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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康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 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系列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03 年 4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 号文批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系列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招募说明书》中所列示基金业绩为基金过往业绩,其不预示基金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1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2 年 12 月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转换 37 十、基金的投资 42 十一、基金业绩 56 十二、基金财产 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6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6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八、风险揭示 75 十九、系列基金终止与清算 77 二十、基金的新增、合并、终止与清算 79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1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 关法规及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 《招募说明书》 阐述了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系列基金” 或“本系列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 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招募说 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 指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 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 : 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合同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信托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运作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元: 指人民币元;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其包括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宝 康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系列基金任何一只或多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 指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其他董事无关联 关系的董事;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03 年7月 15 日; 设立募集期: 指 2003 年6月 5 日至2003 年7 月11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设立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列内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将其持有的本系列基金旗下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成本系列基金 旗下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将其原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任何其他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 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 年3 月7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 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 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 责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 银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 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 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 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 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 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 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 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 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 工集团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 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 团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 亚洲区债务融资及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 贸公司人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 际)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 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 行及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 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强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 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硕士,拥有 CFA 资格。2005 年2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的职务。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任华宝兴 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2 月起兼任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宝康消费品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栾杰先生, 任职时间为2003年7月至 2007年9月。 王孝德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闫旭女士,任职时间为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7 月。刘自强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年 6 月至2012 年1 月。 郭鹏飞先生,博士,拥有 CFA 资格。2004 年2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研究部行业分析师、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2 年4 月起担任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2010 年 6 月起担任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12 月兼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余荣权先生,任职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4年5 月。魏东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4 年 5 月至 2009 年 5 月。胡戈游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 年 5 月至2010 年6 月。牟旭东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1 月至 2012 年1月。 李栋梁先生,硕士,拥有 CFA 资格。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2010年 9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分析师、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 28 日 起担任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宝康债券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王旭巍先生, 任职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 Tan Weisi(谭微思)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 年3月至 2012 年2 月。 5、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宁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瑞海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华志贵先生,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系列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系列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 《证券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 、 《证 券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系列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 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 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2 年9月30日, 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2,964.82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8.26%。 截至 2012 年9 月30 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585.1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18%。利息净 收入 2,610.2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5%。净利差为 2.57%,净利息收益率为 2.74%,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01 和 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9.21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 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 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20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 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30 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位列第 6,较去年上升 2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 强中排名77 位,较去年上升 31 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第 13 位,较去年上升 4 位。 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 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 、 《财资》 、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 最佳银行” 、 “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 队、 养老金托管处、 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 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 团队, 现有员工 209 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 年 9 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267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 年及2008 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 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 www.sywg.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571-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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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gws.com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nesc.cn (4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5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 明 经办律师:吕 红、黎 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 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宝康证券投资基金 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3 年 4 月 28 日)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3 年 6月 5 日起向社会公开 发行,至 2003 年 7 月 11 日止,募集结果为:


基金名称 认购份额(份) 认购资金利 息折成的基 金份额(份) 总认购份额(份) 有效认购 户数(户) 宝康消费品基金 1,540,046,055.09 972,078.66 1,541,018,133.75 51,785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 1,066,581,834.53 660,666.74 1,067,242,501.27 29,058 宝康债券基金 1,287,074,041.79 514,940.19 1,287,588,981.98 19,19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条规定内容适用于所有基金。 (一) 基金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 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系列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系列基金已于 2003 年7 月2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本系列基金已 于 2003 年9月 29 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各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系列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 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工作 日及之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人。 投资人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和直销e网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交易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进行一笔赎回后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余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用50%归登记注册机构,50%计入基金资产, 归基金所有, 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估值;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不可抗力消失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九)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出申请总数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和转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某一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 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 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法。 (4) 连续两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一)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办理基金转换。 (二)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目前,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 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 长江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信达证券、华福证券、江海证券、 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和上海证券已开通本系列基金与公司 管理的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 类)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 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 类) 、中证 100 指数基 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相互转换,其中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 类)与增强收益债券基 金(A/B 类)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已开通本系列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相互转换。 广发银行、中信金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已开通本系列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 类)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 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 类)间的相互转换,其中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 类)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类)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 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 券、东兴证券受理本系列基金与上证 180 价值 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 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中国银 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 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 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 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 和上海证券受理本系列基金与新兴产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投证券、东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华 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江 海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信达 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和上海证券受理本系列基金与可转债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 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 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 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券、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 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安 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金通证券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上证 180 成长 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 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 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 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 中航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国元证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华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东海证 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医药生物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 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 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 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 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 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已开通本 基金与中证短融 50 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 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 安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安 信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资源优选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 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 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 基金转换费用 系列内基金间转换费率为 0.4%,其中 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 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系列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 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转换成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 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 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 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联接基 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 50 基金和资源优选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 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 为零。 (五) 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 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人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 ,并在T+1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 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 “份额转换” 的原则, 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从本系列基金、 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 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上 证 180价值ETF联接基金、 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50基金、 资源优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 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2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投资 (一) 消费品基金 1、投资目标 分享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稳步成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求长期稳定回报。 2、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消费品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3、投资理念 恪守投资边界、策略胜过预测。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投资策略 本基金看好消费品的发展前景,长期持有消费品组合,并注重资产在其各相关行业的配 置,适当进行时机选择。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50%-75%;债 券 为 20%-45%,现金比例在 5%以上。在极端情况下,比如市场投机气氛浓烈、系统性风险 急剧增加时,投资比例可作一定调整,但在合理时间内,投资比例将恢复正常水平。 (1)股票投资策略:注重资产在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资产配置,以长期持有为主,适当 进行时机选择,优化组合。 注重资产在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配置 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本基金的研究人员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行业的景气程度 作出判断,挑选出处于成长阶段的消费品子行业作为投资重点。 消费品具有良好的增长前景,对于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坚持长期持有的策略 精选个股主要采用股票选择流程与自下而上的方法: 根据消费品股票综合评级系统对备 选库股票进行评级排序。研究员研究公司的公开信息,从中寻找行业内业绩较好、有发展前 景、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也根据股票市场表现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员 对其中最有价值的一些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治理机制、管理层和产品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这些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结合市场情况,采用长期持有的策略。 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所以我们将 依据市场判断和政策分析,适当采用时机选择策略,以优化组合表现。 (2)债券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消极防御策略和积极主动投资策略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部分债券采用消极防御策略;部分债券投资采取积极主动投资策略,通过预测利率变动 和行业利差变化并调整相应投资组合获取潜在高额收益。 本基金采用的分析方法为历史数据分析法和情景分析法; 研究和调研的重点放在宏观经 济形势和财政、货币政策,预测利率变动趋势以及发债公司的信用评估等方面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决策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的投资管理程序, 包括三 个层次:对市场利率分析、预测;债券资产配置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个券选择。 5、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 180 指数和深证 100 指数的复合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复合指数= 上证 180 流通市值 ╳ 上证180指数+


深证100流通市值


╳ 深证100指数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上证 180 流通市值+深证 100 流通市值 本基金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与复合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比例配置基本匹配。 上证 180 指数、深证 100 指数认知度高,具有权威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 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二) 灵活配置基金 1、投资目标 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提高投资组合的长期报酬。 2、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债券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债等。 股票投资方面, 主要投资对象为上证 180 指数、 深圳 100 指数的成分股。 3、投资理念 把握市场特点,灵活配置资产;稳健投资,追求卓越回报。 4、投资策略 采用资产灵活配置策略, 以债券投资为基础, 并把握股市重大投资机会, 获取超额回报, 同时执行严格的投资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本基金通过量化辅助工具及研究支持,结合自身的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益进行动态监控,在一定阶段可显著改变资产配置比例。同时通过仓位与时间的二维管理, 控制风险,增强盈利。 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跟踪市场久期,并根据市场利率预 期变动主动调整,使组合久期适度偏离。股票投资方面,以指数化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增 强流动性,并通过三层复合保障措施严格控制其投资风险:只有当股票投资时机预警系统发 出买卖股票提示时,才开始考虑或进行股票市场指数化投资;同时通过仓位与时间的二维管 理,控制持有高风险资产的时间;并以风险预算管理为“安全气囊”确保基金本金安全,追求 卓越回报。 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债券 20%-90%;股票 5%-75%;现金 5%以上。 5、业绩比较基准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35%上证 180 指数和深证 100 指数的复合指数。 复合指数= 上证 180 流通市值 ╳ 上证 180指数+


