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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ETF(511010)

国债ET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 售 对 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 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5、本基金 自 2013年 2月 21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公开发 售 。投资者可 选择网 上 现 金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债券 认购 3种 方式。 其 中,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日 期为 2013年 2月 21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 网 下债券 认购 的 日 期为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 网 上 现 金 认购 的 日 期为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 如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对 网 上 现 金 认购时间做 出 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 将相应调整 并 及时 公 告 。 6、本基金 网 上 现 金 认购通过具 有基金代 销业务 资 格及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证券 公司 办 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 办 理 网 下 现 金 认购 。 8、 办 理本基金的 网 下 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债券 认购 的发 售 代理机构 详见 “ 九 (三 )、 3 网 下 现 金 及网 下债券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 各 代 销 机构的 办 理 网点 、 办 理 日 期、 办 理 时间 和 办 理 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 具体规定 。 9、投资人 认购 本基金 时需具 有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或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 金 账户 。 10、本基金 认购费用 或 认购佣 金不 高于 0.4%, 详情参见 下文。 11、 网 上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 份 额需 为 1,000份或 其整 数 倍 , 最高 不 得超过 99,999,000份。 网 下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者 单笔认购最低 份 额 为 1000份。 网 下债券 认购 以债券 手 数 申报 , 用 以 认购 的债券 必须是标 的指数 成 份券和已公 告的 备选成 份券。 单只 债券 最低认购申报 数为 1手 (人 民币 1000元面 值 债券为 1手 ) ,超过 1 手 的 部分 须 为 1手 的 整 数 倍 。投资人可以 多次提 交 认购申请 , 累计 申报 数不设上限。 12、投资人 在 认购 本基金 时 , 需 按 发 售 代理机构的 规定 , 备 足 认购 资金或债券, 办 理 认 购手 续 。 网 上 现 金 认购申请 提 交 后 ,投资人可以 在当 日 交易 时间 内撤 销 指 定 的 认购申请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债券 认购申请 提 交 后在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 时间 之后 不 得 撤 销 。 13、 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 受 理并不代表 该 申请一定成 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购申请 。 认购 的 确 认 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 认 结 果 为准。投资人 应 主动在 基金 合 同生效后到原 销售网点 查询 最 终确 认情 况 和有 效 认购 份 额 ,基金管理人 及 代 销 机构不 承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 通 知义 务 。投资人 应及时 查询 并 妥善 行 使 合法 权利 , 否则 , 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 投资人 自 行 承担 。 14、本公 告 仅 对本基金募集的有 关 事项 和 规定 予 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 细 情 况 , 请详 细阅读刊 登 在 2013年 2月 8日 《 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和 《 证券 时报 》 上的 《 上 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 合 同 、 招 募 说明书 及 本公 告将 同 时 发 布在 本公司 网 站 ( www.gtfund.com),投资人 亦 可 通过 本公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务申请 表 格 和 了解 本基金募集 相 关 事 宜 。


15、募集期 内 ,本基金 还 有可 能新增 或者 变更 发 售 代理机构, 敬 请 留意近 期本公司 及 各 发 售 代理机构的公 告 ,或 拨打 本公司 及各 发 售 代理机构 客 户 服 务 电话咨询 。 16、本公司可 根据 基金 销售情 况适当延长 或 缩短 基金 销售时间 ,并 及时 公 告 。 17. 投资人 如 有任 何 问题 ,可 拨打 本公司 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建设 银行 客服电话 (95533)以 及各销售 代理机构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18、本基金管理人可 综 合各种情 况 对发 售 安排 做 适当 调整 。 19、基金募集期结 束 后 ,基金管理人 确 定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 报 上 海 证券交 易 所等 有 关部 门 认 可 后 , 予 以公 告 。本基金上 市 后 ,指 定 交易 未 在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的投资 人 只 能 进 行本基金的 二级市场 买 卖 ,如 投资人 需 进 行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交易 ,须 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到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 20、本公司 提 请 投资人 注 意 , 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居 民 身 份证 法 》 已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居 民 身 份证 法 》 第二十 三 条 规定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居 民 身 份证 条例 》 领取 的 居 民 身 份证( 即第 一 代 身 份证),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停止 使 用 。 如 果 您 的 身 份证 件 是 第 一 代 身 份证,或者 您 的 身 份证 件 或者 身 份证 明 文 件 已 过 有 效 期,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 其将 不 能 作为 居 民合法 证 件 在 本公司 办 理任 何 需 要 提 供身 份证 件 的 业务 , 请及时 到 开 立 基金 账户 的机构 办 理 身 份证 件 或者 身 份证 明 文 件 更新 手 续 ,以 免影响 交易。 21、风险 提 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 长 期投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能 是 分 散 投资, 降 低 投 资 单一 证券 所 带来 的 个 别风险。基金不 同 于 银行 储蓄 和债券 等 能 够 提 供固 定 收益 预 期的金 融 工 具 ,投资者 购买 基金, 既 可 能按 其 持 有份 额 分 享 基金投资 所 产生 的收益, 也 可 能承担 基金 投资 所 带来 的 损失 。 基金 在 投资运作 过程 中可 能 面 临 各种 风险, 既包括市场 风险, 也包括 基金 自 身 的管理 风险、 技术 风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 基金 分 为股 票 基金、 混 合 基金、债券基金、 货 币 市场 基金 等 不 同 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 类型的基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 期, 也 将 承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预 期风险。 一 般来 说 ,基金的收 益 预 期 越 高 ,投资者 承担 的 预 期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投资 于 证券 市场 ,基金 净 值 会 因 为证券 市场波 动 等 因素 产生 波 动 。投资者 在 投 资本基金 前 , 需 全 面认 识 本基金 产 品 的风险收益 特征 和 产 品特 性, 充 分 考虑 自 身 的风险 承受 能 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 愿 、 时 机、数 量 等 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投资者 根据 所 持 有份 额 享 受 基金的收益, 但 同 时 也 需 承担 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 遇 到 的 风险 包括:因 整体 政治 、 经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素 对证券 价 格 产生 影响 而 形 成 的 系统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 基金管理实 施 过程 中 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 定 风险 等等 。本基金的 特 定 风险 包括 基金投资 组 合 回 报 与 标 的指数 回 报 偏离 的风险、 流 动 性风险、基金份 额 二级市 场 交易 价 格 折溢价 的风险、 IOPV暂 不公 布 的风险、 申购 赎回 失 败 的风险、 暂 停赎回 的风险 等 。 本基金 属 于 债券基金, 其 预 期收益 及 风险 水平 低于 股 票 基金、 混 合 基金, 高于 货 币 市 场 基金。本基金 属 于 国债指数基金, 是 债券基金中投资风险 较 低 的 品 种 。本基金 采 用 优化抽 样复制 策 略 , 跟踪 上证 5年期国债指数, 其 风险收益 特征 与 标 的指数 所 表 征 的 市场 组 合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相 似 。投资者 应 当 认 真 阅读 基金 合 同 、 招 募 说明书 等 基金 法律 文 件 , 了解 基金的 风险收益 特征 , 根据 自 身 的投资 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 、资 产 状 况 等 因素 判断本基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 相 适 应 ,并 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 托的 具 有基金代 销业务 资 格 的 其他 机构 购买 和 赎回 基金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 它 基金的 业 绩 并不构 成 对本基金 业 绩 表 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承 诺 依 照 恪尽职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慎勤勉 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 盈 利 , 也 不保证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最低 收益。基金的 过 往 业 绩 及其 净 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 未来 业绩 表 现 。本基金 初 始 募集份 额 净 值 1.00元 。 在 市场波 动 因素影响 下,本基金 净 值 可 能 低于 初 始 面 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 能 出 现 亏 损 。基金管理人 提 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 者 自 负 ” 原则 , 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 况 与 基金 净 值变 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 行 负 担 。 当 投资者 赎回 时 , 所得 或会 高于 或 低于 投资者 先 前 所 支付 的金 额 。 22、本基金管理人 拥 有对本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的 最 终解 释 权 。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一 )基金 名 称和基金代 码 基金 名 称 : 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 外 简称 : 国泰上证 5年期国债 ETF 场 内 简称 : 国债 ETF 基金 认购 代 码 : 511013 基金上 市 代 码 :511010 基金 申购 赎回 代 码 :511011 (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 ( 三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 四 )基金 存 续 期限 不 定 期 ( 五 )基金份 额 发 售面 值 本基金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为 1.00元 人 民币 , 按 初 始 面 值 发 售 ( 六 )募集对 象 本基金的发 售 对 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 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七 ) 销售 机构 1、发 售 主 协 调 人 国泰 君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 售 副 主 协 调 人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网 下 现 金发 售 直 销 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 下 现 金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和 网 下债券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 详见 本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 告 第 九 条第 ( 三 ) 款 第 3点网 下 现 金 认购及网 下债券 认购 发 售 代 理机构 5、 网 上 现 金发 售 代理机构 网 上 现 金发 售 代理机构 包括 具 有基金代 销业务 资 格及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证券 公司。 ( 八 )募集 时间 安排 和基金 合 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 超过 3个月 , 自 基金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本基金 自 2013年 2月 21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公开发 售 。 其 中,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日 期 为 2013年 2月 21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网 下债券 认购 的 日 期为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 年 2月 27日 , 网 上 现 金 认购 的 日 期为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 如 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对 网 上 现 金 认购时间做 出 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 将相应调整 并 及时 公 告 。 如 果在此 期 间 未 达 到 本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规定 的基金 备 案 条件 , 即 基金募集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 额 ( 含 网 下债券 认购所 募集的债券 按 基金 合 同 约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计 算的 价 值 )不 少 于 2亿 元 人 民币 ,并 且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人数不 少 于 200人的 条件 下,基金可 在 募 集期限 内 继 续 销售 , 直 到 达 到 基金 备 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 也 可 根据 基金 销售情 况在 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 或 缩短 基金发 售时间 ,并 及时 公 告 。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 具备 上 述 基金 备 案 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 应 当 自 募集结 束 之 日 起 10日 内 聘 请法定 验 资机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告 之 日 起 10日 内 , 向 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国证监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毕 ,基金 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 应 当在 收 到 中国证监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予 以公 告 。








