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利众A(163006)

利众A: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 长信 长信 长信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分级债券型 分级债券型 分级债券型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专线 专线 专线 专线: : : :400 400 400 400- - - -700 700 700 700- - - -5566 5566 5566 5566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8 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众 A)和强化收益 级(即利众 B)。利众 A 每 6 个月对投资者开放一天进行申购、赎回。利众 B 在 3 年期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利众 B 将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 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众 A 的本金及约定收益, 在扣除利众 A 的应计 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 B 享有(本基金成立时,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 x1.2+1.0%;在利众 A 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约定收 益率 2 。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发展银行”),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利众 A、利众 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众 A 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 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1 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 1 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众 A的约定收益率(单利)的计算 公式中“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2.5%, 利息税为 5%, 则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为 2.5%× (1-5%) = 2.375%。 2 约定收益率为单利。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利众 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 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 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 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 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 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 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 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 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 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 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 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 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 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 证券、财富里昂(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 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 售的利众 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利众 A、利众 B 的发售期分别为: 利众 A:2013 年 1 月 24 日至 2013 年 2 月 6 日


利众 B: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3 日 6、利众 A、利众 B 均不收取认购费。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利众 A 或利众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 同时参与利众 A 和利众 B 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 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欲认购利众 A 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利众 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众A和利众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 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众 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众 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 手续。 10、利众 A 在代销机构的首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利众 B 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本公 司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利众 B 场内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 万份,超过 5 万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12、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5、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 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 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 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3 年 1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V 《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 机构咨询。 19、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 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20、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 021- 61009916 或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 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 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 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 增发新股的申购等。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本基金对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在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V 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 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众 A 的特有风 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 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利众 B 的特有风险包括杠 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 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总体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众 A 为低风险、收 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 B 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的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目 目 目


录 录 录 录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 2 二 二 二 二、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A 发售的相关规定 发售的相关规定 发售的相关规定 发售的相关规定 ················································································································ 6 三 三 三 三、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B 发售的相关规定 发售的相关规定 发售的相关规定 发售的相关规定 ················································································································ 8 四 四 四 四、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A 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1 五 五 五 五、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B 投资者场外及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场外及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场外及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场外及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9 六 六 六 六、 、 、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20 七 七 七 七、 、 、 、募集费用 募集费用 募集费用 募集费用 ········································································································································ 21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九 九 九 九、 、 、 、退款事项 退款事项 退款事项 退款事项 ········································································································································ 23 十 十 十 十、 、 、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况 况 况





( ( ( (一 一 一 一) ) )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表 表 表 表 1 1 1 1- - - -1 1 1 1: : :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基金的名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认购代码 利众 A的认购代码为 163006,利众 B的认购代码为150102 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场内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 会员单位,场内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 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财富里昂(排 名不分先后) 。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募集时间 利众 A:2013年 1月 24日至 2013 年2 月6 日 利众 B:2013年 1月 21日至 2013 年1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发行时间,并将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也可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并将及时公告。 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 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 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 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 ( ( (二 二 二 二) ) ) )募集方式 募集方式 募集方式 募集方式





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众 A)和强化 收益级(即利众 B) 。 利众 A、利众 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 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众 A 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 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众 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 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 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的相关栏目内容。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 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 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众 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参与利众 A 或利众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众 A 和利众 B 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利众 A、利众 B 进行多次认 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 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 ( ( (三 三 三 三) ) ) )募集 募集 募集 募集规模限制及 规模限制及 规模限制及 规模限制及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A A A A 发售规模 发售规模 发售规模 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众 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利众 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利众 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2、利众 A 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利众 B 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以利 众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利众 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利众 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 7/3 倍利众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则利众 A 的有效 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若利众 A 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 7/3 倍利众 B 的最终确 认认购金额,则利众 A 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众 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利众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利众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利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众 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利众 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 ( ( (四 四 四 四) ) )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 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二 二 二 二、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A A A A 发售的 发售的 发售的 发售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 A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利众 A ( ( ( (二 二 二 二) ) ) )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





