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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双利A(000024)

大摩双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摩根士 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双利 增 强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的 募集已 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2 】1684 号 文核 准。 中国 证 监会对 本基 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 者保证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摩根 士丹 利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 , 基金 托管 人为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建设银 行 ” ) 。 4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2013 年2月27 日至2013 年3 月22 日。在 募集 期内 ,本 基金 通过基 金 管理人 的直 销机 构 ( 包括 柜 台和网 上交 易平 台) 、 中国 建设银 行等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公开 发售 。 5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6 、投 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基金募 集期 内销 售机 构( 指基金 管 理人的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机构 ) 同 时为 投资 人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投 资 人的开 户和 认购 申请可 同时 办理 ,但 若开 户无效 ,认 购申 请也 同时 无效。 7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规 定 ,一个 投资 人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8 、在 设立 募集 期内 ,投 资 人可至 本基 金的 直销 机构 认购, 也可 至代 销机 构认 购,首 次 认购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1000 元。 投资 人在募 集期 内 可以重 复认 购 。 多次 认购 的, 按单 笔认 购金额 对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 计费 。 认 购期内 对单 个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或 数量 不设 限制 , 法律 另有 规定 的 除 外。 认 购申请 一经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撤 销。 9 、销 售机 构对 申请 的受 理 并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受 了认购 申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本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由 本公司 担任 ) 的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资 人可 以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原 认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 交确 认凭证 或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查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0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金 的详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细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2013 年2 月22 日《 上海 证 券 报》 上的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双 利增 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11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 、托 管协 议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在 本公 司网 站 (www.msfunds.com.cn ) 和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网 站 (www.ccb.cn ) 上发布 。 投 资人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2 、 在 募集 期间 , 各 代销 机构可 能变 更、 增加 部分 基金销 售网 点, 具体 网点 名单及 开户 认购事 项详 见各 代销 机构 有关公 告, 或拨 打各 代销 机构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进行 咨询, 具体 规定 以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本公 司在 募集 期间 内还 可能增 加新 的代 销机 构, 投资人 可留 意相 关公告 信息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进 行咨 询。 13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投 资人 ,请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8 免长途 费) 及直 销专 线电 话(0755-88318898 )咨 询 购买事 宜。 14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本 次基 金募 集安 排做适 当调 整。 15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开放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之 十时 , 投资 人将 可能 无法及 时赎 回 持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人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流 动性 风险 , 本基 金的 特定风 险 等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的品 种。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 :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80% ,其 中 ,信用 债和 可转 债合 计投 资比例 不低 于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的80% ;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的5% 。 本基 金不直 接在 二级市 场买 入股 票、 权证 等权益 类资 产 , 也不 参与 一级市 场新 股 申 购和新 股增 发。 因此 本基 金无法 完全 规避 债券 市场 的下跌 风险 , 同 时也 部分 承担股 票市 场的 变化带 来的 可转 债投 资风 险。 投资人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 请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 并 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 是否和 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相 适应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自 行负 责。 16 、基 金管 理人 拥有 对本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摩 根士 丹利华 鑫双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 份额 基 金代码 : 000024 ;C 类份 额基 金代 码 :000025 ; 基金 简称: 大 摩 双利 增强 债券A, 大摩 双 利增强 债券C ) (二)基金类别: 债 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 契 约型开 放式