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不 能 满 足 基金 备 案 的 条件 的, 则 基金募集 失 败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以 其 固 有 财 产承担 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 务 和 费用 ;在 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后 30日 内 返 还 投资人 已 缴纳 的 认购 款 项 ,并 加 计 银行 同 期 存款 利 息 ; 对 于 基金募集期 间网 下债券 认购所 募集的债 券,登记机构 应 予 以 解 冻 ,登记机构 及 发 售 代理机构 将 协 助 基金管理人 完 成相 关 资金和证券 的 退 还 工 作。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 发 售 方式 投资人可 选择网 上 现 金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债券 认购 3种 方式。 网 上 现 金 认购是 指投资人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机构 用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网 上 系统 以 现 金 进 行的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是 指投资人 通过 基金管理人 及其 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机构 以 现 金 进 行的 认购 ; 网 下债券 认购是 指投资人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机构以债券 进 行的 认购 。 ( 二 )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 由 投资者 承担 ,不 高于 0.4%, 认购费 率 如 下表 所 示: 认购 份 额 ( M) 费 率 M<50万 0.4% 50万≤ M<100万 0.3% 100万≤ M<200万 0.2% 200万≤ M<500万 0.1% M≥ 500万 每笔 1000元 基金管理人 办 理 网 下 现 金 认购时 按 照 上表 所 示 费 率 收 取 认购费用 。发 售 代理机构 办 理 网 上 现 金 认购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 网 下债券 认购时 可 参照 上 述 费 率 结构, 按 照 不 高于 0.4%的 标 准收 取 一定 的 佣 金。 ( 三 )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 ( 1)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 : 认购 金 额 = 认购 价 格 × 认购 份 额 × ( 1+ 认购费 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 价 格 × 认购 份 额 × 认购费 率 净 认购 份 额 = 认购 份 额 + 认购 金 额 产生 的 利 息 /认购 价 格 认购费用 由 基金管理人收 取 ,投资人 需 以 现 金方式交 纳 认购费用 。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 认购 款 项 在 基金募集期 间 产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基金份 额 归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所 有, 具体 折 算份 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 录 为准。 利 息 折 算的基 金份 额 保 留 至整 数 位 , 小 数 部分 舍去 。 例: 某 投资人 到 基金管理人 直 销 柜台 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 额 , 假 定认购 金 额 产生 的 利 息 为 10元 , 则 需 准 备 的资金金 额 计 算 如 下 : 认购费用 = 1.00× 100,000× 0.4%= 400 元 认购 金 额 = 1.00× 100,000× (1+0.4%)= 100,400 元 净 认购 份 额 =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 投资人 若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认购 本基金 100,000 份, 需 准 备 100,400 元 资金 , 假 定 该 笔认购 金 额 产生利 息 10 元 , 则 投资人可 得 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 ( 2)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上 现 金 认购 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投资人, 认购 以基金份 额 申请 , 认购佣 金和 认购 金 额 的 计 算公式为 : 认购 金 额 = 认购 价 格 × 认购 份 额 × (1+ 佣 金 比率 ) 认购佣 金 = 认购 价 格 × 认购 份 额 × 佣 金 比率 认购佣 金 由 发 售 代理机构 在 投资者 认购 确 认时 收 取 ,投资者 需 以 现 金方式交 纳 认购佣 金。





