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纯债A(166017)

纯债A: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目





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4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7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24 五、清算与交割 ................................................. 2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6 八、发售费用 ................................................... 28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 示 1.中欧 纯 债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13]12 号文 批 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的核 准并 不代 表中 国 证监会 对 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 基金 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分级 运作 期内, 基金 名称为 “中 欧纯债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 A、纯债 B 两级份 额;分级运 作期届满后,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为“中欧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3.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 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纯债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 纯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 ( 以下简 称“ 深交 所” ) 上市交 易。 基金 分级运 作期届 满, 本基 金不再 分级 运作,并将按照本 基金 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本 基金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有 关规 定, 在 符合 基金上 市交易 条件下,申请 纯债 B 或中欧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在 深交所上 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6.投 资者 可以通 过场 外 认购 纯债 A,同 时可 通过场 外 、 场内两 种方 式认购 纯债B。 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 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 的深交所 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 深交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 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等。 注: 以上场外代销 机构未特别注明的, 仅代理销售纯债 A 和中欧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 资 格 的 深交所 会员单位。 7.基金募集期:2013 年1 月22 日至2013 年2 月1 日 8.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 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 基金纯债B 及纯债A将同时 募集 ,首 次募 集时, 基金整 体规 模 上 限为30 亿元 ( 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下同)。 其中, 纯债A的发售规模上限 为21亿元,纯债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10.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 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同 时 为 投资者 办 理 场 内 认 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12.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 纯债A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纯债 B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 的 纯债A 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10,000 元, 纯债B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 元, 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纯债A 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 至本 公司网站查询) 。 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3. 通过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 认购份额为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 高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 认购网点打 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3 年1 月18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等指定报刊 上的《中欧 纯债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8.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lcfunds.com ) 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9.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 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 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 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 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 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 以公告。 22.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 “ 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 ”的相关 内容,对于 “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 次基金募集和基金 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分级运 作期 内,基 金名 称为“ 中欧 纯债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基金份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额划分为纯债A、 纯债 B 两级份额;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基金名称为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纯债A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纯债 A;基金代码:166017





纯债B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纯债 B;基金代码:150119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3 年内 (含3 年) 为基金分级运作期, 纯债 A 自基金 合同生 效日起 每 满 半年 开放一 次申购 赎回 ,纯 债 B 封 闭运作 并在 深 交所上 市交 易。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将按照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四 章的约定转为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 和合理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为投资者谋求稳健的投资 收益 。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知存款、 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短期融资券、 中期 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 产 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它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 可转 换债券等, 也不参与一级市 场的新股、可转 换债券 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 同)。 其中, 纯债A 的 发售规 模上限 为21亿元, 纯债B的发 售规模 上 限为9 亿元。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纯债B 的 最 终 发 售 规 模 为 基 准 , 在 不 超过 7/3 倍纯债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 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纯债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 内, 若在当 日 纯债B的 认购 申请( 包括 场外与 场内 )经确 认后 的累计 发售规 模接近 、达 到或 超过9 亿元时 ,基 金管 理人将 于次日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自 即日起停止 纯债B的认购 (包括场外和场内) 业务。 认购期内 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 请的总 金额( 包括 场内 与场外 )若超 过9 亿元 ,则对 最后一 个认 购日 的有效 认购 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 ”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纯债B的 认购 申请确 认比例 =(9 亿元 -T日 以前纯债B的 有效 认购 申请金 额)/T日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 日 纯债B 的 认 购 申 请 确 认 金 额 =T 日 提 交 的 纯债B 的 有 效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T日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 比例 确认的 情形 时, 纯债B 的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不 受认购 最低 限额的 限制。


(2)纯债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募集期 内, 若在当 日 纯债A的 认购 申请经 确认 后的累 计发 售规模 接近 、达到 或超过21 亿元 时, 基金 管理人 将于次 日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自 即日 起停 止 纯债A的 认购业务。 本基金 募集 结束且 对 纯债B的 认购 申请进 行最 终确认 后, 基金 管 理人 将以 纯 债B的 最终确 认认 购金 额为基 准,对 纯债A 的 有效认 购申请 进行确 认 。若 纯债A的 有效认 购申请 小于 或等 于7/3倍 纯债B 的最 终确 认认购 金额, 则 纯债A 的有效 认购 申请将 全部予 以确 认; 若 纯债A的有 效认 购申 请大于7/3 倍纯债B 的最 终确认 认购 金额, 则 纯债A的 认购 申请按 “全程 比例 配售 原则 ” 给予部 分确 认, 未确认 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比例确 认的 计算 公式如 下: 纯债A 的认购 申请 确认比 例= (7/3× 纯债B的最 终确认认购金额)/ 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纯债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纯债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纯 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纯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 认购纯债A 份额, 同时可通过场外 、 场内两种方式认购 纯债B 份额。 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 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 深交所相关规则。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 纯债A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纯债 B 单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 纯 债A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纯债B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 元, 不 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纯债A 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 本 公司 网站查 询) 。 各 场外销 售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定 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 份额为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 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本基金通过深交所 上网定价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 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 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 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 证 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 长 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 证 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 证 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 证 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 证 券、 首创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 同 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 河 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 山 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 银 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2.本 基金 募集期 期间 获 得基 金销 售业务 资格 并具有 深交 所会员 单位 资格的 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 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 未取 得 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 , 但属于 深交 所会员 的其 他机构 ,可 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 代理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 纯债B 或中欧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联系人:吉亦超 电话:021-68609602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 -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场外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金鼎大厦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户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俊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8678-8815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服热线: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 以上场外代销机构未特别注明的, 仅代理销售纯债 A 和中欧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 个月。 本基金纯债 A 及 纯债 B 的份额发售时间 均自 2013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1 日止。 在募集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延长或缩短 纯债A 及纯债B 的募 集时间, 具体安排请以公告为准。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 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总金 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十七)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2.场外认购费率: 纯债A不收取认购费。 纯债B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 投资 者投资30万 元认购 本基 金纯债A, 假设该 笔认 购按照100% 的比例 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不收取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00%)=300,000 元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300,000+30 )/1.00=300,030 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A,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例: 某 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纯债B,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 例确认 ,且 其认购 资金 的利息 为30 元,其 对应 认购费 用为1,00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30-1,000)/1.00=9,999,030 份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即: 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纯债B, 可得到9,999,030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 纯债A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纯债 B 单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 纯 债A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纯债B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 元, 不 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纯债A 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 本 公司 网站查 询) 。 各 场外销 售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定 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 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2) 基金 募集期 内, 投资者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其认 购份额 按照 单笔认 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 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一 定成 功,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 投 资者 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 资者 场内认 购需 缴纳认 购费 用。本 基金 的认购 费用 在 投资 者 认 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 交所 会员单 位应 按照本 基金 约定的 场外 认购费 率设 定 投资 者 的 场内认 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 折算 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 投资者认购30万份本基金纯债B, 纯债B认购价格1.00元, 假设该笔认 购按照100% 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1.0 元,若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300,000 ×(1+0.60%)×1.00=301,800.00 元;