深证 100流通市值


╳ 深证 100指数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上证 180 流通市值+深证 100 流通市值 本基金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与复合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比例配置基本匹配。 上证 180 指数、深证 100 指数认知度高,具有权威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 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三) 债券基金 1、投资目标 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 增值。 2、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为手段,从市场低效和 市场转型过程中发掘投资机会,实现投资组合增值。 3、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 ,现金和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与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相关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会择机进行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总值 20%, 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 1年, 可转换债券不转换成股票。 4、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类属配置、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特定券种选择等积极投资策略, 并把握市场创新机会。 (1)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 主要根据各类属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预期价格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 估、预期价格下跌的类属,从而取得较高的回报。 (2)久期偏离 久期是衡量利率敏感性的一个指标,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则应增加组合久期,如预期利 率上升,则应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该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 的预测。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收益率曲线配置 收益率曲线展示了收益与期限的关系,收益率曲线的形状随时间而变化。收益率曲线配 置策略是以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组合头寸,可以采用集中策略、两 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 价格变化中获利。 (4)特定券种选择 针对特定的企业债(含可转债)采用逐个分析的方法,具体分析指标包括:经营分析、 信用分析、收益率分析、税赋分析等,挖掘特定券种的投资价值。 (5)把握市场创新机会 近期债券市场转型的具体内容包括:利率市场化;交易主体结构逐步改善;交易品种创 新,如贴现债券、本息分离债等相继面市,为未来推出利率互换(Swaps)等衍生工具创造 条件;债券发行方式与交易方式的创新,美国式利率招标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悄然开展的远 期利率交易,使将来推出利率期货交易成为可能。 5、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四) 投资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 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 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类属资产 配置比例。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它研究机构 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中央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 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 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五) 基金的禁止行为 1、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各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 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3、 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各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10%;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 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上述 3、4 条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6、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将严格参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 控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1) 、 (2) 、 (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2) 、 (3)项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 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所载的数据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66,973,960.04 68.44 其中:股票


1,466,973,960.04 68.44 2 固定收益投资


432,486,000.00 20.18 其中:债券


432,486,000.00 20.1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7,325,631.92 11.07 6 其他资产


6,699,546.74 0.31 7 合计





2,143,485,138.7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080,772,573.08 51.27 C0 食品、饮料 488,824,012.05 23.19 C1 纺织、服装、皮毛 72,312,575.02 3.43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16,069,847.82 0.76 C6 金属、非金属 54,077,914.38 2.57 C7 机械、设备、仪表 196,270,133.66 9.31 C8 医药、生物制品 195,770,228.20 9.29 C99 其他制造业 57,447,861.95 2.73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30,508,190.70 1.4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61,397,065.41 2.91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11,575,799.65 0.55 K 社会服务业 224,309,853.20 10.64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58,410,478.00 2.77 M 综合类 - - 合计 1,466,973,960.04 69.5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69 华侨城A 15,500,000 116,250,000.00 5.51 2 000999 华润三九 4,195,160 99,425,292.00 4.72 3 000895 双汇发展 1,680,949 97,326,947.10 4.62 4 600519 贵州茅台 450,630 94,190,682.60 4.47 5 002154 报 喜 鸟 7,245,749 72,312,575.02 3.43 6 600066 宇通客车 2,516,185 63,407,862.00 3.01 7 300058 蓝色光标 2,539,586 58,410,478.00 2.77 8 600572 康恩贝 5,988,832 58,391,112.00 2.77 9 601888 中国国旅 2,000,000 54,840,000.00 2.60 10 002032 苏 泊 尔 4,364,642 54,077,914.38 2.5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47,110,500.00 2.23 2 央行票据 149,830,000.00 7.11 3 金融债券 230,728,000.00 10.95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0,728,000.00 10.9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817,500.00 0.23 8 其他 - - 9 合计 432,486,000.00 20.5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001047 10 央行票据 47 1,000,000 99,920,000.00 4.74 2 120238 12 国开 38 1,000,000 99,860,000.00 4.74 3 080215 08 国开 15 500,000 50,460,000.00 2.39 4 120318 12 进出 18 500,000 50,015,000.00 2.37 5 1001079 10 央行票据 79 500,000 49,910,000.00 2.3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 明。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44,103.16 5 应收申购款 705,443.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其他 - 9 合计 6,699,546.7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1 中行转债 4,817,500.00 0.23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86,262,347.41 73.38 其中:股票