例: 某 投资人 到 某 发 售 代理机构 网点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 设 该 发 售 代理机构 确 认 的 佣 金 比率 为 0.4%, 则 需 准 备 的资金金 额 计 算 如 下 : 认购佣 金 = 1.00× 1,000× 0.4%= 4 元 认购 金 额 = 1.00× 1,000× (1+0.4%)= 1,004 元 即 投资人 需 准 备 1,004 元 资金 ,方可 认购 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 ( 3)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债券 认购 的投资者 ,以 单只 债券 手 数 申报 , 用 以 认购 的 债券 必须是标 的指数 成 份券或已公 告 的 备选成 份券。 单只 债券 最低认购申报 数为 1手 (人 民 币 1000元面 值 债券为 1手 ) ,超过 1手 的 部分 须 为 1手 的 整 数 倍 。投资人可以 多次提 交 认购申请 , 累计 申报 数不设上限。 A.认购手 续 : 投资人 在 认购 本基金 时 , 需 按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 到 销售网点办 理 认购手 续 , 并 备 足 认购 债券。 网 下债券 认购申请 提 交 后在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 时间 之后 不 得 撤 销 。 B.特 殊 情 形 (1)已公 告 的 将 被 调 出 标 的指数的 成 份券不 得用于认购 本基金。 (2)限 制 个 券 认购规 模 :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 网 下债券 认购日 前 3个月个 券的交易 量 、 价 格 波 动 及其他 异常 情 况 ,决 定是 否 对 个 券 认购规 模 进 行限 制 ,并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日 前 公 告 限 制 认购规 模 的 个 券 名 单 。 (3)临 时 拒绝 个 券 认购 : 对 于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 期 间 价 格 波 动 异常 或 认购申报 数 量 异常 的 个 券,基金管理人可不 经 公 告 , 全 部 或 部分 拒绝 该 债券的 认购申报 。 C.清 算交收 : 投资人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办 理 网 下债券 认购 的, 每日日 终 ,发 售 代理机构 将 当 日 的债券 认购 数 据按 投资人证券 账户 汇 总 发 送给 基金管理人,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最 后 一 日 ,基金管理人 初 步 确 认各成 份债券的有 效 认购 数 量 。登记机构 根据 基金管理人 提 供 的 确 认 数 据 将 投资人 账户 内 相应 的债券 进 行 冻 结。基金募集期结 束 后 ,基金管理人 根据 发 售 代理机 构 提 供 的数 据计 算投资人 应 以基金份 额 方式 支付 的 认购佣 金,并 从 投资人的 认购 份 额 中 扣除 , 然 后 将 扣除 的 认购佣 金以基金份 额 的 形 式 返 还 给 发 售 代理机构。 登记机构 根据 基金管理人 提 供 的投资人 净 认购 份 额 明细 数 据 进 行投资人 认购 份 额 的 初 始 登记,并 根据 基金管理人 报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确 认 的有 效 认购申请 债券数 据 , 将 投资人 申请 认购 的债券 过户 到 基金的证券 账户 。 D.认购 份 额 的 计 算公式 : 1.00 / ) i ( 1 = · = n i 有 效 认购 数 量 只 债券的 价 值 第 认购 份 额 其 中 : ( 1) i代表投资人 提 交 认购申请 的 第 i只 债券, n代表投资人 提 交的债券 总 只 数。 如 投资 人 仅提 交 了 1只 债券的 申请 , 则 n= 1。 ( 2) T日 为 网 下债券 认购 期 最 后 一日 。 ( 3) D日 为债券 过户日 。 ( 4)“ 第 i 只 债券的 价 值 ” =第 i只 债券 在 T日 的 估 值 价 ( 注: 如 无 特 别 所 指, 则 为 估 值 净 价 ) +( D-1) 日应 计利 息 。 若某 一 债券 在 T日至 登记机构 进 行债券 过户日 ( D日 )的 冻 结期 间 发 生利 息兑 付 等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 则由 于 投资人获 得 了 相应 的 权 益,基金管理人 将相应调整应 计利 息 的 计 算。 ( 5)“有 效 认购 数 量 ” 是 指 由 基金管理人 确 认 的并 据 以 进 行 清 算交收的债券数 量 。 其 中 , ①若 基金管理人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日 前 公 告 了 限 制 认购规 模 的 个 券 名 单 , 则 对 于 经 公 告 限 制 认购规 模 的 个 券,基金管理人可 确 认 的 认购 数 量 上限的 确 认 方 法 在 届 时 公 告 中 列 示 。 ②若某 一 债券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日至 登记机构 进 行债券 过户日 ( D日 )的 冻 结期 间 发 生 司 法 执 行 ,则 基金管理人 将 根据 登记结算机构发 送 的 解 冻 数 据 对投资人的有 效 认购 数 量进 行 相 应调整 。 E.在 发 售 代理机构 允 许的 条件 下 ,投资人可 选择 以 现 金或基金份 额 的方式 支付 认购佣 金。 ( 1) 若 投资人 选择 以 现 金方式 支付 认购佣 金,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认购 份 额 和 需 支付 的 认 购佣 金 如 下 : 认购佣 金 = 认购 价 格 × 认购 份 额 × 佣 金 比率 净 认购 份 额 =认购 份 额 ( 2) 若 投资人 选择 以基金份 额 的方式 支付 认购佣 金,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认购 份 额 和 需 支 付 的 认购佣 金 如 下 : 认购佣 金 = 认购 价 格 × 认购 份 额 /( 1+佣 金 比率 ) × 佣 金 比率 净 认购 份 额 =认购 份 额 -认购佣 金 /1.00 认购 份 额 、 净 认购 份 额 和以基金份 额 的方式 支付 认购佣 金的 计 算保 留到 整 数 位 , 小 数 点 后部分 舍去 。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 认购 本基金 时需具 有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A股 账户 (以下简称“上 海 A股 账户 ”) 或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 1)已有上 海 A股 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的投资者不 必 再 办 理开 户手 续 。 如 投资者 未 办 理指 定 交易或指 定 交易 在 不 办 理本基金发 售业务 的证券公司 ,需 要 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 易 在 可 办 理本基金发 售业务 的证券公司。 当 日办 理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的投资者 当 日 无 法 进 行 认购 ,建 议 投资者 在 进 行 认购 前 至 少 1 个 工 作 日办 理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手 续 。 ( 2) 尚无 上 海 A股 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的投资者, 需 在 认购 前持 本人 身 份证 件 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 分 公司的开 户 代理机构 办 理上 海 A股 账户 或证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开 户手 续 。有 关 开设上 海 A股 账户 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的 具体程序 和 办法 , 请 到 各 开 户网点详 细咨询 有 关 规定 。 2、 账户 使 用 注 意 事项 ( 1)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只 能 进 行基金的 现 金 认购及 二级市场 交易, 如 投资者 需 要 参 与 网 下债券 认购 或基金的 申购 、 赎回 , 则 应 开 立 使 用 上 海 A股 账户 。 ( 2)开 户 当 日 无 法办 理指 定 交易 ,建 议 投资者 在 进 行 认购 前 至 少 2个 工 作 日办 理开 户手 续 。 ( 3) 使 用 专 用 席位 的机构投资者 无 需办 理指 定 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交易 时间 。 如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对 网 上 现 金 认购时间做 出 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 将相应调整 并 及时 公 告 。 2、 认购 限 额 : 网 上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 份 额需 为 1000份或 其 整 数 倍 ,最高 不 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 多次 认购 ,累计 认购 份 额 不设上限。 3、 认购手 续 : 投资人 直 接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办 理 认购 。 ( 1)开 立 上 海 A股 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办 理指 定 交易 在 发 售 代理机构。 ( 2) 在 认购 前 向 资金 账户 中 存 入 足 够 的 认购 资金。 ( 3)投资人可 通过 填写 认购 委 托 单 、 电话 委 托、 磁卡 委 托、 网 上 委 托 等 方式 申报认购 委 托,可 多次 申报 , 申报一 经 确 认 , 认购 资金 即 被冻 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 一 ) 直 销 机构 1、 认购时间 : 2013年 2月 21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 周 六 、 周 日及 节假 日 不 受 理),具体业务办 理 时间 为 9: 30-16: 00。 2、 认购 限 额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人 单笔认购须 为 1000份或 其整 数 倍 。 投资人 在 募集期 内 可 多次 认购 , 认购 期 间单个 投资者人的 累计 认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 3、 认购手 续 : 投资人 到 基金管理人 直 销 柜台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办 理基金的 认购手 续 : ( 1) 个 人投资者 提 供身 份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2)机构投资者 提 供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或 副 本 原 件 及 加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事业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的 注 册 登记证 书原 件 及 加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法定 代表人 授 权 委 托 ; 业务 经 办 人有 效 身 份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身 份证或 户 口 本 等 ) ; ( 3)上 海 A股 账户 卡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卡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 ( 4) 盖 银行 受 理 章 的 汇 款 凭 证 回 单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投资人 办 理 认购 前 应将 足 额 资金 通过 银行 汇入 下 列 任 一 银行 账户 : a、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 户 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 海 市 浦东 分 行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5290028005


