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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增利(164812)

工银增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信 增 利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工 银瑞 信 增 利分 级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2013 年 2 月 17 日 证监 许可 [2013]164 号文 批准 。 中 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 会 ” ) 对 本基 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和收 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 或者保 证。 2、本 基金 是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型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 3 年内 , 增利 A 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起 每 满 6 个月 开 放一次 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 增利 B 封 闭运作 并上 市交 易 ; 本基金 在分 级运 作期 结束 后的 次日转 为上 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 —— 工 银瑞信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 3、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3 个月 内, 增利 B 将申 请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本 基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3 年 期届满 ,本 基金 转换 为上 市开放 式基 金(LOF )后 ,本基 金将 继 续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4、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为工 银 瑞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公 司 ” ), 基 金托管 人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商 银 行” )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 为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登 公司 ” ) 。 5、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中 国境内 的 个 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者 。 6、本 基金 将 自 2013 年 2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3 月 1 日(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售 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服电 话咨 询 ) 分别 通过 各自发 售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独立进 行公 开 发售 。 其中, 增利 B 的发 售期 为 2013 年 2 月 27 日 , 增 利 A 的 发售 期为 2013 年 2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3 月 1 日 止。 增利 A 份 额将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直 销网 点及 基金 代销 机构的 代销 网点 公开 发售 , 增利 A 份额登 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 增利B 份 额将 通过 场外 、场内 两种 方式 公开 发售 ,场外 发售 的 增利B 份额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系统 ,场 内发 售的 增利B 份额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结 算系统 。投 资 者可参 与增利 A 份额 或增利 B 份 额中 的某 一级 份额 的认购 ,也 可同 时参 与增利 A 份 额和 增 利B 份 额的 认购 。基 金发 售结束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 增利B 份 额的 最终 发售 规模为 基准 , 按照不超过 3:7 的份 额配 置比例 对增利 A 份额 的有 效认购 申请 进行 确认 。 7、 本基 金通 过场 外发 售的 销售机 构包 括直 销机 构和 代销机 构 。 直 销机 构为 本 公司 , 场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外 代销 机构 包括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国泰 君安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浙 江)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万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等。 本 基金 的场内 代销 机构 是指 具有 基金代 销资 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投资者还 可 登 录 本 公司 网 站 (www.icbccs.com.cn ) , 通 过本 公司 电 子自 助 交 易系 统办 理认购 等业 务。 8、 投资 者欲 通过 场外 认购 本基金 , 需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深圳开 放 式基金 账户 。若 已经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立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的 ,则 不 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募集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机构 和指定 的基 金销 售代 理机 构网点 同时 为 投资者 办理 场外 认购 的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若投资 人欲 通过 场内 认购 本基金 ,需 持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其中 ,深 圳证 券账 户是指 投 资人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开立的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人 民币普 通股 票 账户( 以下 简称 “深圳 A 股账户 ” )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 账户。 认购 期内 具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深交所 会员 单位 可同 时为 投资人 办理 场内 认购 的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9、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10、 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投 资者 所有 , 如 基金 合同生 效 ,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投 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认 购费 按单 次认购 金额 分别 计算 。 场 内认购 增 利B 份 额单 笔最 低认 购份 额为 5 万份 ,超过 5 万份 的须 是 1,000 份 的整 数倍 , 且每 笔认 购 最大不 超 过99,999,000 份 基金份 额 , 通 过场 外代 销机 构认购 增 利A 份 额每 笔认 购金额 最低 为1,000 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每 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通过 场外 代销 机构 认购增 利 B 份 额每笔 认购 金额 最低 为 5 万元人 民币 。