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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盛世(000061)

华夏盛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 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6
日证监许可[2009]125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2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72 
十、基金的投资 ............................................................................................................................. 7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八、风险揭示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 1 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4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盛世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自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证券法》 :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
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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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基金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
效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 T 日后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的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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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
事兼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
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
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曾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总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
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兼任北京市金融街商会监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干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华北区总监(副总裁)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三、四届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 
华伟荣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无锡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科员、综合计划科科员、综合
计划科副科长,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裁,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
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
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
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
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系副主任,兼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歌尔声学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
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 ,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
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编委,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七届理事会副
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研基金
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家。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
讲师、副教授。 
滕天鸣先生:总经理,硕士。曾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
等。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文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李红源先生: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
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
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于少明先生:监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西藏地质局驻
西安疗养院、探矿十二队职员,山东省交通厅黄河航运局副科长,山东省交通厅主任、副处
长,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刘义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养老金业务总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
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办主任、养老
金部总经理等。 
查尔斯·西姆斯先生:监事,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万信基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IGM 基金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的 Coopers and Lybrand公
司,曾任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分支机构的首席财务官和销售与营销主管,富
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加利福尼亚州国际总部副总裁、 公司行政总裁, 另外, 曾任职于 FundSERV
公司董事会,并曾担任加拿大投资基金协会(IFIC)董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
员、法律监察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阳琨先生,北京大学MBA。曾任宝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投资部部门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等。 2006年8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策略研究员、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间)等,
现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6月12日起任职) 、华夏盛世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18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2009年 12月 11 日至 2012 年 2月 29 日期间,刘文动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1 年 2 月 22 日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期间,张勇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华夏
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巩怀志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雄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经典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建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 《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 )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
工合规行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 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
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 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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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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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
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 9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升恒生指数。2007 年 9月 25 日
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2,964.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6%。截
至201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585.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18%。利息净收入
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5%。净利差为2.57%,净利息收益率为2.74%,分别较上
年同期提高0.01和0.06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9.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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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
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 24小时不
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0家,拥有建
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30 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位列第 6,较去年上升 2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 强中排名 77 位,较去年上升
31 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第 13 位,较去年上升 4 位。
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
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 、 《财资》 、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最
佳银行” 、 “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
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
工209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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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67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 ,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
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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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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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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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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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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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周晓霞 
网址:www.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北京、上海) 、96528(其他地区)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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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吴海平 
网址:www.shrcb.com 
(1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王薇娜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2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电话:0551-2667635 
传真:0551-2667684 
联系人:叶卓伟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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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网址:www.nj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2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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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 、0577-96699(其他地区) 
(2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867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王磊 
网址: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2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2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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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亚洁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29)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30)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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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1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4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4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4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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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5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5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5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5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5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5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95525 
(5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6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6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6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6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6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66)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6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6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6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7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7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7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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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7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7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7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50372474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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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7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7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7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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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23层2316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8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8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8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8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8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23613751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8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522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8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8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8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8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9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9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9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9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网址: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9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9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9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9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15880287470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9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9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100)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金锋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李晓明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1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09]1257 号文核
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进行募集。 
本基金于 2009 年 12月 9日起公开募集,并于当日结束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8,710,203,946.4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48,85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4 号双井乐成中心 B 座 1层 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5 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 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 2-4 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一期 B 座 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 122 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 F-36 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6 号新城国际 6号楼 101 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2)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4)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115 号一层(200135)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电话:021-68547366/7566/7586 
传真:021-68547277 
(1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08室(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69 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7)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05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 180 号(君玥公馆)A座首层(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 
传真:020-38067232 
(19)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79-B 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2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
“(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
等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0年3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于2010年3月17日起开始办理转换
转出业务,于2012年12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
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2%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0.8%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
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
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1,000,000.00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0.8%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 988,142.29 4,960,317.46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39,682.54 
申购份额(E=C/1.200) 821.02 823,451.91 4,133,597.88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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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9,999,000.00
申购份额(D=C/1.200) 8,332,5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或进行权益分派等原
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
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 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损害。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则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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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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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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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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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收取方式: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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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华夏债券(C类)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货币,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
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夏希望债券(C 类)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C 类) 、华
夏安康债券(C 类) ,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 若 T 日转入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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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 若 T 日转入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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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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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 1.500 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 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模式) ,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 若 T 日转入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 若 T 日转入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 赎回费率为 0.5%。 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 年 3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
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收取的申购费率 (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 
1.88% 
净转入金额(I=E/(1+H) )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5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500 
转入基金费用 (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 
6.85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93.15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63.96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 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 该日甲、 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
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
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结算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中国经济动向,把握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和周期变动特征,挖掘不同发展
阶段下的优势资产及行业投资机会,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持续、较快成长的发展成果,追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如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理念 
未来,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蕴藏着不同的投资
机会。从各国经济情况来看,均呈现显著的周期性特征,并大致可分为复苏、过热、滞胀以
及衰退四个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下不同资产及行业的投资表现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在
考察国内外经济周期与资产、行业的互动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与市场发展实践,将
经济周期与资产选择、产业策略等主题相互联接,力求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
上优选不同阶段的优势资产及行业进行投资,并根据周期变化趋势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有效
把握中国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的成长成果。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周期优选投资策略为核心,并辅以个股精选和积极债券管理策略。 
1、周期优选策略 
周期优选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对我国经济周期及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确定不
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及行业投资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
整。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产业结构、市场趋势、资金流动分析等方式辅助周期优选策略的
决策。 
(1)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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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是周期优选策略的基础。经济周期分为复苏、过热、滞胀以及衰退
四个阶段,本基金以相对增长趋势(相对于长期增长水平)以及相对通胀趋势(相对于长期
通胀水平)作为核心指标对经济周期阶段进行判断。 
 