586,262,347.41 73.38 2 固定收益投资


174,889,216.10 21.89 其中:债券


174,889,216.10 21.8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898,055.54 3.24 6 其他资产


11,927,550.33 1.49 7 合计





798,977,169.3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704,191.42 0.34 B 采掘业 49,427,072.48 6.21 C 制造业 208,276,709.99 26.16 C0 食品、饮料 28,473,281.39 3.58 C1 纺织、服装、皮毛 1,393,656.70 0.18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722,726.55 0.09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4,929,920.68 1.88 C5 电子 8,131,506.68 1.02 C6 金属、非金属 32,603,768.26 4.10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C7 机械、设备、仪表 100,680,094.75 12.65 C8 医药、生物制品 21,214,709.93 2.66 C99 其他制造业 127,045.05 0.02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040,477.31 1.39 E 建筑业 17,623,120.97 2.21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2,042,010.98 1.51 G 信息技术业 14,779,808.93 1.86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43,891,781.36 5.51 I 金融、保险业 144,789,144.50 18.19 J 房地产业 30,911,275.89 3.88 K 社会服务业 42,447,576.18 5.3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717,372.80 0.22 M 综合类 6,611,804.60 0.83 合计 586,262,347.41 73.6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070 碧水源 945,143 37,900,234.30 4.76 2 002503 搜于特 984,873 24,129,388.50 3.03 3 002358 森源电气 1,432,207 17,386,992.98 2.18 4 600016 民生银行 2,040,784 16,040,562.24 2.01 5 600036 招商银行 1,119,543 15,393,716.25 1.93 6 300257 开山股份 410,771 14,171,599.50 1.78 7 300124 汇川技术 574,531 13,760,017.45 1.73 8 601318 中国平安 302,476 13,699,138.04 1.72 9 601166 兴业银行 683,470 11,407,114.30 1.43 10 601328 交通银行 2,076,072 10,255,795.68 1.2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4,469,216.10 0.56 2 央行票据 59,952,000.00 7.53 3 金融债券 110,468,000.00 13.88 其中:政策性 金融债 110,468,000.00 13.8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74,889,216.10 21.9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80215 08 国开 15 500,000 50,460,000.00 6.34 2 1001042 10 央行票据 42 500,000 49,965,000.00 6.28 3 120218 12 国开 18 300,000 30,012,000.00 3.77 4 120405 12 农发 05 200,000 20,010,000.00 2.51 5 1001060 10 央行票据 60 100,000 9,987,000.00 1.2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 明。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912,024.7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54,664.67 5 应收申购款 110,860.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27,550.33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07,879,480.96 95.36 其中:债券


307,879,480.96 95.3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42,719.28 1.56 6 其他资产