实 际操 作中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以 各代 售 机构的 具体 规定 为准 。 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 电子 自助 交易系 统认 购增 利A 份额 ,每笔 最低 金 额为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认购 增 利B 份 额, 每笔 最低认 购金 额 为5 万 元, 具体 认购 限额 以投资 者指 定结 算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的首 次 最低认 购金 额 为100 万元 , 已在直 销中 心有 认/ 申购 本 公司旗 下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者不受 上述 认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单 笔认购/追 加认 购增 利 A 份 额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人 民币, 单笔 认 购增利B 份 额最 低金 额为5 万元 人民 币 。 本基 金募 集期间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最 高累 计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认购份 额不 设限 制。 当日 的认购 申请 在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时 间之 后不 得撤 销。 12、销 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机构 的 直销 中心 以 及 电子 自助交 易系统 、 代销 机构 )对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 的成功 确认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 请,申 请的 成 功确认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投 资者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的第 二个 工 作 日起 到原 认购 网点 打印 认购成 交确 认凭 证或 查询 认购成 交确 认信 息。 13、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2013 年2 月23 日 《 上海证 券 报 》上 的《 工银 瑞信 增 利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发布 在本 公 司 网站 (www.icbccs.com.cn )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 司 网站 下载 有关 申请 表格 和了解 基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14、中 国工 商银 行 、 招商 银行及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具 体代销 网点 详见 各代 销机 构的相 关 业务公 告。 15、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司所 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 公告 。 16、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811-9999 咨询 认购 事宜, 也可 拨打中国 工商银 行客 户服 务电 话 (95588 ) 、 招商 银行 客 户服 务 电话 (95555 ) 及 其他 代销 机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7、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 拨 打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 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 带 来的个 别风 险。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企 业债券 、 公司债 券 、 可 转换 债券 ( 含可分 离债 券) 、 金 融债 、 央行票 据 、 国 债、 资产 支 持证券 、 短期 融资券 、中 期票 据、 银行 存款 和 债券 回购 等固 定收 益类资 产, 一级 市场 新股 申购和 增发 新 股、二 级市 场股 票和 权证 等权益 类资 产,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 金融工 具。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 其中 债项 评级 在 AA+ 和 AA 的公 开发 行的 公司 债 、 企业 债 、 中期 票据、 可转 换债券 (含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分离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券 ) 、 次级债 等债 券以 及短 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占基 金固定 收益 类 资产 的 比例 不低 于80 %, 股票等 权益 类资 产的 比例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的20% 。 本基金 转为 上 市开放 式基 金 (LOF )—— 工银瑞 信增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之 后, 现 金及 或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低于 5%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人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应 全面 了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理性 判断市 场,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 类风险 , 包 括: 因政 治、 经 济、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理 风险 、 本基金 的特 定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特定 风险 包括 :本 基金分 级运 作期 间, 由于 其特定 的收 益 安排机 制, 其 两类 基金 份 额的风 险与 收益 特性 有显 著差异。 本基 金在 扣除 增利 A 的 约定 收 益分配 后的 全部 剩余 收益 将归增利 B 享 有, 其杠 杆 机制使 得增利 B 的 收益 波 动水平 将高 于 本基金 的波 动水 平 , 增利 B 在 可能 获取 放大 的基 金 资产增 值收 益的 同时 , 也 将承担 本基 金 收益不 佳条 件下 的损 失。 另外, 由于 本基 金在 分级 运作期 间的 特别 机制 , 增 利 B 的收 益杠 杆水平 存在 不确 定性 , 增 利 A 与 增利 B 的 份额 比 例 原则上 可能 围 绕 7:3 上 下 浮动 。 该 比例 增大时 ,增 利 B 的 杠杆 风 险水平 增加 ,反 之亦 然。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 平低 于混 合型基 金、 股票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起 3 年 内, 本基 金经过 基金 份额 分级 后, 增利 A 为预期 低风险 、 预 期收 益相 对稳 定的基 金份 额; 增利 B 为 预期较 高风 险、 预期 较高 收益的 基金 份 额。 投 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等 基金 法律 文件 ,了 解基金 的风 险 收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因 素判 断本基 金是 否 和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并通 过基 金 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具有 基金代 销业 务 资格的 其他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金 ,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名单详 见本 《发 售公 告》 以及其 它相 关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本 基 金初始 份额 面 值 1.00 元 。 在市场 波动 因素 影响 下 , 本基金 净值 可 能低于 初始 面值 。 基 金管 理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 投资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V 目


