费用)的 差额,确定 基金应 退还申购投资者 或申购投资 者应补交的 款项; 按照“ 时间优 先” 的 原则依 次与赎 回投资 者确定 基金应退 还投资 者或投 资者应 补交的 款项,即 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7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 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继续 进行被替代 证券的买入 和卖出 ,按照前述原则 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 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 部被替代的 证券,则 以替代金额与被 替代证券的 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 与交易费用 )的差额, 确定基 金应退还申购投 资者或申购 投资者应补 交的款 项;若未能购入 全部被替代 的证券,则 以替代 金额与所购入的 部分被替代 证券实际购 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 T+2’ 日 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已卖出全 部被替代的 证券,则 以替代金额与被 替代证券的 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 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 确定基金 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卖出全部 被替代的证 券,以替代 金额与 所卖出的部分被 替代证券实 际卖出收入 (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 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最近一 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 的部分 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 定 基金应退 还申购 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卖 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 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 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 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 现 金 部 分 是 指 为 便 于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及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预 先 冻 结 申 请 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 须现金替代的固 定替代金额 +申购、赎 回清单 中退补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该证 券调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8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 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 日为基 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 购、赎回 单位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需扣减 相应的 收益分配 数额 。 预估现 金部分 的数值可 能为正 、 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 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 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 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 零。在投 资者申购时,如 现金差额为 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 的基金份额 支付相应的 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 数,则投资 者将根据其 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 应的现金; 在投资者赎 回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 数,则投资 者将根据其 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 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 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 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支 付相应 的现金。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 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 20121012 基金名称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 XXXXXX 2012-10-11 日 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 0.00 元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2,000,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 元 2012-10-12 日信息 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 : -9600.00 元 可以现金替 代比例上限 : 3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2,000,000 份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 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 (单位:股) 现金替代标 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 额 ( 单位:元) 000006 深振业A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88 000028 国药一致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864 000029 深深房A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312 000031 中 粮地产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548 000042 深长城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706 000050 深天马A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108 000066 长城电脑 9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375 000078 海王生物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10 000088 盐田港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040 000090 深 天 健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250 000099 中信海直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080 000158 常山股份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010 000159 国际实业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675 000301 东方市场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52 000400 许继电气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848 000410 沈阳机床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12 000415 渤海租赁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207 000417 合肥百货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82 000418 小天鹅A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20 000426 兴业矿业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460 000428 华天酒店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682 000488 晨鸣纸业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52 000501 鄂武商A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31 000503 海虹控股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280 000506 中润资源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668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0 000510 金路集团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160 000511 银基发展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848 000513 丽珠集团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837 000514 渝开发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740 000517 荣安地产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962 000518 四环生物 1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062 000522 白云山A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8420 000525 红 太 阳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79 000533 万家乐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22 000539 粤电力A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516 000540 中天城投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420 000541 佛山照明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837 000543 皖能电力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 代 10.0% 2432 000550 江铃汽车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25 000554 泰山石油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610 000563 陕国投A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245 000571 新大洲A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100 000572 海马汽车 1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445 000597 东北制药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246 000598 兴蓉投资 600 深市 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266 000601 韶能股份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116 000608 阳光股份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036 000612 焦作万方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375 000616 亿城股份 1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120 000617 石油济柴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774 000620 新华联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948 000627 天茂集团 1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380 000631 顺发恒业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664 000636 风华高科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697 000650 仁和药业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504 000652 泰达股份 1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872 000655 金岭矿业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88 000656 金科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739 000659 珠海中富 1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878 000667 名流置业 2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04 000682 东方电子 1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186 000683 远兴能源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020 000685 中山公用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812 000690 宝新能源 1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512 000698 沈阳化工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886 000708 大冶特钢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97 000712 锦龙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318 000713 丰乐种业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093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1 000717 韶钢松山 1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424 000726 鲁


