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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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银 瑞 信 保本 2 号 混 合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3 年 2 月8 日
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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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工银瑞 信保 本 2 号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工银保 本2 号混 合发 起
基金主 代码 48702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售
管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以 及本 基金相
关法律 文件 等
注:-
2 基金 募集 情况
注:1 、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2]1686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3 年1 月9 日
至 2013 年2 月5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3 年 2 月 7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13,923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1,243,365,899.94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民 币元 ) 252,031.40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1,243,365,899.94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252,031.40
合计 1,243,617,931.34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8,403,536.0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68%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作为本 基金 的发 起资 金, 通过代 销机 构
认购 , 认 购费 用1,000.00 元, 并自 《 工
银 瑞 信 保本 2 号 混合 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 效 之 日起, 所认 购
本基金 份额 的持 有期 限不 低于 3 年。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1,614,749.37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13%
募 集 期 限届 满 基金 是否 符合 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2013 年 2 月 7 日 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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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 各项 费用 。募 集期 间发生 的信 息披 露费 、会 计师费 和律 师费 等各 项费 用,不 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2、本 基金 管理 人高 级管 理 人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50 万份 至100 万份 ( 含) ;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10 至50 万 份 ( 含) 。
3 发起 式基 金发起 资金持 有份 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总 数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承
诺持有 期限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固
有资金
8,403,536.40 0.68% 8,403,536.40 0.68% 3 年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管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1,585,046.40 0.13% 1,585,046.40 0.13% 3 年
基金管 理公 司股
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9,988,582.40 0.80% 9,988,582.40 0.80% -
注:-
4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到 销 售机构的网点 进行交易 确 认单的查询和 打印,也 可 以通过本基金 管
理人的 网站 (www.icbccs.com.cn )或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11-9999 )查 询交 易确认 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开始 办理 申购 、赎 回。 在确定 申购 赎 回
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 理 人在开始日前 依照《信 息 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 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上
公告。
风险提 示:
1 、 本基 金初 始募 集净 值 1 元。 在市 场波 动因 素影 响 下, 本基 金净 值可 能低 于 初始面 值 , 本 基
金投资 者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
2 、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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