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1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6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7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4 五、清 算与 交割 .............................................................. 20 六 、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20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 3 年内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名 称 为 “ 工 银瑞 信 增 利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 基金简称: 工 银增利分级 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增利 ,基金代码:164812),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划 分为 增利 A ( 场内 简称 :工 银 增 A ,基 金代 码:164813 ) 、增 利 B ( 场 内简称: 工银增 B , 基 金 代码:150128 )两 级份额 ,两级份 额分开募 集,基 金资产合 并运 作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3 年期届 满, 本基 金转 换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 后 ,基金 名 称为“ 工银 瑞信 增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 二) 基金 类型 和运 作方 式 债券型 、契 约型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3 年内 , 增利 A 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起 每满 6 个月 开 放一次 申购与 赎回 业务 , 增利 B 封闭运 作并 上市 交易 ; 本 基金 在 分级 运作 期结 束后 的次日 转为 上 市开放 式基 金(LOF )—— 工银瑞 信增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 增利 B 份额 深交 所 挂牌价 格 人民 币 1.000 元。 ( 六)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个人投 资者 指年满 18 周 岁, 依 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法 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可 以 投资于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自 然人 ;机 构投 资者 指在中 国境 内合 法注 册登 记或经 有权 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和有 效存 续并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企 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它组 织 ;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符 合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管 理办 法 》 及其他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件 ,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可投 资于 中国 证券 市场 , 并取 得国 家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外汇管 理局 额度 批准 的 中 国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 ( 七) 销售 机构 1 、场 外发 售机 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公司网 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 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 金。 (2) 代销 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国泰 君安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等。 在 募集 期内 增加 的场外 代 销机构 将另 行公 告。 2 、场 内发 售机 构 本基金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网 定价 发售 , 基金 份 额发售 机构 为具 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包括 具有 基金 代销 业务 资格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资格 的证 券 公司: 爱建 证券 、安 信证 券、渤 海证 券、 财达 证券 、财富 证券 、 财 富里 昂 、 财通证 券、 长 城证券 、长 江证 券、 大通 证券、 大 同 证券 、德 邦证 券、第 一创 业、 东北 证券 、东方 证券 、 东海证 券 、 东 莞证 券、 东 吴证券 、 东兴 证券 、 高 华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光大 证 券、 广发 证券、 广州证 券 、 国 都证 券、 国 海证券 、 国金 证券 、 国 开 证券 、 国 联证 券、 国盛 证 券、 国泰 君安、 国信证 券 、 国 元证 券、 海 通证券 、 恒泰 长财 、 恒 泰 证券 、 红 塔证 券、 宏源 证 券、 华安 证券、 华宝证 券 、 华 创证 券、 华 福证券 、 华林 证券 、 华 龙 证券 、 华 融证 券、 华泰 联 合、 华泰 证券、 华西证 券 、 华 鑫证 券、 江 海证券 、 金元 证券 、 开 源 证券 、 联 讯证 券、 民生 证 券、 民族 证券、 南京证 券 、 平 安证 券、 齐 鲁证券 、 日信 证券 、 瑞 银 证券 、 山 西证 券、 上海 证 券、 申银 万国、 世纪证 券 、 首 创证 券、 天 风证券 、 天源 证券 、 万 和 证券 、 万 联证 券、 西部 证 券、 西藏 同信、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西南证 券、 厦门 证券 、湘 财证券 、新 时代 证券 、信 达证券 、兴 业证 券、 银河 证券、 银泰 证 券、英 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中 航证 券、 中金公 司、 中山 证券 、中 投证券 、中 天 证券、 中信 建投 、中 信浙 江、中 信万 通、 中信 证券 、中银 证券 、中 邮证 券、 中原证 券( 排 名不分 先后 ) 。 具体 名单 详 见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 八)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 同生 效 本基金 自 2013 年 2 月 27 日至 2013 年 3 月 1 日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其 中, 增利 B 的发 售期为 2013 年 2 月 27 日 ,增利 A 的发 售期为 2013 年 2 月 27 日至 2013 年 3 月 1 日 止。 基金募 集期 如需 调整 ,基 金管理 人 将 及时 公告 ,并 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 自基 金 份额 发售 之 日起三 个月 。 1、基 金备 案和 基金 合同 生 效 (1)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 在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 基 金募 集金 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并 且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按照 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基 金募 集期 内, 本基 金具备 上述 条件 的,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 律法规 和招 募说 明书 的规 定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募集期 结束 之 日 或停 止基 金发 售之 日 起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效 。 (2)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3 ) 本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之日 前 , 基 金投 资者 的认 购 款项只 能存 入专 用账 户 , 任何人 不 得动用 。有效 认 购资 金在 基金募 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折 成基 金投资 者认 购 的基金 份额 ,归 基金 投资 者所有 。利 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2、基 金募 集失 败 (1)基 金 募集 期届 满, 未 达到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则基 金募 集失 败。 (2)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理 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因 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和 费 用,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基金 投资 者 已缴纳 的认购 款 项, 并加 计同期 银行 存 款利息 。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代销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九)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增利A、 增利B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均 为人 民币1.00 元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2、认 购价 格 本基 金按初始 面值发售 ,认购 价格为每 份基金份 额人民 币1.00 元。 增利B份额 挂 牌价 格为初 始发 售面 值 。 3 、认 购费 率 本基金的增利A 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增利B 份额的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 人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认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算 。 本 基金 增利B份额 认购费 率如 下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 ≤M<300 万 0.4% 300 万 ≤M< 500 万 0.2% M≥50 0 万 按笔收 取, 每 笔1000 元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 市场推 广 、 销 售、 注册 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 募 集 期 间发 生的 信息 披露 费 、 会计师 费和 律师 费等 各项 费用 , 不 从基 金 财产中 列支 。 4 、场内 增利 B 份额 认购 金额和 利息 折算 份额 的计 算 增利B份额 场 内认 购采 用份 额认购 的方 式。 计算 公式 为: 净认购 金额 =挂 牌价 格× 认 购份额 认购费 用= 挂牌 价格× 认购 份额× 认 购费 率 认购金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利 息/ 挂 牌价格 认购金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利 息折算 份 额的计 算截 位保 留到 整数 位,剩 余部 分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一: 某投 资人 选择 通过 场内认 购增利 B 100,000 份基金 份额 , 认 购费 率为0.6%,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5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净认购 金额=1.00 ×100,000=100,000 元