泰A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924 000732 泰禾集团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941 000735 罗牛山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528 000738 中航动控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96 000750 国海证券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000 000755 山西三维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16 000759 中百集团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522 000762 西藏矿业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560 000777 中核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946 000786 北新建材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028 000793 华闻传媒 1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8047 000799 酒鬼酒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5972 000816 江淮动力 1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132 000822 山东海化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898 000823 超声电子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28 000826 桑德环境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9916 000829 天音控股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864 000830 鲁西化工 1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810 000837 秦川发展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84 000848 承德露露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85 000850 华茂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080 000852 江钻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414 000860 顺鑫农业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264 000861 海印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380 000877 天山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208 000886 海南高速 1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828 000887 中鼎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036 000893 东凌粮油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696 000897 津滨发展 1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658 000900 现代投资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172 000903 云内动力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538 000911 南宁糖业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768 000912 泸 天 化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40 000917 电广传媒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0950 000918 嘉凯城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65 000919 金陵药业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535 000925 众合机电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708 000926 福星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888 000927 一汽夏利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144 000930 中粮生化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110 000931 中关村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10 000932 华菱钢铁 1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68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2 000935 四川双马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534 000936 华西股份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82 000939 凯迪电力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100 000949 新乡化纤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953 000951 中国重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014 000959 首钢股份 1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544 000962 东方钽业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636 000963 华东医药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0710 000973 佛塑科技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40 000975 科学城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408 000979 中弘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692 000987 广州友谊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06 000988 华工科技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368 000997 新 大 陆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470 000998 隆平高科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824 001696 宗申动力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664 002005 德豪润达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240 002006 精功科技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744 002008 大族激光 10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8490 002011 盾安环境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055 002022 科华生物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595 002025 航天电器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843 002028 思源电气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380 002029 七匹狼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558 002041 登海种业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986 002048 宁波华翔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828 002051 中工国际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8949 002056 横店东磁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254 002063 远光软件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236 002064 华峰氨纶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75 002065 东华软件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9090 002075 沙钢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544 002078 太阳纸业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50 002083 孚日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984 002091 江苏国泰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676 002097 山河智能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272 002109 兴化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14 002110 三钢闽光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028 002121 科陆电子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37 002123 荣信股份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535 002129 中环股份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6700 002140 东华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38 002152 广电运通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415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3 002154 报喜鸟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 代 10.0% 4384 002161 远望谷 6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656 002168 深圳惠程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200 002179 中航光电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796 002181 粤传媒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672 002183 怡亚通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35 002190 成飞集成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162 002191 劲嘉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 代 10.0% 2991 002194 武汉凡谷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84 002204 大连重工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376 002218 拓日新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043 002223 鱼跃医疗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70 002225 濮耐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506 002230 科大讯飞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2088 002232 启明信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代 10.0% 2067 002233 塔牌集团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110 002237 恒邦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000 002238 天威视讯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66 002242 九阳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740 002249 大洋电机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588 002250 联化科技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9700 002252 上海莱士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520 002254 泰和新材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336 002267 陕天然气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03 002276 万马电缆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68 002277 友阿股份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865 002281 光迅科技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06 002283 天润曲轴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704 002285 世联地产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88 002292 奥飞动漫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720 002293 罗莱家纺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830 002294 信立泰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660 002306 湘鄂情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760 002308 威创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321 002309 中利科技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994 002311 海大集团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758 002315 焦点科技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865 002320 海峡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86 002326 永太科技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430 002332 仙琚制药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318 002340 格林美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64 002342 巨力索具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204 002345 潮宏基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06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4 002362 汉王科技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000 002383 合众思壮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481 002384 东山精密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124 002386 天原集团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001 002392 北京利尔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464 002393 力生制药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840 002408 齐 翔腾达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650 002410 广联达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602 002414 高德红外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21 002424 贵州百灵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494 002428 云南锗业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668 002429 兆驰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440 002437 誉衡药业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595 002440 闰土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720 002444 巨星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92 002449 国星光电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98 002450 康得新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8888 002461 珠江啤酒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944 002463 沪电股份 5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105 002465 海格通信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684 002470 金正大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4548 002475 立讯精密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240 002477 雏鹰农牧 4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7760 002479 富春环保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568 002480 新筑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064 002482 广田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5400 002489 浙江永强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22 002498 汉缆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810 002506 超日太阳 7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969 002534 杭锅股份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430 002574 明牌珠宝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916 002585 双星新材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212 002601 佰利联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635 002612 朗姿股份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201 002646 青青稞酒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2466 002648 卫星石化 2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510 002651 利君股份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1424 002653 海思科 100 深市退补现 金替代 10.0% 3132 600004 白云机场 600 允许 10.0%


600008 首创股份 1500 允许 10.0%


600017 日照港 1700 允许 10.0%


600021 上海电力 900 允许 10.0%


600033 福建高速 19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5 600038 哈飞股份 200 允许 10.0%


600054 黄山旅游 200 允许 10.0%


600056 中国医药 200 允许 10.0%


600059 古越龙山 500 允许 10.0%


600061 中纺投资 400 允许 10.0%


600063 皖维高新 1400 允许 10.0%


600064 南京高科 500 允许 10.0%


600067 冠城大通 1000 允许 10.0%


600069 银鸽投 资 800 允许 10.0%


600072 中船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073 上海梅林 400 允许 10.0%


600075 新疆天业 400 允许 10.0%


600078 澄星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079 人福医药 500 允许 10.0%


600086 东方金钰 300 允许 10.0%


600088 中视传媒 200 允许 10.0%


600103 青山纸业 1100 允许 10.0%


600106 重庆路桥 1000 允许 10.0%


600107 美尔雅 400 允许 10.0%


600110 中科英华 1600 允许 10.0%


600112 长征电气 500 允许 10.0%


600117 西宁特钢 600 允许 10.0%


600121 郑州煤电 400 允许 10.0%


600122 宏图高科 1200 允许 10.0%


600127 金健米业 700 允许 10.0%


600138 中青旅 600 允许 10.0%


600139 西部资源 400 允许 10.0%


600141 兴发集团 400 允许 10.0%


600151 航天机电 700 允许 10.0%


600157 永泰能源 1000 允许 10.0%


600158 中体产业 900 允许 10.0%


600161 天坛生物 300 允许 10.0%


600162 香江控股 500 允许 10.0%


600163 福建南纸 700 允许 10.0%


600171 上海贝岭 700 允许 10.0%


600176 中国玻纤 500 允许 10.0%


600178 东安动力 300 允许 10.0%


600184 光电股份 100 允许 10.0%


600195 中牧股份 300 允许 10.0%


600197 伊力特 300 允许 10.0%


600198 大唐电信 400 允许 10.0%


600199 金种子酒 500 允许 10.0%


600200 江苏吴中 8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6 600210 紫江企业 1600 允许 10.0%