相对增长趋势分析方面,重点关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领先指标、商业信心指数以及
GDP增长率市场预期等数据。 
相对通胀趋势分析方面,重点关注产出缺口、能源和大宗商品价格水平、工业及消费价
格指数市场预期等数据。 
(2)基于经济周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以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为基础, 考察国内外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资产
表现,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如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可适度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在经济增
长放缓时可适当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同时结合当期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基于经济周期的行业投资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同样以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为基础, 参考国内外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
风格表现及行业表现,并结合我国当期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而确定相应经济周期阶段
的最优行业配置结构。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优势行业中获益程度较高的优势个股。优势个股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1)公司在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如公司在行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公司在行业中
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品牌领先优势等。 
(2)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如公司收入增长态势良好,或公司通过提高生产效率、节约
通胀上升
通胀回落
增
长
复
苏 
增
长
放
缓
复苏 过热
衰退 
滞胀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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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提高利润率,或公司通过业务扩张、技术革新等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稳健: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发展战略清晰、管理团队稳定。 
(4)公司股票估值合理:如公司静态市盈率较低,或公司未来盈利改善将大幅降低动
态市盈率。 
3、积极债券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多种积极管理策略, 结合不同通货膨胀走势下的市场利率预期和收益率曲
线特征,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
好的债券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
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
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五)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 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在财务指标分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
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责分
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
等资产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
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
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
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买入的股票,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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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
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
置、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
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策略。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
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
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
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
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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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6)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0~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不包括该证券的非受限部分)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4%。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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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2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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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5,888,673,856.6183.28
 其中:股票 5,888,673,856.6183.28
2 固定收益投资 454,257,780.20 6.42
 其中:债券 454,257,780.206.42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88,000,782.00 5.49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9,863,122.51 4.24 6 其他各项资产 39,958,869.79 0.57 7 合计 7,070,754,411.11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掘业 146,187,399.062.08 C 制造业 2,218,850,997.1231.58 C0








