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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增利A(020033)

国泰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12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 1月 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 1月 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 1月 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 1月 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 1月 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A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033 02003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1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 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元;首次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元。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300万 0.15% 300 万≤M<500万 0.06% 500 万≤M 1000 元/每笔









































































































































2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300万 0.5% 300 万≤M<500万 0.3% 500 万≤M 1000 元/每笔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0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年 0.1%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0 天 0.1%









































































































































3 Y≥30 天 0 (注: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 始计算。1年为 365天,2年为 730天,依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 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 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20001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020002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12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03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020005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02000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020009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0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020011 国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20018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20019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20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15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2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3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1 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5 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6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7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28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31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 020032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 注:同基金 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 ×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 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 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 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 份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 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 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 额净值是 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









































































































































5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 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 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 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 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 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 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 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 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 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 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6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 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 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 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 关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 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齐鲁证券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元;









































































































































7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C类 不开通定投) 、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青 岛银行、洛阳银行、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万联证券、国 盛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天 相投顾、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德邦证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天源证券适用 于最低扣款额 300元; 哈尔滨银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200元; 交通银行、深圳农商银行、包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中投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华融证券、 华福证券、数米基金、深圳众禄、长量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基金、天天基金 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第 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8 7.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 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3年 1月 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9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年 12月 7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的《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 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 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