600220 江苏阳光 1900 允许 10.0%


600223 鲁商置业 500 允许 10.0%


600226 升华拜克 400 允许 10.0%


600227 赤天化 1000 允许 10.0%


600231 凌钢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236 桂冠电力 1200 允许 10.0%


600239 云南城投 800 允许 10.0%


600240 华业地产 1100 允许 10.0%


600246 万通地产 800 允许 10.0%


600251 冠农股份 200 允许 10.0%


600258 首旅股份 100 允许 10.0%


600261 阳光照明 300 允许 10.0%


600268 国电南自 400 允许 10.0%


600269 赣粤高速 1600 允许 10.0%


600270 外运发展 500 允许 10.0%


600277 亿利能源 400 允许 10.0%


600284 浦东建设 500 允许 10.0%


600287 江苏舜天 300 允许 10.0%


600288 大恒科技 400 允许 10.0%


600289 亿阳信通 600 允许 10.0%


600290 华仪电气 500 允许 10.0%


600292 九龙电力 300 允许 10.0%


600293 三峡新材 300 允许 10.0%


600295 鄂尔多斯 300 允许 10.0%


600298 安琪酵母 200 允许 10.0%


600300 维维股份 1100 允许 10.0%


600308 华泰股份 1100 允许 10.0%


600311 荣华实业 900 允许 10.0%


600312 平高电气 900 允许 10.0%


600322 天房发展 1200 允许 10.0%


600325 华发股 份 900 允许 10.0%


600326 西藏天路 500 允许 10.0%


600328 兰太实业 300 允许 10.0%


600329 中新药业 300 允许 10.0%


600330 天通股份 600 允许 10.0%


600332 广州药业 300 允许 10.0%


600333 长春燃气 300 允许 10.0%


600337 美克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339 天利高新 500 允许 10.0%


600340 华夏幸福 500 允许 10.0%


600351 亚宝药业 900 允许 10.0%


600360 华微电子 7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7 600366 宁波韵升 500 允许 10.0%


600373 中文传媒 200 允许 10.0%


600380 健康元 800 允许 10.0%


600386 北巴传媒 300 允许 10.0%


600387 海越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388 龙净环保 200 允许 10.0%


600408 安泰集团 1000 允许 10.0%


600409 三友化工 1000 允许 10.0%


600410 华胜天成 600 允许 10.0%


600416 湘电股份 600 允许 10.0%


600425 青松建化 500 允许 10.0%


600426 华鲁恒升 900 允许 10.0%


600428 中远航运 1100 允许 10.0%


600429 三元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435 北方导航 500 允许 10.0%


600436 片仔癀 100 允许 10.0%


600438 通威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439 瑞贝卡 900 允许 10.0%


600449 宁夏建材 400 允许 10.0%


600458 时代新材 500 允许 10.0%


600460 士兰微 600 允许 10.0%


600467 好当家 500 允许 10.0%


600468 百利电气 200 允许 10.0%


600469 风神股份 300 允许 10.0%


600475 华光股份 200 允许 10.0%


600478 科力远 300 允许 10.0%


600479 千金药业 300 允许 10.0%


600480 凌云股份 300 允许 10.0%


600481 双良节能 400 允许 10.0%


600482 风帆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487 亨通光电 200 允许 10.0%


600488 天药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491 龙元建设 800 允许 10.0%


600496 精工钢构 600 允许 10.0%


600499 科达机电 600 允许 10.0%


600501 航天晨光 300 允许 10.0%


600503 华丽家族 900 允许 10.0%


600507 方大特钢 700 允许 10.0%


600509 天富热电 500 允许 10.0%


600510 黑牡丹 400 允许 10.0%


600511 国药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517 置信电气 500 允许 10.0%


600521 华海药业 4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8 600522 中天科技 800 允许 10.0%


600523 贵航股份 200 允许 10.0%


600525 长园集团 700 允许 10.0%


600531 豫光金铅 200 允许 10.0%


600533 栖霞建设 900 允许 10.0%


600537 亿晶光电 300 允许 10.0%


600545 新疆城建 700 允许 10.0%


600551 时代出版 300 允许 10.0%


600557 康缘药业 400 允许 10.0%


600563 法拉电子 200 允许 10.0%


600569 安阳钢铁 1300 允许 10.0%


600570 恒生电子 700 允许 10.0%


600572 康恩贝 600 允许 10.0%


600575 芜湖港 700 允许 10.0%


600578 京能热电 400 允许 10.0%


600580 卧龙电气 700 允许 10.0%


600581 八一钢铁 500 允许 10.0%


600584 长电科技 1200 允许 10.0%


600586 金晶科技 1300 允许 10.0%


600589 广东榕泰 600 允许 10.0%


600590 泰豪科技 400 允许 10.0%


600594 益佰制药 300 允许 10.0%


600596 新安股份 700 允许 10.0%


600597 光明乳业 500 允许 10.0%


600601 方正科技 3000 允许 10.0%


600602 仪电电子 700 允许 10.0%


600611 大众交通 800 允许 10.0%


600612 老凤祥 200 允许 10.0%


600616 金枫酒业 400 允许 10.0%


600618 氯碱化工 300 允许 10.0%


600622 嘉宝集团 600 允许 10.0%


600623 双钱股份 100 允许 10.0%


600628 新世界 600 允许 10.0%


600633 浙报传媒 200 允许 10.0%


600635 大众公用 1800 允许 10.0%


600636 三爱富 400 允许 10.0%


600637 百视通 800 允许 10.0%


600639 浦东金桥 400 允许 10.0%


600641 万业企业 500 允许 10.0%


600643 爱建股份 1000 允许 10.0%


600644 乐山电力 300 允许 10.0%


600651 飞乐音响 1000 允许 10.0%


600653 申华控股 24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9 600654 飞乐股份 1000 允许 10.0%