利众 A 的认购代码为 163006。 ( ( ( (三 三 三 三) ) ) )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利众 A,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中登 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 ( (四 四 四 四) ) ) )认购方式 认购方式 认购方式 认购方式





利众 A 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利众 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 ( (五 五 五 五) )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利众 A 不收取认购费用。 ( ( ( (六 六 六 六) ) )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 A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利众 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 A 份额计算如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 份 ( ( ( (七 七 七 七) ) )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 ( (八 八 八 八) ) ) )认购限制 认购限制 认购限制 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三 三 三 三、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B B B B 发售的 发售的 发售的 发售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 B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利众 B ( ( ( (二 二 二 二) ) ) )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 认购代码





利众 B 的认购代码为 150102。 ( ( ( (三 三 三 三) ) ) )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利众 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立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众 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 ( (四 四 四 四) )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利众 B 不收取认购费用。 ( ( ( (五 五 五 五) ) ) )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利众 B 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 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利众 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 B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 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利众 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 ( (六 六 六 六) ) ) )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利众 B 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利众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 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利众 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 B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 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利众 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利众 B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 万份,超过 5 万份的须是 1,00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 ( ( (七 七 七 七) ) )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利众 A、利众 B 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利众 B 先于利众 A 结束募集,在利众 B 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利众 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利众 B 的认 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四 四 四 四、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A A A A 投资者场外认购 投资者场外认购 投资者场外认购 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 ( (一 一 一 一) ) ) )使用账户说明 使用账户说明 使用账户说明 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 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 ( ( (二 二 二 二) ) )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 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 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 ( ( (三 三 三 三) ) )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1、在利众 A 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万元(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 I、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 J、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K、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 表 表 表 表: : : :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6、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 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 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造成无效认购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 ( ( (四 四 四 四) ) )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本 本 本 本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30 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 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 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 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 方式缴款。 ( ( ( (五 五 五 五) ) ) )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序 序 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 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 ( (六 六 六 六) ) ) )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 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 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 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五 五 五 五、 、 、 、利众 利众 利众 利众 B B B B 投资者场外 投资者场外 投资者场外 投资者场外及场内 及场内 及场内 及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一 一 一 一) ) )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同利众 A 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二 二 二 二) ) )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购程序 购程序 购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 是指投资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 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基金账户” ) 。


(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可直接 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3)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 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3 日,时间 为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手续


A、投资者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B、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 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 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申报一 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六 六 六 六、 、 、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在中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 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七 七 七 七、 、 、 、募集费用 募集费用 募集费用 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募集截止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 号。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法 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九 九 九 九、 、 、 、退款事项 退款事项 退款事项 退款事项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募集结束后, , ,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 : :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 ( (二 二 二 二) ) )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 , ,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七 七 七 七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向 向 向 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指定的券商资金 或指定的券商资金 或指定的券商资金 或指定的券商资金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划出 划出 划出 划出。 。 。 。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 2 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 200 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投资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十 十 十 十、 、 、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 5月 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周宏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出资 出资 出资 出资额 额 额 额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 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 万元 16.67% 总计 15000万元 100%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1415 万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 ( ( (三 三 三 三) ) )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表 表 表 表: : : :基金销售机构列表 基金销售机构列表 基金销售机构列表 基金销售机构列表





1、 、 、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 2 2 2、 、 、 、场外 场外 场外 场外代销 代销 代销 代销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888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或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 959 号 B1 座华安证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54047673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2)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8805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3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 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zszq.com.cn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7678-8816 传真:021-58788678-8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3 3 3、 、 、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 ( ( (四 四 四 四) ) ) )与 与 与 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型 信息类型 信息类型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 方广场东 2座 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上海南京西路 1266号 恒隆广场 50 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廖海(负责人) 萧伟强 联系电话 010-59378835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任瑞新 张兰、刘佳 彭成初(江雯、黄小熠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二 二 二〇 〇 〇 〇一三 一三 一三 一三年 年 年 年一 一 一 一月 月 月 月十六 十六 十六 十六日 日 日 日