(四)基金份额面值:基金 份额 的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1.00 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 不 定期 (六)募集规模上限 及规 模控制措施 : 本基 金不 设 募集规 模上 限 (七) 募集对象 : 个 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1、直销方式 (1 )直销机构 1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联系人 : 周 秀芬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电话: (0755 )88318898 传真: (0755 )82990631 全国统 一客 服电 话:400 -8888-668 2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18号 丰融 国际 大厦1005 室 联系人 :罗 晔 电话: (010 )66155568-6100 传真: (010 )66158135 3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000 号 恒生 银行大 厦45 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 : 田 毅东 电话: (021 )63343311-2100 传真: (021 )63343988 (2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平 台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 目前 已 开通中 国建 设银 行龙 卡借 记卡、 招商 银行 “一 卡通 ” 借记 卡、 光大 银行 借记 卡、 中 信银 行借 记卡、 兴业 银行 借记 卡、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借 记卡 、 广发 银行 借记 卡、 南京 银行借 记卡 、 金 华银行 借记 卡 、 温州 银行 借记卡 、 浙商 银行借 记卡 、 顺 德农 村商 业银行 借记 卡 和上 海农 村 商 业银行 借记 卡 的 基金 网上 直销业 务 , 持 有上 述借 记卡 的个人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本 基金管 理人 网 上交易 平台 办理 开户 手续 ,并办 理本 基金 的认 购手 续。 深圳、 北京 或上 海的 投资 人单笔 认购 金额 超过100 万 元 (含100 万元) 人民 币以 上的, 可 拨打直 销中 心的 上述 电话 进行预 约, 本公 司将 提供 上门服 务。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 蒋超 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1099 号平 安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1099 号平 安银 行大 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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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芮 蕊 联系电 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7)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http:// www.spdb.com.cn (8) 烟台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庄永 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tcb.com (9) 河北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街28号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街28号


法定代 表人 : 乔志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0)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11)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A01 、B01 (b )单 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 洪 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 话:021-64339000-807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2)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 卓越 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6083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http:// www.citics.com (13)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010-851305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联系电 话:010-66568536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689 号海 通证 券大 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联系电 话:021-23219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7)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联系电 话:021-386761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18)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定代 表人 : 储 晓明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9)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20)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1)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程 高峰 联系电 话:025-832908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2)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 广场1 号楼 第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24) 中信 证券 (浙江 )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联系电 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街69号 山西 国贸 中心 东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街69号 山西 国贸 中心 东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8686659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6)华 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 财富 大厦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 财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 李 昕田 联系电 话:0931-878465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7)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 资广 场18 、19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 资广 场18 、19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李