600657 信达地产 600 允许 10.0%


600662 强生控股 900 允许 10.0%


600673 东阳光铝 300 允许 10.0%


600675 中华企业 1500 允许 10.0%


600676 交运股份 600 允许 10.0%


600683 京投银泰 500 允许 10.0%


600685 广船国际 300 允许 10.0%


600702 沱牌舍得 300 允许 10.0%


600704 物产中大 700 允许 10.0%


600707 彩虹股份 600 允许 10.0%


600710 常林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717 天津港 1100 允许 10.0%


600720 祁连山 500 允许 10.0%


600723 首商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724 宁波富达 600 允许 10.0%


600725 云维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736 苏州高新 900 允许 10.0%


600737 中粮屯河 700 允许 10.0%


600740 山西焦化 500 允许 10.0%


600743 华远地产 600 允许 10.0%


600747 大连控股 1400 允许 10.0%


600748 上实发展 600 允许 10.0%


600750 江中药业 300 允许 10.0%


600755 厦门国贸 1300 允许 10.0%


600759 正和股份 800 允许 10.0%


600761 安徽合力 500 允许 10.0%


600765 中航重机 600 允许 10.0%


600773 西藏城投 300 允许 10.0%


600776 东方通信 500 允许 10.0%


600780 通宝能源 600 允许 10.0%


600782 新钢股份 600 允许 10.0%


600787 中储股份 700 允许 10.0%


600789 鲁抗医药 500 允许 10.0%


600790 轻纺城 700 允许 10.0%


600797 浙大网新 900 允许 10.0%


600801 华新水泥 300 允许 10.0%


600805 悦达投资 800 允许 10.0%


600810 神马股份 300 允许 10.0%


600815 厦工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816 安信信托 400 允许 10.0%


600819 耀皮玻璃 100 允许 10.0%


600820 隧道股份 7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0 600824 益民集团 700 允许 10.0%


600825 新华传媒 600 允许 10.0%


600829 三精制药 200 允许 10.0%


600830 香溢融通 400 允许 10.0%


600831 广电网络 500 允许 10.0%


600835 上海机电 500 允许 10.0%


600844 丹化科技 500 允许 10.0%


600851 海欣股份 800 允许 10.0%


600858 银座股份 500 允许 10.0%


600864 哈投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866 星湖科技 600 允许 10.0%


600867 通化东宝 700 允许 10.0%


600869 三普药业 300 允许 10.0%


600872 中炬高新 1100 允许 10.0%


600874 创业环保 600 允许 10.0%


600879 航天电子 900 允许 10.0%


600880 博瑞传播 600 允许 10.0%


600884 杉杉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888 新疆众和 400 允许 10.0%


600961 株冶集团 400 允许 10.0%


600963 岳阳林纸 900 允许 10.0%


600978 宜华木业 1200 允许 10.0%


600983 合肥三洋 300 允许 10.0%


600993 马应龙 300 允许 10.0%


600995 文山电力 500 允许 10.0%


601000 唐山港 800 允许 10.0%


601002 晋亿实业 500 允许 10.0%


601010 文峰股份 200 允许 10.0%


601011 宝泰隆 200 允许 10.0%


601100 恒立油缸 300 允许 10.0%


601107 四川成渝 900 允许 10.0%


601126 四方股份 200 允许 10.0%


601208 东材科技 200 允许 10.0%


601311 骆驼股份 200 允许 10.0%


601519 大智慧 600 允许 10.0%


601588 北辰实业 2200 允许 10.0%


601616 广电电气 800 允许 10.0%


601636 旗滨集团 300 允许 10.0%


601678 滨化股份 300 允许 10.0%


601777 力帆股份 400 允许 10.0%


601801 皖新传媒 200 允许 10.0%


601880 大连港 1400 允许 10.0%


601886 江河幕墙 200 允许 10.0%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1 601908 京运通 200 允许 10.0%