食品、饮料 197,084,171.47 2.81 C1








纺织、服装、皮毛 93,489,801.34 1.33 C2








木材、家具 24,008,773.50 0.34 C3








造纸、印刷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3,169,371.04 0.90 C5








电子 284,572,247.64 4.05 C6








金属、非金属 210,338,143.90 2.99 C7








机械、设备、仪表 907,789,109.44 12.92 C8








医药、生物制品 438,399,378.79 6.24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3,397,024.28 2.18 E 建筑业 140,391,123.162.00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81,038,890.42 1.15 G 信息技术业 288,072,808.59 4.1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543,229,161.07 7.73 I 金融、保险业 1,591,375,897.38 22.65 J 房地产业 644,295,774.719.17 K 社会服务业 56,519,215.100.8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M 综合类 25,315,565.720.36 合计 5,888,673,856.6183.8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27,699,809 281,430,059.44 4.01 2 000002 万科A 29,999,716 252,897,605.88 3.60 3 601688 华泰证券 25,765,452 248,378,957.28 3.54 4 601788 光大证券 16,400,579 206,319,283.82 2.94 5 600048 保利地产 19,078,670 205,286,489.20 2.92 6 600694 大商股份 5,195,871 200,248,868.34 2.85 7 600690 青岛海尔 17,558,193 198,934,326.69 2.83 8 002024 苏宁电器 27,059,867 187,795,476.98 2.67 9 600016 民生银行 30,633,826 173,081,116.90 2.46 10 600887 伊利股份 8,041,328 171,280,286.40 2.4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56,316,370.200.80 2 央行票据 96,700,000.001.38 3 金融债券 280,293,000.003.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0,293,000.00 3.99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20,948,410.000.30 8 其他 -- 9 合计 454,257,780.206.47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0405 12 农发05 2,300,000230,253,000.00 3.28 2 1101094 11央行票据 94 1,000,000 96,700,000.00 1.38 3 010107 21 国债(7) 529,14056,316,370.20 0.80 4 120216 12 国开16 500,00050,040,000.00 0.71 5 113002 工行转债 207,41020,948,410.00 0.3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43,618.7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688,662.17 3 应收股利 120,067.25 4 应收利息 8,106,521.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958,869.7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20,948,410.00 0.3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年 12月 11日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 1.50% 0.54% -0.02% 1.30% 1.52% -0.76% 2010年 1月 1 日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 -3.94% 1.28% -9.12% 1.26% 5.18% 0.02%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月 31 日 -30.05% 1.31% -19.67% 1.04%-10.38% 0.27% 2012年 1月 1 日至 2012年 9月 30 日 1.91% 1.24% -1.06% 1.02% 2.97% 0.22%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 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 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 机构进行更正。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 告为准) 。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 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 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 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 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使投资者能够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9、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基金份额的拆分。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 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 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 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3、积极管理风险 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 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 其他股票。 4、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保持在60%以上,在股票市场下跌的时候,本基 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虽然基金采用周期优选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但并不能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完全抵御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 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但出现基金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情况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并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无异议文件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5)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6)制作清算报告。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1)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 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 有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的效力。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 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 证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 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无异议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5)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6)制作清算报告。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1)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网站查询。 ”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 存续期间:10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如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4)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例范围为0~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不包括该证券的非受限部分)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4%。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 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 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 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 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 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 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 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 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 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更 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开放式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 分红公告为准)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 机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 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四)基金转换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的投资者可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 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五)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 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 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以 及在本公司分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 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 邮件服务, 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 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相应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八)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 个性化服务。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2、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 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 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2年7月18日发布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 (二)2012年8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 2012年8月28日发布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12年9月2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的公告。 (五)2012年10月26日发布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季度报告。 (六)2012年11月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青岛分公司的公告。 (七) 2012年11月2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的 公告。 (八) 2012年12月24日发布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印件。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 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