涛 联系电 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8)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联系电 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9)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 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彭 博 联系电 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3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1)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 、12 、13 、15 、16 、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jis.cn (32)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8 —45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8 —45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联系电 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3)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4)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联系电 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网址:http:// stock.pingan.com (35)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46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18号 光大银 行大 厦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联系电 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0( 全国 )、96100 (广 西)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6)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可园南 路1 号金 源中 心3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可园南 路1 号金 源中 心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联系人 :苏 卓仁 联系电 话: 0769-22112062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7)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19号 富凯 大厦B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5号 新盛 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联系电 话:010-6604560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38)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张 玉静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网址: 众禄 基金 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 卖网 www.jjmmw.com (39)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联系电 话: 0571-28829790 ; 021-6089786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23.cn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40)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涛 联系人 :杨翼 联系电 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88920897 网址: www.ijijin.cn (41)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蒋 章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4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3)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王 丽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联系电 话:021-58788678-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44)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237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销售 机构 ,将 另行 公告 。 (九)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 份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到基 金份额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时间段 , 最 长不超 过3 个月 。 本基金 的募集 期 为自2013 年2月27 日 至2013 年3 月22 日。 在 本募 集 期 内, 本 基金 向 符合 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人 公开 发 售。 募集期 满后 ,若 本 基 金满 足 备案 条件 (即 基金 募集 份额总 额不 少于2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 额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 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200 人 ) , 本基 金管 理 人将按 照规 定 办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 基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刊 登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 投 资人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专用 账户 , 任 何人 不得动 用 。 认购资 金在 募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 人认 购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人 所有。 利息 折份 额的具 体数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若募集 期满 , 本基金 未达 到 备案 条件 , 则本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承 担 因 募集 而 产生 的债 务 和 费用 , 并将 投 资人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在募集 期结 束 后30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购 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 规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认 购价 格为1.00 元/份。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 额认 购,全 额缴 款” 的方 式。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 认购费 率按 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计 算。 (二) 认购 费率 本基金A类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在认购 时收 取, 认购 费用 以认购 金额 为基 数采 用比 例费率 计 算。 基 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资 产, 主要 用于 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 登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多 次认 购的 , 认 购费 用按单 笔认 购金额 对应 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算 。 具体 费 率如下 :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100 万元 0.6% 100万 元≤M <500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交 易1000 元 C 类份 额不 收取 认购 费。 (三)认购份额的计 算公 式 本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算 公式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的利 息)/基 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第3 位四舍 五入 。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2 位 , 第3 位四 舍五 入 , 由此 计 算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 产 生的收 益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举例: 某投 资人 认购 本基 金A类 基金 份额100,000.00 元,所 对应 的认 购费 率为0.6%。假 定 认购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50.00 元。 则认 购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00/ (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100,000.00 -99,403.58 =596.42 元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认购份 额= (99,403.58 +50.00 )/1.00 =99,453.58 份 (四)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通过 直 销机 构 、 代销 机构 或本公 司网 上 交 易平 台 ( 目前仅 对 个 人投资 者 开 通) 首次 认购 的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各 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以上 金额 含认 购费 ) 。 (五)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 可以重复认购,多次 认购 的,按单笔认购金额 对应 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认购申 请一 经受理,则不可撤销 。 (六)基金募集期间 不设 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 高认 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认购金 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 息披 露 管理办法》 在指定 媒体 刊登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三、个人投资者的 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 )注意事项: 1) 通过直 销机 构办 理认 购申 请的起 点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2) 投资人 可以 使用 转账 、 电 汇或支 票等 主动 付款 方式 进行认 购交 款, 但不 接受 现 金方式 认购 。 3) 在直销 机构 开立 基金 及交 易账户 的基 金投 资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其 认 购、 申 购、 赎回、 分红 、 退 款等资 金往 来的 结算 账户 。 银行 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 资人基 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 4)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9:00 ~17:00 ( 周六 、 周日 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5) 请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索 取 账户 和交 易业 务 申 请表 。 个人投 资者 也可 从 本 公司 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上下 载有 关直 销业务 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 下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6) 直销机 构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7)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的同 时可 以办 理基 金的 认购申 请手 续。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投资人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实 、 准确 , 否 则由 此 引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 人自己 承担 。 B.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 证、 军 官证、 警官 证、 士 兵证等 ) 原 件及 复印 件; ○ 2 若是 由代 理人 办理 ,需 要 提供经 公证 的授 权委 托书 及代理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以 及复 印件 ; ○ 3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存 折 或银行 卡原 件及 复印 件; ○ 4 填妥 的《 个人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 ○ 5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投资 人 权益须 知; ○ 6 填妥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 问卷。 2)提出认购申请 A.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 1 填写 完整 的《 交易 业务 申 请表》 ;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 3 出示 本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 提供复 印件 ; ○ 4 若是 由代 理人 办理 ,需 提 供经公 证的 授权 委托 书及 代理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以及 复印 件。 B.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3)交款方式 A.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 应在 提出认 购申 请当日16 :30 之前 , 通 过 汇 款等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如下 直销 专户 : ○ 1 直销专户1: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深 圳分行 营业 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 2 直销专户2: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福 田支行 账号:753657923708 ○ 3 直销专户3: 账户名 称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深 圳 福田 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 4 直销专户4: 账户名 称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交通 银 行深 圳 彩 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 5 直销专户5: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光 大银 行深 圳分行 营业 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B. 投资人 在办 理汇 款时 须注 意以下 事项 : ○ 1 投资 人在 “汇 款人 ”栏 中 填写的 汇款 人名 称必 须与 认购申 请人 名称 一致 。 ○ 2 投资 人在 银行 填写 划款 凭 证时, 请写 明用 途。 ○ 3 投资 人若 未按 上述 办法 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本 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4 如果 投资 人认 购资 金在 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未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直销 专户 的, 则 当日提 交的 申请 无效 ( 投 资人在 认购 申请 表上 注明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受理 申请 日除外 )。 C. 至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人指 定的 银行 账 户: ○ 1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未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的 ; ○ 2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 3 投资 人划 入的 认购 资金 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 4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16:30之前 认购 资金 未划入 本 公司 指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 ○ 5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或 认购失 败情 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 )注意事项 A.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平台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但认 购金额 会受 相关 银行 卡单 笔认购 金额 和日 交易 金额 限制。 B. 目前本 公司 基金 网上 直销 业务已 开通 的银 行卡 如下 :


