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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标普全球(000049)

中银标普全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三年 二月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银标普全 球精选 自然资 源等权重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以下简 称“本 基金” ) 的发售 已获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证 监许 可[2012]1743 号文核 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 基金的 核准 并 不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风 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推 荐或 者保 证。 2.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或 简称 “本 公司” ) , 基金 托 管人为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基 金份额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以下 简称 “中登 公司 ” ) 。 4.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 人。 5.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 2013 年 2 月 25 日起 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投资 者可 通过 基金管 理 人的直 销中 心及 基金 管理 人 指定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 认 购本基 金。 6. 在本基金募 集期 内, 投资者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 上直销 平 台或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其 他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时,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 币,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 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 额 时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0 元。 7. 在中国 证监 会和 国家 外汇 管理局 核准 的额 度范 围内 , 本基金 募集 期内 的预 定募 集规模 为 6 亿美 元( 美元 额度 需 折算为 人民 币) ,并 采用 募 集期最 后一 日比 例确 认的 方式实 现募 集 规模的 有效 控制 。 若 募集 期内认 购申 请金 额全 部确 认后本 基金 募集 规模 不超 过 6 亿 美元,则 所有的 认购 申请 予以 确认 。 否则,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采 用募集 期最 后一 日比例确 认的方 式实 现 募集规 模的 有效 控制 。 若 投资者 的认 购申 请被 部分 确认,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未 被确认 的认 购申 请对应 的款 项退 还给 投资 者。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实际 募集情 况向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申请 追加 额 度, 若 获得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批准 的追 加额 度, 本基 金募集 期内 的最 终募 集规 模上限 以国 家外 汇管理 局批 准的 额度 为准 。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基金 的资产 规模 不受 上述 限制 ,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基金的 外 汇额度 控制 基金 申购 规模 并暂停 基金 的申 购。 8.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购 资 金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所形 成的利 息折 成基 金份 额 , 归投资 者 所有。 利息 的确 定以 实际 从注册 登记 机构 取得 的记 录为准 。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示 该申 请已 经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 接受了 认购申 请, 申请 的成 功与 否应以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机构 ( 中登 公司 ) 的 确认 登记为 准。 认购 申请一 经销 售机 构受 理, 不可撤 销。 投资 者可 在本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或 本基 金客 户服务 中心 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理 情况 。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 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2013 年 2 月 22 日刊 登在 《证券 时 报》 上的 《中 银标普全 球精 选 自然 资源 等 权重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书 及本公 告将同 时发 布在本 公司网 站(www.bocim.com ) 。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 发售 相关事 宜。 11. 未开设 销售 网点 的地 方的 投资者 , 可 以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 询购 买事 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 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 行 公告。 各销售 机 构可 能增 加部分 基金 销售 网点 , 具 体网点 名单 及开 户认 购事 项详见 各销售 机 构有关 公告 或拨 打各 销售 机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具体规 定以 各销售 机构说 明为准 。 13.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14. 风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本基金 在投 资运 作过 程中 可能面 临各 种风 险, 既包 括海外 市场 风险 、 汇 率风 险等境 外 投 资风险 , 也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理 风险 、 流动性 风险 和法律 风险 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 基 金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个 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请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之 十时 , 投 资人将 可能 无法 及时 赎回 持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型 基金 、 混合 型基金、 债券 型 基金 、 货币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型 ,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 将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 投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 本基 金属 于股票 型基 金 , 预期 风险 与收益 水平 高 于 混合型 基金 、 债券型 基金 与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基金 为指数 型基 金, 采用 完全 复制法 跟踪 标的 指数的 表现 ,具 有与 标的 指数、 以及 与标 的指 数所 代表的 股票 市场 相似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 了解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 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本基金 由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及约定 发起 , 并 经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12]1743 号文 核准 。 中国证 监会 的核准并 不代 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的 风 险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 推荐 或者保 证。 本 基金 的 《基 金合同 》 和 《 招募 说明书》 已通 过 《证券 时报 》和 基金 管理 人的互 联网 网站 www.bocim.com 进行了公开披 露。 