认购费 用=1.00 ×100,000 ×0.6%=600 元


认购金 额=100,000+600=100,6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50.50/1.00=50 份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即: 投 资人 认购100,000 份增利 B 份额 , 需 缴纳 认 购金 额 100,600 元, 若募 集期产 生 的利息 为50.50 元, 利息 折算的 份额 截位 保留 到整 数位 为 50 份, 其余0.50 份对应 金额 计 入基金 财产 ,最 后该 投资 人实得 认购 份额 为 100,050 份。 5、场 外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场外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认 购 , 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认购费 用 和 净认 购份 额 的 计算方 法: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例二: 某投 资者 投资10万元 通过 场外 认购 增利B 份额 , 假设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息50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 =100,000-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 额 = (99,403.58+50)/1.00 = 99,453.58 份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募集期 内产 生的 利息 (具 体 数额以本 基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 计 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 折算 的 基金份 额 。 场 外认 购份 额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产 。 (十) 账户 使用 说明 1、场 外认 购使 用账 户说 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 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 (1)已有 深圳A 股 账户或 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不需 重新办理 深圳开放 式基金 账 户的 开 户, 可直 接对 原有 账户 进 行账户 注册 , 即将 已有 的 深圳A 股账 户或 基金 账户 注册为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2 ) 尚 无深 圳A 股账 户或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可 直 接办理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开 户,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可为 其配 发基 金账 户, 同 时将 该账 户注 册为 深 圳开放 式基 金 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 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 条,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的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 基金账 户卡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3)已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售机 构或直 销网点办 理过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 资 者, 可在 原处直 接认 购本 基金 。 (4)已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售机 构或直 销网点办 理过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 续的 投资 者 , 拟 通 过其他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网点 认购 本基 金的 , 须 用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在新 的代 理销 售机 构或直 销网 点处 办理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注册 确认 。 2、场 内认 购使 用账 户说 明 (1)投资 者通过深 圳证券 交易所会 员单位场 内认购 本基金应 使用深圳A 股账 户或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 (2) 已有 深圳A 股 账户 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的 投资 者不必 再办 理开 户手 续。 (3)尚无 深圳A 股 账户或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的投资 者,需在 认购前持 本 人身 份证到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 分公 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 理深 圳A 股账户或证 券 投资 基金 账 户 的开户 手续 。 有 关开 设深 圳A 股 账户和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的具体 程序 和办 法 , 请 到 场内销 售机 构的 各开户 网点 详细 阅读 有关 规定。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增利A 份额 和增利 B 份额 将分别 通过 各自 发售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独立 进行 公开 发售 。 其 中,增利 A 份 额将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直 销网 点及 基金 代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公开 发售, 增利 A 份额登 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 增利B 份 额将 通过 场外 、场内 两种 方式 公开 发售 ,场外 发售 的 增利B 份额 登记 在 注 册登 记系统 ,场 内发 售的 增利B 份额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结 算系统 。投 资 者可参 与增利 A 份额 或增利 B 份 额中 的某 一级 份额 的认购 ,也 可同 时参 与增利 A 份 额和 增 利B 份 额的 认购 。基 金发 售结束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 增利B 份 额的 最终 发售 规模为 基准 , 按照不超过 3:7 的份 额配 置比例 对增利 A 份额 的有 效认购 申请 进行 确认 。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已 经接收 到 认购申 请。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 认购 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确 认情 况, 投资者 应及 时查 询。 2 、认 购的 限额 场内认 购增 利B 份额 单笔 最低认 购份 额 为 5 万份, 超过5 万份 的须 是 1,000 份的整 数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倍, 且 每笔 认购 最大 不超 过 99,999,000 份基 金份 额 , 通过 场外 代销 机构 认购 增利 A 份额 每 笔认购 金额 最低 为1,000 元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通 过场外 代销 机 构认购 增利B 份 额每 笔认 购金额 最低 为 5 万元 人民 币。实 际操 作中 ,对 最低 认购限 额及 交 易级差 以各 代售 机构 的具 体规定 为准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电子 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增 利 A 份 额,每 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认 购增 利 B 份 额, 每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5 万元 ,具体 认购 限额 以投 资者 指定结 算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通过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万元 , 已在 直销 中心有 认/ 申购 本公 司旗 下 基金记 录的 投资者 不受 上述 认购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单 笔认 购/ 追 加认购 增 利 A 份额 最低 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单笔 认购 增利B 份额 最低 金额 为5 万 元 人民币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最 高累 计认 购份 额不设 限制 。当 日的 认购 申请在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时 间之后 不得 撤 销。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认 购费 率按 每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 4 、当 日的 认购 申请 在销 售 机构规 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5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三、个人投资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场外 注意 事项 个人投 资者 在场 外 认 购基 金可以 在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泰君 安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融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万通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等 指定 基金 代销网 点以及 工银瑞 信 电 子自 助交 易系 统 认购 , 增利 A 份额 认 购 金额起 点 为 1,000 元 , 增 利 B 份额 认购 金额起点为 5 万 元。 如果 认购金 额 在 100 万元 (含 100 万 元) 以上 ,还 可以 选择到 本公司 直销中心 办 理。 (二) 场外 代销 机构 开户 与认购 办理 流程 1 、通 过直 销机构 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或账 户注 册)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有 效身 份证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及 复 印件; 2 )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 行 卡及加 上个 人签 名的 复印 件; 3 )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类业 务申 请书 》 ; 4 )申 请人 签名 的风 险问 卷 调查; 5 )申 请人 签名 的投 资人 权 益须知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 ; 2 )本 人身 份证 件; 3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基 金交 易账 户卡 。 尚未开 户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投 资者可 在办 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 码,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 公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 购 资金在 认购 期间 当 日 17 : 00 前到 账。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00415 个人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 :00 前未 到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 金在申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请当日 未到 账不 延期 ,则 该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请 时选 择延 期, 则当 日提交 的申 请 在后五 个工 作日 内有 效, 申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准 。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 账户: a.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 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 、通 过工 银瑞 信 电 子自 助 交易系 统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 的 24 小时 均 可进行 认购 , 但 工作 日 16 : 0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 )开立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的 深圳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交 易系 统中 的 网 上交 易系统 开立 基金 账户 ( 汇 款交易 方 式开立 的账 户需 要通 过审 批) , 开户 时投 资者 需 接 受 本公司 认可 的身 份验 证方 式。 3 )认 购流 程 a. 投资 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 统开立 账户 当日 ,使 用开 户证件 号码 登录 即可 进行 基金的 认 购业务 。 b.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 交 易系 统认 购本 基金 , 相关 流程 请 参照 本公 司 关于网 上 交易的 相关 公告 。 4) 缴款 方式 a. 在线 支付 :客户 选择 在 线支付 , 提 交认 购申 请 后 ,按系 统提 示进 行操 作, 通过实 时 支付的 方式 缴款 。 b. 汇款 支付 : 汇款交 易在 提交认 购申 请后 , 投资 者 需通过 转账 汇款 的方 式缴 款。 本公 司汇款 交易 指定 收款 账户 信息如 下: 账户名 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城支 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 付协 议号 :102100008075 3 、通 过中 国工 商银 行办 理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1) 开户