○ 1 中国 建设 银行 龙卡 借记 卡 ○ 2 招商 银行 “一 卡通 ”借 记 卡


○ 3 光大 银行 借记 卡 ○ 4 中信 银行 借记 卡 ○ 5 兴业 银行 借记 卡 ○ 6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借记 卡 ○ 7 广发 银行 借记 卡 ○ 8 南京 银行 借记 卡 ○ 9 金华 银行 借记 卡 ○ 10 温州 银行 借记 卡 ○ 11 浙商 银行 借记 卡 ○ 12 顺德 农村 商业 银行 借记 卡 ○ 13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借记 卡 C.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日7*24 小时 受理 (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 请 于 下一 工作日 提交 ; 周六 、 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请 , 期 间 的认购 申请 于 下一工 作日 提交 )。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 述借 记卡 的 个 人投 资者 可 以直 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办 理开 户手 续 , 并 通过 摩根士 丹 利华鑫 网上 交易 平台 进行 本基金 的认 购。 具体 交易 细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咨询 电话 :400-8888-668 (免 长途 费) 。 (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30 -17:00 (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日 正常 受理 客户 申请 ,该认 购 申请 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发 售日每 天17:00 以后 客户 发 起的认 购申 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建 设银行 理财 卡或 龙卡 通并 存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 (2) 请投资 人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开 立本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1)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等) ; 2) 本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理财 卡或龙 卡通 ; 3) 填妥的 “个 人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 (3)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 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2)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 投资 者本 人到 中国 建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有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 请 查阅代 销网 点摆 放的 《中 国建设 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个人客 户操作 指南 》。 (三)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 务: 周一 至周 五( 法定节 假日 除外 )9 :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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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中 国农 业银 行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


(2)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时, 需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材 料:


1) 中国农 业银 行借 记卡 ;


2)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3)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供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 记卡直 接提 交认 (申 )购 业务申 请。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 日9:30 -15:00 ,15:00 以后 交易 作为 下 一基金 份额 发售 日交 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 办理 )


(1) 开立 交通 银行 基金 交 易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户 ,直 接开 通本 公司 基金账 户即 可) ;


(2) 开通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已在 交行 开立 过本 公司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理 ,已 在其他 机构 开立 过本 公司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仅 需在 交通银 行开 通已 有基 金账 户);


(3) 认、 申购 基金 。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 通 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 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 下材料:


(1)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银 行 太平洋 借记 卡;


(2)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


(3)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交 易 账户申 请表 。


4、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 办 理认、申购申请时, 需先 存入足够资金,并提 交以 下材料:


(1)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 借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个人投 资者 本人 仅需 持有 已开通 基金 交易 账户 交通 银行借 记卡 , 可 到交 通银 行 任一 网点柜 台办 理开 通网 上基 金交易 功能 。 (五)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 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5:00 (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 下一工 作日 提交 。)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理财 宝卡;


(2)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3)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1) 本人中 信银 行理 财宝 卡( 存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六)通过其他代销 银行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包 括: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平 安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烟 台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河 北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哈尔 滨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此 程序 仅供投 资人 参考 , 具 体程 序以各 代销 银 行 的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 银行 营业 日的 受理 时间, 以代 销银 行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 银行 基金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银行 基金交 易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资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 居民 身份 证、 军 官证、 士兵证 、 警 官证、 文职 证 等);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2)代 销银 行借 记卡 ; 3)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4)代 销银 行要 求的 其他 资 料。 (2)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银 行基 金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 1)代 销银 行借 记卡 ; 2)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3)基 金交 易卡 ; 4)代 销银 行要 求的 其他 资 料。 3、注意事项: (1) 没有银 行借 记卡 的投 资人 可当场 办理 ,但 建议 有意 认购的 投资 人提 前办 理; (2) 对于认 购申 请, 部分 代销 银行只 需提 供代 销银 行借 记卡或 基金 交易 卡其 中一 种资 料; (3) 个人投 资者 在代 销银 行开 户和认 购的 详细 程序 如与 上述原 则程 序有 所不 同 , 或 若代 销银行 有其 他 方 面的 要求 ,以各 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七)通过代销证券 公司 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司 及证 券投 资咨 询机 构 ,包 括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券有 限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 杭州 ) 有 限责任 公司 、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 中投 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海 证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东莞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此程 序仅供 投资 人 参 考,具 体程 序以 上述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1:30 和13:00 ~15:00 。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 在 营 业网 点 开 立 资金账 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2) 如果 没有 开立 资金 账 户,需 携带 如下 材料 到 营 业网点 办理 资金 账户 开户 ,同时 办 理基金 账户 开户 : 1)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3)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 如果 已有 资金 账户 , 到营业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手 续: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2)本 人资 金账 户卡 ;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注意事项 (1) 个人 投资 者 需 本人 到 代销 营 业网 点 办 理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部分 代销 证券 公司可 直 接通过 网上 交易 等自 助委 托方式 开立 基金 账户 和进 行认购 委托 。 (2) 部分 代销 机构 无需 资 金账户 卡。 (3)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各 代销 证券 公司 及证 券投资 咨询 机构 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 (八)通过独立基金 销售 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 限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诺亚正 行 ( 上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具 体 程 序以 各独 立基 金销售 机构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各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受 理时间 ,以 其具 体规 定为 准。