全 国 联 行号 : 52364 b、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436459213754





开 户 银行 : 中国银行上 海 市 中银 大 厦 支 行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4290003791





全 国 联 行号 : 40379 c、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03492300040004223


开 户 银行 : 中国 农 业 银行上 海 市 卢湾 支 行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3290028025


全 国 联 行号 : 092802 d、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1001202919025802010


开 户 银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上 海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102290020294 全 国 联 行号 : 20304005 e、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 户 银行 : 招 商 银行上 海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308290003020 全 国 联 行号 : 82051 f、 账户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 销 专 户


账 号 : 0763922329500177


开 户 银行 : 上 海 浦东 发 展 银行上 海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人行实 时 支付系统 号 : 310290000152 5、 注 意 事项 : ( 1)投资人 在 认购时 不 能使 用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 ,而 需 使 用 上 海 A股 账 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 2) 汇 款 时应 提 示 银行 柜台 人 员 准 确 完 整 地传递汇 款信 息 , 包括 汇 款 人和 用 途栏 内 容 。 ( 3)为 确 保投资人资金 及时 准 确 入 账 ,建 议 投资人 将 加盖 银行 业务 受 理 章 的 汇 款 单 据 传 真 至 上 海 直 销 柜台 、 北京 直 销 柜台 。 ( 4) 若 个 人投资者的 认购 资金 在 认购申请 当 日 16: 00之 前未 到 达 本公司指 定 的 直 销 资 金 专 户 , 则当 日 提 交的 申请 顺 延受 理。 ( 5)投资人 若 未 按 上 述 规定 划 付款 项 , 造 成认购 无 效 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 直 销 柜台清 算 账户 的开 户 银行不 承担 任 何 责任。 ( 二 )发 售 代理机构 1、 业务办 理 时间 : 2013年 2月 21日至 2013年 2月 27日 (周 六 、 周 日及 节假 日 不 营 业 ), 具 体时间 以 各 发 售 代理机构的 业务规定 为准。 2、 认购 限 额 : 网 下 现 金 认购 以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人 单笔认购须 为 1000份或 其整 数 倍 。 投资人 在 募集期 内 可 多次 认购 , 认购 期 间单个 投资人的 累计 认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 3、 认购手 续 : ( 1)开 立 上 海 A股 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 办 理指 定 交易或 转 指 定 交易。 ( 2) 在 认购 前 向 资金 账户 中 存 入 足 够 的 认购 资金。 ( 3) 投资人 填写 认购 委 托 单 , 同 时 填写 委 托 该 发 售 代理机构代为 办 理 网 上 现 金 认购 的 委 托 申请 书 。 申报一 经 确 认 , 认购 资金 即 被冻 结。 六、网下债券认购 1、 认购时间 : 2013年 2月 25日 - 2013年 2月 27日 , 具体业务办 理 时间 由 发 售 代理机 构 确 定 。 2、 认购 限 额 : 网 下债券 认购 以 单只 债券 手 数 申报 , 用 以 认购 的债券 必须是标 的指数 成 份券或已公 告 的 备选成 份券。 单只 债券 最低认购申报 数为 1手 (人 民币 1000元面 值 债券为 1手 ) ,超过 1手 的 部分 须 为 1手 的 整 数 倍 。投资人可以 多次提 交 认购申请 , 累计 申报 数不 设上限。 3、 认购手 续 : (1)开 立 上 海 A股 账户 。 (2)在 上 海 A股 账户 中 具备 足 够 的 符合 要 求 的 标 的指数 成 份券或已公 告 的 备选成 份券。 (3)投资人 填写 认购 委 托 单 。 申报一 经 确 认 , 认购 债券 即 被冻 结。 七、清算与交割 1、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 认购 资金 在 募集期 间 产生 的 利 息 , 将 折 算 为基金份 额 归 投资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 录 为准 ; 网 上 现 金 认购 和 通过 发 售 代理机构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的有 效 认购 资金 在 登记机构 清 算交收 后 至 划 入 基金托管 专 户 前 产生 的 利 息 , 计 入 基金 财 产 ,不 折 算为投资人基金份 额 ; 投资人以债券 认购 的, 认购 债 券 由 登记机构 予 以 冻 结, 冻 结期 间 产生 的 孳 息归 投资人 所 有。 2、本基金 权 益登记 由 登记机构 在 基金募集结 束 后 完 成 。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本基金 具备 基金 备 案 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 应 当 自 募集期限 届满 之 日 起 10日 内 聘 请法定 验 资机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告 之 日 起 10日 内 , 向 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国证监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毕 ,基金 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 应 当在 收 到 中国证监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予 以公 告 。 基金募集期 间 的 信 息 披露 费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以 及其他费用 ,不 得 从 基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如 本基金募集 失 败 ,基金管理人 应 以 其 固 有 财 产承担 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 务 和 费用 ; 在 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后 30日 内 返 还 投资者已 缴纳 的 认购 款 项 ,并 加 计 银行 同 期 存款 利 息 ; 对 于 基金募集期 间网 下债券 认购所 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 应 予 以 解 冻 ,登记机构 及 发 售 代理 机构 将 协 助 基金管理人 完 成相 关 资金和证券的 退 还 工 作。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 立 时间 : 1998年 3月 5日 住 所 : 上 海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号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39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号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39楼 法定 代表人 : 陈勇胜 注 册 资本 : 壹 亿 壹千 万 元 人 民币 联 系 人 : 何


