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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纯债C(163211)

诺安纯债C: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0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诺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 
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一、 本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5 二、 募集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7 三、 场内认 购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 11 四、 场外认 购的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 12 五、 清算与 交割 ..................................................................................................................... 18 六、 基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 19 七、 本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19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 重 要提 示 1、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2】1463 号文批准。 2、本 基金 是契约 型 、 开放式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本 基金以 定期 开放方 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三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 以此类推。 本基 金每个开放 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 为准, 且基 金管 理人最 迟应于 开放 期的2日前 进行公 告。 如在 开放期 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本 基金 的管理 人为 诺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 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 金自 2013 年 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A 类基金份额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 种方式发售,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 场 外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发 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 会员单位发售。 5 、 本 公 司 已 经 开 通 网 上 开 户 和 网 上 认 购 , 详 细 情 况 请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6、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个 人投资 者 、 机构投 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人。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开 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7 、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 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 者认购/ 申 购 时 收 取 前 端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的 称 为A 类 ; 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 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C 类 基 金份 额 分别设 置 代 码 ,A 类 基金 份额 通 过 场 外和 场 内 两种方 式 发 售 , 并 在 交 易 所上 市 交 易,A 类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可进 行 跨 系 统转 登 记 ;C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 登 记 。 由于 基 金 费用的 不 同 ,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 额 和C 类基 金 份额将 分 别 计 算 基金份额净值, 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8 、投资者通过 场外认 购本基金时, 需开立中 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 投 资 者 欲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 应 使 用 深 圳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基 金 账 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 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场外认购最 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 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 11 、 场内认购最低份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4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 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限制。 13、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不可以撤销。 14、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5 、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6、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 《上海证券报》 和本公司网站上的 《 诺安纯债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 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n)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直销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 19、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 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20、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或直销中 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垂询认购事宜。 21、 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 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 风险提示: 投资有 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5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本基金特有风 险、国内债券市场投资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 一、 本 次募 集基本 情 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诺安 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 基金代码: A 类163210(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C 类163211(场外认购) 2、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三年的期间。 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 以 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 具体时 间以基 金管 理人 届时公 告为准 ,且 基金 管理人 最迟应 于开 放期 的2日 前进 行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4、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6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7、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直 销机 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纯债 A 类和 C 类均可通过场外直销 方式认购,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 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场外 代 销机构 (排名不 分先后)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 经具 有基金 代销 业务资 格的 深交所 会员 单位, 具体 名单可 在深 交所网 站查询。


2)本 基金 募集期 结束 前获得 基金 代销资 格同 时具备 深交 所会员 单位 资格的 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 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 未取 得基金 代销 资格, 但属 于深交 所会 员的其 他机 构,可 在本 基金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7 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3 年2 月28 日至2013 年3 月20 日, 期间面向投资者 公 开 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 超过 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之 日起 三个 月内, 在基金 募集 份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 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 之日, 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基 金在规 定时间 内无 法达 到募集 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本基金 合同不生效 。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 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 基金募集期满前 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 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二、 募 集方 式及相 关规 定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8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费 (A 类) 认购金 额M (元 ) ( 含认 购 费) 认购费 率 M<100 万 0.24% 100 万<=M<200 万 0.08% 200 万<=M<500 万 0.02% M>=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 购费 (A 类) 认购金 额M (元 ) ( 含认 购 费) 认购费 率 M<100 万 0.6% 100 万<=M<200 万 0.4%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1000 元/笔 场内认 购费 (A 类) 场内认 购费 由场 内基 金代 销机构 比照 场外 认购 费率 执行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 登记结算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 金场 外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方 式。 基金的 认购 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即前端认购费用,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9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非特定群体的普通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 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 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 = (99,403.58+50)/1.00 =99,453.58 份


例: 某特定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24%,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24%)=99,760.57 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 元


认购份额 =(99,760.57+50)/1.00 =99,810.57 份


○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50)/1.00 = 100,050 份 2)场 外认 购金额 、份 额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点 后两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 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 “份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0 例 : 某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100,000.00 份 , 且 认 购 期 利 息 为 5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1.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 ×1.00×0.6%=6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00 ×1.00+600=100,600.00 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 份