9,934,991.79 3.08 7 合计





322,857,192.0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9,892,000.00 7.15 2 央行票据 20,186,000.00 7.25 3 金融债券 19,997,000.00 7.18 其中:政策性 金融债 19,997,000.00 7.18 4 企业债券 190,091,356.35 68.29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57,713,124.61 20.73 8 其他 - - 9 合计 307,879,480.96 110.6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值比例 (%) 1 1101032 11 央行票据 32 200,000 20,186,000.00 7.25 2 1080119 10 无锡城投债 200,000 19,930,000.00 7.16 3 100019 10 附息国债 19 200,000 19,892,000.00 7.15 4 122009 08 新湖债 163,560 17,433,860.40 6.26 5 122110 11 众和债 159,880 16,435,664.00 5.9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 明。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20,039.9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888,272.55 5 应收申购款 76,679.2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934,991.7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3 重工转债 12,693,600.00 4.56 2 125731 美丰转债 10,004,885.00 3.59 3 110019 恒丰转债 8,682,490.80 3.12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10015 石化转债 6,782,798.10 2.44 5 125887 中鼎转债 6,491,422.51 2.33 6 110016 川投转债 2,431,873.60 0.87 7 113002 工行转债 1,081,554.60 0.39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2年 12 月 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一)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3/7/15-2003/12/31 4.94% 0.27% -3.13% 0.80% 8.07% -0.53% 2004/1/1-2004/12/31 8.34% 0.86% -11.65% 1.07% 19.99% -0.21% 2005/1/1-2005/12/31 9.16% 0.85% -3.94% 1.08% 13.1% -0.23% 2006/1/1-2006/12/31 104.00% 0.99% 91.99% 1.13% 12.01% -0.14% 2007/1/1-2007/12/31 96.45% 1.56% 116.94% 1.84% -20.49% -0.28% 2008/1/1-2008/12/31 -41.78% 2.09% -55.77% 2.42% 13.99% -0.33% 2009/1/1-2009/12/31 83.29% 1.60% 73.02% 1.65% 10.27% -0.05% 2010/1/1-2010/12/31 -0.70% 1.10% -10.51% 1.26% 9.81% -0.16% 2011/1/1-2011/12/31 -17.78% 0.85% -19.18% 1.05% 1.40% -0.20% 2012/1/1-2012/12/31 2.83% 0.87% 8.77% 1.02% -5.94% -0.15% 2003/7/15-2012/12/31 345.61% 1.25% 105.99% 1.45% 239.62% -0.20%


注: 1 月 200 20 20 20 20 20 20 20 按照基金合 15 日,本系 (二)宝康灵 1、净值增长 阶段 03/7/15-200 004/1/1-2004 005/1/1-2005 006/1/1-2006 007/1/1-2007 008/1/1-2008 009/1/1-2009 010/1/1-2010 累计净值增 (20 合同的约定, 系列基金下设 灵活配置证券 长率与同期比 03/12/31 4/12/31 5/12/31 6/12/31 7/12/31 8/12/31 9/12/31 0/12/31 华宝兴业宝 增长率与业绩 003年 7月 1 自基金成立 设的各基金均 券投资基金 比较基准收益 净值增 长率 ① 4.36% 4.88% 7.80% 116.63% 97.86% -44.78% 60.45% -7.13%


华宝兴业宝康 宝康消费品证 绩比较基准收 15 日至 2012 日期的 6 个月 均已达到合同 益率比较: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0.21% 0.83% 0.90% 1.06% 1.44% 2.00% 1.24% 1.10% 康系列开放式证 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率的历史 年 12 月 31 月内达到规定 同规定的资产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2.59% -6.01% 5.22% 34.81% 41.04% -24.91% 28.37% -3.22% 证券投资基金招 走势对比图 日) 定的资产组合 配置比例。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0.37% 0.48% 0.47% 0.50% 0.81% 1.06% - 0.72% 0.56% 招募说明书(更 合,截至 200 ①-③ ② 6.95% -0 10.89% 0 2.58% 0 81.82% 0 56.82% 0 -19.87% 0 32.08% 0 -3.91% 0 更新) 04 年 ②-④ 0.16% 0.35% 0.43% 0.56% 0.63% 0.94% 0.52% 0.54%