晔 联 系 电话 : 021-38569000, 4008888688 ( 二 )基金托管人 名 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京 市 西城区 金 融大 街 25号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西城区闹 市 口 大 街 1号 院 1号 楼 成 立 日 期 : 2004年 09月 17日 法定 代表人 : 王洪 章 注 册 资本 : 贰仟伍佰 亿 壹仟零玖拾柒 万 柒仟肆佰捌拾陆 元整 联 系 人 : 田青 电话 :( 010) 6759 5096


(三)发 售 代理机构 1、发 售 协 调 人 ( 1)发 售 主 协 调 人 国泰 君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浦东 新 区 商 城路 618号


法定 代表人 : 万 建 华


联 系 人 : 芮敏祺


电话 : 021-38676161


传 真 : 021-38670161


客服电话 : 400-888-8666


网 址 : www.gtja.com ( 2)发 售 副 主 协 调 人 1)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路 1508号 法定 代表人 : 徐浩 明 联 系 人 : 刘晨 、 李芳芳 电话 : 021-22169999 传 真 :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 10108998、 400-888-8788 网 址 : www.ebscn.com 2) 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新 疆维吾尔 自 治 区乌鲁木齐 市 文 艺路 233号 法定 代表人 : 冯戎 联 系 人 : 李巍 电话 : 010-88085858 传 真 : 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 4008-000-562 网 址 : www.hysec.com 2、 网 下 现 金 认购 直 销 机构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 址 : 上 海 浦东 世纪 大 道 100号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39楼 电话 : 021-38561759 传 真 : 021-68775881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 400-888-8688, 021-38569000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 海 直 销 柜台 联 系 人 : 蔡丽萍 网 址 : www.gtfund.com 地 址 : 中国 北京 市 西城区 金 融大 街 7号 第 5层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 销 柜台 电话 : 010-66553078 传 真 : 010-66553082 联 系 人 : 王彬 3、 网 下 现 金 认购及网 下债券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 ( 1)国泰 君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浦东 新 区 商 城路 618号


法定 代表人 : 万 建 华


联 系 人 : 芮敏祺


电话 : 021-38676161


传 真 : 021-38670161


客服电话 : 400-888-8666


网 址 : www.gtja.com 国泰 君 安 证券 在 以下 28个 省 、 市 、 自 治 区 100个 主 要 城 市 的 163家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 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北京 、 通 州 、 怀柔 、 天津 、 石家庄 、 太 原 、任 丘 、 晋城 、 呼 和 浩 特 、 济源 、 赤峰 、 沈阳 、 大 连 、 长 春 、 吉林 、 桦甸 、 舒兰 、 哈 尔 滨 、 齐齐 哈 尔 、 深圳 、 平 湖 、 广 州 、 汕头 、 顺 德 、 东 莞 、 海 口 、 琼 海 、 儋 州 、 福 州 、 闽 清 、 永 泰、 厦 门 、 泉 州 、 南宁 、 南 昌 、 九 江 、 庐山 、 浔 阳 、 鹰潭 、 余江 、 贵溪 市 、 宜 春 、 萍 乡 、 高 安 、 抚 州 、 南丰 、上 海 、 南 京 、 无 锡 、 溧 水 、 常 州 、 徐州 、 邳 州 、 杭 州 、 宁 波 、 余姚 、 绍兴 、 衢 州 、 台 州 、 天 台 、 仙 居 、 合 肥 、 济 南 、 临 沂 、 青 岛 、 郑 州 、 荥 阳 、 武汉 、 荆 州 、 襄樊 、 宜 昌 、 长 沙 、 常 德 、 桃 源 、 衡 阳 、 衡 阳 县 、 株洲 、 株洲县 、 成 都 、金 堂 、 泸 州 、 纳 溪 、 贵 阳 、 清 镇 、 昆 明 、 丽 江 、 个 旧 、 芒 市 、文 山 、 重庆 、 石 柱 、 华 岩 、 奉 节 、 巫山 、 西 安 、 兰 州 、 敦煌 市 、 嘉峪 关 、 酒泉 、 张掖 、 乌鲁木齐 。 ( 2)中 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北京 市 朝 阳区 安立 路 66号 4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号 法定 代表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魏 明 电话 : 010-85130588 传 真 :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 400-888-8108 网 址 : www.csc108.com 中 信 建投证券 在 以下 20个 省 、 市 的 64个 主 要 城 市 的 125家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 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北京 、上 海 、 天津 、 重庆 、 广 州 、 成 都 、 西 安 、 武汉 、 杭 州 、 沈阳 、 福 州 、 南 京 、 长 沙 、 石家庄 、 哈 尔 滨 、 昆 明 、 长 春 、 乌鲁木齐 、 太 原 、 南宁 、 合 肥 、 海 口 、银 川 、 济 南 、 南昌 、 郑 州 、 兰 州 、 深圳 、 宁 波 、 苏 州 、 厦 门 、 大 连 、 青 岛 、 淄博 、泰 州 、 连 云港 、 常 州 、 锦 州 、 福 清 、 鞍山 、 潮 州 、 佛山 、 顺 德 、 揭 阳 、 郴 州 、 衡 阳 、 张 家 界 、 株 州 、 十 堰 、 襄樊 、 黄 石 、 荆 州 、 宜 昌 、 郧县 、简 阳 、 赣 州 、 吉 安 、上 饶 、 兴 化 、 广 元 、 泸 州 、 安 康 。 ( 3)国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深圳 市 罗 湖 区 红岭 中 路 1012号国 信 证券 大 厦 16-26楼 法定 代表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燕 电话 : 0755-82130833 传 真 : 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 95536 网 址 : www.guosen.com.cn 国 信 证券 在 北京 , 长 春 , 长 沙 , 成 都 , 大 连 , 东 莞 , 佛山 , 福 州 , 广 州 , 哈 尔 滨 , 海 口 , 杭 州 , 合 肥 , 呼 和 浩 特 , 惠 阳 , 济 南 , 昆 明 , 兰 州 , 绵 阳 , 南昌 , 南 京 , 南宁 , 南 通 , 宁 波 , 青 岛 , 山 西 , 上 海 , 绍兴 , 深圳 , 沈阳 , 石家庄 , 天津 , 温 州 , 乌鲁木齐 , 无 锡 , 武汉 , 西 安 , 厦 门 , 萧 山 , 烟 台 , 延 安 , 宜 宾 , 宜 昌 , 义 乌 , 肇 庆 , 郑 州 , 重庆 , 珠 海 共 48个 城 市 69个网点 接受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 4)) 招 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路 江苏 大 厦 A座 38-45层 法定 代表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电话 : 0755-82943666 传 真 : 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 400-888-8111、 95565 网 址 : www.newone.com.cn 招 商 证券 在 以下 31个 主 要 城 市 的 81家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北 京 、上 海 、 南 京 、 杭 州 、 无 锡 、 武汉 、 广 州 、 哈 尔 滨 、 沈阳 、 成 都 、 扬 州 、 东 莞 、 珠 海 、 昆 明 、 南宁 、 佛山 、 长 沙 、 合 肥 、 福 州 、 深圳 、 桂 林 、 天津 、 苏 州 、 西 安 、 柳 州 、 济 南 、 重庆 、青 岛 、 郑 州 、 温 州 、 南昌 。 ( 5)中国银 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北京 市 西城区 金 融大 街 35号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座 法定 代表人 : 顾伟 国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话 : 010-66568430 传 真 : 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 址 : www.chinastock.com.cn 中国银 河 证券 在 以下 77个 城 市 的 224家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北京 、 天津 、 石家庄 、 秦皇 岛 、 廊坊 、 邢 台 、 太 原 、 晋 中、 临 汾 、 呼 和 浩 特 、 包 头 、 沈阳 、 大 连 、 长 春 、 哈 尔 滨 、上 海 、 南 京 、 扬 州 、 苏 州 、 镇江 、 杭 州 、 嘉兴 、 绍兴 、 湖 州 、金 华 、 台 州 、 温 州 、 衢 州 、 丽 水 、 宁 波 、 合 肥 、 马 鞍山 、 芜 湖 、 黄山 、 福 州 、 漳 州 、 厦 门 、 南昌 、 赣 州 、 烟 台 、 济 南 、 淄博 、 潍坊 、 青 岛 、 郑 州 、 武汉 、 襄 阳 、 宜 昌 、 荆 门 、 长 沙 、 娄底 、 广 州 、 佛山 、 汕头 、 湛 江 、中 山 、 江 门 、 惠 州 、 深圳 、 珠 海 、 东 莞 、 揭 阳 、 南宁 、 桂 林 、 海 口 、 重庆 、 成 都 、 昆 明 、 西 安 、 兰 州 、 白 银、 西 宁 、 格 尔木 、 乌鲁木齐 、银 川 、 白 银、 贵 阳 。 ( 6)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号 法定 代表人 : 王 开国 联 系 人 : 李 笑鸣 电话 : 021-23219000 传 真 : 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 400-888-8001( 全 国), 021-95553 网 址 : www.htsec.com 海通 证券 在 以下 67个 主 要 城 市 的 181家 营 业 部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深圳 、 武汉 、 沈阳 、 大 连 、上 海 、 杭 州 、上 虞 、 北京 、 长 春 、 吉林 、 辽 源 、 青 岛 、 广 州 、 汕头 、 济 南 、 烟 台 、 淄博 、泰 安 、 南 京 、 蚌埠 、 淮 安 、 合 肥 、 南 通 、 绍兴 、 宁 波 、 苏 州 、 无 锡 、 常 州 、 扬 州 、 福 州 、 海 口 、 昆 明 、 贵 阳 、 遵 义 、 新 余 、 长 沙 、 重庆 、 成 都 、 威 海 、 天津 、 郑 州 、 石 家庄 、 太 原 、 西 安 、 营 口 、 鞍山 、 哈 尔 滨 、 大 庆 、 乌鲁木齐 、 常 熟 、 芜 湖 、金 昌 、 兰 州 、 南 宁 、 青 岛 、 咸 阳 等 。