投资本 基金 面临 的主 要风 险包括 : 境 外投 资风 险, 包括海 外市 场风 险、 汇率 风险、 政治 风险、 税务风 险等; 开放 式基金 一般 风险, 包括 流 动性风 险、 管 理风 险、 会 计核算 风险、 信 用风险 、 法 律风 险、 衍生 品风险 等;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包括 标的 指数 的风 险、 跟 踪偏 离风 险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标普 道琼 斯指 数公 司及其 第三 方许 可人 对本 基金使 用其 指数 的授 权,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 的“买 者自 负”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人自 行 负 担。 本基金 在认 购期 内按 1 元 初始面 值发 售,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投资仍 有可 能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销售 业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金 销售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及 相关 公告。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标普全 球精 选自 然资 源等权 重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代 码:000049 基金简 称: 中银 标普 全球 资源等 权重 指数 (QDII ) 基金英 文简 称:BOC S&P Global Resources EW Index Fund(QDII )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严 格的 投资 程序 约束 和数量 化风 险管 理手 段, 以低成 本、 低换 手率 实现 对标普 全球 自然资 源等 权重 指数 的有 效跟踪 , 追 求跟 踪误 差最 小化。 本基 金控 制目 标为 基金净 值收 益率 与标的 指数 收益 率之 间的 年跟踪 误差 不超 过5% 。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面值 为 1.00 元人民 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标 普全 球精选 自然 资源 等权 重指 数成份 股 (包 括股 票和/ 或 存托凭 证, 下同) 、 备选成 份股 ,与标 普全球 精选自 然资源 等权 重指数 相关的 公募基 金、 上市交 易型基 金、 中 国证 监会 许可 投资 的结构 性产 品及 金融 衍生 产品等 , 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 银行 存款 、 现 金等货 币市 场工 具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本基金 投资 的其 他产 品或 金融工 具 , 但 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普全 球精 选自然 资源 等权 重指 数成 份股 、 备选成 份股 以及 与标 普全球 精 选自然 资源 等权 重指 数相 关的公 募基 金、 上市 交易 型基金 、 中 国证 监会 许可 投资的 结构 性产 品及金融 衍生 产品的 比例 为基金资 产的 80%—95% , 其中投资 于与 标普全 球精 选自然资 源等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权重指 数相 关的 公募 基金 、 上市 交易 型基 金、 中 国证 监会许 可投 资的 结构 性产 品及金 融衍 生 产品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的10% ; 投资 于现 金、 银 行存款 、 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以及中 国证 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的5%—20% , 其中 投资 于现 金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比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在 保证 流动 性的前 提下,本 基金 现金头 寸可 存放 于境 内, 满足基 金赎 回、 支付 管理 费、 托 管费 、 手 续费 等需 要, 并 可以 投资 货币市 场工 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的,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相应将其纳 入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如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 更投资品种 的比例限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 相应调 整投 资比例 限制 , 不需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 审议。 本基金 管理 人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 日起6 个 月内 使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上述 相关 规定。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资 者、 合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十) 募集目标 在国家 外汇 管理 局批 准的 外汇额 度范 围内 , 本基 金募 集期内 的募 集规 模上 限 为 6 亿美 元 (美元 额度 需折 算为 人民 币) 。 若 募集 期投 资者 的 认购金 额超 过募 集规 模上 限, 基金 管理 人 采取募 集期 最后 一日 比例 配售的 方式 对募 集规 模进 行控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此次募 集实 际 情况向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申 请追加 额度 , 若 获得 国家 外汇管 理局 批准 的追 加额 度, 则 募集 期内 本基金 的最 终募 集规 模将 以外管 局批 准的 额度 (折 合为人 民币 )为 准。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 基 金规模 不受 上述 募集 规模 上限的 限制 , 但基金 管理 人有权 根据 基金的 外汇 额度 控制 基金 申购规 模并 暂停 基金 的申 购。 (十一)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额 本基金 最低 募集 规模 为 2 亿份基 金份 额,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 (十二) 销售机构 本基金 将通过本 公司 直销 中心柜 台、 网上直 销平 台以 及 本公 司指 定的 其他 销售 机构网 点 发售。 1.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销 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 购业 务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宋 亚平 网址: www.boc.cn (2)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上述排 名不 分先 后, 投资 者如需 查询 详细 销售 地点 , 请向有 关 销售 机构 咨询 。 如本次 发 售期间 新增 销售 机构 ,将 另行公 告。 (十三)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为 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止。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但整个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 日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在本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 在 基金的 募集 份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且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件 下, 则依 法向 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 同生效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收到 中国 证 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 以公 告。 二 发 售方 式与相 关规 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 金销 售网 点 (包 括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柜台 、 网上直销 平台 及 本 公司 指定 的其他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公 开发 售。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 接收到 认 购申请 。 认 购的 确认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或基 金管 理人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确 认情 况, 投资 人可 以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权利 。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 认购 时间 安排 , 认 购时应 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 的手续 , 可 咨询 销售 机构 各基金 销售 网点的 经办 人员 。