1 ) 开户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00 —17:00 ( 周六 、 周 日照 常营 业 , 但 周六 、 周 日 申请视 同下 一工 作日 业务 处理) 。 2 ) 开 户地 点 : 中 国工 商银 行指定 的代 理 “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 开 户的 网点 。 3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资料 : a. 本 人有 效身份 证明 原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b. 填 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 申请表 》 ; c. 中 国工 商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牡丹 灵通 卡。 投资者可于 T +2 日以 后 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开户的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手 续。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照常营 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 下材料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代 销基金 业务 网点 提交 认购 申请( 注: 周六 、周 日申 请视同 下一 工 作日业 务处 理) :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2 )中 国工 商银 行理 财金 账 户卡、 牡丹 灵通 卡; 3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 《 基金 申/ 认 购申 请表 》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中 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 查 询。 中 国 工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 购申请 后, 当 即向投 资者 提供 缴款 回执 ;投资 者于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代 销网 点 办理认 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必须 本人 亲 自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 财 金账户 卡、 牡丹 灵通 卡中 存入足 额的 资金 ; 4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个 人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中 的人民 币活 期存 款账 户;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6 )个 人投 资者 追加 认购 额 必须 是 1,000 元 的整 数倍 (含认 购费 ) ; 7 )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 行代销 详情 ,请 以中 国工 商银行 公告 为准 。 4 、通过 招商 银行 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柜 面办 理时 间:9:30 到 营业 结束 ,15:00 以后 的 申请 视同 下一 工 作 日的 申请( 周六 、周 日及 节假 日业务 办理 安排 以当 地分 行规定 为准 )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 下 述三项 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 1 ) 开立 招商 银 行基 金交 易账户 (已 在招商 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 立该账 户, 直接 开通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公 司的 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即可 ) ;