601999 出版传媒 300 允许 10.0%


八、 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证券交易所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构 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数编 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7、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7 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构 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 或者指数编 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2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赎 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集合申购与其 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可 开 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 投资者集合其持 有的组合证 券,共同构 成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 或其整数倍 ,进行申购 。在不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在条件允许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 人也可采取 其他合 理的申购方式, 并于新的申 购方式开始 执行前 予以公告。 ETF 联 接基 金 是指 将其 绝 大部 分基 金 财产 投资 于 跟踪 同 一标 的指 数 的 ETF, 紧 密跟 踪 标 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若本基金 推出联 接基金, 在本 基金 上市 之前, 联接 基金 可以 用股 票或现 金特 殊申 购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申购 费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理机构 可依据本 基金合同 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 书面委托代理 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 、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等业 务 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二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在 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的前提下,根 据市场情况对上 述申购和赎 回安排进行 补充和 调整,并在开始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3 第十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 备选成份 股。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新股、 债券 、 权证、股指期货 及中 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待基金参与融资 融券和转融 通业务的 相关规定 颁布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 风险收益特 征并在控制 风险的 前提下,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 以及通过证 券金融 公司办理转融通 业务,以提 高投资效率 及进行 风险管理。届时 基金参与融 资融券、转 融通等 业务的风险控制 原则、具体 参与比例限 制、费 用收支、信息披 露、估值方 法及其他相 关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建仓期为 3 个 月,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 投资策略 1、完全复制法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 完全复制法 ,即按照 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的构成 及其权重构 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重 的变动 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投 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一般情形下,本 基金将根据 标的指数 成份股的 构成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资产 投资组合,但 在标的指数成份 股发生调整 、配股、增 发、分 红等公司行为导 致成份股的 构成及权重 发生变 化时,由于交易 成本、交易 制度、个别 成份股 停牌或者流动性 不足等原因 导致基金无 法及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 场情况,结 合经验判断 ,综合 考虑相关性、估 值、流动性 等因素挑选 标的指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4 数中其他成份股 或备选成份 股进行替代 ,以期 在规定的风险承 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 跟踪误 差。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 控制投资 组合的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 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小于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将根据 风险管理 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选择流 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期货合约 ,并根据对 证券市场和 期货市 场运行趋势的研 判,以及对 股指期货合 约的估 值定价,与股票 现货资产进 行匹配,实 现多头 或空头的套期保 值操作,由 此获得股票 组合产 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运 用股指期货 时,将 充分考虑股指期 货的流动性 及风险收益 特征, 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权证为本基金辅 助性投资工 具,投资 原则为有 利于加强基金风 险控制,有 利于基金资产 增值。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日 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超过 上 一 交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千分之 五。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2、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略、组合调整。 (1 ) 确定目标组合: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的方法 确定目标组合; (2 ) 制定建仓策略: 基金经理根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分析, 制定合理的 建仓策略; (3 ) 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 采 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组合进行调整, 直 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3、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 ) 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以 及成份股公司其 他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 限于成 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分红 、停牌、复 牌等, 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5 (2 ) 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 确定标的指数变化是否与预 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 依据。 (3 ) 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基金申购和赎回情况, 分析其对投资组合的 影响。 (4 ) 组合持有证券、 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基金经理跟踪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 差异及其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进行流动性分析。 (5 ) 组合调整: 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为目标组 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组合交易计划; 如发 生标的指数成份 股调整、成 份股公司发 生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 ,基金经理 召集会议, 决定基 金的操作策略;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 )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基金经理以 T-1 日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 考虑 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制作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4、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1 )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 金合同中基 金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等的支付要 求,及时检 查组合中的现 金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基金经 理对投资操 作、投资 组合表现 、跟踪误差等进 行分析,分 析最近投资组 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 )每半年 根据标的指数的 编制规则及 调整公告 ,基金经 理依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决 策,在标的指 数成份股调整生 效前,分析 并制定投资 组合调 整策略,尽量减 少因成份 股 变动带来的 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5、投资绩效评估 (1 )每日对基金的跟踪偏离度进行分析; (2 )每月末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 ) 每月末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 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 重点分析 基金的跟踪误差 和跟踪偏离 度的产生原 因、现 金控制情况、标 的指数成份 股调整前后 的操作 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 2% 。当 跟踪偏离度和年 化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目 标范围 时,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归因 分析模型找 出跟踪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6 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四、 投资决策依据 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以及标的 指数的相 关规定是基金管 理人运用基 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 行投资决策 委员会领 导下的基 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标的指数重 大调整的应 对决策、其 他重大 组合调整决策以 及重大的单 项投资决策 。基金 经理决定日常标 的指数跟踪 维护过程中 的组合 构建、调整决策 以及每日申 购、赎回清 单的编 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执 行、绩效 评估、组合 监控 与调整等流 程的有机配合 共同构成了本基 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 格的投 资管理程序可以 保证投资理 念的正确执 行,避 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 研究: 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研究成果,开 展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 司行为 等相关信息的搜 集与分析、 流动性分析 、误差 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 项时召开投资决 策会议,决 策相关事项 。基金 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 决议,进行 基 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 组合构建: 根据标的指数, 结合研究报告 , 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 股权重的方法构 建组合。在 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 采取适 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 )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 相关的绩效评估 报告。绩效 评估能够确 认组合 是否实现了投资 预期、组合 误差的来源 及投资 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 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7 (6 ) 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 数的变动,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流动 性状况、基金申 购和赎回的 现金流量情 况以及 组合投资绩效评 估的结果等 ,对投资组 合进行 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 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 下,有权根据环 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4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6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 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基 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8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用于 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标的指数和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 500 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中证 500 指数的 编制、发布或授权,或 中证 500 指数由其 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中证 500 指数不 宜继续作为标的 指数,或证 券市场有其 他代表 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的指数 推出时,本 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 则,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 、业绩 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 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 就变更标的 指数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且在 指定媒 体公告。若变更 标的指数对 基金投资范 围和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 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指 数编制 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9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 基金,风险 与收益高 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中证 500 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 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行使 股东权利的 处理原则 和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0 第十 一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 指购买的各 类证券及 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 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 的基金专用 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 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 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 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销售机构的 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登 记机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 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 法律责任 ,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因 依法解散 、被依法 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 属于其清算 财产。基金 管理人 管理运作基金财 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 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 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 人管理 运作不同基金的 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1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 为本基金相 关的证券 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 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 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 票、权证、 债券 、股 指期货 和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 市的有价证 券(包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 的市 价(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以 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 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 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 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2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非 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 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基 金 合同 订明 的估 值方 法 、程 序及 相关 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分 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 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 律法 规,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 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3 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 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 净值估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 中,如果由 于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或登 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 错造成估值 错误,导致 其他当 事人遭受损失的 , 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 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 错误发生的 费用由 估值错误责任方 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 直接损失承 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 误责任 方已 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 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 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 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 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 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不 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 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 当将其已经 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4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如果 因基金托管人过 错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 的利益向 基 金托管人追 偿。基 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 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 金管理人自 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 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 现过错的当 事人进行追 索,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 的直接损失。 (7 )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 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 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5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 作 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 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形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 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 误的 ,由此 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 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 影响。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6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3、 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 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和标的指 数同期增长 率。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 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为收益 评价日标的 指数收 盘值与基金上市 前一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 去 1 乘以 100% ; 4 、 本基 金以 使收 益分 配 后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尽 可能 贴近 标的 指数 同 期增 长率 为原 则 进行收益分配。 基于本 基金 的性质和特 点,本 基金收益分配不 须以弥补浮 动亏损为前 提,收 益分配后有可能 使除息后的 基金份额净 值低于 面值;在符合基 金收益分配 条件的前提 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5、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7 五、 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定、公 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8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9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 数使用许可费 合同生效后, 本 基金的指数 使用 许可 费即 为指 数许可使用基点 费 。指数许 可使用基点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 根据 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 指 数 使用 许可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季度末 , 按季 支付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 管 人发送指数使用许可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中 证指 数有限公司。若 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0 四、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 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 费率, 无 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 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 《 信 息披 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于新 的费率实施 前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1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 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2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 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包括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照 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 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 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 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 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 披露的信息应 采用中文文 本。如同 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 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 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 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 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3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 则及具体程 序,说明基 金产品 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 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 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 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 制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 次日在指定媒体 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 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 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4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 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之 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 通过网站以及 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七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 体上。基金年度 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八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 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 件,是指可 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5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 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 查; 13、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接受申购、赎回;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 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 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6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 事项,应 当依法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核 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 当建立健 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公开披 露基金信 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除 依法在指 定媒体上 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 共媒体不得 早于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暂停或延迟信 息披露的情 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 后,应当分 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7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8 第十 七部 分