( 7) 申 银 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71号 法定 代表人 : 丁 国 荣 联 系 人 : 邓寒冰 电话 : 021-54033888 传 真 : 021-54038844 客服电话 : 95523或 4008895523 网 址 : www.sywg.com 申 银 万 国证券 在 以下 20个 省 、 4个 直 辖 市 、 4个自 治 区 的 64个 城 市 150家 营 业网点办 理对 所 有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上 海 、 宁 波 、 杭 州 、 温 州 、 嘉兴 、 嘉 善 、 常 山 、 永嘉 、 衢 州 、 桐 乡 、金 华 、 瑞 安 、 芜 湖 、 合 肥 、 南 京 、 无 锡 、 靖 江 、 扬 州 、 南 通 、 苏 州 、 镇江 、泰 兴 、 句 容 、 成 都 、 广汉 、 眉 山 、 兰 州 、银 川 、 泸 州 、 长 沙 、 武汉 、 黄 冈 、 株洲 、 襄 阳 、 宜 昌 、 宜 城 、 黄 石 、 南昌 、 九 江 、上 饶 、 深圳 、 广 州 、 珠 海 、 福 州 、 厦 门 、 南宁 、 海 口 、 佛山 、 茂 名 、 北京 、 天津 、 青 岛 、 莱 西 、 太 原 、 沈阳 、 大 连 、 长 春 、 哈 尔 滨 、本 溪 、 吉林 、 西 安 、 重 庆 、 贵 阳 、 石家庄 、 郑 州 、 呼 和 浩 特 、 乌鲁木齐 。 ( 8) 万联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栋 18、 19层 法定 代表人 : 张 建 军 联 系 人 : 罗创斌 电话 : 020-38286651 传 真 : 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 : 400-888-8133 网 址 : www.wlzq.com.cn 万联 证券 在 以下 11个 城 市 的 26家 营 业 部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广 州 、上 海 、 北京 、 衡 阳 、 永 州 、 乐 山 、 内 江 、 黄 石 、 鄂 州 、 荆 门 、 绍兴 。 ( 9)上 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36号 法定 代表人 : 郁忠 民 联 系 人 : 张 瑾 电话 : 021-53519888 传 真 : 021-53519888 客服电话 : 4008918918、 021-962518 网 址 : www.962518.com 上 海 证券 在 上 海 、 北京 、 重庆 、 南 京 、 南昌 、 深圳 、 苏 州 、 杭 州 、 温 州 等各 大 城 市 54 家 营 业 部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 10)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路 1508号 法定 代表人 : 徐浩 明 联 系 人 : 刘晨 、 李芳芳 电话 : 021-22169999 传 真 :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 10108998、 400-888-8788 网 址 : www.ebscn.com 光 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 以下 51个 城 市 103个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开 户 和 认购等业务 : 北京 、 天津 、 哈 尔 滨 、 黑河 、 大 庆 、 齐齐 哈 尔 、 长 春 、 沈阳 、 大 连 、上 海 、 深圳 、 福 州 、 佛山 、 江 门 、 武汉 、 长 沙 、 东 莞 、 惠 州 、 海 口 、 顺 德 、 广 州 、 南宁 、 湛 江 、 重庆 、 成 都 、 遵 义 、 内 江 、 乌鲁木齐 、 昆 明 、 西 安 、 南 京 、 丹 阳 、 太 原 、 济 南 、 烟 台 、 青 岛 、 西 宁 、 江苏 、 宁 波 、 杭 州 、金 华 、 余姚 、 绍兴 、 郑 州 、 苏 州 、 南昌 、 海 门 、 江 门 、 泉 州 、 慈 溪 、 珠 海 。” ( 11) 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新 疆维吾尔 自 治 区乌鲁木齐 市 文 艺路 233号 法定 代表人 : 冯戎 联 系 人 : 李巍 电话 : 010-88085858 传 真 : 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 4008-000-562 网 址 : www.hysec.com 宏源 证券 在 北京 、 天津 、 大 连 、 杭 州 、上 海 、 深圳 、 沈阳 、 宜 兴 、 长 沙 、 武汉 、 盐 城 、 柳 州 、 桂 林 、 南宁 、 昆 明 、 海 口 、中 山 、 郑 州 、 台 州 、 唐 山 、 乌鲁木齐 及 疆 内 其他各 主 要 城 市 等 共 31个 城 市 的 80家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 12) 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广 州天 河 区天 河 北 路 183-187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楼 ( 4301-4316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 代表人 : 孙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话 : 020-87555888 传 真 : 020-87555305 客服电话 : 95575 网 址 : www.gf.com.cn 广 发证券 在 以下 城 市 设 立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广 州 、 北京 、 武汉 、 荆 州 、 黄 石 、 宜 昌 、 济 南 、 烟 台 、 青 岛 、 东 营 、 合 肥 、 石家庄 、保 定 、 秦皇 岛 、 张 家 口 、 郑 州 、 天津 、 长 春 、 沈阳 、 吉林 、 辽 阳 、 锦 州 、 葫芦 岛 、 廊坊 、 哈 尔 滨 、 太 原 、上 海 、 杭 州 、 绍兴 、 温 州 、 宁 波 、 无 锡 、 南 京 、 南 通 、 苏 州 、 深圳 、 海 口 、 珠 海 、 汕头 、 佛山 、中 山 、 湛 江 、 昆 明 、 重庆 、 南宁 、 兰 州 、 西 安 、 福 州 、 厦 门 、 顺 德 、 东 莞 、 肇 庆 、 清 远 、 惠 州 、 梅 州 、 台 山 、 韶 关 、 普 宁 、 南 海 、 高 明 、开 平 、 新 会、 江 门 、 罗 定 、 云 浮 、 南 雄 、 英 德 、 连州 、 高 要 、 廉 江 、 泉 州 等 。 ( 13)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广 东 省 深圳 市 福 田区 中 心 三 路 8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法定 代表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话 : 010-60838888 传 真 : 010-60833739 网 址 : www.cs.ecitic.om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中 信 证券 在 以下 城 市 的 59个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北京 、 长 沙 、 常 州 、 成 都 、 大 连 、 广 东 、 广 州 、 海 门 、 南 京 、 启 东 、 如 皋 、上 海 、 深圳 、 石家庄 、 苏 州 、 太 原 、 天津 、 武汉 、 西 安 、 徐州 、中 山 、 合 肥 、 惠 州 、 沈阳 、 唐 山 、 襄樊 、 无 锡 、 镇江 、 番 禺 、 芜 湖 等 。 ( 14) 渤 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 第二大 街 42号 写 字 楼 101室 办 公 地 址 : 天津 市 南 开 区 宾 水 西道 8号 法定 代表人 : 杜 庆 平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话 : 022-28451861 传 真 : 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 400-651-5988 网 址 : www.bhzq.com 渤 海 证券 在 以下 16个 城 市 的 46家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天津 、 北京 、 上 海 、 沈阳 、 西 安 、 郑 州 、 太 原 、 汉 中、 济 南 、 烟 台 、 苏 州 、 重庆 、 深圳 、 汕头 、 广 州 、 福 州 。 (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栋 第 18层 -21层 及 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 代表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话 : 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 : 400-600-8008 网 址 : www.china-invs.cn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在 以下 58个 城 市 的 110个 营 业网 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基金 销售业务 : 北京 、上 海 、 天津 、 重庆 、 河 北 ( 承 德 )、 山 西 ( 太 原 )、 广 东 ( 广 州 、 深圳 、 珠 海 、 顺 德 、中 山 、 江 门 、 东 莞 、 湛 江 、 阳 江 )、 福 建( 福 州 、 晋 江 )、 湖 南 ( 长 沙 )、 江 西 ( 南昌 )、 江苏 ( 南 京 、 苏 州 、 南 通 、 扬 州 、 淮 安 、 常 州 、 无 锡 、 宿迁 、 镇 江 )、 浙 江 ( 杭 州 、 嘉兴 )、 安 徽 ( 合 肥 、 马 鞍山 )、 四 川 ( 成 都 、 绵 阳 、 遂 宁 、 自 贡 )、 陕 西 ( 西 安 )、 贵 州 ( 贵 阳 )、 甘肃 ( 敦煌 )、 青 海 ( 西 宁 )、 湖 北 ( 武汉 、 潜 江 )、 山 东 ( 济 南 、 青 岛 、 威 海 、 济 宁 )、 河 南 ( 郑 州 、登 封 、 洛 阳 、 信 阳 )、 辽 宁 ( 沈阳 、 鞍山 、 铁 岭 、 大 连 )、 吉林 ( 长 春 )、 黑 龙 江 ( 哈 尔 滨 )、 海 南 ( 海 口 )、 西 藏 ( 拉萨 )。 ( 16) 华 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7层 法定 代表人 : 陈林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电话 : 021-50122222 传 真 : 021-50122200 客服电话 : 400-820-9898 网 址 : www.cnhbstock.com 华 宝 证券 在 北京 、上 海 、 深圳 、 杭 州 、 福 州 、 武汉 、 成 都 、 舟 山 与 普 陀 地 区 设有的 9 家 营 业 部 办 理基金的开 户 、 认购等业务 。 ( 17)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北京 市 西城区闹 市 口 大 街 9号 院 1号 楼 法定 代表人 : 高 冠 江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话 : 010-63081000 传 真 :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 400-800-8899 网 址 : www.cindasc.com 信达 证券 在 北京 、上 海 、 天津 、 成 都 、 杭 州 、 海 口 、 南 京 、 常 州 、 深圳 、 广 州 、 湛 江 、 茂 名 、 蚌埠 、 沈阳 、 大 连 、 盘 锦 、 辽 阳 、本 溪 、 丹 东 、 阜 新 、 葫芦 岛 、 朝 阳 、 营 口 、 佛山 、 铁 岭 、 锦 州 、 太 原 、 福 州 、 郑 州 、 青 岛 、 义 务 、 石家庄 等 32个 城 市 的 68家 营 业 部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 、 认购等业务 。 ( 18) 德 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曹杨 路 510号 南 半幢 9楼 法定 代表人 : 姚 文 平 联 系 人 : 罗 芳 电话 : 021-68761616 传 真 : 021-68767981mailto:xmzqzb@xmzq.com.cn 客服电话 : 4008888128 网 址 : www.tebon.com.cn 德 邦 证券 在 以下 8个 城 市 的 12家 指 定 营 业网点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开 户 、 认购等业务 : 上 海 、 北京 、 沈阳 、 抚 顺 、 丹 东 、 长 春 、 广 州 、 杭 州 。 ( 19)中 航 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南昌 市 红 谷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619号国 际 金 融大 厦 A座 41楼 法定 代表人 : 杜航 联 系 人 : 戴蕾 电话 : 0791-86768681 传 真 : 0791-86770178mailto:xmzqzb@xmzq.com.cn 客服电话 : 400-8866-567 网 址 : www.avicsec.com 中 航 证券 在 以下 城 市 的 32家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基金 业务 : 深圳 、上 海 、 武汉 、 天 津 、 南昌 、上 饶 、 吉 安 、 景 德镇 、 泉 州 、 宜 春 、 丰 城 、 赣 州 、 九 江 、 萍 乡 、 重庆 、 西 安 、 南 阳 、 北京 、 杭 州 、 昆 明 、 郑 州 、 南昌 、 厦 门 、 抚 州 、 烟 台 、 鞍山 、 柳 州 、 兰 州 、 柳 州 、 南 通 、 鹰潭 。 ( 20) 西 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重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号 法定 代表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婷 电话 : 023-63786220 传 真 : 023-63786212 网 址 : http://www.swsc.com.cn 西 南 证券 在 以下 19个 城 市 的 41家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重庆 、 北京 、上 海 、 深圳 、 广 州 、 成 都 、 昆 明 、 济 南 、 杭 州 、 徐州 、 太 原 、 温 州 、 长 沙 、 保 定 、 兰 州 、 武汉 、 福 州 、金 华 、 合 肥 ( 21)国 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 址 : 北京 市 东 城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号国 华 投资 大 厦 9层 10层 法定 代表人 : 常 喆 联 系 人 : 黄 静 电话 : 010-84173333 传 真 : 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 4008188118 网 址 : www.guodu.com ( 22) 长 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武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号 长 江 证券 大 厦 法定 代表人 : 胡 运 钊 联 系 人 : 李 良 联 系 电话 : 027-65799999 传 真 : 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 95579 长 江 证券 客服 网 址 : www.95579.com 长 江 证券 在 以下 75个 城 市 106个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北京 、 天津 、保 定 、 太 原 、 沈阳 、 大 连 、 哈 尔 滨 、 齐齐 哈 尔 、 大 庆 、上 海 、 南 京 、泰 州 、 无 锡 、 杭 州 、 慈 溪 、 台 州 、 合 肥 、 宿 州 、 南昌 、 福 州 、 厦 门 、 泉 州 、 济 南 、 青 岛 、 胶 州 、 郑 州 、 新 乡 、 南 阳 、 武汉 、 襄 阳 、 枣 阳 、 谷 城 、 鄂 州 、 孝感 、 黄 冈 、 黄 石 、 咸 宁 、 赤 壁 、 荆 州 、 公 安 、 松滋 、 宜 昌 、 宜 都 、 恩 施 、 十 堰 、 丹 江 口 、 随 州 、 荆 门 、 钟祥 、 京 山 、 仙桃 、 天 门 、 潜 江 、 洪 湖 、 枝 江 、 麻 城 、 当 阳 、 阳 新 、 石 首 、 沙 洋 、 长 沙 、 广 州 、 江 门 、 佛山 、 惠 州 、 东 莞 、 深圳 、 南宁 、 重庆 、 成 都 、 西 安 、银 川 、 西 宁 、 乌鲁木齐 、 库 尔 勒 。 ( 23) 江 海 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6号 法定 代表人 : 孙 名 扬 联 系 人 : 张 宇 宏 电话 : 0451-82336863 传 真 : 0451-82287211mailto:xmzqzb@xmzq.com.cnmailto:xmzqzb@xmzq.com.cn 客服电话 : 400-666-2288 网 址 : www.jhzq.com.cn 江 海 证券 在 哈 尔 滨 、 大 连 、 北京 、上 海 、 厦 门 、 深圳 、 齐齐 哈 尔 、 佳 木 斯 、 大 庆 、 伊 春 、 沈阳 等 城 市 、 42网点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开 户 、 认购等业务 。 ( 24) 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南 路 318号 2号 楼 22层 -29层 法定 代表人 : 潘鑫 军 联 系 人 : 吴宇 电话 : 021-63325888 传 真 : 021-63326173 客服电话 : 95503 网 址 : www.dfzq.com.cn 东 方证券 在 以下 20个 城 市 的 60家 营 业网点 接受 办 理投资者的开 户 和 认购业务 : 上 海 、 北京 、 天津 、 杭 州 、 苏 州 、 武汉 、 南 京 、 广 州 、 深圳 、 福 州 、 汕头 、 南宁 、 北 海 、 桂 林 、 成 都 、 长 沙 、 沈阳 、 抚 顺 、 长 春 、 济 南 。 ( 25)国 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路 178号 法定 代表人 : 凤良志 联 系 人 : 祝 丽萍 电话 : 0551-2257012 传 真 : 0551-2272100 客服电话 : 95578 网 址 : www.gyzq.com.cn 国 元 证券 在 以下 50个 城 市 76个 营 业网点 为投资者 办 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 户 、 认 购等业务 : 北京 、 大 连 、 天津 、 沈阳 、 青 岛 、上 海 、 无 锡 、 杭 州 、 台 州 、 绍兴 、 深圳 、 重庆 、 广 州 、中 山 、 福 州 、 长 沙 、 武汉 、 郑 州 、 太 原 、 临 沂 、 佛山 、 贵 阳 、 盐 城 、 厦 门 、 南昌 、 珠 海 、 合 肥 、 铜陵 、 马 鞍山 、 滁 州 、 蚌埠 、 淮 南 、 宿 州 、 芜 湖 、 宣 城 、 宁 国、 六 安 、 巢 湖 、 安 庆 、 阜 阳 、 淮 北 、 桐 城 、 天 长 、 亳 州 、 颖 上、 太 和、 无 为、 南 陵 、 池 州 、 黄山 。 4、 网 上 现 金 认购 发 售 代理机构 本基金 网 上 现 金 认购 代理机构为 具 有基金代 销业务 资 格及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券公司。 具体 名 单 可 在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网 站查询 。





