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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泰(519020)

国泰金泰: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3年 2月 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020 
基金交易代码 519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12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
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 2月 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 2月 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 2月 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 基金管理人 根 据 法律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 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 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 , 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 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 及 开放时间 进 行 相应 的 调整 , 但 应 在 实施 日 前 依 照 《 信息披露 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 媒 体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 不得 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 的日期 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 申购、赎回申 请且 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 的, 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为 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 格。









































































































































1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 场内 申购时, 单笔 申购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00 元(含 申购 费) , 超过部分需 为 100元 的 整数倍 , 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00元。 投资人办理 场外 申购时, 单笔 申购的 最低 金额为 1,000.00 元(含 申购 费) , 各 代 销 机构 对本 基金 最低 申购金额 及 交易 级差 有 其他规 定的, 以各 代 销 机构的 业 务规 定为 准。 3.2申购费率 ( 1) 申购 费用 由 投资人 承担 ,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 2) 申购 费 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 费 率 M<50万 1.50% 50万 ≤ M<200万 1.20% 200万 ≤ M<500万 0.80% M≥ 500万 1000元 /每 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费 率 或 收 费 方式,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依 照 《 信息披露 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 媒 体上公 告 。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 不 违背 法律法规规 定 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况下根 据 市场情 况 制 定 促 销 计划 。 在基金 促 销 活动 期间, 按 相关监 管 部 门 要求 履 行 必 要 手续 后 ,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购 费 率 和赎回 费 率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可 将其 全 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 。 单笔 赎回申 请最低 份 数 为 1000.00份, 若 某 基金份额 持 有人赎回时在 销 售网 点保 有的基金份额 不 足 1000.00份, 则该次 赎回时 必须 一 起赎回 。 4.2赎回费率 ( 1) 赎回 费用 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承担 ,在基金份额 持 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不低 于 赎回 费 总 额的 25%应 归 基金 财产 , 其 余 用 于支付 登 记 费 和 其他 必 要 的 手续 费。









































































































































2 ( 2) 赎回 费 率 持 有期限 N 赎回 费 率 N<1年 0.50% 1年 ≤ N<2年 0.20% N≥ 2年 0 注 :原 金泰基金份额 持 有人在金泰基金 终止 上 市前 持 有的基金份额, 持 有期 限 自 本 基金合同生效 之 日起 计 算 ; 投资人 通 过 集 中申购和日 常 申购所 得 的基金份 额, 持 有期限 自 登记机构 确认 登记 之 日起 计 算 (其 中 :集 中申购份额 由 登记机构 在 集 中申购期结 束 后确认)。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费 率 或 收 费 方式,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依 照 《 信息披露 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 媒 体上公 告 。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在 不 违背 法律法规规 定 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况下根 据 市场情 况 制 定 促 销 计划 。 在基金 促 销 活动 期间, 按 相关监 管 部 门 要求 履 行 必 要 手续 后 ,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购 费 率 和赎回 费 率 。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是 指 投资 者 通 过本 公司 指 定的 销 售 机构申 请 ,约定 每 期 扣款 时间、 扣款 金额、 扣款 方式, 由 指 定 销 售 机构 于每 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 者指 定银行 账户 内 自动完成扣款 和基金申购申 请 的 一 种长 期投资方式 。 定期定额 申购 费 率与普通 申购 费 率 相 同 。销 售 机构 将 按 照 与 投资 者 申 请 时所约定的 每 期 固 定 扣款 日、 扣款 金额 扣款 , 若 遇非 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 以销 售 机构的具 体 规 定为 准。 具体办理 程序 请 遵循 各 代 销 机构的有 关规 定,具体 扣款 方式 也 以各 代 销 机构 的 相关业务规 则 为 准。 各销 售 机构 每 期 扣款 最低 金额 : 申银 万 国、国 信 证券 适 用 于 最低 扣款 额 500元 ; 中国 建设 银行、中国银行、 农 业 银行、招商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 农 商银行、 杭州 银行、国泰 君 安 、招商证券、海 通 证券、 万 联 证券、国 盛 证券、 光大 证券、 长 江 证券、 厦 门 证券、 天 相 投 顾 、 信 达 证券、 德邦 证券、 江 海证券 适 用 于 最低 扣款 额 300元 ;









































































































































3 交 通 银行、中 信 建 投证券、银 河 证券、中 信 证券、中投证券、 华龙 证券、日 信 证券、 西南 证券、 华融 证券、 华福 证券、 数 米 基金、 众禄 基金、 长 量 基金、 展 恒 理 财 、 天天 基金 及 国泰基金 电子 交易平 台 适 用 于 最低 扣款 额 100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 销 柜台 地址 : 上海 浦东 世纪大道 100号 上海 环球 金 融 中 心 39楼 电话 : 021-38561759 传真 : 021-68775881 客 户 服 务 专线 : 400-888-8688, 021-38569000 联系 人 : 蔡丽萍 网 址 : 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直 销 柜台 地址 : 中国 北京 市 西城区 金 融大街 7号第 5层 电话 : 010-66553078


传真 : 010-66553082 联系 人 : 王彬 3、国泰基金 电子 交易平 台 网 站 : www.gtfund.com 登 录 网 上交易 页面 电话 : 021-38561739 联系 人 : 徐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 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农 村 商 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4 信 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 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 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万 联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 万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 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 门 证券有限公司、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 相 投资 顾问 有限公司、 信 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 部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德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航 证券有限公司、 东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 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 海 证券有限公司、 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众禄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上海 长 量 基金 销 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杭州 数 米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北京 展 恒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 代 销 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 售 业务 资 格 , 并 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 可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 员 单 位 。 名 单 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 站 : http://biz.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3年 2月 18日起,基金管理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放日的 次 日, 通 过 网 站 、 基金份额 销 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 介 , 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和基金份额 累 计 净 值 。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公告 半 年 度 和年 度 最后一 个 市场 交易日基金资 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的 市场 交易日的 次 日, 将 基金资 产 净值 、 基金份额 净值 和基金份额 累 计 净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上 。









































































































































5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本 公告 仅 对本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等 有 关 事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明,投资人 欲 了解 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刊 登在 2012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 报 》上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2) 投资人 如 有任 何 问 题 , 可 拨打 本 公司 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888-8688)、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客服电话 (95588)以及各销 售 代理机构 客 户 服 务 电话 。 ( 3)本 公司 承 诺 以 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 也 不 保 证 最低 收 益 。 敬 请 投资人注 意 投资 风险 。 投资人投资 于 本 基金 前应认 真 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特 此 公告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