风险 揭示 一、 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 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 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 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人员 素质等,这 些都会 导致企业的盈利 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 善,其股票 价格可能下 跌,或 者能够用于分配 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 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 ) 购买力风险。 基 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由于基金投 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 不当造成操 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 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 操作风险: 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 由于 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 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职业道德风险: 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 守, 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 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 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 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9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 完全代表整 个股票市 场。标的 指数成份股的平 均回报率与 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 )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 的价格可能 受到政治 因素、经 济因素、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 因素的影 响而波动, 导致指 数波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变化 ,产生 风险。 (3 )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 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从而 产生跟踪 偏离度。 4) 由于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 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 时机选择等 ,都会对本 基金的 收益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本 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 跟踪程度。 7)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 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 数中该股票 的权重可能 不完全 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 制及其他工 具造成 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 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 (4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 ,但根据基 金合同规 定,如出 现变更标的指数 的情形,本 基金将变更标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0 的指数。基于原 标的指数的 投资政策将 会改变 ,投资组合将随 之调整,基 金的收益风 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 )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 过有效的套 利机制使 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的折溢价 控制在一定范 围内,但基金份 额在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 价格受 诸多因素影响, 存在不同于 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 )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券内各 只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IOPV ) ,并将 计算 结 果向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发 送,由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 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者若 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需投 资者自行承担。


(7 )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 合证券交易 所上市条 件被终止 上市 ,或被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 )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清单中, 可能仅允 许对部分 成份股使用现金 替代 ,且设 置了现金替代 比例上限 。因此 ,投资者在 进行申购时 ,可能 存在因个别成份 股涨停、临 时停牌等原 因而无 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 交收成功后 方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 务的代理券商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 致投资者不 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


(9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 回申请时, 如本基金 投资组合 内不具备足额的 符合要求的 赎回对价,可 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 人可能根据 成份股市 值规模变 化等因素调整最 小申购赎回 单位,由此可 能导致投资者按 原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申 购并持 有的基金份额, 可能无法按 照新的最小 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1 本基金在 申购赎 回环节 新增 了“ 退 补现金 替代” 方式,该 方式不 同于现 有其 他现金 替代方 式,可能给申购 和赎回投资 者带来价格 的不确 定性,从 而间接 影响本基金 二级市场价 格的折 溢价水平 。极端 情况下 ,如果 使用“ 退补现 金 替代” 证券的 权重增加 ,该方 式带来 的不确 定 性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则的执 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 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约 定为准。 若因技术系统 、 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 则对“ 退补现金替代” 的证券进行 处理,投资者的 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1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 主要为组合 证券, 在 组合证券 变现过程中,由 于市场变化 、部分成份股 流动性差等因素, 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 存在变现风险。 (12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 导致代理申 购、 赎回业务受到限制、 暂停或终止, 由 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 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 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 变化,制度调整 可能给投资 者带来理解 偏差的 风险。同样的风 险还可能来 自于证券交 易所及 其他代理机构。