(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中国 北京 西城区 金 融大 街 27号投资 广 场 22层 法定 代表人 : 金 颖 联 系 人 : 陈 龙 电话 : ( 021) 58876741 传 真 : ( 021) 68870311 ( 五 )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务所 名 称 : 通 力 律 师 事务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号 19楼 负 责人 : 韩炯 联 系 电话 : 021-31358666 传





真 : 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黎 明 经 办律 师 : 吕 红 、 黎 明 ( 六 )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务所 有限公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 环 路 1318号 星 展 银行 大 厦 6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滨 路 202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楼 法定 代表人 : 杨 绍 信 联 系 电话 :( 021) 23238888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汪棣 、 屈 斯 洁 联 系 人 : 魏 佳 亮


十、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 间 , 网 下债券 认购 名 单如 下表 所 示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 网 下债券 认购日 前 3个月个 券的交易 量 、 价 格 波 动 及其他 异常 情 况 , 决 定是 否 对 个 券 认购规 模 进 行限 制 ,并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日 前 至 少 3个 工 作 日 公 告 限 制 认购规 模 的 个 券 名 单 。对 于 在 网 下债券 认购 期 间 价 格 波 动 异常 或 认购申报 数 量 异常 的 个 券,基金管理人可不 经 公 告 , 全 部 或 部分 拒绝 该 债券 的 认购申报 。 债券代 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 码 债券简称 019214 12国债 14 019216 12国债 16 019301 13国债 01 019303 13国债 0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