2 、开 户与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 基金 账户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1)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所 需提供 的资 料以 各独 立基 金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2)上 述独 立基 金销 售机 构 均可直 接通 过网 上交 易等 自助委 托方 式开 立基 金账 户。


3)对 于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个 人投 资者亦 可到 其营 业网 点办 理开户 手续 。


(2)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基 金交 易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申请 。 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所需提 供的资 料以 各独 立基 金销 售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可 以在 本 公司 直销 机构 、 中国 建设银 行及 其他 代销 机构 指定的 基 金销售 网点 认购 。 (一)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A. 通过直 销机 构办 理认 购申 请的起 点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B. 投资人 可以 使用 电汇 、 支 票等主 动付 款方 式进 行认 购交款 , 但 不接 受现 金方 式 认购。 C. 在直销 机构 开立 基金 及交 易账户 的基 金投 资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其资 金交收 账户 ,以 便进 行赎 回、分 红及 无效 认( 申)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 银行账 户名 称必 须同 投资 人基金 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D.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9:00 ~17:00 ( 周六 、 周日 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E. 请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机构 投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索 取 账户 和交 易业 务 申 请表 。 机构投 资者 也可 从 本 公司 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上下 载有 关直 销业务 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 下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F. 直销机 构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G.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的同 时可 以办 理基 金的 认购申 请手 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1) 开立 基金 账户 A. 投资人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实 、 准确 , 否 则由 此 引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 人自己 承担 。 B.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和法定 代表 人( 或负 责人 ) 签章 的《 机构 账户 业 务申请 表》 ; ○ 2 营业 执照 或民 政部 门等 颁 发的注 册登 记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 ○ 4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原 件及 复 印 件; ○ 5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原件及 复印 件; ○ 6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7 预留 印鉴 卡; ○ 8 经办 人的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 ○ 9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及法 定 代表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 10 开放 式基 金传 真交 易协 议 书; ○ 11 签字 确认 的《 投资 人权 益 须知》 ; ○ 12 填妥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调 查 问卷; ○ 13 本公 司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 料 。 注:以 上复 印件 均应 加盖 单位公 章。 (2) 提出 认购 申请 A.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 1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 交易 业 务申请 表》 ; ○ 2 出示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授 权委托 书( 如需 要) 原件 ,提供 复印 件; ○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B.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人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A.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 应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当日16:30 之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专 户, 具 体账 户信 息请 参见 本公告 第三 部分 “ 个 人投 资 者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第 (一) 条中 列示 的直 销专 户。 B. 投资人 在办 理汇 款时 须注 意以下 事项 : ○ 1 机构 投资 者 在 填写 银行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 2 投资 人若 未按 上述 办法 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本 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如果 投资 人认 购资 金在 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未 到本 公司 指定 直 销专 户的 ,则 当 日提交 的申 请无 效 (投 资 人在认 购申 请表 上注 明以 资金到 账日 为受 理申 请日 除外) 。 C. 至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 ○ 1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未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的 ; ○ 2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 3 投资 人划 入的 认购 资金 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 4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或 认购失 败情 形。 (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30 —17:00 ( 周六 、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 办妥 或已 有中 国建 设银行 的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并存 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 金 。 (2) 由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 办理 开户 手续 , 开 立本 公司 的基 金账 户 : 1) 机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鉴 卡及印 鉴、 营业 执照 或事 业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 军队或 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件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及复印 件。 开户 单位 为分 支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机构的 ,还 应提 交法 人授 权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 2)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3)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4) 填妥的 “机 构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3)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 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2)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活 期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请 以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机构 客户操 作指南 》为 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 务: 周一 至周 五( 法定节 假日 除外 )9 :30 —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中 国农 业银 行单 位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资金 ;