3) 第 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 ) 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 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从而带 来风险;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2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 基金还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 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机构 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3 第十 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 合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 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 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4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进 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 剩余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 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 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 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5 第十 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 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与 义务 (一 )基金 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 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 有关法律规 定,应呈报 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 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 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 法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 被投资公 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 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 换律师事务 所、会计 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 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 决定和调整基金 的除调高托 管费率和管理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6 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 管理人的财 产相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 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 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 购、赎 回对价;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 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 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 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 及时、足 额支付投资者申 购的基金份 额或赎回的对 价; (15 )依据《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7 以上; (17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 者提供的 各项文件 或资料在规定时 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方 式,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 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 务委托第 三方处理 时,应当对第三 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 并加计 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同期活期 存 款利息在 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金 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 如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8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 托管的基金 财产与基金 托管人 自有财产以及不 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 金分别设置 账户,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 间在账户设 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 具意 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 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 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 )依据《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9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 财产损失 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 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 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 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 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 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0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即“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 称“ 联 接基金” )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以 凭所持 有的联接 基金的 份额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并参与表决 。在计 算参会份额和计 票时,联接 基金持 有人 持有的 享有表决权的基 金份额数和 表决票数为 :在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权益登记日 ,联接 基金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总数 乘以该持有 人所持 有的联接基金份 额占联接基 金总份额的 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不应 以联接基 金的名义 代表联接基金的 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身 份行使表决 权,但 可接受联接基金 的特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委托 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代表 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议召 开或召 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 遵照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召开联接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联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定提议召开 或召集 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由联接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1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 算,下 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2 ) 终止基金上市, 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 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 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 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 及召集方式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2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 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 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 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时 间、通知 内容、通知方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3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 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所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 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 书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 集人为基金 托管人,则 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会 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可通过 现场开会 方式或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 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 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 列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 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 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4 人)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会议召集人 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 人)和公证 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 知规定的 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 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书面 表决意见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 接出 具书 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 书面 意见 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3)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 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 时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议事内容与 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重大事 项,如《基金合 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 人发出召 集会议的 通知后,对原有 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 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 式下,首先 由大会主 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条规定 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 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 进行表 决,并形成大会 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 的代表,在 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 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 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 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 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 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 制作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5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 一般决 议须 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 过方可做出 。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 票时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 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 投资者身份 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 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 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 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各项 提案或同 一项提案 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 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票人 ;如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 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 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6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 点。监票人应当 进行重新清 点,重 新清 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 票过 程应 由公 证机 关予 以公 证, 基金 管理 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拒不 出席 大会 的, 不 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 况下,计票 方式为: 由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 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 管理人 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 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对全体 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 力。 三、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 合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7 (二)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 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 进 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8 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 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 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和 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 合同》而 产生的或 与《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 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 为北京,仲 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 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 地和投资者 取得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可 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销售 机 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9 第二 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成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0)89899117 传真: (020)89899069 联系人:段西军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0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 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 险代理业务;代 理政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 际金融机构贷款 业务;保管 箱服务;发 行金融 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 投资基 金、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企 业年金受托 管理服 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贷款 承诺;企业 、个人财务 顾问服 务;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 外 汇存款; 外汇贷 款;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 进口代收; 外汇票 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 或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 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 卖;外汇金 融衍生 业务;银行卡业 务;电话银 行、网上银 行、手 机银行业务;办 理结汇、售 汇业务;经 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行 为行使监 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 备选成份 股。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新股、 债券 、 权证、股指期货 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待基金参与融资 融券和转融 通业务的 相关规定 颁布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 风险收益特 征并在控制 风险的 前提下 ,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 以及通过证 券金融 公司办理转融通 业务,以提 高投资效率 及进行 风险管理。届时 基金参与融 资融券、转 融通等 业务的风险控制 原则、具体 参与比例限 制、费 用收支、信息披 露、估值方 法及其他相 关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1 (1 )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建仓期为 3 个 月,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 后允 许本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a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b 、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c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d、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 、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 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 外,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 的监督和检查自 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2 始。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 达到规定 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 供担保; (3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发行 的股 票 或债券; (6 )买 卖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有控 股关 系 的股 东或 者与 基金 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基金 托管人所能 监督的 与基金管理人有 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与基 金管理 人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 司仅限于基 金管理 人按本条第 4 项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名 单范围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 关基金禁止 从事的关 联交易的 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与 本机构 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其更 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 交,并确保 所提供的关 联交易 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全 面性。基金 管理人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3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全 面的关联交 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 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 金托管人回函确 认后,方对 变更后的关 联方名 单进行监督。 如 果基金托管 人在运作中 严格遵 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 仍违规进行 关联交 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 理人承 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 人与关联 交易名单 中列示的关联方 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 醒并协 助基金管理人采 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 交易的 发生,若基金托 管人采取必 要措施后仍 无法阻 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 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 交易所场内 已成交的违 规关联 交易,基金托管 人应按相关 法 律法规和 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 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银行 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 险控制原则 在该名单中 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 的交易结算 方式。基金 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 对手的名单 进 行更新, 名单中 增加或减少银行 间市场交易 对手时须提 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 人书面确认 后,被确认 调整的 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 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 理人与不 在名单内 的银行间市场交 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 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 金管理 人仍执行交易并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 交易结算方 式进行交易 。