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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七天A(161622)

融通七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七天理财债券 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 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 组)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自 2013年 3月 7日起至 2013年 3月 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 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 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 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 果。 8、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设 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 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 基金份额类别,即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 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 认购费)为 1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投资金额级差及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但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 、中国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理财型债券基金,除上述风险之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运作期内不能赎 回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融通七天理财债券) 基金代码: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 A:161622;融通七天理财债券 B:161623。 (二)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五)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除运作期到期日外,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首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内的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 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该基金份额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工作日起进入下一 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 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六)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 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即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 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在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约 定。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七) 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九)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 (0755)26948004 传真: (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241-1243 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66190975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 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 (0755)26948077 传真: (0755)26948079 (十) 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3年 3月 7日至 2013年 3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 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十一) 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0。 (十二)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11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认购份额=(10,000.00 + 3.11)/1.00= 10,003.11 份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3.11 份基金份额(含利 息折份额部分) 2)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 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万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万元;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 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投资金额级差及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 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 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 “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 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 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 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 中 4) 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 《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和 《融 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 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 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 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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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 “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 ;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 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3、注意事项: (1)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至 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 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 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成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敖敬东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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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5)26948004 传真: (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241-1243 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66190975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 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 (0755)26948077 传真: (0755)26948079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 (021)54509988 传真: (021)643837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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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客服电话:4008895523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88656476 客服电话:4008008899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转 8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3023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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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1转 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成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