认购费用=300,000 ×0.60%=1,800.00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0=3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31.0/1.00=31.0份


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300,000+31=300,031 份


即: 投资者认购 30 万份 纯债 B, 认购金额为 301,800 元, 实际可得到 300,031 份纯债B。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 外认购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 已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 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 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 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代 理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办理过 深圳 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 资 者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 有多 个深圳 证券 账户的 投资 者 ,只 能选 择一个 注册 为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 投资者在深交所场内认购、 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 于通 过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配发深 圳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 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 投资者 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 只有在购买基金时, 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 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 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 可 分 别设置分红方式。 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 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 纯债 A 单笔认 购金额 不低于10,000 元及纯债 B 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0 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 (或 账户注册) 、认购手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纯债 A 暂不受 此限制 ,具 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网站查询)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2013 年1 月22 日至2013 年2 月1 日9:30-16:30 (周六、 周日和节 假日不 受理申请) 。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 官证、 士兵证、 文职证 、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原件及复 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原 件及复 印件; ② 企 业营 业执照 正本 或副本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的 复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 业组 织机构 代码 证、税 务登 记证 正 本或 副本原 件及 加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 ⑤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 印件) ; ⑥ 业 务经 办人有 效身 份证明 (身 份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文职 证、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并加 盖公司公章) 的 《预留 印鉴卡》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一式两份; ⑧ 指 定银 行账户 的《 开户许 可证 》原件 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户 证明 原件, 提供复印件; ⑨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⑩ 承诺函。 注: 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唯 一结算 账户, 银 行账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 基金 账户的 户名 一致 ,不一 致时 需提供相关说明 。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已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 有效 预留印鉴;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者所 填 写 的 汇 款 单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认 购 的 基 金 名 称 或 基 金 代 码以及 投资者 姓名 (如 为个人 投资者 须注 明身 份证件 号码),并 确保 在募集 结束 日16:30 前到账。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选择认购 有效期延长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 到帐日为准; 若由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 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至 投资者 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 直销中 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造成无效认购的, 中欧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无效认 购, 基金 管理 人 将于 T+2 日将 无效 认 购款项 退还 给客 户指 定 银行 账 户。 募集结束, 若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募集日 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 认购失败款项 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2 月 1 日,9:00 -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者 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 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 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 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 投资者 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 年1 月22 日至2013 年2 月1 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的 9:30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15:00。 2.开 立资 金账户 (已 在代销 券商 同一代 销网 点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 投 资者 不 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 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② 工 商行 政管理 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 照(副 本)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③ 工 商行 政管理 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 照(副 本)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② 工 商行 政管理 机关 颁发的 有效 法人营 业执 照(副 本)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签章) ;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 投资 者 在代 销券 商代销 网点 开立资 金账 户和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具体手 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 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 工作人员; (2) 投资 者 在代 销券 商代销 网点 认购本 基金 的方式 包括 电话、 互联 网、磁 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 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 有关在 代销 券商代 销网 点认购 本基 金的具 体事 宜以券 商代 销网点 规定为准。 四、场 内认购的开户及认 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 资者 通过 深 交所 会员单 位场 内认购 本基 金应使 用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2.已有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人民 币普 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的 投资者 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 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 设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 年1 月22 日至 2013 年2 月1 日9:30 -11:30 和 13:00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 金账 户:在 具有 基金销 售业 务资格 的深 交所会 员单 位的业 务办 理网点 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投资 者 根据 自己 的计划 认购 量,在 认购 前向自 己资 金账户 中存 入足额 的资金。 (2) 投资 者 可通 过办 理场内 认购 的会员 单 位 认可的 各种 方式在 投资 者 开立 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认购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不 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 明。 五、清 算与交割 1.本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2.若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投资者 交纳 的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合同 生效前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注 册登 记机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 规以及 业务 规则和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办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 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 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七、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吉亦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成立时间:2007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联系电话:010 -68858126 联系人: 王瑛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中的 “ (十四) 场内发 售机构” 和“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颖 经办会计师:单峰 刘颖 八、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