2 ) 开 通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在 交行 开立 过中 国证券 登 记结算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理 ,已 在其 他机 构开 立过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公 司的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仅需 在交行 开通 已有 基金 账户 ) ; 个人客 户办 理开 立招商 银 行基金 交易 账户 时, 需本 人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1 )事 先办 妥的 招商 银行 借 记 卡; 2 )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 3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综 合 申请表 》 。 个人客 户办 理开 通 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时 ,需到 网 点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1)已 开立 基金 交易 账户 的 借记卡 ;


2)客 户填 写的 开通 基金 账 户申请 表。 (3) 办理 认购 申请 个人客 户需 先存 入足 够资 金,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本人 招商 银 行借 记卡 ( 存有足 够资 金 ) ; 2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金 额类业 务申 请表 》 。 (4)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商 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5) 注意 事项 : 1 )没 有招商 银 行借 记卡 的 投资者 可当 场申 办; 2 )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招商 银行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 95555, 或 拨打 各城 市分 行咨 询电 话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5 、通 过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 公司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 括 国泰 君安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海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泰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者 参考 , 具体程 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 定为 准, 新增 代销 渠道 的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 (已 在该代 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3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料 : 1 )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在 本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4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 投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 基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后 , 可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3 )在 本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投 资 者还 可通 过各 代 销券商 的 电话 委托 、自 助/ 热自助 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 托等方 式 提 交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 1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2 )个 人投 资者 需本 人亲 自 到网点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划分 为增 利 A ( 基金 代码: 164813 ) 、 增 利 B (基 金代 码: 150128 ) 两级份 额, 两级 份额 分开 募集, 基金 资产 合并 运作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的 基金 名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称或基 金代 码。 6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仅代销 增 利 A (基 金代 码 :164813 ) 份额 , 通 过交 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办 理个 人投 资者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交通 银行 各网 点的 柜台 公告为 准。 7 、通过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办理 个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 序 ,以上 述公 司 网站公 告 为 准。 8 、投 资者 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 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 认 购申请 表。 个人 投资 者也 可从本 公司 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表格 ,但 必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材 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的 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构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三) 场内 代销 机构 开户 与认购 办理 流程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发 售自 发售 日 的 9:30-15:00(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2 、开 立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已 开立 了深 圳 A 股股东 代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码 卡的 客户 不必 开立 该账户 ) ,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 深圳 A 股股 东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代 码卡 应提 供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 3 、开 立资 金账 户( 已在 该 代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2) 本人 深圳 A 股股 东 代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码 卡原 件;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本 人存折 (储 蓄卡 ) 。 4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 本基金 。 投 资者 可通 过各 代销券 商的 电话 委托 、 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 托等 该代 销 券商可 提供 的交 易方 式提 交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 自到网 点办 理开 户手 续。 (2) 场 内认 购时 的基 金简 称和基 金代 码: 基金 简称 : 工银 增 B , 基金 代码 :150128 。 (3)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 注 册 登记机 构 只 能开 设和 使用 一个基 金账 户。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 中国工商银行及 招商 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 代 销网点 认购 ,增利 A 份额认购金 额起 点 为 1,000 元 ,增 利 B 份额 认购 金额 起 点为 5 万元 。 如 果认 购金 额 在 100 万元 (含 100 万 元) 以上 ,还 可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3 、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 开户 的机 构投 资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 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应 指定 相应 的代 销银 行结算 账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资 金账 户 作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二) 场外 发售 机构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1 、通 过直 销机 构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 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 填写 合格 并且 加盖 单位 公章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类业务 申请 书》 ( 请注 明控 股股东 及实际 受益 人) ; 2 ) 企业 营业 执照 正本 或副 本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营 业执 照 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位 公章 的 复印件 ) ;