如果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 没有按照事 先约定 的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 及时提 醒基金管理人与 交易对手重 新确定交易 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和 交通银行, 基金管 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4 场情况调整核心 交易对手名 单。基金管 理人有 责任控制交易对 手的资信风 险,在与核 心交易 对手以外的交易 对手进行交 易时,由于 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 的损失先由 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 关责任人进 行赔偿。 基 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 限于根据已 提供的名单 ,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 选择方面的 风险。本基 金核心 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银 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 和交通银行 , 本 基 金投资除核心 存 款银行以外 的银行存款 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 风险而造成 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 偿,之后有 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 管理人在通 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对 于核心存款 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 基 金托管人的 监督责任仅 限于根 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核心 存款银行是 否在名 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 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 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行 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 牌的证券、 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 证券。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 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 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 理人还应提 供基金管理 人董事 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 案。上述资 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 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拟发行证券 主体的 中国证监会批准 文件、发行 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 金拟认购的 数量、价格 、总成 本、总成本占基 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已 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 占资产净值 的比例、资 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 理人应保 证 上述信息的 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 资指令前两 个工作 日将上述信息书 面发至基金 托管人,保 证基金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5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基金管 理人是否遵 守法律法规 进行监 督,并审核基金 管理人提供 的有关书面 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 能导致基金 出现风 险的,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 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 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 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 人风险管理 部门就 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 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 金托管人有 权拒绝 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 该指令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 ,并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无法达成 一致,应 及时上报中国证 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 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 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 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 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 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 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 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必须 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 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6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 绝、阻挠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本协议规 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基金托 管人进行有 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 资 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 据管理人指 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 擅自挪用 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 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 行基金管理人 资金划拨指 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 面形式向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 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 , 并予协助 配合。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 有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 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 绝、阻挠 基金管理 人根据本协议规 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基 金管 理人进行有 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保管 (一 )基金财产保 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7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 (申 )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托管 人,到 账日基金财产没 有到达基金 托管人处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 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 )募集资金的 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 构按销售与 服务代理 协议的约 定,将认购资金 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 行开设的广 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 基金管理人 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 期满,募集 的基金份额 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 合《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由 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 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将 募集的 属于本基 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 划入 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 能达到《基金合 同》 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 )基金的银行 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均 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义开 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 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 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 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 《利率 管理暂行规 定》 、 《 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 的其 他规定。 (四 )基金证券账 户与证券交 易资金账户 的开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 金托管人和 本基金联 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8 /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 托管人的名 义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 经对方同意 擅自转让基 金的任 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 )债券托管账 户的开立和 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 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 取得 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 资格,并代 表基金进行 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 以基金的名 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设银行 间债券市场 债券托 管自营账户,并 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 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一起负责为基 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 )其他账户的 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 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 允许从事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 相关账 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 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 理。 (七 )基金财产投 资的有关实 物证券、银 行定期存 款存单等有价 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 有关实物证 券由基金 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 营业中心的 代保管库。 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 效控制 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的 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 的责任应由 基金托管人 承担。 基 金托管人对基 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 )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 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 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 金管理 人在代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 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 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 便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9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合同原 件应存放于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 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与会计 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 )基金资产估 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 票、债券、 权证 、股 指期货 和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0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 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 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 价,确 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 实行净价交 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 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 存在活跃市 场的有价 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的 新股,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债券 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 ,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非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 )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 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1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三 )估值差错处 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 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 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 基金托管 人的计算结果不 一致时,相 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 重新计算核 对,如果最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应 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 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 造成的损失 以及因该 交 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 )基金账册的 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应按照相关 各方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 地设置、登 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 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 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 资产的 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 各方的账目 存在不符 的,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必须及 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 各方平行登 录的账册记 录完全 相符。若当日核 对 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2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 )基金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 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每月 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 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 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 基金 管理人在每 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 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 半 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完 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 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 在半年报完成当 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 成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 各方的报 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 关各方 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 报告上加盖 业务印 鉴 或者出具加盖 托管业务部 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 书,相关各方各 自留存一份 。 如果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 能于应当发 布公告之日 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 致,基金管 理人有权 按 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 布公告,基 金托管人有 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 财务会计报 告、半年 报告或年 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需盖章 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保 管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3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须 分别妥善 保管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包括 《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由基金 的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按 照目前相关 规则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 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 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 子版形式妥 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并定 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由于自身 原因无法 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 同意,因本 协议而产 生的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 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 )托管协议的 变更与终止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4 1、托管协议的变更 程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的 内 容 进 行 变 更 。 变 更 后 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本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二 )基金财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 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5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清算小组 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 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 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 )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 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合 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6 第二 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


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 的变化,有权增 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 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预留电子 邮件地址 ,可订制 电子邮件服务, 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播报、 基金季报解读及 相关基金资 讯信息等; 如预留 手机号码,可订 制手机短信 服务,内容 包括基 金净值播报、重 大市场变化 点评等。未 预留相 关资料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可 通过我司客 户服务 中心( 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动查询系 统) 或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 二、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基 金管理人 提供的网 站在线客服、呼 叫中心人工 坐席、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 等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和 代销机 构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 基金份额持 有人还 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三、 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 ,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 十 二部分


招 募说明书存 放及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 ,投资 者可免广发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7 费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 三部分


其 他应披露事 项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第二 十 四 部分


备 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 批准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 文件 (二) 《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 (三)《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议 》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 业务资格批 件、营业执 照 (六 )基金托管人 业务资格批 件、营业执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