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 1 ) 本基金 的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方式 。 ( 2 )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 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 功的 确认,仅说明该网点 收到 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 有效 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者可 在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 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 服务 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 情 况。 ( 3 ) 基金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认 购一 经受 理不得 撤销 。 ( 4 )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被确 认无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 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 金足 额 退还投 资者 。 (四) 认购 1 、认 购费 率结 构: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认购费 率如 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200 万 1.0% 200 万≤M <500 万 0.8% M ≥500 万 1000 元/ 笔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 重复 认购 ,须 按每 次单笔 认购 金额 所对 应的 费率档 次分 别计 费。 2.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 认购采 用“ 金额 认购 ,份 额确认 ”方 法, 计算 公式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金份 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例:某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如果 认购 期内 认购 资金 获得的 利 息为 5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加 上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内获 得的利 息, 可得 到 9,886.42 份基 金份 额。 3. 认购的 确认 及限 额规 定 1) 投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 的金额 ; 2) 基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3) 在 T 日的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申请 ,一 般情 况下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到 网点 查询 交易 情况, 在募 集截 止日 次日 起 三个 工作 日后 可以 到网 点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4) 投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平台 或本 公司 指定 的其 他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时 , 单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 含认 购费) , 通 过本公 司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本基 金份 额 时,单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含 认购 费) 。 5 ) 募集期 间不 设置 投资 者单 个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和最 高认 购金 额限 制。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三 开 户及 认购程 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 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 不再 办 理开户 。 2. 已有深 圳 A 股账 户或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直接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注册 手续。 办理 时, 请提 交深 圳 A 股股东 代码 卡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 3. 拥有多 个深 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原则上 只能 选择 其中 一个注 册为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4. 尚无深 圳 A 股账 户或基 金 账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办 理开户 , 中 登公 司将 为其 配发深 圳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同 时将该 账户 注册 为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对于 配发 的深圳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投资 者可 持基 金管理 人或 销售 代理 人提 供的账 户配 号凭 条, 到中 登公司 深圳 分公 司的开 户代 理机 构打 印深 圳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其他销售 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 者, 可 在原处 直接 认购 本基 金。 拟通过 其他 销售 机构 或直 销网点 申报 认购 本基 金的 , 须用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在新 的销 售机构 或直 销网 点处 办理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注册 确认 。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联系 方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9 :00-17:00 (法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3.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申请开 户时 须递 交以 下申 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投 资者 》 ; ? 预留印 鉴;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投 资者 》 ;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如委 托他 人 代办的 , 还 需提 供委 托代 办 书、 代办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复 印件 。 机构投资者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填妥的 加盖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签 章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投资 者》 ;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及 其复 印件 ( 加盖 公章) 或有 效注 册登记 证书 副本 及其 复印 件 ( 加 盖公章 )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复印件 (加 盖公 章) 、税 务 登记证 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 ?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 ; ? 预留印 鉴; ? 授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 风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机构投资 者》 。 2) 申请认 购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提 供委托 代办 书、 代办 人的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加盖 预留 印 鉴)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3) 认购资 金的 划拨 投资者 在办 理认 购前 应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入本 公司 指定的 下述 任意 一直 销专 户: (1)账户 名称 :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海 市分行 中银 大厦 支行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账户 名称 :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3)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浦东 分行