20 20 200 注: 1 月 200 阶段 011/1/1-201 012/1/1-2012 03/7/15-201 按照基金合 15 日,本系 (三)宝康债 1、净值增长 阶段 03/7/15-200 1/12/31 2/12/31 12/12/31 华 累计净值增 (20 合同的约定, 系列基金下设 债券投资基金 长率与同期比 03/12/31 净值增 长率 ① -18.88% 10.63% 273.40% 华宝兴业宝康 增长率与业绩 003年 7月 1 自基金成立 设的各基金均 金 比较基准收益 净值增 长率 ① 3.34% 华宝兴业宝康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0.93% 0.94% 1.19% 康灵活配置证 绩比较基准收 15 日至 2012 日期的 6 个月 均已达到合同 益率比较: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0.09% 康系列开放式证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6.66% 6.40% 69.65% 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率的历史 年 12 月 31 月内达到规定 同规定的资产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2.33% 证券投资基金招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0.47% - 0.45% 0.64% 2 金 走势对比图 日) 定的资产组合 配置比例。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0.12% 招募说明书(更 ①-③ ② -12.22% 0 4.23% 0 203.75% 0 合,截至 200 ①-③ ② 5.67% -0 更新) ②-④ 0.46% 0.49% 0.55% 04 年 ②-④ 0.03%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0 注: 阶段 004/1/1-2004 005/1/1-2005 006/1/1-2006 007/1/1-2007 008/1/1-2008 009/1/1-2009 010/1/1-2010 011/1/1-201 012/1/1-2012 03/7/15-201 按照基金合 4/12/31 5/12/31 6/12/31 7/12/31 8/12/31 9/12/31 0/12/31 1/12/31 2/12/31 12/12/31 累计净值增 (20 合同的约定, 净值增 长率 ① 3.04% 2.30% 18.33% 27.60% 4.75% 1.81% 3.62%


-5.06% 7.07% 84.78% 华宝兴业 增长率与业绩 003年 7月 1 自基金成立 华宝兴业宝康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0.35% 0.24% 0.20% 0.33% 0.14% 0.10% 0.17% 0.27% 0.12% 0.23% 业宝康债券投 绩比较基准收 15 日至 2012 日期的 6 个月 康系列开放式证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1.95% 12.24% 1.68% -0.98% 9.69% 0.27% 2.00% 3.79% 4.03% 31.08% 投资基金 收益率的历史 年 12 月 31 月内达到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招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0.13% 0.10% 0.05% 0.06% 0.10% 0.06% 0.07% 0.06% 0.04% 0.08% 走势对比图 日) 定的资产组合 招募说明书(更 ①-③ ② 4.99% 0 -9.94% 0 16.65% 0 28.58% 0 -4.94% 0 1.54% 0 1.62% 0 -8.85% 0 3.04% 0 53.70% 0 合,截至 200 更新) ②-④ 0.22% 0.14% 0.15% 0.27% 0.04% 0.04% 0.10% 0.21% 0.08% 0.15% 04 年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月 15 日,本系列基金下设的各基金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十二、基金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包括: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3、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4、应收申购款; 5、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总值为上述各项财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各基金财产分别以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宝康债券 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合名义的方式开立证券账 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固有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固有财产,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 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 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 余额。 (二)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在各基金范围内进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 ;自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起,本基金新增的投资人如果没有明示的,则视为选择现金红 利方式; (2)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账户分红方式或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 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处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针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所有的该项选择 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 投资人若要修改某销售机构基金 交易账户内单个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需提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 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 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投资人既未作账户分红方式选择也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 条第(1)项所述的现金红利方式确定,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现金红利方式规 则。 3、同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当年《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各基金收益的范围、各基金净收益、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两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10 元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基金份额的部分截掉归基金财产。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基金费用按照 1/n 的比例由各基金分摊。 (n = 本系列基金所 包含基金的数目。 )除各基金个别清算、单独公告及其他由基金管理人依公允的原则决定经 托管人认可的只涉及某基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基金独自承担外,其他基金费用均为本款所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称之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项目 消费品 灵活配置 债券 年管理费率 1.5% 1.3% 0.6% 计算方法 H=E×1.5%÷当年天数 H=E×1.3%÷当年天数 H=E×0.6%÷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项目 消费品 灵活配置 债券 年托管费率 0.25% 0.25% 0.20% 计算方法 H=E×0.25%÷当年天数 H=E×0.25%÷当年天数 H=E×0.2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 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系列基金发行 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4)本条第 1 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基金合同》 ,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基金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消费品 灵活配置 债券 大于等于 500 万 1000 1000 1000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500 万 0.5% 0.5% 0.4%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200 万 1.0% 1.0% 0.6% 小于 100 万 1.2% 1.2% 0.8% 申购费用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基金 持有天数 消费品 灵活配置 债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0 天以下 0.5% 0.5% 0.3% 730(含)-1460 天 0.3% 0.3% 0.3% 1460 天以上(含) 0.3% 0.3% 0% 赎回费用 50%归注册登记机构,50%归基金财产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系列内基金间转换费率为 0.4%,其中 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 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系列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 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 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转换成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 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 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 收益增长基金、 先进成长基金、 行业精选、 大盘精选基金、 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联接基金、新 兴产业基金、 可转债基金、 上证 180 成长 ETF联接基金、 医药生物基金、 中证短融 50 基金、 资源优选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 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 为零。 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 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换费率; E 为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三) 基金的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各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各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 日至12月 31 日; 3、各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各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 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各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后在两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 则、等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布《招募说明书》 。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本系列基金 《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 定期报告 各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同时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年度报告: 各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告。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半年度报告:各基金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报告正文登载 于网站上,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各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 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并在公告的 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七)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临时 报告与公告的事项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系列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变更;