3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银 行账户 申报 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 章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书》; 5 )法 定代 表人 的有 效身 份 证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等 )原 件及 复印 件; 6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 护照 等) 原件 及复 印件 ; 7 )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章 各一 枚) ; 8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传真 协 议一式 两份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9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10 )税 务登 记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11 ) 填写 合格 并且 加盖 单 位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风险 调查问 卷。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2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 )基 金交 易账 户卡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 投 资 者可 自 T +1 日 起在 直销 机构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购 的最 终 结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机 构网上 交易 系统 认购 应开 通机构 网上 交易 功能 , 填 写并提 交 以下材 料: 1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类业 务申 请书 (机 构) 》 ; 2)《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网上 交易 (机 构版 )服务 协议》。 机 构 投 资 者 成 功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功 能 后 可 直 接 登 录 本 公 司 机 构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认 购 申请。 网上 交易 系统 在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全 天 24 小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工 作日 16 :00 之后 以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视 为下 一交 易日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 网 上交 易系 统的 认 购申 请 在 工作 日 16:00 之 后不 得 撤销。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 金代码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直销 账户 ,并 确保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期当 日 17:00 前到 账。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00415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 :00 前未 到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 金在申 请当日 未到 账不 延期 ,则 该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请 时选 择延 期, 则当 日提交 的申 请 在后五 个工 作日 内有 效, 申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准 ;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提交 的认 购 申请, 资金 当日 未到 账,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 结算账 户: a.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 、通 过中 国工 商银 行办 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户


1 )开 户时 间 :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17 :00 (周 六、周 日不 营业 ) 。 2 ) 开 户地 点 : 中 国工 商银 行指定 的代 理 “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 开 户的 网点 。 3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材料 : a. 加盖 单位 公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给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c.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d. 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e.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须 加盖 投资 者单 位 公章) 。 投资者可于 T +2 日以 后 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开户的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手 续。 (2) 认购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 六、 周日 不营 业) , 机构 投资 者应 携带 以 下材料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代 销基金 业务 网点 提交 认购 申请: 1 )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 卡;


2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 《 基金 申/ 认 购申 请表 》 (须 加盖 预留 印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体 情况 可 通过中 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客户 服务 电话(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者于本 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中国 工商银 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办 理认购 业务 确认 手续 。


(3)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 认 购资金 ; 3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机 构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 账 户; 5 )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 行代销 详情 ,请 以中 国工 商银行 公告 为准 。 3 、通过 招商 银 行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 至 15:00 ( 周六、 周日 不受 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下 述 二项 业务 可同 时办 理) : 1 ) 开立 招商 银 行基 金交 易账户 (已 在招商 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 立该账 户, 直接 开通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公 司的 深圳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即可 ) ;


2 ) 开 通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在 交行 开立 过中 国证券 登 记结算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理 ,已 在其 他机 构开 立过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公 司的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仅 需 在交行 开通 已有 基金 账户 ) ;


机 构客 户办 理开 立招商 银 行基金 交易 账户 时 , 需 指 定经办 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下 材 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 册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2 )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员的 《委 托开 户及 密码 预 留授权 书》 ( 加盖 机构 公章 、 法 定 代表人 私章 ) ; 3 )机 构代 码证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4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5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综 合 申请表 》 ,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 法人代 表章 ;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 易 业务的 资 金 清算 。 机构客 户办 理开 通 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圳 开放 式 基 金账 户时 , 需 到 网 点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1)《 招商 银 行代 销基 金交 易卡》 (开 立基 金交 易账 户 后发放 ) ; 2 )填 妥的 开通 基金 账户 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人代表 章) ; 3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 (3 ) 机 构客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 需 在银 行账 户中 存 入足够 的资 金 , 并 提交 以 下材料 : 1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金 额类业 务申 请表 》 (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人代 表章 ) ; 2 )认 购款 项的 有效 结算 凭 证; 3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招商 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 招商银行客 户 服务统 一咨 询电 话 95555 ,或拨 打各 城市 分行 咨询 电话。 4 、通 过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 公司办 理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 括 国泰 君安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海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泰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具体 程 序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务 办 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不受 理) 。 (2) 开立 资金 账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加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 4 )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5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法定 代表 人签 发的 标准格 式的 授权 委托 书;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6 )预 留印 鉴; 7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其 复 印件; (3)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2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 )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4 )代 销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4)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2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 )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4 )代 销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 1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代销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划分 为增 利 A ( 基金 代码: 164813 ) 、 增 利 B (基 金代 码: 150128 ) 两级份 额, 两级 份额 分开 募集, 基金 资产 合并 运作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的 基金 名 称或基 金代 码。 5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仅代销 增 利 A (基 金代 码 :164813 ) 份额 , 通 过交 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办 理 机 构投 资者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 以交通 银行 各网 点的 柜台 公告为 准。 6 、通过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办理 机构 投资 者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以 上述公 司网 站公 告为 准。 7 、投 资者 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 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三) 场内 发售 机构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 :00 (周 六、周 日不 受理 )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2 、开 立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卡 (已 开立 了深 圳 A 股股东 代码卡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码 卡的 客户 不必 开立 该账户 ) ,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 深圳 A 股股 东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代 码卡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营业 执照 副本 (2) 法人 机构 代码 证书 (3) 法人 证明 函 (4) 法人 授权 书 (5) 法人 代表 及被 授权 人 身份证 (皆 为原 件) (6) 单位 公章 及法 人章 3 、开 立资 金账 户( 已在 该 代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4 、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 本基金 。 投 资者 可通 过各 代销券 商的 电话 委托 、 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托等 该代 销 券商可 提供 的交 易方 式提 交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需 法人 授 权人本 人亲 自到 网点 办理 开户手 续 (2) 场 内认 购时 的基 金简 称和基 金代 码: 基金 简称 : 工银 增 B , 基金 代码 :150128 。 (3)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 合同生 效 , 则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 具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 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六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住