4. 注意事 项 ? 本直销 中心 不受 理投 资者 以现金 方式 提出 的认 购申 请; ?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当 天可申 请认 购, 但认 购的 有 效要以 基金 账户 开立 成功 为前 提; ? 投资者 开户 时须 预留 银行 账户, 该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赎 回、 分红、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银 行账 户的 户名 应与 投资者 基金 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 投资者 应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的当 日 16 :00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划至 本公 司直 销专 户, 否则视 同认 购无 效; ? 如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认 购手续 的, 视同 认购 无效 ; ? 投资者 T 日 提交 的开 户和 认购申 请, 可于 T +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 ? 直销中 心办 理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45 楼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9:00-16:00 (周 六、 周日和节假 日照 常营 业)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户 时须 递交以 下申 请材 料: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基金开 户申 请表 ;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 如委 托他 人代办 的 , 还 需提供 委托 代办书 、 代 办人的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及复印 件。 2) 提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交易 卡。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资者 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资 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销售 网点 打印 基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认 书 。 但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 本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 确认。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 购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9:00 至 16:00 (周 六、周 日和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交易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深圳 A 股股 东代 码卡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 营业 执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正本 或副 本原件 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 章的 复印件 ; ? 投资者 填写 并加 盖公 章 、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印 鉴的 基金 开户 申请表 ; ?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签章 )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2) 提出认 购申 请 ?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出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出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申 请时 应提 供加 盖预 留印鉴 的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 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工 作日 )在中 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销 售网 点打 印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此 次确 认是对 认购 申 请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要待 本基 金发 行成 功后 才能够 确认 。 (四)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 户和 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 理: 1) 开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上 午 9:30 至下 午 15 : 00(当 日 15:00 之 后的 委 托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 个人投 资者 周六 、周 日照 常受理 , 与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2)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a. 事先办 妥可 用于 开放 式基 金业务 的招 商银 行各 类型 个人资 金账 户 , 并 存入 足 额认购 资金。 b.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户 手续 : ?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居 民身 份证 或军 官证 件等有 效身 份证 件, 下同 ) ; ? 本人持 有的 可用 于开 放式 基金业 务的 招商 银行 各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 ?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c.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d. 客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 网上办 理: 1) 招商银 行客 户登 陆招 商银 行网上 银行 。 2) 客户通 过 “一网 通证 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人 银行 专业 版” - “ 投资 管理 ” - “基金 (银基 通) ” - “开放 式基 金” 链接进入 , 选择 “基 金账 户- 基金开户 ” , 或登陆 财富 账户 专业 版“ 投资管 理” -“ 基金 ”选 择“账 户管 理” ,根 据提 示 填写网 上 开户申 请书 。 3) 业务受 理时 间:24 小时 服务, 除日 终清 算时间 (一般为 17:00 至 20:00 )外 ,均可 进行认 购。 当日 15:00 之 后的委 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4) 开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即 刻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操作详 情可 参阅 招商 银行 网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 指引。 3. 注意事 项: 1)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招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个人投 资者 如到 网点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 需 本人 亲自办 理; 如通 过网 上银 行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凭 取款 密码及 理财 专户 密码 或财 富账户 交易 密码 进行 。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 理: 1) 开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下 午 15:00 (当 日 15:00 之后 的委 托将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 。周六、周 日暂 停受 理。 2)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a. 事先办 妥招 商银 行机 构活 期存款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b. 由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续 : ? 被授权 人携 带授 权机 构银 行存款 账户 的印 鉴 、 营 业执 照或事 业社 团法 人证 书及 复印 件、 军 队或 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复 印件 。 开 户单 位为 分支机 构的 , 还 应提 交法 人授权 其开 户的书 面证 明; ?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 基金业 务授 权书 ; ?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盖 公章。 c.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2. 注意事 项: 1)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招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机构活 期存 款账 户须 是人 民币存 款账 户。 四 清 算与 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基金 合同 生效 时, 认购 资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所 形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 额归投 资者 所有。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份 额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完 成。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五 基 金的 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 募集 期届 满具 备下 列条件 的 , 或 者在 本基 金募 集期内 符合 下列 条件 基金 管理人 按 照法律 法规 及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的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按照规 定办 理 验 资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1、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二)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不 能满 足基金 备案 的条 件的 ,则 基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认购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人 民币 的,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连 续 20 个工 作日 出现 前述情 形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向 中国 证 监会报 告, 并说 明出 现上 述情况 的原 因和 报送 解决 方案。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定的 ,按 其规 定办 理。 六 本 次基 金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高爽秋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育宁 成立日 期:


1988 年 7 月 8 日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 公司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徐琳 2. 其他销 售机构 1)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肖钢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 厦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 及时 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平桥 大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平桥 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 金颖 电话:








(010 )58598839


传真:








(010 )58598907


联系人 :





朱立 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上海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 安冬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冬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绍信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














汪棣 经办会 计师 :








汪棣、刘颖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