23、任一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4、任一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 25、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26、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和转型; 27、基金的合并; 28、新增基金;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 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将立即对该消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基金资产净 值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人可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 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 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系列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 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系列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投资风险 本系列基金的消费品基金存在消费品各行业配置和品种选择的风险,灵活配置基金存 在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类别收益变化的预期和把握能力不够的风险, 债券基金存在利率风险。 三只基金都会受到所投资证券表现的影响。股票市场波动性比较大,股票上市公司的业绩 也难以预计,这些都会反映到股票价格的涨跌上,从而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债券尤其是国 债的表现相对稳定,但同样会受到诸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本身的影响从而造成债券 价格变动,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投资还会受到债券本身信用评级变化的影响,这些都会给投 资人带来收益变动的风险。 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本管理 人所管理的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具备 投资权证的条件,请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 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转换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一基金中止,都将导致投资人不能从其他基金转换到该基金,从而 给转换带来限制。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 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 《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 声明 1、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系列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系列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系列基金终止与清算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所有基金均出现终止,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系列基金终止; 2、在基金数不到两只时,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增加一只以上基金的,则本系列 基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独立的基金存续;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系列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担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系列基金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系列基金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 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基金清算请求。 (二) 基金清算小组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自系列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 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 基金清算程序 1、 系列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 基金清算的公告 系列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 个工作 日内公告。 (七) 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的新增、合并、终止与清算 (一)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本系列基金可新增基金: 1、原有的基金运作规范,经营正常; 2、经中国证监会按照基金设立审核程序审核通过。 (二)基金的合并 当两只或两只以上基金合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进行合并。 (三)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1、基金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户,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2)前述第十九章系列基金终止事由出现,相应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基金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该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 的权利时,可以留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对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2、基金的清算 基金清算所涉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清算程序、清算费用、基金财产清偿 顺序、 基金清算公告和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留时间均从以上关于基金清算第 1至 6 项规 定。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调整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人认购费、申购 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 失,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本系列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 本《基金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更换托管人,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适 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如果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销 售代理人,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选择、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 的义务; (11)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代 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2)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充分考虑本系列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 委托合格机构代为办理;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管理资产相互独立, 确保分别管理、分别核算、计账;保证本系列基金的各基金之间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在财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擅自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7)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托管人依照本《基金合同》及 相关法律规定对管理人履行本《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8)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 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10)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项;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该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不谋求对基金财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6)编制各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各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完整记录 15 年以上;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 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财产或者因违背 《基金合同》 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 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 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 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 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 管人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 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本《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擅自将任何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本《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 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及基金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 除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 决定、 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 《基 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各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项符合《基 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 (1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 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7)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 务的完整记录等 15 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 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 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赎回、申请基金转托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5)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基金转换;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 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9)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 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系列基金只有一个统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提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 的事项可能涉及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则该事项须经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方能生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认为该事项只涉及部分基 金的持有人利益,则可以召集由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列席该会议,但对该事项无表决权。 1、 召开事由 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分共同事由和单独事由。 (1) 有以下共同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a、 修改《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 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或转型; c、 更换基金管理人; d、 更换基金托管人; e、 本系列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f、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系列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系列基金的同一共同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g、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h、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系列基金的共同事宜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i、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以下单独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a、 决定终止某基金; b、 单独或合计持有某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该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c、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仅涉及某基金的事宜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d、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b、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c、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d、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e、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f、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但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 少一种报刊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适用于就共同事由和单独事由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其中,就共同事由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各基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单独 事由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仅须该单独事由所涉及的基金满足以下条件: (1)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a、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b、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不含 50%) 。 (2)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b、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d、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 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 《基金合同》 、终止系列基金/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 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 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系列基金(基金)总份额 10% 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共同事由(单独事由)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或某只特定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10 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3)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议 a) 对于共同事由的一般决议须经各基金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均获得 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b)对于单独事由的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该单独事由涉及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即为有效。 b、 特别决议 a) 对于共同事由的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均通过方为有效; b) 对于单独事由的特别决议仅需参加大会的单独事由所涉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基金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b、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c、 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通过之日五日内由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 《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当出现本《基金合同》所述基金终止的情形时,本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 方可终止。 (2) 只有在本系列基金终止并完成清算的情形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予公告后本《基 金合同》方能终止。 2、基金的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a、自系列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c、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清算程序 a、 系列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f、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a、 支付清算费用; b、 交纳所欠税款; c、 清偿基金债务; d、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 a 至 c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系列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 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 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 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成立日期:2003 年3 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基金字[2003]19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系列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如投资组合比例违规应于当日或次日回函,其他情况应于三个工作日 内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要求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 理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 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于三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要求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本系列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 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要为本系列基金的三个基金分别开立三个独立的账户,每个基金的资金都 要分别保管。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3)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方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人追偿基 金的损失。 (5)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正当指令。因未及时执行指令 对基金或基金管理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2、 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的临时验资专 户;该验资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开立;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发起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应出具书面确认。 (3) 验资报告出具后, 《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不能成立,按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2) 本系列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 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托管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系列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系列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系列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托管人与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联名名义分别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三个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系列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证券账 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系列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 清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和管理 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规定办理,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6、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理各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会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托管人代理各基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代各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 的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本系列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7、 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 基金管理人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8、 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9、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系列基金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10、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并保管基金投资运作中的各类合同,基金管理人签署相 关业务合同后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签署除基金投资运作外的但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合同时,应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签署。除基金投资运作外的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合同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本系列基金三只基金的资产净值独立计算,每只基金资产净值是指该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该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3、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4、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予以公布。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保管。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1、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 2、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3、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本系列《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事由造成本系列基金更换基金托 管人; (3) 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事由造成本系列基金更换基金 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 、 《基金合同》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 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 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结束后 1 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 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和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不受日常申购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的限制。 2、办理场所 目前,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 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 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国 国际金融公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 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和民生证券下属 各代销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另外,本公司的直销 e 网金也已经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网上直销定期定额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最低扣款金 额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 低不少于人民币 200 元(含申购费)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系列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系列基金指定的销 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 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 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 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 资顾问)的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 务。 (五) 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 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的诉讼;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与处罚。 (二) 2012年7 月18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 2 季度报 告》 、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2 季度报告》及《华宝兴业宝康债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基金 2012 年第2 季度报告》 、2012年 8 月27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 基金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及《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2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3 季度报告》 、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 3 季度报告》及《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3 季度 报告》 、2012年 11 月 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华宝兴业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2年 11 月 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了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的提示公 告》 、2012年 12 月 27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年 12 月 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3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了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延长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时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资产净值公告》 。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文件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或下载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托管协议》 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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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