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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消费(610007)

信达消费: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0 月26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12]31 号)并于该日实施,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中相关表述需进行更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征求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新的行业分类,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中消费行业界定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见附件)。更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次更新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实质性修改,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登载于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供投资人登录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也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应变更。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0755-83160160 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3日 
 
附件: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更新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2、股票投资策略”里“(1)消费行业界定”部分第二段的原文为: 
本基金将消费行业定义为向居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行业以及与这些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 即包括直接消费和间接
消费范畴。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认定的消费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食品饮料业、纺织服装皮毛业、
木材家具业、造纸印刷业、电子业、机械设备仪表业、医药生物制品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及传播
与文化产业等行业。 
更新为: 
本基金将消费行业定义为向居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行业以及与这些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 即包括直接消费和间接
消费范畴。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认定的消费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
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
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等行业。 
如果证监会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消费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有权对消费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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