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成立时 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 : 朱 碧艳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招商 银行 ” )


住所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成立日 期:1987 年4 月8 日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三) 场内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网 定价 发售 , 基金 份 额发售 机构 为具 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包括 具有 基金 代销 业务 资格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资格 的证 券 公司: 爱建 证券 、安 信证 券、渤 海证 券、 财达 证券 、财富 证券 、 财 富里 昂 、 财通证 券、 长 城证券 、长 江证 券、 大通 证券、 大同 证券 、德 邦证 券、第 一创 业、 东北 证券 、东方 证券 、 东海证 券 、 东 莞证 券、 东 吴证券 、 东兴 证券 、 高 华 证券 、 方 正证 券、 光大 证 券、 广发 证券、 广州证 券 、 国 都证 券、 国 海证券 、 国金 证券 、 国 开 证券 、 国 联证 券、 国盛 证 券、 国泰 君安、 国信证 券 、 国 元证 券、 海 通证券 、 恒泰 长财 、 恒 泰 证券 、 红 塔证 券、 宏源 证 券、 华安 证券、 华宝证 券 、 华 创证 券、 华 福证券 、 华林 证券 、 华 龙 证券 、 华 融证 券、 华泰 联 合、 华泰 证券、 华西证 券 、 华 鑫证 券、 江 海证券 、 金元 证券 、 开 源 证券 、 联 讯证 券、 民生 证 券、 民族 证券、 南京证 券 、 平 安证 券、 齐 鲁证券 、 日信 证券 、 瑞 银 证券 、 山 西证 券、 上海 证 券、 申银 万国、 世纪证 券 、 首 创证 券、 天 风证券 、 天源 证券 、 万 和 证券 、 万 联证 券、 西部 证 券、 西藏 同信、 西南证 券、 厦门 证券 、湘 财证券 、新 时代 证券 、信 达证券 、兴 业证 券、 银河 证券、 银泰 证 券、英 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中 航证 券、 中金公 司、 中山 证券 、中 投证券 、中 天 证券、 中信 建投 、中 信浙 江、中 信万 通、 中信 证券 、中银 证券 、中 邮证 券、 中原证 券( 排 名不分 先后 ) 。 具体 名单 详 见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 四) 场外 销售 机构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1 、直销 机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传真:010-66583111 、010-66583110 联系人 :张波 联系电 话:010-66583212 公司网 站:www.icbccs.com.cn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 全 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联系人 :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李 洋 电话: (010 )66568047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6)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常青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010 )65182261 联系人 :魏明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7)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ecitic.com (8)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史 洁民 联系电 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刘 光明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9) 华泰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90号 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 :樊 昊 客服电 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北 街2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8 号A座3 、5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之锁 联系人 :梁 宇 联系电 话:010 -58568007 联系传 真:010 -58568062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11)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司注 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鑫 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公司办 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鑫 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联系电 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6598 (12)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信达金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3)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林 四路 光大 银行 大 厦 3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武 斌 联系电 话:0755 -83707413


传真:0755 -83700205


客服电 话:4008888100 ( 全国) ,96100 (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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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四)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17号 注册登 记业 务办 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 :任 瑞新 ( 五) 律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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