(2) 机构投 资者 到网 点办 理开 户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


1)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 业法 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2) 法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公 章并 经法 定代 表人 亲笔签 字) ;


3) 业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4)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盖 单位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人 名章。


(3) 提供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法定 代表 人授权 委托 书和 中国 农 业 银行单 位 借记卡 ,直接 提 交认 (申 )购业 务申 请 。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 作日9:30 -15:00 ,15:00 以后 交易 作为 下一 基 金工作 日交 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 办理 )


(1) 开立 交通 银行 基金 交 易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户 ,直 接开 通本 公司 基金账 户即 可) ;


(2) 开通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已在 交行 开立 过本 公司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理 ,已 在其他 机构 开立 过本 公司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仅 需在 交行开 通已 有基 金账 户) ;


(3) 认、 申 购 基金 。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 通 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 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 点并 提交以下 材料:


(1)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 发的法 人营 业执 照副 本或 民政部 门、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2)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授权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私 章) ;


(3) 机构 代码 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5) 填妥 的开 立基 金交 易 账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人代 表章 ;


(6) 指 定一 个该 基金 代销 网点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为基 金结算 账户 , 用 以对 所有 基金交 易业 务的资 金清 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 公 司基金账户时,需到 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 通银 行代 销基 金 交易卡 》;


(2) 填写 的开 通基 金账 户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3)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 、 申购 申请时, 需在银行 账户中 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 以下材料: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1) 《交 通银 行代 销基 金 交易卡 》;


(2) 填写 的代 销基 金认 购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3) 认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 凭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五)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 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5:00 。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 下一工 作日 提交 。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 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帐 支票;


(2) 机构证 件 ( 包括 企业 营业 执照副 本、 社会 团体 证件 、 事业 法人 证件 、 技 术监 督局代 码、 行 政机 关、 军队 、 武 警、 下 属机 构 ( 具有 主管 单位批 文号 ) 、 基金 会、 其它机 构证明 ) 复 印件 、 预 留印 鉴、 法 人授 权书 、 经 办人 的身份 证明 文件 。 同 一投 资者只 能利用 一种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作 为身 份证 明依 据;


(3)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1)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帐 支票;


(2)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书 。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中信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六)通过其他代销 银行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包 括: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平 安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烟 台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河 北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哈尔 滨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此 程序 仅供投 资人 参考 , 具 体程 序以各 代销 银 行 的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 银行 营业 日的 受理 时间, 以代 销银 行的 具 体 规定为 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 银行 交易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必须 由指 定的 经办人 亲自 到网 点办 理银 行基金 交易 账户 的开 户手 续, 并提 交 以下资 料:


1)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复印件 ; 2)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3)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 4)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 鉴卡; 5)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名章。 (2)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银 行基 金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 申请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 1)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原件; 2)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购 申 请表。 3、注意事项 (1) 同一机 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代 销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 交易 账户 , 并 只能 指定 一个 人民 币活 期结算 账户 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金 账户 ; (2)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银 行开 户和认 购的 详细 程序 如与 上述原 则程 序有 所不 同 , 或 若代 销银行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各 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七)通过代销证券 公司 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司 及证 券投 资咨 询机 构 ,包 括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华泰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券有 限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 杭州 ) 有 限责任 公司 、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 中投 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海 证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东莞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此程 序仅供 机构 投 资 者 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代 销 机构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1:30 和13:00 ~15:00 。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 营业 网点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 (2) 如果没 有开 立资 金账 户, 需携带 如下 材料 到 营 业网 点 办理 资金 账户 开户 , 同 时办理 基金账 户开 户: 1)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 业法 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 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2) 经办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和复 印件; 3)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金 账户开 户申 请表 》; 4)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证 件及 复印件 ,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授权 委托 书 ( 法定 代表 人 签字并 加盖 公章 ); 5)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如果已 有资 金账 户, 到营 业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基金账 户开 户手 续: 1)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 有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 副本 ) 或 其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 上述 文 件 需 同时提 供复 印件 (加 盖机 构公章 ); 3) 经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4) 开户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5)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文件 (加盖 机构 公 章 ); 6) 证券公 司资 金账 户卡 。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4)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 资者 需由 授权 的业 务经办 人本 人到 代销 营业 网点 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部分 代销证 券公 司可 以通 过网 上交易 渠道 进行 认购 委托 。 (2) 部分代 销证 券公 司 办 理机 构投资 者开 户时 , 还 需要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和税 务登 记证, 并需要 加盖 公章 。 (3)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证券 公司 及证 券投 资咨询 机构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 准 。 (八)通过独立基金 销售 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独立 基金 销售 公司, 包括: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 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具 体程 序以 各独立 基金 销 售机构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各 独立 基金 销售 的受 理时 间,以 其具 体规 定为 准。


2 、开 户与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 基金 交易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必须 由指 定的 经办人 亲自 到销 售机 构网 点办理 基金 交易 账户 的开 户手续 。 开 立基金 账户 所需 提供 的资 料以各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 (2)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基 金交 易账户 后 , 可 提出 基金 认 购申请 。 办理 认 购 业务 所 需提供 的资 料以各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 (3)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独立 基金 销售 公司 的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基金 募集 期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 募集 专户中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投资 人有 效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产 生的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归 投资人 所有 , 在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折算为 基金 份额 计入 投资 人的账 户, 具体 份额 以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录为准 。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 本 公司 )在 募集结 束后 完成 过户 登记 。 六、退款事项 (一) 基金 发行 结束 后, 以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1 、投 资人 划 入 认购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 2 、已 开户 投资 人划 入认 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3 、投 资人 划 入 的认 购资 金 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 、投 资人 认购 资金 的到 账 时间 晚 于规 定的 资金 最迟 到账时 间; 5 、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的 其 它无效 或认 购失 败情 形 。 (二) 投资 人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将由 各直 销机 构 、 代销机 构于 本基 金 募 集结 束 之日 起3 个工作 日内 划往 投资 人指 定的银 行账 户。 (三 ) 募 集失 败: 在募 集 期结束 后 , 如 果本基 金募 集份额 总份 额小 于2 亿份 或募集 资金 金额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少 于200 人, 则本 基金 基金 合同不 能生 效 。 届时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因 募集行 为产 生的 债务 和 费 用, 并将 投资 人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 中 国人民 银行 规定 的商 业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结 束后30 天内 退还 投 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募 集期 截止 后,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注册 登 记机 构确 认的数 据, 将募 集的 属于 本基金 财 产的全 部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人为 基金 开立 的资 产托 管专户 中 , 并 委托 具有 资格 的会计 师事 务 所对基 金资 产进 行验 资并 出具报 告, 注册 登记 机构 出具认 购人 数、 认购 份额 、利息 等 证 明 。 2 、若 本基 金合 同达 到生 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向 中国 证监 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 理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书 面 确认 的 次日 刊登 基金 合同 生效公 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01-04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法定代 表人 : 王 文学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14 日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 :赵婧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 :尹 东 (三) 直销 机构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联系人 :周 秀芬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四)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的代 销机 构相 关情 况详见 本公 告第 一部 分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 的第 (八 ) 条 “代 销机构 ”部 分。 (五)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01-04 室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8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文学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14 日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88-668 电话: (0755 )88318719 联系人 :刘 飞 (六)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北京 市竞 天公 诚律 师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77号 华贸 中心3号 写 字楼3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77号 华贸 中心3号 写 字楼34 层


负责人 :赵 洋


联系人 :黄 亮


电话:010-58091000 0755-23982200


经办律 师: 孔雨 泉、 黄亮 (七)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 汇亚 大厦1604 -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大 厦6 楼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联系人 : 王灵 联系电 话: (021 )2323685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单 峰、 王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 二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