2)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 面值为1.00 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场 内认 购金额 计算 结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分 四舍五入。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 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认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 投资人以份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 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直销机构或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 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 结算 机构的记录为准。 其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以后的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1 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 和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 确认书,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基金管理人 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 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 认结果。 三、 场 内认 购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一) 场内认 购使 用账户 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 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 二) 场内认 购的 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 认购期间每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 30 -11:30和13:00 -15:00。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2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 三) 账户使 用注 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投资 人不能选择其他 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 场 外认 购的开 户及 认购程 序 ( 一) 使用账 户说 明及注 意事 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 有深 圳证券 账户 (人民 币普 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的投资 者, 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 即将已 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 无深 圳证券 账户 (人民 币普 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的投资 者, 可 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 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 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 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 通过 直销网 点或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销机构 办理 过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 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 理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持有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3 接认购本基金。 2)拥 有多 个深圳 人民 币普通 股票 账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投 资者 ,只能 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 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 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 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 于通 过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配发深 圳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为了日后方便 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4) 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 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不 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 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 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 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 本基金每次分红时, 投资 人在每个销售机构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 红方式为准。 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效, 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 即投资人可以在 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 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 同 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 二)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日(T 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 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 直销 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2 月28 日至2013 年3月20 日,9:30 ~15 :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假 日 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4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 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 军官 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 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 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 其中 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 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 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栏 中填 写其 在本公 司直销 网点 开立基 金账 户时登 记的姓名; ② 已经 开户 的注 明 交 易账号 ;还 没有 开户的 注明资 金用 途 “购买 诺安 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 ,并确保最迟在2013年3月20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款 项, 造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司 及直 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未 确认前 ,可 以办 理认购 申请。 如基 金账 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5 (2) 若个人 投资 者认 购资金 当日申 请时 间之 前,未 将足额 资金 划到 账,则当 日 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募集期间,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3月20日17: 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 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通过 诺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站 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 认购业务 ,但工作日 15 :00 之后以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上的 《 诺安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诺安基 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 资者, 可以持中国工商银 行借记 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交通银 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 借记卡等银行卡直 接 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 ,根据页面提示进 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 直接登录 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诺安基 金网上交易的个 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诺安基 金网上 交易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3、 个人 投资者 在代 销机 构的 认购及 开户 程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4、 特别 提示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6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 中心 或代 销网点 索取 开放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 人投 资者通 过代 销网点 认购 本基金 ,只 需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 认购 期结束 被确 认 为无 效认 购 的,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者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户 。


( 三)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办 理 基 金 的 开 户 与认购 。 1、 直销 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20日, 9:30 ~15: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 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 上述 ⑥项是指: 在 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7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 致。 (2)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指定的 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开立的 直销 资金专 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栏 中填 写其 在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开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 者所 填写 的汇 款用途 须注 明 “ 购买 诺安 纯债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并确保 在2013年3月20日17: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 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 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 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 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若机 构投资 者认 购资金 当日 申请时 间之 前,未 将足 额资金 划到 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募集期间,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8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 止 日 即2013 年3 月20 日17 :00 之 前 资 金 未 到 指 定 直 销 专 户 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机构 投资者 在代 销机 构 的 开户及 认购 程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3、 特别 提示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机构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中心 或代 销网点 索取 开放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机 构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 构投 资者通 过代 销网点 认购 本基金 ,只 需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 认购 期结束 被确认 为无 效认 购 的,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者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户 。





五、 清 算与 交割 1、 投资者 无效 认购 资 金将于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确认 为无效 后3 个工 作日内 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前 ,全部 认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本 基金 募集专 户中 , 有效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认购资金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登 记由 基金注 册登 记人在 募集 结束后 完成 注册登 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19 六、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 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注册登记 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 生效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七、 本 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2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址:www.icbc.com.cn/icbc/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0 ( 三) 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电话: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02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廖飞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5 传真:028-96586055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1 联系人:裴兰 (6) 个人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的 网上 直销交 易系 统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场 外代 销机构 (1) 名称: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站:www.icbc.com.cn/icbc/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3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 95579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4 网址:www.95579.com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或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 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5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17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1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1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7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街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2080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29 网址:www.stocke.com (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 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 网址:http://jijin.txsec.com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 告。 ( 四) 注册与 登记 过户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10 室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联系人:门熹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2-3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门熹、李惠芝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