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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季添金(550015)

信诚添金: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添金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之季季添 金份额 
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3 年 3 月 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550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 基金以 “运 作周年滚动” 的方 式
运作。 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
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岁岁添金在任一运
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 每个运作周年到期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开放仅开放一
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 《信诚 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季季添金 信诚岁岁添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50015 5500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否 



2 日 常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的 办 理时间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定, 本基金季季添金份额 (以下简称 “季季添金”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开 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的 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 开 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 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 作日。2013 年 3 月 12 日为 季季添金的第 1 个开 放日, 即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办理季季添 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其开放日 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 购金额 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季季添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已有认购季季添金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本 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公告。 3.2 申 购费率 季季添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 与 申购相关 的 事项 季季添金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 额限制 季季添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公告。 4.2 赎 回费率 季季添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 与 赎回相关 的 事项 季季添金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转出基金 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并将该 费 用的 25% 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 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 申购费补差费 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 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 收取, 转换入 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 (1+G )+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 仅限转出基金 为货币市场基金) (3) 当转出基 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 费率视为 0 。 5.2 其他 与 转换相关 的 事项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季季添金份额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胜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 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信 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021-51085168 进行咨 询。 (2 )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 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3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 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 式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 6 定 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7


基 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 售机构 7.1.1 直销 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 直销柜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邮编 200120, 直销传真:021-50120895, 客 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 (2 )网上直销平台: 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7.1.2 场外 非直销机 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具体 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 8 基 金份额 净值公告/基 金收益公 告 的披露安 排 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季季添金份额和本基金岁岁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岁岁添金” )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季季添金、 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并 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季季添金、 岁岁添金和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季 季添金 开 放日基金 份 额净值披 露 的特别说 明 季季添金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季 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 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 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 的基金份额。 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季季添金按照 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 需要 提示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 对季季添金的第 1 个开 放日, 即 2013 年 3 月 12 日,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 机构查阅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 以 “运作周年滚动” 的方 式 运作。 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开 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 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 其中, 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 益; 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 亏损以岁 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 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 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季季添金 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 的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 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在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的每个开放日 (T 日) 的下一个工 作日(T+1 日) ,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前三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T 日)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岁岁添 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 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三分之七倍, 则在经确认后的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 范围内, 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需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 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到 2%( 含)。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 1.2% 。 (6)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 二个工作日设定, 并在开放日公告。 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将 根据此次季季添金的开放日的前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3 年 3 月 8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用税率) 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 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季季添金收 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7)有关季季添金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 换 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致电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 021-5108516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 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