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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债(166008)

中欧强债: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 欧增 强回 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非 货 币市 场基 金分 红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3 年 1 月 1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LOF) (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12 月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 中 欧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欧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招募 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 1.0245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民币元 ) 5,103,218.8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3,061,931.33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2 年度的第 二次分红。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 1)在 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 10 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1 元(含) ,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 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在 封闭期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 1 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 实现收益的90% (本基金依据前述第 1 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 收益分配) ; 3)本 基金 每次 分配比 例不低 于收 益分 配基准 日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60% ;且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 间不超









































































































































2 过15 个工作日; (2 )截止本次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60%。 2. 与 分红相 关的 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3 年1 月22 日 除息日


2013 年1 月23 日(场内) 2013 年1 月2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1 月25 日(场内) 2013 年1 月24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 额的分红方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 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3 年 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 月 22 日)暂停 本基金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 (2)暂停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 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 欧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 本公司决定自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 月 21 日暂 停本基金单笔 1000 万 元以上的申购及转入业务,且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 累计申购及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2013 年 1 月 22 日起恢复 本基金的正 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3 (3) 本基金 分红 并不 改变本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也不会 因此 降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4) 权益登 记日 当天 申请申 购的基 金份 额不 享有本 次分红 权益 ,权 益登记 日当 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咨询方式 1) 直销机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