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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众B(150102)

利众A/B:关于利众A约定收益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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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 众 A 份额(以下简称“利众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 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即 2013 年 2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00%进行设定,故: 利众 A 的首次年收益率(单利)=1.2×3.00%+1.0%=4.60%。 利众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 后第 2 位,即为 4.60%。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利众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 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利众 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6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至 12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 此类推。 利众 A 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业务事宜见本公司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 :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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