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纯债债券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2 月 22日
重要提示
1、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5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国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 2013年 2月 25日至 2013 年 3 月 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
不少于 200人。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 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两种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050,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052 。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
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
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注册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
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 2013 年 2月 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或 010-62350088)或当地销售机
构业务咨询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
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
见本公告附件。
22、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050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05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
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募集期间,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 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
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3 年 2月 25日至 2013年 3月 8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
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没有明
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
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
不少于 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 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 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9,453.5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00元,由于
C类基金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 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30.00)/1.00=3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300,03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已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
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个人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填
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件、
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
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
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
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 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
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中心指定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首
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5、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顺延期限不超过 3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
购申请, 如认购资金在当日 15: 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自动撤销。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
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
认购申请,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
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
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
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
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
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
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
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
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与在中国银行办理类似,具体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
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办理。
2、开立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
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有效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2亿元人
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 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
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经以下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戴君棉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0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晓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姓名:王丹
联系人电话:028-86690125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 357号通贸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李凌芳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3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3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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